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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9日 星期六

人的迭代

兩年前因緣際會,被放入一個天主教學校主管的群組,常常看一位高福南神父的分享。他今天分享的福音:路10:38-42,這是他寫的原文:

「主對瑪爾大說“妳為了許多事操心忙碌”…。像瑪爾大一樣,有時我們也會擔心很多事情,例如讀書,工作,健康,甚至家裡要做的事情。我們始終希望讓每一刻都成為值得銘記的經歷。但有時,由於我們關注的問題不同,我們往往會忘記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將天主置於我們生活的中心。在福音中,瑪爾大選擇與天主同在,並珍惜與天主在一起的每一分鐘。此外,這福音也邀請我們像瑪爾大一樣有信德,願意奉獻一生。一個人能夠看到最根本、最重要的決定就是永遠與天主同在。 願天主降福大家。」

最近從靈修當中學習對自己的認識,確實有時要換一下時間觀,甚至應該說暫時放下我們習慣的線性時間觀。才能有更多角度看聖經,也看自己。什麼是「現在」?如果剪一根線,只有線的前端(過去)和線的後端(未來),沒有線的中間。嚴格講,我才剛說「現在」,其實那個「現在」已成了過去。而且實際上只有事物的變化,人只是用時間的方式去刻劃變化的次序。現在的我,是變化迭代出來的自己;可能年紀是個從出生而來的A年曆刻度,骨頭狀態是B年曆刻度、心血管狀態C年曆刻度、心智反應是D年曆刻度…。但不論如何,我就是目前這個樣子;每做一件事、每走一步路、每閃過一個念頭、每個細胞在DNA指令下的每一個變化,都不斷迭代出自己的樣子。
未來會怎樣?不知道。能否回到過去?很難說。是該把握當下,迭代過程裡更清楚自己在茫茫人海、無垠宇宙裡是什麼,學習不被各式幻覺所蒙蔽、不被或明或暗的情緒與環境所左右,可以單純、誠實和一心的面對一切,隨時都是隨喜的當下。


2021年3月30日 星期二

復活節 一點點心得

 

基督宗教的「殉死/復活」與「道成肉身」剛好是兩個重要的概念,也成了兩個節期。耶穌基督的殉死與復活到底帶來信仰的什麼體驗?

在最後的逾越節時,耶穌與門徒進行最後的晚餐,祂說:「

26:26 他們喫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喫.這是我的身體。

26:27 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

26:28 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26:26-28)

這和舊約的贖罪祭對應起來,只是古時用的是牛羊,但耶穌時代起很特別,耶穌地位是大祭司,但祂自己也是祭物。也就是說聖子耶穌表達了聖父的心意;一般的祭司以牛羊獻祭實際上只是個形式,表達人對上帝的交付自我之心,並用牛羊為犧牲,讓牛羊帶著罪惡死去,參與獻祭的人則獲生。但這個做法以歷史來看是只是一個階段,它本身只有預表和預備的作用,卻不是最後終極的方式。希伯來書形容耶穌在此是:「

6:20 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

7:1 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 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

7:2 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7:3 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 神的兒子相似。

9: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9: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9: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 神麼。

9: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從這當中尋找靈性生活的資糧,是非常豐富的。

宇宙一切所有的都在祂的手中,在祂裡面是豐富的、無限的、慈愛的、恆久的。但祂願意將自己交付出來,放在天父懷裡。

因此,從這當中見到一點點三位一體的奧秘:生命理想的存有樣式不只是看到主體的個別存在以及主體自我的意志,也要看到主體之間的關係,是無私的愛之關係。

所謂獻祭原來是人對神的愛之回應,人對於上帝賞賜給自己的不執著為己有,倒願意交付於上帝(包含自己的生命),但是上帝對此則給予更大的祝福。所以,亞伯拉罕獻上兒子以撒的故事,就是一個例子。聖安琪教育精神或月桂方法,到最後也是以此為基礎。

對人來講,最難的也在這裡。上帝以其無私的愛創造了具備主體意志的人,希望人也以其主體意志,自願地仿效上帝三位格之間的關係。只是創世紀顯示了人面對自我為中心的難關,跨過極其困難。人喜歡掌握某些東西、凸顯自我的主權,才覺得自己是存在的(刷存在感)

當代世俗的學問都是以自我的主體意志作為基礎,再來談關係。以教育體系來說,包含:學校/學生、學校/師長、師長/學生等關係,逐漸以契約的權利義務角度來處理。這樣就會遇到困境(甚至是死結),表面上這些關係都以法律/契約來範定,很清楚,但實際上它不是生命關係的基礎。舉個例子,文藻長期見到不少老師會用課餘時間幫助學生,像補救教學、生活扶助等等,這些都是不談利害關係。老師在此沒有堅持自己的主體意志,而願意將自己的時間精力交付出來,建立無私的關係。這樣看起來對於老師作為個別主體而言是損失的、不利的、不理性的,但也因此使文藻建立長期的聲望,包含註冊率(一直到去年環境實在太險惡,才降下來。)全體同仁的職涯生命反而得保全。關鍵在於過去以來,修女率先示範讓老我死去(放下自我為中心),而讓文藻的生命培植起來。教職員也跟著學,然後文藻和其他學校就有了差異;沒有宣傳、沒有網紅、也不用管人力銀行的評比,這些都不在契約當中。

它應合了約翰福音之中耶穌有名的話:「

12: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12:25 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

這個宗教體驗是一輩子的反省過程,要不斷洗滌,挑戰自我的存在感(我的「生死/存在」到底是以什麼為基礎?),治死那個糾纏不放如厲鬼般的自我中心。到最後可能是這樣:

曾有個義大利人,名叫卡羅.加勒度Carlo Carreto,哲學博士,一度傾向無神論,後來受感動加入教會的[公教行動會],最後到撒哈拉沙漠做服事,也是他深度的默觀生活。此人說過這樣的話:

「多年來,我一直自許是教會的「人物」。我甚至憶想這個神聖的、生活的教會結構是一座廟宇,由許多大大小小的柱子支持著。每根柱子就扛在每一個基督徒的肩上。我想,不管是怎樣的小,我的肩上也扛著這樣的一根柱子。反覆不斷地說上主需要人,教會需要行動,我們深信這是真的。慢慢,這個結構成為我們肩上沉重的負荷。

創造了天地以後,上帝休息去了;教會建立起來後,基督也被提昇到天上去。所有的工作都留給我們,留給教會。我們,尤其是那些公教行動會的負責人,是真正的工作人員,我們擔著每天的重荷。抱著這種態度,我根本就不能休假一天,甚至夜裡我也覺得自己是在「行動」中,總是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做好每一件事。人不斷地和一個又一個的工作計畫、會議賽跑,不斷的從這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祈禱是匆忙的,交談僵死了,而人的心就陷在一片混亂中。

因為每件事都要我們負責,所以當事情有出錯時,我們當然會憂心忡忡。但有誰注意到這有什麼不對呢?我們是這樣深信「行動」的方針是對的,是正確的。甚至在童年的時候,我們已經開始恪守這格言:「為基督君王的榮耀爭取第一」;少年時,我們就記住「你應做領路人」;長大了,我們知道「你是個有責任的人,一個領袖,一個使徒。」人總得成為某種「人物」。

然而耶穌說「你是個無用的僕人,沒有我,你一事無成。」「你們之中,誰要第一,就要成為最末。」這些話好像是對別人說的,是對其他時代之人說的,我們讓它過去,不留什麼印象;讓它從心上溜走,不起一點影響。不要讓它把心洗滌;更不要讓它把心變軟。

我的第一位導師告訴我,每一件事的出發點,應該是為了基督君王的榮耀。而我的最後一位導師嘉祿富高(Fr. Charles de Foucauld)卻告訴我,每一件事最終目標是被釘的基督之愛。也許這兩種教導都對,錯的是我,是我不曾好好的理解這教導意義。

不管怎樣,我現在人已經在這裡,就跪在岩洞的砂上。這岩洞我比作是教會;而在我肩上,我也還可以感到一根小小柱子的重量,由一個行動者--我,背負著。可能這一刻,就是真理顯現的一刻。

我忽然往後一仰,似乎想把自己從這重量之下抽出來。有什麼事情發生呢?教會的大廈,一切各依原位,不動、不響。經過了25年,我才了解其實沒有什麼重擔在我肩上。那根柱子只不過是我自己想像、偽造的,是我的想像與虛榮心的產物。我曾奔走、辯論、組織、工作,一直相信自己在支撐些什麼。實際上,我什麼也沒有支撐。

全世界的重量都壓在被釘的基督雙肩上,我是空無的,絕對的空無。幾經掙扎,我才能相信耶穌在二千年前對門徒說過的話(路加福音):「

17:10 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

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聖誕節 雜感

每年到了聖誕節,對一般人來說,是年底歡聚喜慶的日子,外國人此時就是聖誕長假。對基督徒來說,是慶祝耶穌降生,代表得救的盼望來臨。

如果把一般基督徒常用的兩個節日對照:聖誕節/復活節,這當中確實有推敲的餘地。相對來說,復活節的意義有時反而比較清楚,耶穌被釘十字架作為獻祭,成就奇妙交換,相信祂的人就得著這交換的救恩。但聖誕節呢?難道只是慶祝祂來到人間?還好的是約翰福音第一章用了非常好的介紹:道成肉身!這個概念非常有意思,它打破了神聖與世俗的區隔;上帝在神聖的領域,凡人則在世俗領域。前者是永恆、至善、至純、至潔,是神聖的位份。而後者是有限、罪性、軟弱的,是世俗的位份。因此,耶穌從童女瑪利亞因聖靈而懷孕出生,耶穌就是完全神也是完全的人。在耶穌的人身裡面,有者上帝的靈。換言之,耶穌是神聖位份裡有著神性與人性。這對人來講有什麼意義呢?耶穌說過祂在天父裡面,天父也在祂裡面,也就是說聖子耶穌與天父有高度融合的關係。然後耶穌又說相信祂的門徒也在耶穌裡面,因此相信耶穌的人與天父就有融合的關係。我們這些與耶穌有融合關係的人,就是在自己世俗的位份裡,有了人性與神性。我們就是天父庶出的子女,這樣我們就有盼望可以超越世俗位份,與神聖位份有關聯了。用簡單一點方式說明,耶穌自己先做了示範,在祂裡面有了神性與人性的合一,也帶給相信的人有了類似的影響。基督徒雖然仍是凡胎肉身,卻注入了無限的生命力量,並且我們可以用永恆的心來度過今生有限的歲月,也用永恆的價值來權衡今生的生活態度。詩篇82:6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這句話雖然有不同用法,包含約翰福音10:34,耶穌用來為自己身分辯護。但若從新約的角度,我們就是天父庶出的孩子。因此,聖誕節帶來道成肉身,復活節帶來十字架,兩者對救恩來說缺一不可。

2020年8月8日 星期六

2020/8/8 父親節 筆記

      今天活潑的生命經文是羅馬書81217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著。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14 因為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都是 神的兒子。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 神的兒女;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 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

查一查,現在父親節是一年當中唯一也是直接和男生有關的。除了男性性別,另加上一種特別身份-父。

以前曾經和一位同仁討論到一個問題,就是為何三位一體的上帝當中,第一個位格是天父?他講了一堆,現在都忘了。還好的是我記得最後結論是父的定位,它剛好是後現代思想意圖打掉的對象。簡單講,傳統或一般對父的定位,遭到越來越多批判。

在一般印象裡,父是有威權的。乃至社會也常傳出壞爸爸、壞丈夫的新聞,弄得動輒得咎。實際上是很多人已經不知道父是什麼,連當個父的基本認知也不曉得。但是不能因為不曉得父是什麼或該怎麼做個父,竟然完全拋棄父,這樣就太極端。

基督信仰當中對於父是有深刻的描寫,人物裡面最早完整描寫的父是亞伯拉罕(當然,他也是後現代主義攻擊的頭號要犯)。亞伯拉罕有些特點:

其一、應該也是最重要的,他持守對上帝的信念,堅定不移。最神奇的第一件是上帝告訴他,要離開家鄉並來到迦南,因為神要給他及後代一個極為遠大的計畫。對一般人來說,這挑戰太大了;我在家鄉當個爽爽貴族,為什麼要去陌生的地方重來?並且上帝講的東西又不能馬上兌現,能信嗎?但是他決定接受神的邀約,在完全不知未來的情況下,帶著全族的人前往。唯一的倚靠就是對上帝的信心。(先知特質)

其二、本來是貴族,經文雖然沒有寫他在家鄉如何尊貴,但能養得起幾百位勇士,這不是一般人能負擔的,絕對有其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君王特質)

其三、他也是勇士,曾打敗幾個當地酋長(土王),救回族人,所以本身就是勇武之人。(君王特質)

其四、他為了幫助姪子羅得,自願讓出比較肥美的牧場,自己到貧瘠的地方安身。所以他不會自己緊抓不放,而是願意分享自己。

其五、他堅定與妻子撒拉的愛之關係,一直到老。期間為了子嗣曾娶過妾,結果反而帶來家庭糾紛。不過亞伯拉罕有個重要習慣,使得原本變壞的事情有了轉圜。

其六、他常常向上帝說話、禱告,每走到一個地方就築壇祈求。甚至上帝要測試他的信心,也是用類似的方式。原來要他交出自己的兒子獻祭,他也照做,直到上帝差遣天使阻止。(祭司特質)

所以亞伯拉罕不只融合了先知、君王和祭司的三重職份,還隱隱表達了天父的形象;在天父裡面是豐富且尊貴的,但天父無私地將自己一切所有都分享出來,甚至是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所以天父是無限的慈愛。那麼亞伯拉罕的重要性在哪裡?在於他剛好介於神與人之間,就是先知的角色,就是天梯一般。亞伯拉罕藉著上帝所賜的信心以及深度的虔誠,帶領全族走向迦南(以色列人祖先),使得人間產生深遠影響;讓人可以藉著天梯走向上帝。所以他的行動預表了後來耶穌基督要做的。

一定有看法覺得這樣對女人不公平,尊貴的都給男人拿去了?!其實不然,從聖經經文可以看到亞伯拉罕對神很有信心,但他畢竟是凡人,不可能沒有罩門。罩門在哪裡?就是他內心的摯愛。所以撒拉對他很重要,撒拉的想法可以重大地影響亞伯拉罕。亞伯拉罕雖然相信上帝會給他兒子,但是盼來望去,始終想不出上帝的辦法在哪裡。撒拉也是凡人,就用凡人的變通方式建議丈夫,讓亞伯拉拉取撒拉的女僕夏甲,生了兒子以實瑪利。但這些變通方式並非上帝的心意,神只好親自派使者向他們倆說明並預言。

以上也許寓言視之,但它說明了上帝對人的構造,做了巧妙的設計。男人也許很勇武、講道理很強,但是男人的信心、意念和安全感需要女人保護。這是從生理一直到心理的互補關係,這其中的愛是有機的結合。

有了女人的保護,男人作為父的形象才能合神心意並奠定起來。相對來說,女人也有罩門,其中一個也是安全感,這部分需要男人無私地全然交付自己於她。

話說回來,為什麼基督徒要力保父的概念?因為父與母是相生的;父的形象壞了,那麼母也難以維繫。後現代思想首先打擊父,但母也跟著毀掉,走向無性無別的中性狀態(它是混亂的),這不是上帝的心意,因為那就不像人之所以為人的樣式了。所以為父者並不是只會幫忙洗奶瓶或多賺一些錢給家人用,更重要的是仿效亞伯拉罕的樣式,從先知、君王、祭司來建立家族與上帝的關係,並實踐上帝的心意,尤其是讓妻也擁有安全感和無私的愛,她就會回過來維護夫的罩門。

願永恆的上帝祝福每一位父親尊貴而慈愛、有餘而共好

2019年11月3日 星期日

世事瑣記7

聽說今天台北有同志遊行
反正台北是台灣的遊行之都
各種遊行都看得到
但想談談幾個想法
世界上幾個主要的信仰宗派都有個類似的地方,對於眼前所見的世界採取辯證反合的態度。這個態度和一般俗世社會剛好不同,俗世社會對眼前世界採取完全肯定的態度,肯定到好像永遠不變、永遠存在。然後俗世社會再從這個基礎提出它自己肯定的真理。
這樣的說明可能有點抽象,想個例子;最近10幾年,每次跟同學談完民法親屬和繼承之後,就有人會寫信來,詢問家族爭奪遺產的問題。大家潛意識裡不約而同把以下的事情視為當然:1.只要我爭到這筆錢,這輩子就永無掛慮。2.我一定會健健康康地活很久,包含比那位被繼承人活還久。…甚至有些事情是從未考慮,直接看做空氣一樣(永遠免費給我呼吸);像是台幣會不會突然跟辛巴威幣一樣?出現10倍於921的地震?當然,還有一種,會不會突然出現死者偷偷在外面生的,也跑來要繼承?!所以,我們常說人是理性的,其實撥開往裡面看,似乎還蠻天真的。
今天在台北的遊行是個行為,是思想的結果,我比較關注的是這些背後的思想。這些思想剛好就是類似爭遺產的思想結構,裡面有很多的「以為」和有意無意忽略的條件。共同點就是以眼前看見的世界作為基礎,再來認定什麼是真理。遊行背後的思想只見到山川、動物、天空、空氣、光線、地面、還有人自己。但這個人,被設定是一個眼前活生生的個體,也是有七情六慾的個體,所以這個體的一切需求都是當然無誤,也就是他的權利。凡是束縛他的權利就是限制、宰制或牢籠,因此,他認為必須透過革命,破除這些限制、宰制或牢籠,人才會得自由,才能真正體現一個人的樣子。所以,包含人類過去的歷史、傳統,乃至各信仰宗派,常被認為是一套巨大的神話、言說系統,用來套住百姓、信徒的心神,形成宰制的狀態,所以都是割除的對象。
對宗教徒來說,若有人走到前面的心態,其實他想像的自由是自己對自己說的。幾千年來很多有相當歷練的宗教徒,都點出人的迷障往往在此。隨便舉幾個例子:
我們看到一條河,每天看著它就說這河每天就長這樣,但實際上河水在某個特定點漂流的樣子只是類似,細看則是每次飄動都不同,每一次飄上飄下的水分子也都不同。到底真實河水是什麼?
以前有個故事,述說一位讀過書的年輕人被分配到偏遠山區當公務員,他覺得每天的日子太無趣了,決定辭職再到外國發展。但辭職書必須送到遙遠的縣府。路途上和幾個偶遇的路人一起吃飯、烤火、睡覺,無意間發現自己和哥哥在原野牧馬,不料馬匹竟然跑了,他就追著追著,累了躺在草地睡著了。夢中發現自己追入一片陌生的森林,森林深處有對夫妻,丈夫年紀比較大,妻子漂亮又年輕。這對夫妻款待他幾天,後來公務員和妻子私通,妻子偷偷跟公務員說她很想逃,但逃不出這片森林。公務員邪念上身就放膽打死丈夫,但這瞬間他才想起自己殺了人,會不會被政府追捕。他就沒命的逃,私通的事早就丟在一邊。沒想到自己跑著跑著就摔下一個瀑布,慘叫之餘被人拍醒,偶遇的路人跟他說天亮了,可以準備上路,昨晚烤的火堆還有餘溫。
有的宗派說,這就是人自己執著自己,把自己深陷於如幻似影的境況,而且還非常入戲。基督宗教說,眼前的世界是暫時的,唯有尋求永恆不變的那一位,生命才有真實倚靠。
人的慾望無窮無盡,遊行背後的思想也會無窮無盡,未來會不斷提出新的人權訴求,以及新的人性訴求。只是到後來恐怕皆轉眼成空,不知還能剩下什麼。
從這幾年的環保訴求來看,很多人被四處的塑膠、汙染的物質、陌生的氣候嚇到(川普是例外),逐漸明白人是有限的,人必須順天而行。這個道理對於人如何看待自己應該有啟發作用,至少對於所謂人性、人權、身體以及性別,都會有啟發。

2019年9月30日 星期一

世事瑣記6

       最近基督教團體提出一個公投,希望能修改優生保健法,讓人工流產的最多週數從24週降到8週。這個議題在國外已經爭論多年,如果純粹從法律的角度,爭執的焦點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和胎兒的生命權。表面來看,像是不同權利之爭。對一般人來說,大概也僅止於此。人權的概念是晚近才有,尤其是所謂的基本人權。而人權概念還是要回到「人」本身,也就是對人的觀察。換言之,人權概念不可能無中生有,它也需要基礎。因此有需要帶入一個概念:人格尊嚴(人之尊嚴),它可說是人權的基礎。這觀念最早從德國開始,在德國基本法第一條就說:「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之尊嚴是一切國家權力的義務。」在法律上,所謂人之尊嚴有兩通說的解釋,第一、人不可成為權利客體(不可成為被權利主體支配的對象;像是被交易的東西),第二、人不可被處分(例如被買賣、質押、佔有等)。其中,人之所以可以享有尊嚴的原因,套用康德的觀念,是因為人具備理性的自由意志,例如人可以因著理性思考而做出逆反慾望的事情(例如堅持道德理念,不將拾得的財務據為己有。)人才有可能成為道德主體。
        康德的論述是設定了三個存在的前提,三者不是用經驗去舉證,而是道理上必續放的前提:上帝存在、人的靈魂不滅、人的自由意志。因此溯源人之尊嚴的概念,還是要回到基督信仰。基督信仰相信人是按上帝形象而造,因此上帝的某些屬性也通達於人。
基督信仰有個重要的認信:三位一體。所謂的三位在形式上是所謂聖父、聖子、聖靈。但為什麼叫三「位」?因他們是有自由意志的三位獨立存有者。這個「位」是指位格(person;person這個字也叫人格)。一直到今天,聯合國的一些條約仍然將人表達為human person。也就是說人不只是生物上的存有,更是位格(人格)上的存有,有別於萬物,也得享有尊嚴的法律地位。
但除了位格的屬性除了具備自由意志的獨立存有者,也同時具備另一個重要的條件:一體。也就是說三個位格上帝彼此有很深的共融關係,如同合而為一。耶穌說父在我裡面;見到我就是見到父,都有這樣的意味。這時候三個位格雖然是自由意志的獨立存有者,卻因著一體而使其意志的行使也是合一,乃至交付自己於對方。所以,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才說,父阿、我把靈魂交付於祢;虛了自己卻反帶來更大的存有。延伸來說,基督信仰除了見到生命的獨立(獨自)存有,也見到另一個生命的條件:共融關係,二者缺一不可。人被上帝創造且有別於萬物的基礎也類似,人的生命除了具體眼前的存有個體,也同時包含這生命的共融關係,二者缺一不可。
        最簡單的例證就是子女,除了具備父母親的身體遺傳,也有父母的心靈底蘊;不論是身體還是個性,這子女在某些角度都看得到父母的形象。父母子女之間還有某種難以言喻的默契,說心靈相通也不錯。這些特徵都不是生下來才有,而是孕育懷胎期間就有了。換言之,子女與父母的生命連結是從受精卵就開始,光就母親和胎兒來說,是兩個獨立的主體,彼此有高度的連結和共融。因此胎兒絕對不是母親身體的某個細胞、器官,抑或類似腸子裡的細菌,都不是。這個胎兒是上帝賦予生命力在父母的精子與卵子中,父母等於是受上帝交付的管理人。但父母與子女又有很深刻又難以言喻的關係,包含默契、愛心、遺傳、性格等等………
所以,不只是母親,父親也是,對於腹中胎兒有共融關係也有代管的關係,但不是主人對奴僕、也不是主體對客體的關係。父母親在這個脈絡當中,對於胎兒有照護責任,這個責任不下於父母個人的自由意志。說來也有意思,以前有本書,叫做服務領導,簡單說就是在上的要先在下,做主人的要先做僕人。在上帝給予人的本性裡面,做父母對於胎兒和嬰兒的照護就是明顯寫照,要花很大的心力才能拉拔長大,這時候父母很像服務領導的樣式,但日後這個子女和父母的關係會更融合,更能溝通。
這是基督信仰的觀念,所以人之尊嚴(人格尊嚴)是從這個脈絡而出,它不只談人的個別自主意志和理性能力,也同時談共融關係。在這樣的脈絡中,才能見到一個超越物性(human)的「人格者」(person)。也是在這樣的脈絡下,只談身體自主權,就與人之尊嚴(人格尊嚴)的理念不合。因此,基督信仰是沒辦法贊成基於身體自主權而僅把胎兒看做身體的一塊肉,進而宰制、處分這個胎兒的生命。
        另一個角度是這個世界有很多苦難,因此有很多不得已的情境下而必須做人工流產。苦難是個事實,但不是真理。後現代思想很喜歡把事實當真理,早期一點的像馬克思也是這樣:即事實即真理。我們要先問為什麼有苦難?以基督宗教來說,就是人性的軟弱,也就是說深藏於人裡面的罪性帶來各樣苦難。所以耶穌說基督徒在世上要做鹽發光,其中一個幫助苦難中的人看到生命之光,重新得到生命盼望。才會有這麼多的組織願意花時間、花力氣扶貧、衛教,也幫助景況無助或失去保護的母親在安全環境待產、生產,然後再找到適合的夫婦領養。無非就是希望減少苦難,維護人格尊嚴。
        回過頭來,我帶過的導生當中,就有自行去藥房買藥解決的學生,她確實做了自主決定,因為男友以及男友的父母都哀求留下小孩。不過,做了自主決定之後,她是否因此更自由?我只知道他們之後或多或少感覺生命有缺損,那份感覺相當不安,卻又揮之不去。民間有很多專門供奉嬰靈的寶塔,為什麼?去問問寶塔的住持就知道答案了。
        狹義來說,從文藝復興時代開始,這6-700年以來,歐洲人就逐步與基督信仰分離。到19世紀末,尼采宣告了上帝死亡(不再信任上帝)。到20世紀中期,傅柯宣告人也死了(不再相信人的理性)。到目前的後現代世界,只要是與歐美主流文化接合的國家或社會,都開始呈現一種飄移、零碎的人文現象;很多人厭惡宏觀的道德或宗教體系,只注重眼前見到的個體自主性,以及一時的感性發揮。並且靈魂當中欠缺共融的關係意識,不太清楚自己生命的走向。最近去看病的時候,某位閱人無數的中醫師也跟我說,現在的人戾氣很重,自我意識很強,不容易建立與他人的信任關係,也算是例證。對我來說,很多主張婦女身體自主權高於胎兒生命權的人,大致也是這飄移時代的產物。這已不是單純的人權法律問題,是不折不扣的生命問題。

2019年6月10日 星期一

整合的二元立場/解構的多元立場



整合的二元立場
解構的多元立場
來源:原道主義
1.觀察天地萬物後,得出系統性的概念原理,用以涵攝一切,人一開始就設定其中,包含位置、身心、能力和倫理。如:認為宇宙有一極/二元的狀態。先談責任再談權利。
2.靠著永恆不變的道,推演出常態/非常態、正常/非正常、是/非、義/不義的關係。
3.個人應服膺天道的原理,體認自己的生命方向,關懷個人的生命經驗如何體現於天道。
來源:人文主義
1.觀察人本身的社會現象,關注眼前的每個個人發生的經驗,認為個別的經驗都不能被他人的經驗任意貶抑或排斥,重視個人意志的展現以及個人權利,先談權利再談責任。
2.排斥以原道主義的概念套住個人,認為這將導致個人不自由,每個個人的多元特殊性都應尊重,沒有常態/非常態的絕對性。
3.個人應掌握自己的生命方向,關懷每一個人的當下生命經驗。
原道主義/性別/家庭
1.原道決定了男女二元
2.男人的身體與男人的氣質、靈魂是整合起來;女人亦同。
3.性別關係就是男女關係,情與慾不單單看個人的情境,也考慮責任和關係的建立。
4.男女關係決定了家庭的結構:夫妻(結婚)、親子及雙方姻親關係,家屬與親屬幾乎是重疊;家就是靠親屬建立起來。
5.家庭倫理以夫妻彼此的忠貞關係為基礎(責任優先),法律是忠貞關係的靠山。
6.主張傳統家庭的責任倫理是約束也是保護。
人文主義/性別/家庭
1.重視眼前世界的各種性別現象
2.性別多元,不受限男女二元。靈魂、氣質可以裝在不同身體。
3.性別關係不拘男女一種,情與慾是自我表達的方式,是按著個人的情境而走。
4.家庭結構不受限於男女之間,也不受限於結婚一種(可能是二人同居、多人共居),可以只有家屬關係而沒有親屬關係。
5.家庭倫理不以彼此的忠貞關係為基礎(權利優先),而是靠法律上的平等權利。
6.由一對配偶而開展的傳統家庭,這體制是約束了彼此的自由,也是壓迫個人。
原道主義的困境
21世紀是走向個人與權利的時代,經濟與科技帶來許多不確定變數,個人現實處境裡有許多矛盾、衝突和不安,要去認識原道比古人更不容易。
例如:目前單身、不婚、無子、離婚比率很高,成了一種常態,對於失婚的人來說,如何撫慰心靈痛苦是當務之急,並且要穩定自己的心性,或如何經營單親家庭,單身或不婚的老年生活有經濟、財務及人際隱憂等,要靠原道主義來經營家庭都是新挑戰。
人文主義的困境
走向個人與權利優先的時代帶來離散;每個人都強調自我的獨特性,使越來越多原本安定的生命因素變得不確定,進而帶來更多不安和孤單。
性別運動雖支持同婚,但長遠仍反對比照傳統男女婚姻(如忠貞義務),因傳統體制也是壓抑個人,要解構,但解構之後沒替代方案。新世代的人,生命找不到長久的安身支點,容易飄移無方向。
人文主義主張性別可以流動、改變。但長久之後,人際關係容易不確定,容易焦慮挫折。


2019年5月26日 星期日

提問與回應3


3. 男女婚姻制度是指什麼?舊約時代有一夫多妻的現象存在,跟現今倡導的一夫一妻制相差許多。如果說人內在的罪性導致制度實行上出現問題,而人都有罪,那如何推知這個制度原本沒有問題?
回覆:
好問題,如果以社會科學或政治哲學的角度看,沒有任何一個概念及制度是完美的,它是螺旋式的不斷修正或打掉重練的過程。像是我國的婚姻制度是100年前從西洋移植過來,雖然有放一些中華文化的因素,但整體來說,從概念到體制可以說是打掉重練類型。然後法定夫妻財產制則是不斷修正的過程,大體上是妻子財產從附屬於丈夫的型態轉向各自獨立。背後當然是思想的變遷。
如果從發生淵源(發生學)的角度看,西洋很多制度一方面是社會經驗的走向配合時代當道的思想,像是霍布斯就弄出一個起源狀態的學說,《利維坦》(Leviathan),維基有段說明如下:「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就有對每樣東西的權力。但由於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這種爭奪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every man is enemy to every man)便永遠不會結束。而人生在這種自然狀態下便是「孤獨、貧困、污穢、野蠻又短暫的」(solitary, poor, nasty, brutish and short)(xiii)。但戰爭並不是對人最有利的。霍布斯認為人考慮自身安全和免被他人侵犯而渴望結束戰爭——「使人傾向於和平的熱忱其實是怕死,以及對於舒適生活之必要東西的慾求和殷勤獲取這些東西的盼望」(xiii, 14)。霍布斯認為社會若要和平就必需要有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霍布斯認為社會是一群人服從於一個人(Single-ruler form)的威權之下,而每個個人(individual)將自然權力交付給這威權,讓它來維持內部的和平、並抵抗外來的敵人。這個主權,無論是君主制(Monarchy)、貴族制(Aristocracy)或民主制(Democracy)(霍布斯較傾向君主制),都必須是一個強而有威信的「利維坦」,即在一個絕對的威權之下,方能令社會契約實行。對霍布斯而言,法律的作用就是要確保契約的執行。」
後來的盧梭、洛克、康德,乃至現代的正義論作者約翰·羅爾斯都有自己一套的起源狀態。這個東西是西洋非常擅長的作法,是西洋文明的重要根柢。亦即歐洲文化傳統當中有有3個特色:
1. 重視語言表達能力
2. 認知與經驗不二分;突破經驗限制
3. 批判理性
*一切事物都是說出來的/說出來的就是一切;觀察→對話→批判→討論→進步*
基督信仰也是歐洲文明的二大搖籃之一,剛好舊約聖經(尤其是創世紀)就透過語言文字帶來認知與經驗不二分的信息。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的。」、「除了我,你沒有別的神。」
從這當中延伸出分析及批判理性:
1.人的世界是暫時的、變動的,生命的意義要靠永恆不變的上帝來支撐。
2.上帝與人類的關係是個「盟約」(covenant)的神聖關係
3.這個盟約有別於契約(contract),因為它是徘他的、相互享有的、彼此獨佔的、彼此完全交付於對方的—共融關係
4.這個盟約是愛的盟約,並且雙方都是主體,有自由意志,按著自由意志而訂這個盟約
(很清楚的,大法官學習西洋的作法,從前面這4點裡面抽出婚姻的本質,才會說:「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這樣的盟約關係的概念就延伸到男女夫妻的關係,舉例:
1. 創世紀當中的起源狀態是一男一女
2. 起源狀態的一男一女有互補關係,(可以想想,為什麼女人是男人的一根肋骨變出,而夏娃走到亞當面前時,亞當先跟夏娃說話。)包含男女有各自的特質。
3. 當人類出現一夫多妻的行為後,它演變出的後續結果,似乎都不是好的。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這一干人等,都是一夫多妻,但後果是各房相爭、相殺。因為這牴觸了[徘他的、相互享有的、彼此獨佔的、彼此完全交付於對方]的人性本質。有愛情對象的、有配偶的都可以完全體會這件事。
聖經創世紀談到起源狀態是個奧秘,基督徒相信這是上帝給予的啟示,就用這啟示的概念來分析批判人的行為,也制定或修改人的制度。不過,比較重要的是人自己願不願意一邊照著做,一邊去體會、思想,做出味道了,對自己來說就是顛撲不破的道理;它不只是理智中的肯定,而是用整個生命來肯定,如同上帝創造完畢時,說這一切「很好」。
制度本身難以完善,因為人自己就不是完善。但基督宗教給予一個理想的概念(包含起源狀態),才有一個調整制度和行為的依據。相對來說,現代法律的婚姻制度是「去神聖化」的,是走向契約論的方式;彼此雖然是夫妻、配偶,但裡面放了很多防弊措施,是典型的先小人後君子,骨子裡就是不能全然信任對方。為何如此?因為世界人心走向飄移,人比較相信自己,越來越難信任別人,所以更難去想像基督宗教所說的起源狀態,反而覺得契約論比較貼近現實。
待會貼個證據,越來越多人覺得和別人相處很難,可是又想有伴,所以矽膠機器人就應運而生了,聽說生意非常好。但是……………..

提問與回應2


2. 共融的關係其實就是強調血源的重要性。我自己的看法是父母對子女投注的照顧,比生理上是誰和誰生下的重要太多。親身生下的小孩一樣會在失和的家庭關係中受傷,領養的小孩也有可能從好的家庭中得到愛。
我覺得相比父母和小孩是否有血緣關係,夫妻之間的關係、兩人各自的生命成熟度更重要,因為這才是建立好的家庭最關鍵的事。
回應:
從人文角度來看,這說法是有其道理。但為什麼會有等待領養的孩子?應該是有不好或不得已的情況發生,才會有領養這件事。對於人來說,常態的親子關係是從己身而出為事實基礎,特殊情況才及於領養。
那為什麼社會上有這樣的父母,竟沒有好好對待自己親生子女。這是存在的事實,但在討論的方法上最好轉回頭去看理想原型。基督信仰是先設了理想原型,再去涵攝經驗事實,並做判斷。可是現在的流行方法是先肯定事實狀態,再去決定對象的判斷,(不過實際上仍有某種判準)乃至決定什麼才是理想原型。例如精神狀態失常的人,以前叫做精神分裂(更早叫瘋子),現在則承認這樣的人有其自我的世界,所以改名叫思覺失調,以免有歧視問題。這當中暗藏的思想是儘量讓各類不同者都享有其權利空間,以及解放的自主觀念。
按照前面的說明,什麼原因造成收養?這不是最重的問題,因為它是既存事實,也尊重它的存在。被關注的是收養現象,以及收養制度。也就是說過去傳統上常講的常態/非常態的二元論被挑戰,不少人主張非常態事物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也因此,收養的親子關係就從非常態提升到常態。相對來說,原來常態的親生親子關係就不再是唯一受關注的對象。尊重既成事實的背後是強調個體的主體地位,就像父母為什麼失和?其中最大的問題是無法共融,為什麼不能共融?最大的因素就是各自的主體地位互不相讓或一方獨霸。
本來從博愛的角度設想,親生與收養是可以無差別。但這其中有個盲點,就是對人的本性來說,人一定關切自己的身體;腳不舒服就會設法醫治它、眼睛痛就會去看眼科。我不會跟腳說,我醫好了你,你要付給我代價;也不會跟眼睛說同樣的話。所以,對於自己身體的延伸(子女),也會給予相同的無代價付出。但基督信仰也提示人是有罪性的,所以人的軟弱可能會拖類人的本性。因此基督信仰設了常態原型,並給予人對抗軟弱的救贖方法。這種從己身而出的親近感,當了父母之後就會清楚。這部分做得好,收養的需求就會減少。
收養是從人的制度而來,它面對的因素也比較複雜。我們是可以透過愛心來調和,但難度也高,相當不容易。例如羅文源三兄妹在王永慶過世後跳出來,主張要認祖歸宗。王家各房拒絕這主張,雙方就打官司了。王家各房曾提出一個論點,指出羅氏三兄妹與原來的養父關係沒有結束,不得回復與原生父親的關係。但羅文源這邊則主張與養父關係早已結束。如果今天我是那位養父,心中應是五味交織。
所以,收養子女OK,只要父母有足夠的共融愛心也OK,但在實際經驗中,它的難度與複雜度都很高。因為它是比較複雜的脈絡中產生,所以處理就難。[強調]親生的親子之間也有問題,是因為有人放棄了理想原型,視軟弱的事實為必然,導致尊重這個事實,乃至回頭否定其常態地位。這是討論方法上的盲點。
🙂😁🧐😗😛🥳😒😜

提問與回應1


1.     為什麼創造的時候用二元論來區分?男女生理構造上的區別如何延伸到靈魂不同?
回應
大哉問,就像問基督教理解的上帝為什麼是三位一體。就上帝那部分,當然是個奧秘,聖經也沒寫三位一體。上古時代的教父為了護教,開始系統性整理基督教義,開展這個三位一體概念。原先是為釐清聖父與聖子的關係,也要釐清聖靈的地位。舉例,曾有人認為聖父最大,聖子既然是聖父的兒子,所以聖子第二大(次神)。不過,如果耶穌基督是次神,那麼祂的救恩也不是最完全的。因此,唯一的解釋是聖父、聖子耶穌基督和聖靈一樣大。不過聖經也說上帝只有一位,決不是多神教。所以開展出三個上帝的位格,但彼此又是完全的共融,所以仍是一位上帝。表面上這只是神學的論述,但帶來的觀念很深遠,也就是說上帝自己就是關係當中的存有者(主體之間的共融);生命不只是看個體,也看個體之間的共融。
所以伊甸園裡的亞當和夏娃就是一個例子,夏娃從亞當的一根肋骨變出來,有多重表徵:1.兩個個體生命卻是如同一個生命。2.肋骨保護了內臟(尤其心臟是生命表徵),但肋骨又是身體的一部分,因此有彼此保護的意義。3.夏娃先走到亞當面前、亞當先跟夏娃說話,前者代表分立卻不分離,後者代表男人的口說和女人的耳識須彼此保護。
為什麼如此?也許上帝知道人不是神,人有自己的極限,人需要有伴才是好的,它可以類似上帝而享有主體之間的共融。
生命的延續是從父母兩個人共同合作而來(上帝是合作平台),所以我們可以從小孩的身上看到氣質與身體特徵,都有父母的味道。在耶穌從瑪利亞懷孕之後,開啟了一個重要的意義,耶穌是救主、是教會的元首、保護人對抗墨鬼,但瑪利亞保護了耶穌的出生和成長,而約瑟則保護了瑪利亞的人身安全以及社會地位,約瑟和瑪利亞都屬神的子民,得著神的保護。這當中瑪利亞展現一種勇氣和信心,是一種謙卑當中的母性力量,約瑟則表現另一種勇氣和信心,是比較類似亞伯拉罕。說到這裡,其實整部聖經顯現兩種信心和勇氣,有點一陰一陽,沒辦法說誰比較強或比較好,因為都是彼此保護,才能彼此保守生命。各有不同特質,卻又彼此互補,然後才能完全了生命的樣式。耶穌自己也是這樣,有柔和有嚴厲、有王者形象卻又有囚犯卑微,是神也是人,這些都整合為一。
雖然這看起來像紙上談兵,不過生命經驗到了一個程度,就會覺得這很自然。對一個渺小的我來講,我不了解這一切是如何而來,但我在其中就感覺得到保護和安慰。對我來說,這是真實的呈現,不增不減。
😁😊🤣😝😌😋😎🤓

2019/5/17立院


昨天立法院強行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它的內容大致與民法親屬篇的夫妻關係極為類似。相同的比率差不多有9.5成,只有極少數不同。這少數像是沒有開放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子女,另外是政府官員對於人工生殖法(含代理孕母)仍持保守立場。

若以長期來看,最有殺傷力的是第二條加第四條

第二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第四條:「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這兩個條文除了立即影響社會關係,最大最長遠的影響是教育以及文化。

它直接改變了人對自己的認知方式,以及認知內涵。即使不說基督信仰,台灣民間社會仍有天道觀,認為人是處在天地之間,人必須順應天地的運行才能長保安泰。天道也決定了人倫關係,以及人對自己、他人、社會、國家乃至世界的責任。這個人倫關係是以天道的二元論為基礎,人倫關係的基礎也就是男女。所謂的男女,不只是身體特徵,更是靈魂、意識乃至到社會責任的二元分工,這樣的設定是國家(法律)出現之前就已存在。基督信仰也類似,我們和上帝之間的關係如同舊約所說,除我(耶和華神)以外,你不能有其他神。這層關係是唯一、單純、直接且永恆的愛之關係。按照這層關係,再延伸到男女夫妻,乃至生命延續生命的親子之間。

而同運份子奪取了這個觀念,搬到同性之間(第二條的文字),表面上一樣是唯一、單純、直接且永恆的愛之關係,但是它破壞了二元關係。因為男人對自己的認知與認同有一套上帝創造的心意,女人亦同。同運分子想用人工的方法也延續生命,但那份延續在先天上就已經有破損。也就是說男女彼此交付於對方,彼此共融,在這共融的關係中,延續新生命(子女),所以子女在母腹裡也參與了這份共融。不可小看這份共融關係,新約當中耶穌出生的歷史就點出其重要性;瑪利亞謙卑接受了上帝的付託,在人間則接受了約瑟的保護,耶穌在母腹裡就感受了約瑟與瑪利亞的共融關係。對人來說,我們天生的安全感、存在感都是從中而來,所以基督信仰認為人是關係當中的存有。同運要人工生殖,那個人生生殖的胚胎一開始就得不到生身父親與母親的共融呵護。

前面是社會的認知,對自己的部分。所謂「我」這個人,在同運份子的看法是由我自己來決定是什麼樣的人。這個說法非常聳動,年輕人很喜歡。早在1960年代的歐洲已經有人開始要推倒基督教文化,認為她是壓抑個體(個人)的巨大敘事,是個體不自由的淵源。因為基督教文化在先天上已經決定了人是什麼、自己是誰。所以男女的區分是基督教的壓抑之一,尤其是女性在男女區分的社會體系裡遭到壓榨,妻子只是生產小孩的性工具。但問題根源不是基督信仰,而是人內在的罪性,以致扭曲了上帝的原意,男女婚姻制度是先天沒有問題的。但同運份子為了打破基督信仰的基礎,直接攻擊男女二分的觀念,到今天,我們看到所謂有/無、順性/逆性、心理與生理的性別觀念,乃至主張性別是可以根據個人處境和身心認知而改變(性別流動論)。所以性別也不應與生命延續有關,性關係的歡愉就是最終目的。到後來,同運份子對於傳統婚姻是敵視的,因為它就是男人壓抑女人、男女二元壓抑個體自我的典型制度。所以當部分同運份子主張同婚時,有些比較激進的就抨擊這是投靠壓抑體系。不過,目前同運份子大致還是接受先主張同婚,因為只要同婚受法律保障,那麼教育及社會系統就必須容納同運觀念,對人、對性別的認知就有了破口,日後就可以一步步瓦解婚姻,達到他們所謂人的解放。

目前只能先教育自己的子女,再透過社群去影響社會、學校。過去這幾年很多基督徒參與家長團體,是重要的。當然,仇敵也想辦法要影響立法,壓抑家長對子女、對教育系統的影響力。未來這個戰場會持續打仗。

2018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在基督裡的愛之結合


--人無所遁於天地之間--

為什麼要支持這愛家的三個公投?
1. 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只有男與女才能相互補足、保護,形成穩定而擴張的生命關係。
2. 在國中小,不應對學生實施同志教育:人只有一種,再分兩性。沒有所謂性別光譜的多元分類,也不應依主觀認知而性別流動。
3. 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生活權益:婚姻是數千年來維繫人類生存的單位,有其必要的元素:男夫女妻、親子血緣、忠貞責任、順應自然等,形成完整的生命關係;拆卸其中元素,婚姻就失去原有意義。若有人不接受這樣的元素,應另外尋求其他的民事結合方式。

初步觀察
表面來看,11/24的公投好像是談政策,同性的民事結合、結婚的性別問題以及校園性教育的問題。很多人將這三個問題拉向憲法人權的層次,這不是不行,但憲法人權還是有其思想基礎,包含我們認為人是什麼?人的存有狀態應該如何才是適當的?明白這些才能適切地解釋人權問題。
在下試著提出一點點想法,不是從保羅說過什麼或摩西律法規定了什麼,而想試著探索生命的樣式應該如何看待才是理想的。在下接受一個觀念:在芸芸眾生的每一個人之上和之內,存在一個超越的重要力量,人再怎麼厲害也無所遁於天地之間,人需要明白祂也服膺祂,但這部分性別社運團體未必接受。
進入正題之前先提出兩個認知,第一、二十世紀中葉之後,人類對於自身存有的狀態越來越重視個人特性以及個別主體的意志;進而重視個別意志的「多元」狀態。並且認為過去人類深受宏大敘事架構(各大宗教、哲學、道德習慣)的宰制,使個人意志和自由受到壓抑,因此個人要得到解放才有自由平等。第二、整個世界深受歐美文化影響,而歐美文化的兩大淵源是希臘文化與基督信仰。不論是希臘神話或聖經記載都有類似的表達方式:歷史事實(history)與故事寓言(story)的界線不是逕渭分明。也就是說寓言裡有事實(或歷史),事實(或歷史)中有寓言。在history與story的交織當中,希臘神話顯示人性當中的困境(悲劇),基督信仰則指示人性的出路在哪裡。

強調個別性的時代
先從大環境來談,按照前面講的第一點來說,台灣社會也跟著歐美開始重視個別意志和個人自由,例如重視個人的基本人權,把基本人權作為政府行使權力的目的。延伸來看,不受傳統規矩或集體習慣束縛的想法也展開,創意、多元、彈性、忠於自己等等都是流行的。像現在有個新名詞:「跨界」,開汽車的人都知道「跨界」特色的汽車大行其道、科技部或教育部掌握的研究與教學計畫也在鼓勵「跨界」;企業界也常出現「異業結合」,很多社會運動人士強調「跨性別」;能展現自我而別於傳統的東西就越受歡迎。不過,這些看起來很正面的價值,也有反面的問題;這些強調個別創意的東西是快閃而短期的價值越來越多、穩定而長期的價值越來越少,週遭都是短暫即逝的事物;飲料、手機、車子、衣服、友誼、愛情、財務、知識、新聞、訊息、網紅,不管是物質或精神的產物,常常一陣子就換了。包含現在的校園人資流行「臨時」;正式職員幾乎不再進用,約僱、聘僱、專案助理等等才是最近十幾年的人資主流。工友本來是學校雇用的職工,現在都是找人力清潔公司外包。本來聘請正式的老師就是專任,現在很少找專任而是專案。老師們比較關切的政府計畫案,也越來越看短期效果。看看愛情好了,從親友口中得知,我這輩的人(5年級)越來越多離婚了。從我的學生口中,愛情的對象是常常變換的。當前社會各種元素的變動越來越輕薄短小,但是人心似乎未必跟得上。歸結來看,「孤單」-這個魅褵般的東西如影隨形;雖然認識的人很多,但真正能穩定深談的對象很少;物質很便利,卻不知自己能做什麼。跟學校簽了專案或約僱契約書,雖然總算有份工作,卻感到前方還是迷霧—我能做多久?我能發展出什麼?訊息很多,但絕大多數是用後即丟,甚至是一眼即丟。臉書一張貼文可能換來三千個讚或line回饋五千個圖貼,讓自己爽一下、心裡威風一下,不過下一分鐘呢?結了婚的人不知彼此一起的意義在哪裡,一陣子之後覺得職場遇見的好像比較容易相處。人所處的世界看起來很精采、豐富、創意、多元,個別性很強,但孤單失落的人卻越來越多,漂泊成了普遍的心靈現象。這是非常弔詭的現象,光談人權也不能解決。放眼所見,社會裡一個個西西弗斯(Sisyphus);很聰明很有獨特想法,但結局是日復一日孤獨的推石上山。
*例如2018/10/17有篇文章,就是典型的個別化思想,會讓你覺得很合理,但實際上沒答案。【Yahoo論壇/洪雪珍】空姐與醫生結婚12年,離婚後沒有贍養費,永遠記得:不論多幸福,女人要守住工作

觀念溯源
為什麼會這樣?溯源來看(跳針一下),二十世紀當中,帶動世界走向的歐美開啟了一波走向重視個別性的革命,這個革命承繼卡爾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並放到個人的角度去檢視眼前每個「活生生的人」。它確實有人道關懷,關切每個個人眼前遭遇的經濟社會問題。但經過尼采、佛洛伊德、傅柯等人的說法之下,使得兩千年下來,人類原本習慣的超越理念快速崩落;不只是越來越多歐美人不再相信上帝,包含東方人的內心也越來越沒有「上天」。他們覺得不管上帝還是上天,從中演繹出來的原則普遍地制約了人心和行為,而社會、法律、政治都成了壓制個人的權力結構,這都是要打破的,包括誰可以結婚、結婚本身有沒有特權。這涉及三組概念:人與存有、兩性與性別、婚姻與特權。第一組概念如同馬克思所說,他關切的是眼前「活生生的一個人」;這個活生生的人能否自主的決定並執行自我意志。換言之,這是從「我」出發的觀點,但無形中割除了與「我」有重大關係的「你」,並且也拿掉了人與宗教信仰之類的關係:「他」。因此,他們對於人的存有是談個別、眼前、有形有體的自我,「關係」是次要的。其次,在第二組的觀念中,既然只談「我」而不談你我之間的關係,就質疑傳統的兩性關係;從歷史來看,男人掌握家族社會的權力,相對來說女人就是遭壓制與束縛的。他們認為問題根源在於把人分成男女兩性(sex),性別附屬於社會權力關係,女人在這當中永遠沒有獨立自主的機會。因此,必須打破兩性的概念,若不打破就不能反轉男性霸權。因此,他們轉用「性別」(gender)的概念,提倡女人是有別於男人的另一種人;我是另外一種性別的人,我跟你區分而獨立自主。目前更認為人不只這兩種,而是多種,甚至可以因自我認同的變化而流動。第三組觀念提到傳統的婚姻是種霸權和特權,人的性取向和性需求只能透過婚姻而得到滿足,但婚姻只容許男女兩性的民事結合,沒有其他任何的可能。並且婚姻得到了政治、社會、經濟制度的保護,有婚姻關係才能成家,所生出的孩子才能得到教育制度上的權利。有婚姻關係的人可以得到稅務、福利等各種國家給予的特權。個人沒有選擇的權力,只能接受這整套系統的宰制,否則很難在社會裡生存。因此傳統婚姻制度要打破,結婚不是男女兩性結合,而是兩個人的結合,性取向不應該是結合的條件。這樣才能讓整個國家的稅務、福利和經濟利益向所有不同類型的人開放,才是真正的平等。現在更進一步,民事結合本身也要革命,結婚為什麼要有這樣多的法律責任?為什麼只能有結婚卻沒有其他對個人更自由的結合方式?所以民事結合要更少責任、更自由而且種類更多元。

開始反思
不只歐美,包含台灣在內的許多第三世界國家正在往前面的三組觀念前進。只是我們若對照更前面的說明,台灣好像在進步中,但孤單漂泊的魅褵卻大肆更張起來;可以獨立自主的個人真的變得更好更幸福了嗎?如果以眼前的事實看,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回過頭來,人表面上是想擁有自由意志,而且有思考反省能力,但是人似乎無法只靠此而活。就像行星的運動或推動房門,都需要一個方位不變的支點(支柱),也就是說人的生命表面看起來是一個追求自由獨立的「我」,但「我」需要一種特殊的關係才能運作起來,這層關係是得到無償的給予,如同呼吸空氣一樣的自然。這層關係讓「我」感到信任、感到安全,而且不是透過交易;實際上,信任感和安全感是來自有責任感的「你」,而不是強大聰明的「我」,這一層常被人有意無意地忽視。並且這個有責任感的「你」,不會隨便改變心意,有持續性,有很強的利他意念,強到可以捨己(那不就是愛嗎?)。這個程度超越了法律保障,也不是買賣交易可以得到。它來自一種內心的信念,讓兩個主體(個人)之間產生深刻的認識,主體之間的界線變得不是逕渭分明,成為交融的關係。

基督信仰能給予什麼
如同前面講的那份信任與責任?基督信仰一開始就談人到底是如何的存有。聖經創世紀講人是按照上帝形象而造。好,那麼上帝是什麼形象?除了一般想像的永恆、無所不能之外,基督信仰各宗派有個很特別的共識,叫做「三位一體」的上帝。簡單說,基督信仰的上帝有三個主體(父、子、靈),但是他們彼此又有高度的合一關係,所以聖子耶穌曾說你看到我就是看到了聖父;也說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因此,基督信仰對於「存有」的觀念不僅止於某個個體的存有,還包括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這層關係在基督信仰的觀念當中就是深刻的愛,它包含了無私、捨己、利他等,甚至願意無我而有你。聖經提到上帝造人也希望是這樣的存有狀態,所以祂說單獨一人是不好的;人要有伴。這時上帝給予人的伴是以男女二性來實現,若將聖經當作寓言,女人是以男人的一根肋骨變出來,代表男人與女人的關係不只是兩個個體,二者關係可以融為一體。但為什麼女人是肋骨變出?而不是頭骨或腳骨?因為這寓言了女性是男性的保護(保護男性的心臟—生命表徵),雖然男性平均的身材比女性高壯。此外,女人夏娃出現之後,她就走到亞當面前,亞當對著她說:「妳是我骨中骨、肉中肉。」亞當先說話而夏娃先聽,這個寓言除了說明一體關係之外,還可以應對一種事實,女性平均的直覺感性比男性敏銳,男性要先對女性說造就的好話,勝過其他的閒言閒語(後來男性失職,沒有保護好女性,竟讓魔鬼跟女性說話,成了罪的起源)。男性平均的直覺感性較不敏銳,所以要學著好好跟女人說話。但還有一個問題,要如何使男人與女人有可溝通的平台?聖經的答案就是上帝。(夫妻相處一定要有客觀的溝通平台,否則各說各話就難了。)因此,有個對比,要真正認識女人,就要同時明白男人;要真正認識男人,就要同時明白女人;要明白男人與女人的關係,就要同時明白他們彼此的溝通憑藉--上帝。所以,抽象來講,要明白我,最好同時明白你;要明白你,最好同時明白我;要明白你與我的關係,最好同時明白他。例如,要了解丈夫最好同時問問妻子,要了解妻子最好同時問問丈夫,要了解夫妻關係最好先覺察上的的心意。所以,基督信仰談人並不只是單單的個體之人,必須是關係當中的個人;這層關係是捨己、無私的愛之關係。
三位一體當中,聖子是聖父生命的延伸,並且人又是照上帝形象所造,因此上帝也把生命延伸放到人。按照前面所述,第一步是先談男人與女人的愛之關係,接著再以這層關係為基礎而延伸生命。所以,父母生的孩子,不只身體DNA承繼了父母的特徵,靈魂或靈性也跟著承繼,這當中包含了父母之間有多少愛的成分。孩子是獨立個體,但孩子與父母有種難以言喻肖似和默契,因為這其中有生命延續。看棺如果相信胎教,更能明白在下所言。
綜合以上,會發現基督信仰當中講的人只有一種,不過分作男女二性,再求男女心靈與身體的結合,帶來生命的成長與延伸。所以結婚這件事就必須有神聖性(至高的上帝帶來長久、穩定的不變基礎),中國古代結婚有先拜天地的習慣,表徵了上天(上帝)作為彼此溝通的憑藉。結婚是一種約定,要無私地、捨己地彼此交付自己於對方;這也產生了責任感。生命延續(生孩子)對夫妻來說是種期待,但這要有配套:妻子懷了孕,會有諸多不便,身心也比較敏感脆弱,所以需要有個負責任的丈夫來保護。胎兒得到母親保護,做母親的妻子受丈夫保護,妻子回過頭來保護丈夫的心。有這樣保護的情況下,母親產生的安全感會透過胎教而傳給胎兒。這其中,丈夫之所以甘心樂意的原因有二,其一、丈夫感受他與妻子之間無私之愛,其二、丈夫認識到胎兒也是他生命的延續(身體加心靈)。

批判性的論說
性別社運團體標榜多元而將人視作多種人,分類的標準是性別。把性取向、性生理作為獨立的分類標準,分成多種不同的人。既然是不同的人,就不能任意指責別種人有什麼不對。例如有生理男人+心裡也男人的人、生理男人+心理是女人的人、生理女人+心裡也是女人的人、生理女人+心理是男人的人…….。另一個觀念是性別流動及性別光譜,前者是說每個人的自我性別認同可隨時間而變動,後者是說性別認同的兩極是身體與心理完全一致的兩種,中間就可能有不同的類型(人),因此各種不同的性取向之人都應有相同的民事結合權利,而且還應顧及個人的自主權利。其次,既然強調個人的自主權利,這和婚姻原來強調的長期、穩定、捨己、責任感會有衝突,因此本質上並不認同結婚,是要打破的。當前鼓吹同性結婚的權利算是一種策略上的運用,日後再一步步打破結婚的原有結構。性別社運團體認為結婚有諸多的特權,為什麼只限於男女兩性?第三,它認為不同的人都應該有權利進入婚姻,並且結婚原來的期待也應該改變(主張不以延續生命為重要期待、不認為婚外情的性關係是犯罪行為、放寬離婚的條件與認定等。)。但是,這也無形中改變了結婚的本質,使結婚只剩下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雙方只是住在一起彼此照顧的兩個人,但是欠缺生活目標和期待,也不保證穩定、長期和責任的關係。也就是原來精神上的神聖性則割除;即使結了婚,我仍要保持自我的獨立性,不保證彼此的長期關係。相對來說,這使結婚原本的捨己、無私的關係淡化。包括原來生命延續的價值,這都不再是期待的目標。或是想改用其他方式來達到;(例如同性婚是無法有共同的生命延續,若想有孩子,必須有一方向外購買卵子或精子,再用人工方式受孕生產。但是這個孩子日後就有困擾,因為日後可能要面對三方關係:提供精子或卵子的人、提供卵子或精子的尊親、同居而無血緣的尊親。)因此,若依照性別社運團體的主張,他們最想要的民事結合其實不是結婚,而是「同居」。以上作法非常切合尋求獨立自主的個人需求,只是它昧於三個非常重要的觀點而流於空想(很難幸福):第一、個人不是獨自狀態下而活,乃是無私關係當中才能生存。第二、它也沒有認識到生命除了現實保有自我的本能,更有發展關係的本能,並且有後者才有前者。這關係的發展不是單靠自由意志,更靠無我利他的信念。基督信仰指出人的心理與身體的特徵都應合這關係的發展,所以男女結合是第一重,夫妻延續後代是第二重,使「我」的界線擴張出去。第三,它忘卻了人有走向神聖的本能與需求,神聖保證了無私、捨己、不變的價值;但要如何做到?關鍵在於個人願不願意承認冥冥之中有個包羅一切、全知全能且永恆不變的「他」,當「我」願意承認「他」在自己之上時,我就逐漸放下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因著「他」的邀請,讓「你」與「我」都在「他」裡面。不但如此,進入之後更發現,「他」為我做了許許多多的設想,使你我的身體與心靈都能深度契合,學習彼此無私捨己的關係。所以這位「他」也是無私之愛的源頭,成為生命的支柱。你一定發現,這位「他」者就是「祂」,也只有站在超越層次的「祂」才足以是那位聖者。
約翰壹書四16-19:「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 神裏面、 神也住在他裏面。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19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
啟示錄二十二13:「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希伯來書十三8:「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結語
基督信仰相信人是倚靠「你」、「我」、「祂」的三方關係才能存立,人不只是單單一個眼前的個體,更是無私關係當中的人。其次,這層關係有延續生命的期待,也尋求不變、穩定、信賴、責任為基礎,因此需要有「祂」為神聖的基礎。在這樣關係當中成長的人才能有所謂的安全感、信賴感,從而面對各樣的困難和變化,生命也才能擴張出旭。而結婚應該也必須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個人才不會淪於漂泊。性別社運團體雖以人道的角度立論,但捨去了「你」和「祂」,這樣的一個人是很容易走向極端;即使爭取到所謂的人權,得到的卻是孤伶伶的一個恣意之人。所以,讓一個人可以在適合的關係當中發展生命,這不就是最重要人權嗎?與它相應的配套制度也一樣。以傳統的男女二元為出發點的婚姻制度是一整套的系統,改動性別條件或彼此關係,那就失了味,原來的目的將無法實現。退一萬步來說,如果真的要談人權,以世俗社會而言,應該彼此尊重不同的人生觀;對於性別條件或婚姻關係有不同意見的人,應該另外找出一套適合自己的民事結合制度,而不是強要別人來遷就自己,否則豈不是歧視遵守傳統婚姻以及性別觀念的人?

新主堂.新邀請

以前三民教會的主堂是個景點,哥德式的拱頂窗櫺和紅磚白牆,親切招喚個人與上帝對話的關係。歷經兩年以上的日子,現在新主堂出來了,換一種帶份量的穩定體感站在街角,加上現代感的外牆線條,也是另種邀請方式吧。 感謝上帝,這個轉換過程,各類大小項目,需要逐一解決,但終究逐一通過,沒有任何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