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 星期二

對7月26日一位訪客五個意見的回應




以下這五個意見也許都是Raijin留的,先擺上這五個意見,最後是本人回應。

Unknown 已針對您的文章「公聽會後的檢討」留下新意見:(此篇google漏貼,已補上)
其實對於這篇文章我沒有什麼意見,
但是你說到教育部對真愛聯盟並不友善,
我反而覺得恰恰相反;
你想想,當時現場的"關心孩子的家長們"用這麼激烈的手段想要擠進公聽會現場,在現場幫忙的老師與民眾們顯的不知所措也是理所當然的,所以這不是友善不友善的問題。
反而現場那些"關心孩子的家長們"才是造成這種情況的推手,你們的出發點很好,我尊重。但是你們不願意尊重在場的老師與民眾,這就是一個大問題了。
期待下次你們前去公聽會時,記得報名,也要記得遵守秩序:)
Unknown 2011726日下午6:53 張貼在 修與證

匿名 已針對您的文章「公聽會後的檢討」留下新意見:
wow
版大斷章取義實在讓在下深感敬佩
更何況從之前公聽會的錄影與錄音看來,似乎根本不是真愛聯盟被霸凌啊。
「先不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缺失,個人覺得最嚴重的是實施細則明顯逾越了母法的精神,因為最受關注的應該是""尊重差異,性別平等教育應從這裡出發,融合品格教育,才有機會減少霸凌""。」
霸凌跟同性戀可不是同一回事,兩碼子的事你也可以把它放在一起,今天可不是只要是同志就會被人霸凌,這樣子電視上那些被霸凌的學生也都是你所謂的同性戀囉?
「我可以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尊重你的存在和意見」
這句話以這篇文來說是多麼諷刺。
由 匿名 於 2011726日下午7:37 張貼在 修與證

Unknown 已針對您的文章「公聽會後的檢討」留下新意見:
...原來我的留言被刪掉了啊
好吧,我想我了解了: )
Unknown 2011726日下午8:21 張貼在 修與證

Unknown 已針對您的文章「公聽會後的檢討」留下新意見:
我在說一次好了,因為我相信一場討論下來雙方的獲益都很多,如同主所說的一樣。
我相信教育部並沒有對真愛聯盟不友善,只是一種被民眾團團圍住並叫囂之下的無奈反應,因為他們不能讓沒有報名的人進去,這樣會混亂場內秩序,這樣說你應該可以了解吧?我相信你是教育人,如同我相信你可以懂得我說的話。
馬太福音第七章: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想想主說過的話,也檢討自身,讓自己隨時都在主的身邊。
Unknown 2011726日下午8:41 張貼在 修與證

Unknown 已針對您的文章「公聽會後的檢討」留下新意見:
教育人,我很失望。
你連聆聽都沒辦法做到嗎?
期待
你的回覆
Raijin
Unknown 2011726日下午8:48 張貼在 修與證


一、google留言板的問題不是從你才開始,已經有一陣子了,切莫生氣。我的朋友寫留言也常不見。如果不見了,我會幫你貼回去,因為這是放在主面前的見證。
二、我不是真愛聯盟的成員。
三、如同你寫下的聖經話語,不可看別人眼中有刺卻忘了自己眼中有樑木,這是每個有信仰的人必須時時警惕,甚至在主的面前痛悔。所以我必須不斷學習一件事情,不管哪一位訪客用多不客氣的話批評我,我皆不用同樣方式回應對方,這是宗教徒必須學習的歷鍊,因為我很清楚自己的渺小,也體驗過主耶穌的偉大。每個人說什麼、做什麼,都有冥冥主宰在看。乃至我得學習為對方禱告。
三、公聽會秩序不佳,是什麼樣背景的人都有。當前的我們很直接去抓對方的問題在哪裡,尤其記得對方外在行為發生的違失。如果有人被打傷,行為者就道歉,這道理很清楚。誰擾亂了秩序,擾亂者也道歉。但是事情就如此而已嗎?民國78年爆發一場農民示威遊行,在台北街頭,示威農民和支持走來走去,最後和包圍他們的鎮暴警察打起來,鎮暴警察打紅了眼,只要是站著的人就打倒,政府也當場逮捕滋事群眾。此事當然可以僅看做一起暴力茲擾事件,但這件事就結束了嗎?為什麼平時認份的農民會大老遠從鄉下跑到台北訴苦?問題在哪裡?他們是吃飽太閒去滋事?到今天,農業問題還在那裡。所以,性別平等教育的爭議,最外層是法律問題、教育問題,最後還是要回到內心,內心的第一層是感受,是意識,第二層才會到精神。也就是對自我存在的了解體驗。說白一點,真愛聯盟和同志團體原始出發點不一樣,因為彼此對人的了解體驗不同。包含對生命構造、由來、來去,以及人之所以為人的看法不同。如果你願意,我可以送來一本聖經。今天報紙出來,教育部長做了裁示,性別平等教育的爭執大概先暫停在這。不過,未來還有其他領域會發生碰撞性的交流,大家都會見證這段歷史,乃至有一天到另個世界交帳。
四、我對近來議題的關心焦點是從生命問題延伸到教育問題,某一面是霸凌問題,正面來看是尊重別人精神意識與身體。這些都是性別平等教育法關切的,大家都是為了這問題才做了一堆討論?你說得對,當我們質疑別人的時候,是否也曾質疑自己?
五、最後送你那句話:「愛惜自己生命,會失喪生命。在主裡面恨惡自己生命的,反而救了生命。」
再會

對7月26日訪客的回應




對7月25日訪客的回應


以下是725日訪客針對717日文章的意見,後面附上版主回應

Unknown 提到...
所以你認為性別平等法是不好的法律?應該廢除?
因為性別或性傾向歧視別人才是正確的?
好好瞭解同性戀者的心聲很難嗎?
2011725日上午12:32

在下從一開始都從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場談起,以這部法律的精神檢視教育部的施行細則、課綱教材或手冊、或各方言論。
很簡單的一個事實:我們國家是以世俗文化做憲政的本質,只要不違法就好。比方說沒有國教,因此政府對人民信什麼宗教都不置可否,也不會認為哪個宗派的教義不對。教育也是,要念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還是出國,聽憑個人的決定。台灣該獨立、維持現狀、與中國統一、或成為美國第51州,任何主張都可以說。只要是在公平自由的平台,兄弟登山各自努力。說現實一點,不同意見之間就井水不犯河水即可。麻煩的是有些平台不是開放的場域,有壟斷性質,那大家就會拿真本事拼高下。因為這種場域是零和遊戲的地方,要顧及各方意見很不容易。
偏偏中小學教育就接近這種場域,我們國家很強調統一的課綱教材,原因很多;如升學考試的公平要求、貫徹國家政策、統一思想價值等等。弄到後來,社會上各個壓力團體都想影響教育行政,想藉由壟斷性的教育行政權威來遂行某個團體的想法。比方說文言文與白話文的對峙、新舊數學的教法、分科教學與跨科整合的爭議,當然最常發生影響力的是上面掌權者。最後大家是在教育行政機制裡面形成恐怖平衡。只有少數人有辦法逸出這個局面;出國、實驗教育、森林學校等等,但畢竟大多數的孩子仍是在體制內,這也使得很多人一想到教育議題就憂慮,而且有憂慮的人都很想把自己的「感受」、「想法」讓別人知道。最近國內比較出名的憂慮者是嚴長壽,他憂慮的是技職教育。
回頭過來,性別平等教育法出來之後,趨勢就是要讓各樣性別想法的感受被尊重。所以Unknown訪客請放心,同性戀者的心聲在未來的中小學一定被尊重,因為政策就是如此,經過最近的風波,更是八九不離十了。
版主要提醒的是性別感受能被尊重,這份受尊重的權益是開放給任何人,包含我們比較少注意到的族群。例如以前曾有位專家提到變性慾,他可能外在的生理結構是男性,但意識裡是女性,他想透過手術成為女性,他的愛戀對象是男性,也有他應受尊重的權益。已過世的香港明星張國榮,他在霸王別姬的角色也訴說了另種特別的人:戲曲當中的反串旦角,此類人在傳統上、內心上的掙扎。(教育部在她的施行細則中根本忽略了)
我相信未來校園內的性別平等會很普遍推行,大家都可以從容表達自己的狀態、意識以及你說的心聲,都得到理解尊重或包容。但是尊重包容之後呢?每一個個人還是要獨自面對各種變數:衰老、病痛、生離、死別、狂戀、分手、背叛、誘惑、真假,還有各樣的情緒波動,芸芸眾生都常在掙扎之中,這裡面已經不是教育部、老師、朋友、伴侶可以幫助的,是要自己直接面對。幸好冥冥之中的主宰力量早賜下生命道理,因著慈悲之愛而給我們解脫救贖的法門,只是一般人都置之不理,也就痛苦循環不已。願意接受的人,就可以安然放下很多包袱,創傷得到深度撫慰,嚐到生命果實的滋味。我相信這對任何人都是需要的。
願上帝祝福你

2011年7月22日 星期五

對7月21日第二位訪客的回應


以下是721日第二位訪客的批評指教,一樣回應在底下。

匿名 提到...
按該法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誠如板大所言,為何不納入不贊同,乃係因為所謂不贊同之意見即帶有性別歧視之意味,該母法之立法目的闡釋甚明,何以能如此扭曲,實在引人非議,此外,該細則並未逾越母法之立法目的,因為不能單就法條文意予以論理,應就其整體立法所欲規範和保護之意旨為之,倘斷章取義而逐字審酌,豈毋庸區分法規與授權命令之理,既母法所示甚明,板大莫在斷章取義,以混淆視聽!
2011721日上午10:37

謝謝匿名訪客的賜教,此事涉及兩個概念:實質平等、歧視。就當作煮茶談話,慢慢說。平等的前提是相同條件,就像大學指考,台大電機的入門分數不能對甲是400分卻對乙是300。六年級以上的人多少都聽過實質平等,至少我讀大學上「國父思想」也提過。它強調「實質」,所以不滿足於「形式」平等。後者的邏輯是「同樣條件/同樣對待」,但實質平等的邏輯是「同樣條件/調整對待」。例如一般學生參加大學指考,台大電機的入學分數(同樣條件)對任何人都一樣(同樣對待)。不過政府歷來常設定某些特殊背景或身分的人,讓他們得到加分待遇(調整對待),其中就有人可以跳上台大電機(台大電機的入門分數不變)。當然,加分制度到底是實質平等還是假平等,另有爭議。歧視一詞的用法,在概念上是把行為對象作差別對待,並且差別對待的背後有某個判準,認定合乎判準者有保障(認同)、不合乎者不保障(排斥)。其次,歧視除了有前面的構成,還有一個重要的特色,就是它秉持的判準被認為不合理、不合法。因為這個判準被若認為合理,那就是合理的差別待遇,是可接受的,是公平的。
舉兩個例子,像目前在台的大陸配偶要拿到身分證,法令上他的等待期間比其他國家地區的外籍配偶還長,這就是差別待遇。但到底是不是歧視,還得看差別待遇的判準到底合不合理?認為合理的人可能以國家安全為由,覺得陸配裡面可能有匪諜,所以雖有差別待遇但不是歧視。認為是不合理(歧視)的人,可能認為這違反人道。兩種看法在台灣都有人支持。
另舉一例,某個國內雇主雇用了一批印尼外勞,給他們的飲食中放有豬肉,這些印尼外勞都是回教徒。雇主的行為造成印尼外勞精神上的痛苦,媒體報導後,社會輿論交相指責雇主,認為雇主歧視印尼外勞,不尊重他們的信仰;能接受葷食的台灣人普遍可以接受豬肉,但也尊重回教信仰(不吃豬肉),縱使是外國人。雇主也許認為有得吃就好,入境就得隨俗,這樣的判準不被眾人接受,也就成了歧視(視印尼外勞如奴僕)。也許一般台灣人覺得吃不吃豬肉無所謂,但對於回教徒來說卻是個嚴肅的課題,侵犯了神聖的領域,那神聖領域是其人格的重要核心。
匿名訪客認為不贊成的意見有歧視,所以應該排除掉,無法任其存在。其實真愛聯盟提出另一套課綱教材並沒有排除同志的意思(爭取新的課綱教材能並存,並且一定放入尊重差異的教導)。真愛聯盟的初衷是強調中小學生的身心還在成長,是否能做出清楚的判斷?(否則為何法律上還要為他們設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另外,也要強調社會當中也有相當大的一批人最關切異性間的愛戀關係,因為這部份已經受到很大的破壞。所以教育部的課綱教材會造成社會另一大批人的痛苦,甚至是信仰上的痛苦,嚴重程度不下於給回教徒吃豬肉。因此真愛聯盟的出發點是不贊同教育部課綱教材的價值壟斷,但是沒有意思要對同志作差別對待。差別對待都談不上,說「歧視」同志應該是扣帽子了。
這裡面必須岔出一個補充,要知道我國的教育行政是一條鞭的中央集權,它的官僚系統仿自二戰前的德國日本,有軍國主義的色彩,意識型態只能單一,民主精神薄弱,所以教育部嘴巴講多元,其實骨子裡是他所定義的多元,有多元的樣貌卻排除異己。每次遇到爭議議題,都請學者專家開個委員會決定,表面上是委員會經過民主程序得到結論,其實學者專家名單早就內定了,他們心裡真正在乎的是上面掌權者的臉色。從過去很多民間人士作體制外實驗教學、以迄真愛聯盟提出另套課綱教材,掌權者以及教育行政單位從來沒給過好臉色看,因為這威脅了教育行政的權威,我很感動的是他們在重重限制當中,讓社會眾人有不同的選擇可能,他們反而啟發了民主平等的精神。我也在此提醒,若有一天上面掌權者的臉色變了,教育部對課綱教材的態度也會跟翻書一樣。
另外從性別教育平等法本身來看,看倌可以去查查它的立法理由書,對照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有教育部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作的實施細則不但超出「彼此尊重」的範圍,光是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就足以了解教育部還想「灌輸」同志教育,從教育部的課綱教材也印證這一點。
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是從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而來,後者的立法說明(930604立法院第五屆第五會期第二十次會議)如下: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本文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立法院針對這條文的立法說明如下
一、第一項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多方發揮潛能與興趣,不應以性別做為區隔,避免因循過去國中男生習工藝,女生學家政及高中職及大學男生學軍訓,女生學護理之例子。除課程之設置外,課程內涵是否具有平等之性別意識,亦須加以檢視。另外各項校園及學生社團等活動,亦不應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二、九年一貫新課程實施後,國民中小學除了必須將性別平等教育適切融入各學習領域之外,並應善用百分之二十之空白課程,爰於第二項明定每學期實施至少四個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
三、配合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之課程設計,於第三項明定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以培養學生具性別平等意識。
四、第四項明定大學在通識課程、教育學程以及各系所一般課程內應廣開性別研究(含婦女研究、性別平等教育、同志研究等)相關課程,提供學生修習之機會。
五、第五項明定學校應發展無性別偏見之測驗工具及評量方式,以取代傳統之紙筆測驗及評量方式。如根據女性主義教學法,以口語、討論或文字敘述等方式,鼓勵學生多方表達,建立自我主體,並尊重他人之差異性
而教育部訂定的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是這樣規定: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按:「本法」指性別教育平等法)
我們前後對照,可以發現立法院沒有意思要推行同志教育,她要的是性別平等教育。用前述雇主給印尼外勞吃豬肉為例,只要確定他們是回教徒,而且回教戒律當中確實不可吃豬肉,我們就尊重,規定雇主不可在食物中放入豬肉。但不需要對一般人再進一步施以穆斯林教育;讓一般人都清楚回教教義、回教戒律、回教習俗。如果又搞出穆斯林教育,對於其他宗教以及一般沒有特別信仰的人而言,豈不又造成另種不公平(歧視)。
看倌如果仔細看立法說明的第四點,即使到了大學的通識課程,是開性別研究(含婦女研究、性別平等教育、同志研究等)相關課程,其中包括大學生了解同志的課程,但也沒有同志教育。那為什麼在中小學就要上同志教育。我為什麼在此字句斟酌,因為中小學的「教育」有統一的課綱(舉國一致),既有課綱就代表教學內涵有一定的方向,並且教師不能任意改變方向。看倌比較一下立法說明中的大學性別研究課程,性別平等的課程是寫「教育」,而婦女與同志是寫「研究」。為什麼?這代表立法者覺得性別平等已經是公認的普遍價值,有一定方向。可是婦女與同志的部分則尚有學理爭議,裡面部分議題也尚未成熟。既然大學仍停留在同志研究,都沒有講同志教育,那中小學教導同志教育的道理何在?很清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已經偏離原來母法的意旨!
回到最前面的實質平等、歧視的問題,最重要是尊重他人的感受,並且在環境、制度、行為、態度給予應有權益(調整對待使學習權得到滿足),讓每一個學子都能在學校得到應有學習和訓練,乃至符合畢業要件(每個人有相同畢業條件)。比方說有的男生就是不喜歡當眾換衣服,他有陰柔的一面,習慣在廁所浴室更衣。那學校在制度上、教導上,要讓師生體驗不可在這事作文章,乃至戲弄嘲虐別人。使這位同學得以安心讀書上課,滿足學習權,終而達成所有的畢業要件。所以,性別平等教育最需要搭配品格教育;學習尊重生命,尤其是別人的精神、意識和身體。
先寫到此,也願上帝祝福這位匿名訪客

對7月21日第一位訪客的回應


以下兩則意見是某位訪客留下的,我在底下做了回應。

 阿JOE 提到...
同志不管有幾類都跟你無關~你有討論過異性戀有幾類嗎?
沒有嘛~人需要這樣分類嗎?
不用~
如果該談的在你文章裡面都避重就輕的說我們先不談
那你這篇瞎扯胡謅的文章只是更凸顯出你的歧視與無知
2011721日上午6:13

阿JOE 提到...
還有不要在別人一輩子的傷疤上灑鹽,
甚麼叫「縱使當初發生國中生葉永鋕事件」,
世界上就你因為有你這種偏執又不自省的人,
才會需要制定法律要你們學會尊重,
至於葉永鋕的命案到底是怎樣發生的或者誰是兇手、如何犯案的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一條生命就此消失
僅僅因為他較有女性陰柔特質嗎?
僅僅因為他較有女性特質在你眼裡他就不值得尊重嗎?
至於你說的同志教育是可以把小孩教成同志的這個論點,
如果說的通,就不會同志在社會上出現了,
因為我們學校教的都是異性戀的世界,
可是事實上世界還是有很多同志,
在你身邊,
「如果」性向是可以教的,
就不會有同性戀,
你聽懂了嗎?
2011721日上午6:31

版主回應如下:
1.談意見卻動氣,使用攻擊字眼,就失去做人的基本格調。請注意,人要有「格」。
2.同志內部的分類或分法不是在下也不是真愛聯盟分的,是同志自己分的,或支持同志者分的。不信的話,去看看原課綱和教材的撰寫說明以及教育部手冊是誰寫的。
3.葉永鋕案是個令人難過且傷心的事,此案反應了幾個面向:
1)校園霸凌一直是數十年沒解決的問題,被霸凌的原因,包含成績、身高、外貌、智商、體力、性別、姓氏、族群、工作、父母背景、、、,性別是其中很常見的一個。被霸菱者的精神意識以及身體都可能遭受攻擊,包括威脅、毆打、虐待、偷窺、騷擾、辱罵、嘲諷、等是主要的手段,也有性侵害、傷害、致人於死的嚴重行為。
2)學校設立的機制和目標常常與政策、政治以及意識型態過度掛勾,導致校園霸凌不受重視。例如先進國家的中小學主要是小班制,一個班頂多十來個人。台灣的教育仍存有低成本高量產的思維,一直維持大班制,並且多數資源投入於大學和研究機構以及公校教師退休金,中小學的師資、輔導、設備都嚴重不足。另加上升學掛帥的意識,這導致學校面對霸菱的心態是「不出事就好」,師長縱使想做深度的人格養成以及關懷也只有少數受惠。
3)國家對父母的期待仍然是工作為上,希望父母都能參與勞動,但沒有安親照顧機制,創新養成的環境也不足,薪資平均36左右。導致多數上班父母又「窮」又「忙」,父母離異的更糟糕,這是霸菱者的溫床。
4)雖然有上述問題,但國家機構牢牢掌控教育大權,透過教育行政的官僚系統,單一而細密地執行教育政策,用全國單一課綱教材的方式灌輸他想要給的東西,不准不同的東西出現,這是抄襲二戰前德國日本的軍國主義。就筆者了解,有部分父母以及團體了解整體問題的嚴重性,希望自己做實驗教學,在既有的體系外,另外尋找出路。這威脅了教育行政的一貫權威,雖然爭取到國民教育法許可自辦實驗教學,但刁難情況層出不窮。
從葉永鋕案可以看出台灣校園霸凌只是社會的翻版,我們的社會是個物化嚴重的環境,喜歡把活生生的人操弄於自己手中。所以訪客提到「尊重」二字是對的,在性別平等教育法強調的就是尊重差異,不再欺凌弱小或少數。那為何公聽會產生這樣大的爭執?主要的問題是實施細則和課綱教材發生偏差,因為教育部仍然以單一而細密的官僚權威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把「尊重」不同性別的教學目標變質成「灌輸」同志教育。因為課綱教材當中鼓勵學生自己尋找性向,並要求同志教育、性教育和情感教育整合推行(實施細則第十三條),這就不是尊重而已,乃是灌輸。
灌輸式的教導可以教得出某種效果嗎?答案是肯定的!納粹德國絕不是希特勒一人或納粹黨徒可以建立起來,她是得到當時全德國人絕大多數的支持。德國人是笨蛋嗎?不是!他們是在宣傳和教育當中被洗腦的,即使是聰明人都被洗腦。歷史上的魔術師太多了,手法多端,改變性別態度的教導對魔術師來講算什麼難題。幸好魔術師再怎麼厲害仍有例外,有少數德國人腦筋清醒,怎麼樣也沒被洗掉,或是沒被全洗,戰後就帶領眾人重新反省。另外請注意,教育部向來都沒有刻意推行異性戀教育,也沒有在舊有的課綱教材裡反對或否定同志,他只按著社會現有法令及習俗傳統去談性教育、感情教育,這和同志是否會因此改變性別傾向完全無關。
我在這邊送你一個小小贈言,也許二十年、三十年或有一天你的年紀很大了、遇到嚴重挫折,再回頭想想。人剛來到這個世界真的是一張白紙嗎?如果是的話,就不會出現不同性格和行為的孩子。人複雜的地方是一生下來就承載很多來自N代先祖的遺傳,不論是精神或身體,這些因子會按著所處環境產生相應的變化,但人自己覺得就是天生如此,而天生如此就是真理。各個有道行的宗教都清楚這問題,因此要破除自己內在的迷相、超越先祖留下的詛咒,才有真正的自由和永恆生命。我是基督徒,會記得主耶穌說的這段話:「愛惜自己生命,會失喪生命。在主裡面恨惡自己生命的,反而救了生命」。願神祝福你。

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公聽會後的檢討


前天參加完公聽會後,基督徒網友一直互通檢討的意見,大家都很憂心。其中一點是感覺教育部對真愛聯盟並不友善,並且教育部手上有柄上方寶劍;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是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我當場看過法令資料,覺得這部份需要再推敲。
性別平等教育法與之直接相關的條文如下:
第一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第十七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  活動至少四小時。
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第十八條 
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  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細則(是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而制定的行政命令)性質屬於法律的補充
第二條 
本法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條第一款所稱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第七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所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指從事性別、性教育、多元文化議題等有關之研究、教學或實務工作。
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第十四條 
為執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由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參與;教材內容並應破除性別偏見及尊卑觀念,呈現性別平等及多元之價值。

從行政院教育部訂定的實施細則觀察,表面上四平八穩。但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理由當中,並沒有像實施細則那樣;而比較強調兩性之間的平權以及對弱勢一方的保障。縱使當初發生國中生葉永鋕事件,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更為注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部分,並且在2002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但是整體來看,學校在執行這法律的重心是教導學生「尊重」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以及性別認同。以葉永鋕事件來看,他真正的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沒有調查出來,最受關切的地方是他有一些類似女性的喜好或陰柔的個性,後來死在學校廁所。究竟誰是兇手、如何犯案都不清楚。後來這事件從霸凌問題轉成保障不同性傾向。
現在的實施細則裡,第一條和第七條還算與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配合,可是到了第十三條,已經從尊重走到教導,並且是把情感教育、性教育和同志教育並列。很清楚地,課綱和教材必然會有認識同志、同志的性行為、同志的情感,乃至鼓勵學生判斷自己的性傾向,無怪乎讓人覺得在鼓勵變成同志。最令人疑惑的地方是第十四條,教材的撰寫必須包含有性別平等意識的教師參與,誰具有性別平等意識?教育部當然玩文字遊戲,只要掛有性別二字的研究所教師必在邀約之列。甚至是各級中小學教師的進修課程,也都由他們包辦。我們都很清楚這些研究所教師的背景,他們都承襲了現代歐美的各種思想,如新馬克思主義、結構主義、解構思想、女性主義、解構殖民、文學批判、、、各種想解放個人和反對霸權的思想,分析力很強卻沒有答案,往往虛無收場。由這些教師執筆課綱教材,結果不問可知。
先不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缺失,個人覺得最嚴重的是實施細則明顯逾越了母法的精神,因為最受關注的應該是尊重差異,性別平等教育應從這裡出發,融合品格教育,才有機會減少霸凌。絕對不是去灌輸同志課程,況且同志又有43種分類,怎麼教?並且尊重差異也代表性別觀念不同,除贊成同志行為外,也有不贊成的,排除不贊成者的意見是符合尊重差異的精神嗎?回到平等的觀念當中,俗事社會的民主精神是「我可以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尊重你的存在和意見」。實施細則的作法是納入贊同卻排除不贊同,有失民主精神,也違背憲法及母法的精神。所以真愛聯盟努力做出另一套課綱教材,從尊重差異和民主平等來看是正確的,教育部的課綱教材反而顯現霸權心態。

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