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4日 星期日

「順服執政掌權者」在現代的可能解釋


研經當中,比較難的倫理問題之一項是討論「順服」,尤其是一般人與政治上掌權者的關係。

可參考羅131-7,撒上84-711-18

以下是個人心得


從這幾段經文的字面來看,保羅的說法是沒有條件的順服,並且道出掌權者都是出於神、是神的差役,百姓得上稅、納糧、懼怕敬畏他;凡抵擋的人都會受到刑罰。這些話對於現代人而言相當難懂,不只是時間上的問題,乃是歷史發展之下,意識的差距問題。不仔細思量,很容易陷入交戰;嘴巴說順服聖經教導,但是眼前的權柄真是令人生厭,嚥不下被打壓的氣。
如果從撒母耳記的敘述,我們可以回溯到一個基本觀念:為何要有王?經文的解釋是神本來是人的王!乃是人自己不要,反而希望從人群之中找到最高領導者。這個脈絡和亞當夏娃不聽神的命令一樣。所以人間設立權柄本來就是不完滿的制度,不過「王」也是透過神的同意而來。在這基礎之上,才有所謂順服掌權者的理由(他們是透過神的同意而來)。
就因為這層關係,神把管理的主權下授,而人也要在嚐到後果當中被琢磨;因為執政掌權者是任意而行,百姓要在他底下貢獻財產、勞務。這貢獻的目的不見得是為了公共需求(例如保衛國家),更可能是為了執政掌權者自己的需求;他要吃最好的、用最美的、住最佳的,繽妃車馬無不是為了「王」。這樣的狀態,到近代有了更確切的用詞,執政掌權的「王」就是主權(者)sovereign。所以帶有地位至高無上、意志不容質疑、單一而獨立的、排他而獨尊的。所有的法律命令都是由主權而來,法律命令的效力、執行力、確定力以及權利義務關係都是由主權所保證。所以不服兵役、不繳稅在法律的評價看,叫做違反法律義務的狀態,也就是「違法」,「違法」的後果是由違法者承擔「受罰」的「責任」。
此外,主權者還有個重要特色:是主權者決定法律命令的內涵,所以沒有主權者「違法」的問題;主權者意志是絕對的,是法中之法,權威中的權威。
到了現代,主權之下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責任歸屬有了改變;主權者有所不同,權利義務的內涵有改變,責任歸屬也跟著不同。從思想家盧梭提倡的國民全體意志(GENERAL WILL OF CIVICS),為現代民主國家提出「國民主權」的新概念,取代「君王主權」的傳統。主權者是國民全體的概念成為各國憲法的第一法則,又保護個人權利變成國家追求的目標。再按照這國民主權的概念往下走,就是民主的概念,使得執政掌權者只是被主權者託付而已,並且執政掌權者本身的權力架構也做了不少調整;亦即權力分立、權力制衡。這個制度的設計來源於孟德斯鳩和洛克,原意是不信任執政掌權者,擔心可能形成專制獨裁而損及人權,深一層講就是認為人性並不完美,必須削權、監督,人權保障才有可能,眾人的公共利益才可能確保。
另外,伴隨民主的產生,是法治(RULE OF LAW),實質面是保障人權作為法的價值,程序面是任何國家機關要限制人權都要有合法合理的程序(而且人權受到限制的可以提出申訴,把政府當被告)。例如國家必須尊重私人的財產權,所以土地的持有、產權、買賣、擔保等等行為或狀態都有保障,國家政府若要徵收任何人的土地,必須經過評估、公告、以及合法合理的程序。縱使徵收是合法合理,也要給予適當的補償。
講到這裡,我們心中就慢慢產生對執政掌權者的看法,這看法迴異於君王主權時代。也就是說執政掌權者的任何法律命令是可以受公評、檢視及監督的,並且執政掌權者的權力也是從人民手中授權得來的。
因此,當神掌握的歷史之輪走到民主法治時代,我們對於順服權柄也應該有調整。不過,其中的道理是相同的。在人間,順服的最高對象是主權者,它從具體的個人意志變成全體國民的總意志。執政掌權的(立法、行政、司法或其他)都是基於對主權者的服從與接受託付,才擁有一部分統治權力,個人對於執政掌權者的命令之所以要遵從,原因也是來自於此。所以,當代的特色是「掌權者權力相對化」,順服的意義應該側重於法律之內權利義務關係的尊重,以及承擔後果責任的氣魄。
舉例來看,假設我和某人打官司,一打就是十年,案件在地方與高等法院之間來來回回,真是痛苦不堪。結果最高法院法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對方勝訴確定(我敗訴)。基於對執政掌權者的順服,我也只能接受。但是我對於這司法體制之下的問題,可以按者法律來主張權利:如訴訟中,感覺法官可能不中立而要求某位法官迴避本案。又如可在官司結束後推動司法改革而要求立法院修法;管制高等法院不可任意廢棄地方法院的判決(這是一打十年的重大原)。再如我已經發飆,找一堆人按著集會遊行法的規定去開記者會、遊行抗議。但是不論如何,法院已經確定的判決已經出來,有它的判決效力、確定力、執行力,任何人都要尊重。(這樣的態度在台灣還有相當的路要走,因為在上執政掌權者往往帶頭破壞這民主法治的精神,變成唯我獨尊,與聖經的教導剛好相反;官司贏了就說天理昭彰,官司輸了就說政治迫害。)

歐美國家之所以制度上軌道,法律之內權利義務關係的尊重,以及承擔後果責任的氣魄應該是最重要的原因。但是我們如果再往裡面的核心探究,那份服從與付託關係雖然是來自於全體國民的總意志,不過這總意志、付託、服從是來自於神!也就是說他們的民主法治體制有信仰在後面撐托,從對神的相信當中開展對於體制的「信任」;因此美國在官員就職時,都還有手摸聖經發誓的慣例。我覺得法官的判決不合理,但是我基於體制願意尊重也信任法官沒有受賄。因此,聖經當中透過順服要帶給我們的信仰果效(在不合理的磨練中得勝),在當代的民主法治裡面一樣可以做到。

2009年5月19日 星期二

2008.12.14‧楊寧亞牧師證道訊息的部分摘錄


上週六德家在基要真理班發了一份講義,是楊寧亞牧師於2008.12.14講的訊息。其中有一段,個人覺得非常重要,特別整塊摘錄如下:
幾年前,朱台深牧師讀了一篇報導〈當代台灣佛教的榮景與隱憂〉,當中提到,佛教之所以在台灣那麼興旺,原因之一就是基督教不興旺。而基督教之所以不興旺,有三大理由:一,我們沒有解決華人祭祖的問題,我們沒有提出我們的論述,也沒有提出具體作法;二,我們不作基層工作,只關心中上階層;三,教會不尊重牧師。朱台深牧師讀了之後,有好幾天的時間,天天哭,因為這篇報導一針見血地講到台灣教會的痛!他哭了幾天之後,有一天上帝在夢裏給他一個異象。他在夢中看見很多人在膜拜一個很大的偶像,突然,有一個聲音從天上發出,把偶像整個打碎,膜拜的人四散而去;接著,他看到一個數字〝2015〞。他問上帝這是甚麼意思,上帝說「2015年之前,台灣會出現大復興,會有很多人湧進教會;佛教目前的四大山頭會垮掉,因為他們現在的領袖過去之後,底下的人會鬧分裂,整個垮掉。」(朱牧師是一個非常理性的福音派牧師,而且他不常作這種夢。)

朱台深牧師提到這篇文章(當代台灣佛教的榮景與隱憂),文章網址:
http://www.awker.com/hongshi/mag/64/64-3.htm
如果各位去看過之後,會發現這篇文章沒有涉及朱牧師說的第三點,第一點和第二點則有。另外,作者昭慧法師也提了一點台灣近六十年的基督教的發展片段,值得基督徒深自檢討。至於朱牧師的主要論點:台灣佛教之所以興旺,原因之一是因為基督教不興旺。這部分更值得深思。

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

是嗎?


以前有個修道人被人家誣衊,說他和女人私通,觸犯淫亂。大家交相指責破口大罵時,他只說:「是嗎?」後來真相大白,當大家來向他懺悔、賠罪,並表示對他的修養無限欽敬的時候,他也只說:「是嗎?」
在信仰的過程當中,到底放了多少的自己在十字架上?多少在自己的老我上?猛然想到,當耶穌在地上的砂土寫字時,說不定就是寫:「是嗎?」(參考 馬太福音83-11)

母親節後第二天


繼續摘錄內容

多麼篤定!每一時每一刻,上帝自己以愛照料我們,與我們分享祂的存有,分享祂的生命。多麼自由!因為在祂內,我們獲得一個心的自我認同;不依靠次要的因素,不依靠差異或特長,像做醫生、律師、修道人、生物學家等等,因為他們有一些特長而與眾不同。我們大多數人,的確都會不加思索的,按照我們的職業、成就,來介紹自己,作為自己的身分。這種以差異為基礎的身分認同,是很脆弱的,會讓我們處在害怕與防衛之中。萬一某人與我做同樣的事,那該怎麼辦?我的身分就失落了!與此相反地,當我們與自己的真我相遇,我們會獲得新的自我認同,新的身分,從根源流出。我是人,我是天主的肖像;我是基督徒,我是與天主之子合一者;我是另一個基督。這是一個可分享的身分,完全基於對「相同」的肯定。在此沒有脆弱,只有合一的力量。在此沒有競爭,只有感恩與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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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必須與自己可憐的自我形象搏鬥,有時多些,有時少些。在我們一生的旅程中,由於父母、師長和其他人,對我們負面的回饋,使我們對自己的態度也是負面的。很多時候,我們還得努力地把這個負面的自我藏起來,用自己建構起來的假面具與人互動;殊不知,這脆弱的假面具要求多少的防衛力量。有些時候,我們乾脆就讓這負面感受掌控我們對自我的感覺。
一旦我們了解這些判斷是處在謬誤的規律之下形成的,是對人真實價值的錯誤評價,我們就可以放下這些負面的判斷與感覺。一旦我們體驗到自己在上帝創造之愛與接納之愛內,是多麼的美,多麼的有價值,我們對自我的負面感覺就會融化、 消失,代之以喜樂與自由。一旦肯定了自己的真實價值,我們就不再需要競爭、不再需要嫉妒、不再需要站在別人頭上,吹噓自己那衰敗的自我。我們可以站在人群之中而不會迷失;因為我們知道,自己是上帝的大愛獨一無二的對象。

2009年5月10日 星期日

母親節的想法


在一本書裡,有位修道士從母親的形象談到歸心祈禱的妙理。很值得深思
心理學家告訴我們,人類在出生時,由於離開母親的子宮,歷經了第一個焦慮。接下來的幾個月,孩子完全與母親認同。但幾個月之後,孩子需要自己獨立存在了,於是開始發展自己的人格。頭幾個月裡,孩子需要依賴,但以後他需要分離,發展自我意識,否則他漿永遠不會走路,不會說話……..等等。孩子需要體驗到「我是」。孩子在母親慈愛、細心的照顧下,發展出信任感。可以克服分離的恐懼,克服他的焦慮。他可以感覺自己的好。母親的愛與照顧,肯定他的存在。但是如果母親不是慈愛的、提供照顧、給予肯定,孩子就會感到焦慮、不安全,他就沒有辦法向前邁步,只能黏附在母親身旁,產生共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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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歸心祈禱時,人回歸到比與母親的初期經驗(可以這麼說)更早的經驗,回歸到更深、更原始(原諒我這種說法)起更牢固的經驗中。這個經驗,是被那既是父親也是母親的上帝之愛(始終活躍的、現在的、創造的愛)所疼愛、所照顧、所肯定的經驗。弗洛依徳曾經批評宗教經驗,說那是一種回歸子宮,與母神建立共生關係的經驗;這個母親能供應一切、且提供一種與神合一、與萬物合一的感覺。弗洛依徳的分析有一些道理,不過他的詮釋卻是錯的。因為一個有信徳的人,會體驗到生活的上帝,會直接在「我是」中體驗生命,他會漸漸認識他的真我。於是他能夠與上帝及他人,在愛的回應中,建立起互動關係;他人還是他人(並不共生)。
這樣的回歸是健康的,是治癒,是富於生機的。人若從來不曾擁有過好的、被慈愛照顧的經本經驗,他們在靜觀祈禱中對天主的體驗,會成為一個心的基礎,使他們能夠開始一個全新的生活,並給他們勇氣向前邁進,從事愛人的活動、創造的活動、令人滿意的活動。每一個人,定期的回歸,體驗這個基礎,必定會獲得巨大的影響力,發揮在他與自己的關係中、發揮在他與上帝的關係中、發揮在他與別人的關係中、也發揮在他與所有生活中的其他活動中。

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