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 星期一

世事瑣記6

       最近基督教團體提出一個公投,希望能修改優生保健法,讓人工流產的最多週數從24週降到8週。這個議題在國外已經爭論多年,如果純粹從法律的角度,爭執的焦點是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和胎兒的生命權。表面來看,像是不同權利之爭。對一般人來說,大概也僅止於此。人權的概念是晚近才有,尤其是所謂的基本人權。而人權概念還是要回到「人」本身,也就是對人的觀察。換言之,人權概念不可能無中生有,它也需要基礎。因此有需要帶入一個概念:人格尊嚴(人之尊嚴),它可說是人權的基礎。這觀念最早從德國開始,在德國基本法第一條就說:「人之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之尊嚴是一切國家權力的義務。」在法律上,所謂人之尊嚴有兩通說的解釋,第一、人不可成為權利客體(不可成為被權利主體支配的對象;像是被交易的東西),第二、人不可被處分(例如被買賣、質押、佔有等)。其中,人之所以可以享有尊嚴的原因,套用康德的觀念,是因為人具備理性的自由意志,例如人可以因著理性思考而做出逆反慾望的事情(例如堅持道德理念,不將拾得的財務據為己有。)人才有可能成為道德主體。
        康德的論述是設定了三個存在的前提,三者不是用經驗去舉證,而是道理上必續放的前提:上帝存在、人的靈魂不滅、人的自由意志。因此溯源人之尊嚴的概念,還是要回到基督信仰。基督信仰相信人是按上帝形象而造,因此上帝的某些屬性也通達於人。
基督信仰有個重要的認信:三位一體。所謂的三位在形式上是所謂聖父、聖子、聖靈。但為什麼叫三「位」?因他們是有自由意志的三位獨立存有者。這個「位」是指位格(person;person這個字也叫人格)。一直到今天,聯合國的一些條約仍然將人表達為human person。也就是說人不只是生物上的存有,更是位格(人格)上的存有,有別於萬物,也得享有尊嚴的法律地位。
但除了位格的屬性除了具備自由意志的獨立存有者,也同時具備另一個重要的條件:一體。也就是說三個位格上帝彼此有很深的共融關係,如同合而為一。耶穌說父在我裡面;見到我就是見到父,都有這樣的意味。這時候三個位格雖然是自由意志的獨立存有者,卻因著一體而使其意志的行使也是合一,乃至交付自己於對方。所以,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才說,父阿、我把靈魂交付於祢;虛了自己卻反帶來更大的存有。延伸來說,基督信仰除了見到生命的獨立(獨自)存有,也見到另一個生命的條件:共融關係,二者缺一不可。人被上帝創造且有別於萬物的基礎也類似,人的生命除了具體眼前的存有個體,也同時包含這生命的共融關係,二者缺一不可。
        最簡單的例證就是子女,除了具備父母親的身體遺傳,也有父母的心靈底蘊;不論是身體還是個性,這子女在某些角度都看得到父母的形象。父母子女之間還有某種難以言喻的默契,說心靈相通也不錯。這些特徵都不是生下來才有,而是孕育懷胎期間就有了。換言之,子女與父母的生命連結是從受精卵就開始,光就母親和胎兒來說,是兩個獨立的主體,彼此有高度的連結和共融。因此胎兒絕對不是母親身體的某個細胞、器官,抑或類似腸子裡的細菌,都不是。這個胎兒是上帝賦予生命力在父母的精子與卵子中,父母等於是受上帝交付的管理人。但父母與子女又有很深刻又難以言喻的關係,包含默契、愛心、遺傳、性格等等………
所以,不只是母親,父親也是,對於腹中胎兒有共融關係也有代管的關係,但不是主人對奴僕、也不是主體對客體的關係。父母親在這個脈絡當中,對於胎兒有照護責任,這個責任不下於父母個人的自由意志。說來也有意思,以前有本書,叫做服務領導,簡單說就是在上的要先在下,做主人的要先做僕人。在上帝給予人的本性裡面,做父母對於胎兒和嬰兒的照護就是明顯寫照,要花很大的心力才能拉拔長大,這時候父母很像服務領導的樣式,但日後這個子女和父母的關係會更融合,更能溝通。
這是基督信仰的觀念,所以人之尊嚴(人格尊嚴)是從這個脈絡而出,它不只談人的個別自主意志和理性能力,也同時談共融關係。在這樣的脈絡中,才能見到一個超越物性(human)的「人格者」(person)。也是在這樣的脈絡下,只談身體自主權,就與人之尊嚴(人格尊嚴)的理念不合。因此,基督信仰是沒辦法贊成基於身體自主權而僅把胎兒看做身體的一塊肉,進而宰制、處分這個胎兒的生命。
        另一個角度是這個世界有很多苦難,因此有很多不得已的情境下而必須做人工流產。苦難是個事實,但不是真理。後現代思想很喜歡把事實當真理,早期一點的像馬克思也是這樣:即事實即真理。我們要先問為什麼有苦難?以基督宗教來說,就是人性的軟弱,也就是說深藏於人裡面的罪性帶來各樣苦難。所以耶穌說基督徒在世上要做鹽發光,其中一個幫助苦難中的人看到生命之光,重新得到生命盼望。才會有這麼多的組織願意花時間、花力氣扶貧、衛教,也幫助景況無助或失去保護的母親在安全環境待產、生產,然後再找到適合的夫婦領養。無非就是希望減少苦難,維護人格尊嚴。
        回過頭來,我帶過的導生當中,就有自行去藥房買藥解決的學生,她確實做了自主決定,因為男友以及男友的父母都哀求留下小孩。不過,做了自主決定之後,她是否因此更自由?我只知道他們之後或多或少感覺生命有缺損,那份感覺相當不安,卻又揮之不去。民間有很多專門供奉嬰靈的寶塔,為什麼?去問問寶塔的住持就知道答案了。
        狹義來說,從文藝復興時代開始,這6-700年以來,歐洲人就逐步與基督信仰分離。到19世紀末,尼采宣告了上帝死亡(不再信任上帝)。到20世紀中期,傅柯宣告人也死了(不再相信人的理性)。到目前的後現代世界,只要是與歐美主流文化接合的國家或社會,都開始呈現一種飄移、零碎的人文現象;很多人厭惡宏觀的道德或宗教體系,只注重眼前見到的個體自主性,以及一時的感性發揮。並且靈魂當中欠缺共融的關係意識,不太清楚自己生命的走向。最近去看病的時候,某位閱人無數的中醫師也跟我說,現在的人戾氣很重,自我意識很強,不容易建立與他人的信任關係,也算是例證。對我來說,很多主張婦女身體自主權高於胎兒生命權的人,大致也是這飄移時代的產物。這已不是單純的人權法律問題,是不折不扣的生命問題。

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