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2018/11/24公投說帖

親愛的好朋友
平安
    懇請支持公投第101112案蓋「同意」票
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公投第1415案蓋不同意票:
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15案: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我們華人向來都是依先聖先賢的訓示,敬奉上天,順天而行就必昌盛;看看地球環境以及環保運動,就知道這是顛撲不破的道理。上天滋生萬有,並且以二元的方式來孕育這一切:有晝有夜、有內有外、有上有下、有雄有雌、有夫有妻、有父母有子女。性別教育以及婚姻關係也一樣,都是按照上天的自然律而行。上天給我們的倫理樣式是以男()()為基礎,產生互補而偕同的無私之愛,進而有兒女的盼望,以延續、擴張生命。並且兒女的遺傳來自父母,受到父母無私之愛的養育,親子之間產生特殊的默契和生命關係,這些都是我們判斷是非的標準。因此,婚姻和性別教育在我們華人社會有特定的倫理內涵。若改變男女二元的婚姻制度,婚姻和家庭就不再是原來的樣子;不只男女、夫妻、父母等字眼會從民法消失,並且法律上的「家」會從本質改變;例如現行婚姻制度中,夫妻於婚姻關係期間所生兒女直接產生親子關係,夫妻雙方都有養育責任,非常清楚。但同性配偶在這方面都不清楚,例如配偶甲必須尋求他人精子或卵子,再透過人工生殖而有兒女,此時配偶乙並不是提供精子或卵子的人,本就無從認領。那麼配偶乙是否有收養義務?還是要尊重其意願?若無義務或不願收養則僅配偶甲有扶養責任,對孩子來說是否合適?因此對同性配偶的兒女來說,親子關係的規範難度高也比較複雜,這些從未釐清過。所以若硬將同性的民事結合嵌入現行婚姻制度,為了規範一致化,一夫一妻產生的親子關係本來很清楚,卻要拿來跟同性配偶同時檢視,這是不恰當的,都會增加爭議;為顧及社會現實,部分人的性取向不同,應另外為他們設計一套制度,保障其民事結合權利,不應為此而紊亂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大家都看到社會風氣混亂、人心不安,其中關鍵是社會人心遠離天道又血氣妄為。因此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應該著重靈性教育、性教育、情感教育,而不是空口平等而刻意凸顯特殊的性別取向。目前教育部容許中小學強調同志教育,教材內容恣意改變人類的性別分類,甚至聳動性探索。這不只違逆上天,對多數人需要的教養也是不公平的,真的需要大家一起撥亂反正。
如果我們對自己、對親人、對社會國家還有期待,希望社會安定:
敬請支持公投第101112案蓋同意票,第1415案蓋不同意票。
願上天保佑大家平安幸福

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