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名稱與實質

最近不少法國人走上街頭抗議,訴求是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此事對世界各國來說都不陌生,但有件事倒引起自己注意:示威者自稱「所有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生的人」,主旨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民事婚姻的保障,是建構社會的基礎。
重要內容說:「法國內閣會議7日通過同性戀者享有建立婚姻關係和領養兒童的權利法案,法案不僅給予同性戀者新的權益,而且修改了所有人的權利,因為法案中要統統取消「父親」和「母親」等詞,而代之以「家長」。」反對者的理由是:「政府「所有人的婚姻」法案涉及的「所有人平等」概念,將去除性別化以及父親、母親與孩子的親子關係。民眾表示,民法是社會的基礎,不應該讓父親和母親的字眼消失,遊行抗議的目的是為了要退回這一扭曲婚姻的法案。」(中央社:反同性戀法案 法十城市大遊行 2012-11-18  08:19:43
除了這代表有很多法國人再也不顧「性別歧視」的帽子,努力站起來捍衛「人」的價值以及所建構的理想社會。也看到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原本性別歧視的議題是談保障性別傾向少數的人,在婚姻權的部分要比照傳統一男(夫)一女(妻)的婚姻。但是當這個議題走到某個程度時就變質了,它會質疑傳統婚姻在一男(夫)一女(妻)的正當性。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多元性別論者認為男女的二元區分根本無法解釋實際的性別存在狀態,既然無法圓滿解釋,就應該解構而成為多元性別。另外一個論點是一男一女的二元觀念主宰了整個社會的價值以及法律制度,逼使其他性別傾向者成了社會弱勢,受到不平等的對待(歧視),因此這個由男女二元主宰的觀念也要推翻,性別才可能走到平等。到後來,更有論者覺得一直強調「男女」、「性別」本身就是歧視的來源,因此應該塗抹「男女」、塗抹「性別」,轉為中性或無性別的用法。
這想法就是法國總統歐蘭德主導立法的來源,例如「父親」與「母親」這對用詞就有「男女」概念為背景,因此要塗抹掉,改為中性或無性的「家長」。
基督信仰要怎樣看待這件事?這只是純粹用詞改變而已嗎?聖經詩篇2:7有一句很重要的話:「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其中講到「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除了代表在永恆當中,神是以位格間的關係而存在(那份關係是愛的關係)。另外,也代表基督信仰的一個重要用法:「名」與「實」是有連帶關係。所以我們查經的時候常參考名字背後的意義,就像耶穌這名字背後的原意是「以色列的拯救」,約翰則代表「雅威(上帝)是仁慈的」,雅各則有「抓」的意思,而且聖經很有意思的地方是名字也隱指了此人的未來。在出埃及記33章說:「12摩西對耶和華說、你吩咐我說、將這百姓領上去、卻沒有叫我知道你要打發誰與我同去、只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17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這所求的我也要行、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神與人之間是按著名去認識對方、產生實質互動的關係。應用到生活層面,我們是按著名與實的連結關係來建構認識自己、認識社會乃至認識神等系統性的認知,並且藉以處理自我、社會、神聖等等領域的互動關係。
所以當名稱發生變動時,在人類的歷史經驗裡,實質的部分也將改變。路得記的例子就很鮮明「1:20 拿俄米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1:21 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4:14 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4:15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我們明白了以上的觀念,那麼當法律把「父親、母親」塗抹掉,改以「家長」,表面目的是要「性別平等」。但實質上卻沒那麼簡單;父親與母親在原本的二元關係是不同的家庭成員角色,角色的分工也將被塗抹,親子之間愛的關係也將裂解;父親只是看做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不能再講男人),母親則是貢獻卵子的雌性之人(不能再講女人),二者淪為動物層級的地位,雖然表面上還叫作人。至於「家長」一辭已經與父母親分開,「家長」就有其獨立性,它成了純粹權力的支配者,但由誰來擔任則不限於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或貢獻卵子的雌性之人,其他人也都可能。在未來,父親與母親也不再對自己所生子女有優先養育之權。當然,這會有個附加好處,多元性別者就不怕沒小孩領養了。
聖經說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而造;是有靈的活人。這個觀念使人有別於萬物,在宇宙間佔了很寶貴的特殊地位,僅次於神。名與實的背後是這樣大的變動,不希望自己降格成為萬物等級或更不如者,就應嚴肅看待此事,好好禱告,因為台灣的執政掌權者還想緊緊跟著學。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一則Agathon的傳說

沙漠教父Agathon有則傳說:
當時有幾位隱修士聽說他的鑒別力很強,因此來探訪他。他們願意知道他是否會發怒,於是對他說:「你不是那位傳說中的好色之徒,而又傲慢自大的亞佳冬嗎?」亞院長答道:「是否那是真的。」來人又問:「你不是那位常常順口胡言的亞佳冬嗎?」亞院長答道:「我是。」來人又問:「你不是那個異端人,亞佳冬嗎?」但是他聽到這話,卻反駁說:「我不是異端人。」於是來人便問他:「請告訴我們為什麼我們加給你的任何惡名,你都接受,只是加給你最後的侮慢,你則拒絕?」亞院長答說:「我接受以先的非難,因為它對我的靈魂有益,可是信從異端是遠離天主,而我則不願與天主分離。」幾位修士聽完這話,敬佩他的鑒別能力,於是告辭,獲益良多。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多元家庭在國際間的爭執


從國際間的狀況,家庭概念確實發生分歧;歐盟為主的國家越來越不談單一定義下的「家」,他們只注意個人權益。至於家的概念,則可以很多元,男女、同志、同居、一人、多人、愛情、友情等等都可能組成家。但其他多數國家仍認為一夫一妻為核心而組成的家是社會最重要的基礎構造。目前台灣政府有意往歐洲國家的模式走(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這當然是憾事。套句耶穌的話,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直接和家有關的國際法文件是多哈宣言,雖然因歐盟不支持而沒有在聯合國通過成為國際條約,我們可以從多哈宣言在聯合國的討論做說明:
多哈宣言(Doha declaration, 2003主要承繼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6條第3款的精神,提出五大原則,其中包括:
(1)承諾在充分尊重世界多種文化、宗教、道德和社會價值觀的前提下,確認並加強家庭的支持、教育和養育作用;
(2)我們承認人之為人的固有尊嚴,注意到兒童由於身心不成熟,在出生前後都需要特別保護和照顧。作為母嬰應受到特別照顧和幫助。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3)重申家庭是自然的基本社會單元,應受到社會和國家最廣泛的保 護與幫助
(4)只有將要成為夫婦者完全自由同意才能結婚,婚齡男女可以結婚和建立家庭的權利應受到承認,丈夫和妻子應為平等夥伴;
(5)我們又強調,對於兒童從嬰兒期到青春期的培養和保護,家庭負有主要的責任。為了全面與和睦地發展他們的人格,兒童應在充滿歡樂、慈愛和諒解的 家庭環境中成長。所有社會機構應尊重和支持父母為了在家庭環境下培養和照顧 兒童所作的努力。父母具有選擇其子女應獲得的教育種類的優先權利和確保其子 女的宗教和道德教育符合他們本身信仰的自由。
該宣言並提出18個行動呼籲,包括
(12)支持、保持並維護婚姻制度;
(13)為加強婚姻的穩定性而採取有效措施,其中除其他外包括鼓勵夫妻二人在忠誠持久的婚姻關係中結成充分、平等的夥伴關係;
(14)制訂有效政策和做法,譴責婚姻和家庭中的虐待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包括建立公共機構,幫助面臨危機的男子、婦女、兒童和家庭;
因此多哈宣言指出了傳統一夫(男)一妻(女)共組家庭的重要性,也回應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示「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之精神,子女的人格尊嚴和健康、教育等人權是在以夫妻共組家庭並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才得有健全發展與保護照顧。因此多哈宣言支持並保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也鼓勵忠誠和平等的夫妻關係。2004126日聯合國大會討論慶祝國際家庭年十周年的多哈宣言,大會雖未以共識決通過此一宣言,仍有191個會員國中有149國簽署支持(歐盟為主的國家退出支持) 。除了卡達大使Abdulla Eid Al-Sulaiti代表77國表達了該宣言是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國際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外,包括美國、中國在內的國家也都支持。歐洲只有教廷指出一夫一妻組成的家庭不但是最自然的人類傳承所在,更是價值創造的場所,包括子女得到該有的素質培養、社會人口在質與量的更新:「家庭,更具體來說就是一個男人和女人所組成的長久穩定關係似乎是確保祖祖輩輩繁衍下去的最為自然和最為適當的途徑。經濟增長需要通過生育而實現的最低限度的人口成長,這樣來確保老一代人能夠更新。超出此種人口因素之外,我們應該記住,正是在家庭這一重要自然環境之中,個人才能獲得一些素質、知識領域和態度,使他們有一天能夠作出貢獻並成為社會的建設性創造者。不僅僅是把孩子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問題,而且還要把他們撫養好。這裡人類資本的經濟概念特別重要。作為人類資本形成的主要地點,家庭對發展來說的確不可或缺。因此必須提供一切必要的工具,確保公正承認家庭不僅僅是消費中心,而且是真正創造價值的場所這一事實。今天這一事實未能得到充分理解。」。
美國大使Wade Horn從自然法角度理解家庭並站在支持的立場,很值得參考:
「為了給家庭提供有效的支持,政府首先必須確認,家庭是獨立於國家而存在的。《美國獨立宣言》指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換句話說,這些權利先於國家而存在。國家必須承認和肯定這些權利,並尊重家庭作為自然法的一個固有實體。因此,國家的首要義務是尊重、捍衛和保護家庭這個單位。正如布希總統所說的那樣,政府必須尊重家庭。」美國立場最特別的地方是把「家」視做比國家更基礎的構造;是先於國家就存在的,而且是不證自明的法律原理。
未簽署支持的國家中,荷蘭大使Dirk Jan Van Den Berg代表歐盟以及部分東南歐國家表達意見:「『我們需要確保所有家庭成員,包括兒童充分享受人權和基本自由。在這方面,歐盟願指出消除歧視婦女委員會 21 總體建議的持續相關性,它涉及婚姻和家庭關係的平等問題。家庭成員的主要權利之一是方便獲得保健和社會服務以及獲得準確全面的資訊。當他們不得不處理與照顧未成年家庭成員的問題時就更為重要。有針對性的保健和家庭護理服務對於必須照料殘疾成員的家庭至關重要。同樣重要的是兒童照理和家庭看護服務、在處理分居或離婚問題時提供輔導和調解服務等。穩定的家庭應該以平等、公正和每個家庭成員都實現個人願望的原則為基礎。因此,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 11 (a)(c)款的規定,每個夥伴都必須有權選擇最適合其能力、資歷或願望的職業或工作。」」其主要的看法是家庭的型態已經過去不同(如單人家庭大量出現),因此應著重在個人平等權(含不受歧視)、和公平保護的角度,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的平等保護權利。他最後提到:「這場辯論的重點不應該是意識形態,而應該是如何執行商定的承諾及其對家庭和家庭成員個人的影響。國家和國際政策還應處理所有家庭成員個人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的需求和權利。」延伸來說,就是不願意將一夫一妻型態的傳統家庭視為優先的保護對象,只著重個人權利的保護。

我的看法:第一、歐盟國家沒有直接反對多哈宣言、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乃是不願從傳統方式界定什麼是家,乃從個人或家庭成員本身的角度考慮其人權保障;家的界定被歐盟認為是意識型態之爭,因此其立場趨向中立。第二、支持多哈宣言的國家在國際上仍是大多數,這和某些意見以為多元家庭是國際潮流的認知有相當差距。第三、歐盟的主張是把當前社會的樣式當做合理的事實,國家是跟隨社會的腳步去決定法制的更張,但社會的腳步是按個人的作法而走。因此表面上看仍有國家價值,但實際上已經看不到價值,國家的價值只是保障個人主張的權利,但權利本身則減少過問。尤其是個人平等權擴張的部分,國家只是消極地減少「歧視」,但沒有積極帶領優先價值。第四、歐盟、加、紐澳等國天真地以為顧及個人權利就是人權保障,但所謂「人」到底是什麼?卻拿不出ok的解答。若不先把「人」講清楚,那人權也就不清楚了。聖經當中已經把「人」說清楚了,人是受造,所以人是有限的;人的權利是相對而非絕對。其次,人之所以和萬物有別且更高,是因為人有「人格」,這個地位是來自上帝給予(人按神的形象而造)。上帝是關係當中的存在(父子靈三位一體),所以人的存在也是關係當中。單只看個人為中心,人的存在就發生問題;人就碎裂。講個可能的笑話,按照歐洲的走法,我們一定可以預見歐洲會讓人與動物的婚姻合法化。原因是愛一個人太麻煩了,愛動物比較容易。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一個特別見證


上週六岳丈臨時送急診,一時之間狀況不好。坐在急診大廳多數時間是等待,也沒別的事,乾脆開始禱告。因最近常用耶穌禱文,就開始口頭誦念,有時以內心誦念。就這樣一直念到William前來交接。
回家後休息一下,晚上睡覺前再為Chen –Ping女兒和自己岳丈再念一輪耶穌禱文,這才睡覺。大概到了半夜三點之後,睡夢中好像回到急診大廳,並且大廳有個不太清楚的形象,但下意識裡明白那是死陰惡鬼。然後我想發聲念耶穌禱文,頓然發現被壓床,完全不能動,耶穌禱文念不太出來。但牠猛然攻擊,生平第一次感受到從頭殼一路發冷到腳、再從全身冷到心臟,那種冰寒的感覺一波又一波。還好耶穌的名總算唸出來了,然後一遍一遍地念,寒潮才退去,身體可以動了。上個廁所喘息一下,快四點了,繼續不斷地念,唸到逐漸進入睡眠。
天明時想到魔戒3,當三個遊俠進入亡靈之谷時,走到門口就是一陣陰氣噴出,把馬兒都嚇跑,裡面也是陣陣冰寒。
以前翻書的時候,曾看到魔鬼最痛恨人不斷祈禱,祈禱頻率越高,牠越受不了,就用各種方式攻擊祈禱者。以近在眼前的方式來說,古代以來的專業祈禱者(隱修士),他們在沙漠山巔常看到魔鬼幻化的獅子、蛇蠍,作勢要攻擊祈禱者,甚至是冷熱交加、發燒頭痛。有時是跑到耳邊,聳動祈禱者離開祈禱(覺得祈禱很無聊、很苦)、或誘發邪淫、悖逆的心。這些記載歷歷在目,古代教父的說法都不是開玩笑。晚上的夢境還不算什麼。
回到現實,親友的痛苦還在那裏。
我們沒辦法明白苦難的完整因果,只知道苦難的源頭是罪,是離開了神。並且在另個看不到的空間,那空間的存在者也都注視著人的作為,唯一的辦法就是繼續祈禱下去。

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