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多元家庭與一夫一妻家庭的差別

學期末了,照例講到身分法,現在開始一定得設法提新議題:多元家庭。對學生來講,理由非常簡單;他們未來一定碰到相關的新制度。尤其是多元性傾向的婚姻制以及同居伴侶制。
按照政府以及部分立委的意見,前者就是要讓各種不同的性別組合都可以進入婚姻家庭,後者是不論基於愛情或友情,也不分哪種性傾向,凡願意一起過生活、彼此照顧的就可以組成同居伴侶家庭,並且彼此關係可以好來好去(法律程序是容易進來也容易離開)
感到比較棘手的地方是連基督徒同學所屬的宗派似乎沒有特別與年輕學子溝通,分辨力不足,還停留在基督教能不能同意多元性別的戀愛。看起來好像是判斷別人的問題,自己沒這個問題。殊不知這是全部人的問題,因為一旦打開這條路,以後是全部的人得一起承擔。
他們剛開始覺得很怪,這是什麼道理,全班這學期最認真聽的時段之一就是現在。
所有的道理還是回到一個基本觀念:家
其實聖經已經多次表達家的觀念,包括耶穌降生在有父有母的家,亞伯拉罕的家是有父有母,而且家裡女主人只能一位。包括三位一體的上帝觀念,也是與家有關。其中的相同重點是人不適合自己單獨一人成長、過活,人需要在關係裡面成長、過活,也就是至少兩個人的互動關係當中才可能談成熟的獨立人格(person)。用弔詭的話來講,要獨立自主,必須在關係裡才有可能;我們不只是要當個人(human beings),更要當個人格(human person)。家就是塑造human person的所在,不只是human beings層面的餵養而已;否則人還是停留在動物的生物官能層面。
而家的存在本質當中,第一重要者是愛的關係。這份愛與世俗的慾望之愛不同,前者不要求被愛者付出代價,後者則會要求。其次,這份愛的關係人之間是期待長長久久的,不能今天有、明天卻落空。這份愛的關係裡才能開展人很需要的三個東西:滿足感、信任感與安全感。那問題是人是如何產生這愛的信心?很簡單,神說:「你是我兒子、我今日生你」。聖父對聖子表達了永恆的親子認同。親子關係的基礎是來自小孩生於自己,小孩是自己身體的延伸,愛護小孩就是愛護自己。亞當對夏娃說:「妳是我骨中骨、肉中肉。」所以丈夫當把妻子看做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在這一體關係裡才有不用付代價的愛,也類似耶穌獻身自己一般,把自己所有的都獻給對方:夫妻彼此獻身、父母獻身於子女,所有的人最後獻身自己於神。有了這樣的獻身關係,家才會讓成員得到滿足感、信任感和安全感。人經歷這樣的關係才可能談高尚而獨立的人格,不為己的信心、勇氣、視野、責任感、、、、、
這愛的關係以及家庭期待是超越國家、先於國家;國家還沒建立前,人就有了這樣的天性。
好,話題回來,為何多元性別的婚姻家庭或同居伴侶家庭會遇到問題?
以最近的法國抗議活動來說,抗議的主題是法國政府準備通過同性婚姻的民事修法。法國當時為了讓各種身分背景的人在同一基礎上享有平等的婚姻權和養育子女權,要把原來傳統婚姻裡的夫妻和父母詞彙塗抹掉。因為立法技術上有這個習慣,就是只要符合某一法律條件者,通通可以享受那條例帶來的權利,不管申請者是哪種身分。就像我們規定了結婚的法定要件(1.約定書2.兩位證人的簽名3.戶政事務所登記),至於申請者是漢人、原住民、新住民,這都不論。所以法律的詞彙必須儘量中性,讓所有符合條件者都能囊括進來。因此,詞彙上,父的源頭是夫、夫的源頭是男;母的源頭是妻、妻的源頭是女。夫妻或父母的詞彙是男女二元概念的產物,對於多元性別者而言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法國政府想把夫改稱配偶1、妻改稱配偶2。父親改稱家長1、母親改稱家長2。我敢想像,台灣的立委有一天會把父親改稱「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母親改稱「貢獻卵子的雌性之人」。但是問題來了,家長1或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真能取代父親嗎?父親的職能角色只是家長?貢獻精子?這兩個詞彙都無法道盡為父者的本質。為母者亦同。延伸來看,法律把父親變成權利主體代稱或生物功能者,但作為父親最重要的本質(無條件的愛以及生出的關係)都無法在後兩個詞彙找到,法律期待父親在家庭裡塑造孩子人格的角色功能不見了。母親的本質方面亦然。說實在的,為了達到多元的目的,往往把人的層次往下降,人的主體本質越來越薄弱。
實質層面也反映這問題:多元性別伴侶或配偶(尤其是同性戀)在本質上無法生育,但他們因法律規定可以結婚,那結婚後續的權利當然也要享有,尤其是養育子女權利,所以人工生殖或收養成了當然的選項。人工生殖方面,以gay來說,他必須取得一個女性的卵子,不是用買的就是受贈的,其次在試管裡精卵結合,最後找代理孕母協助懷胎並生出。生出後小孩當然是這位gay帶走,可是這個小孩會從小就沒有母親,最遺憾的是這乃有意且經過系統控制來達成。至於那位gay的另一半會不會接納這小孩?都是未定之數。以後能不能讓小孩追尋自己的原生母親?也是問題。收養亦然;很多團體主張一方得單獨收養而無需他方同意。試問這樣的小孩會遇到如何的家?能在這樣的家中塑造成熟獨立的人格?
就民事結合當事人本身來看,一定告誡學生不要選同居伴侶。這制度的理由之一是不用受婚姻制度的束縛,也就是可以好來好去,尤其「好去」最明顯。按照台灣民間團體的主張,只要想離開的人提出單方意思表示(或存證信函),對方收到那一刻開始,雙方的伴侶關係即結束,贍養費則當事人締結伴侶就自由約定。德國則有一些緩衝的規定,但幫助不大。對當事人來說會造成關係不穩定的變數,彼此關係不能維持長久,那滿足感、信任感和安全感就很難培養,小孩亦然。不穩定的關係一換再換,對心理都是傷害,我們的內在容易流於匱乏、懷疑和恐懼,也就是成了不安之人。
講到這裡,就很清楚指出了政府這項政策是全部人的問題,且是人能不能具備「格」的問題。不可小看!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學生站在立院備詢台的抗議事件


這幾天發生一件新聞,有一群大學生到立法院、行政院抗議,訴求是反對因媒體併購而發生言論壟斷,以及反對中資色彩的媒體併購其他媒體。這群學生來自好幾個大學校院,並且抗爭可以溯及當初旺旺中時集團要併購中嘉系統(包括本地許多第四台)。原先的焦點是反對壹傳媒被幾個財團聯合買走,但幾天前又發生案外案;教育部的訓委會發電郵要求各校[關懷]參與的學生,事情曝光又燒成帶頭學生在立委陪同到立法院備詢,演變成對教育部長說話態度不周的爭議。第二天之後,有政黨、媒體及個人批評帶頭的陳姓學生是紅衛兵。而陳姓學生、對立媒體以及陪同立委所屬政黨則認為沒什麼不對,而且也符合立法院的備詢內規。也有人罵教育部長懦弱、笨蛋。
對基督徒來說,還是要回到什麼是公義,包括政府的權柄、個人人權、企業權利的範圍,以及最後要走到的目的是什麼?個人注意到最早的爭論是言論多元的環境是否會因財團併購媒體而破壞。應注意的地方有幾個:

1.    那家被併購的媒體的言論內容沒正式檢討過(壹傳媒:水果日報、數字週刊以裸體屍體以及挖人隱私見稱),人們只注意要有講話的自由,不受政府或財團控制,卻不談言論的內容有無基本的界線,難道我們對於言論的要求永遠擺在合法即可的低度標準?所以會看到一個荒謬的變化,壹傳媒現在搖身成了言論自由的象徵;非常莊嚴偉大。
2.    要併購的財團也沒講以後它的言論風格會如何,台塑集團和中信集團從未經營過媒體,龍巖集團負責人李世聰從殯葬業也跑來參股,被罵最慘的蔡衍明,他反而擁有最完整的媒體系統以及數年的經驗。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集團負責人站出來說明壹傳媒買下來到底經營方向是什麼?媒體的影響力不用贅述,如果把它當私器看待,其實完全沒有資格經營媒體。因為媒體有公共性質,會影響眾人的思想,也會影響眾人的行為方式。
3.    政府現在也沒談媒體有沒有基本的道德倫理。目前不管是哪一方,最常談的是維護什麼話都可以講的環境(權利)。但台灣本來就是什麼話都可講的國度,而且不同媒體有不同的政治色彩或利益考量,以市場競爭為掩護而行黨派鬥爭之實,大家也心知肚明。這代表政府已經退到沒有立場,只是做個老好人。我個人主觀相信教育部長關懷之意,這種時代政府自顧不暇,沒膽也沒頭腦搞白色恐怖,但教育部訓委會發的電子信直接讓人感覺不舒服。教育部其實應該做的是評鑑各大學有沒有幫助學生學習獨立思考的能力和溝通的能力,有沒有建立理性對話的平台。若學生跑去示威抗議,應該問相關大學有沒有去送薑湯(這方面,個人還是覺得有些過度呵護;大學不該媽媽化,但時代就是如此。)
4.    學生主要訴求是抗議媒體被壟斷、財團化,以及抗議親中財團併購台灣媒體。第一個訴求OK,只是學生既然不同意壹傳媒被財團併購,那誰才有資格併購壹傳媒?若按照這個邏輯,只有一個角色不會被質疑:政府,也就是媒體公共化。但問題是政府沒錢也不可能所有媒體都公共化,並且大家也不習慣公共化的媒體(公視有幾個人看?)並且我們也把公共化搞扭曲了,公共化等於政府?這是不對的。公共化是全民公有之意。否則誰掌管政府執政權,他就可以公共為名而遂行私慾。因此德國以前對於媒體的監督,一定是儘量把可以代表社會各階層的人士請來擔任委員,而不是政黨比例代表。財團經營媒體是目前的現實,過去單單只靠報業賺錢的年代已經過去,數位化的時代沒有雄厚資金是玩不起來,當初黎智英在台灣做壹電視,投資額就要幾百億。單單一集電視劇要做得好(含數位化),沒有百萬是做不起來,台灣多數媒體規模小,不願投資也無力數位化,只能做幾萬塊一集的差勁東西或放舊影片,而且現在不趕快投資數位化以及文創產業,以後台灣的娛樂媒體市場將被美日韓中寡占。防止壟斷(monopoly)才是要注意的問題,但防止言論壟斷,都可以有方法提出。且實務上有比壟斷更麻煩的問題;各政治勢力都想據有言論山頭,政黨尤其如此,造成電視台或平面媒體的寡占(oligopoly)局面,立論過度偏頗,連讀者投書都被過濾,只有符合他們立場的才被刊出。但寡占被視而不見,抗議的學生也沒注意,是很糟糕的事。學生第二個訴求是抗議親中財團,這個訴求更麻煩,因為直接涉及黨派色彩,只有立場而難有是非,什麼是親中?這個標準太廉價,是有投資在中國的就是?那連一些獨派媒體都是親中。還是跟中國官員見過面?恐怕所有媒體都是親中。還是贊成九二共識的人就是親中?那最近提出憲法一中的人為什麼就不是親中?最後是學生站在立院備詢台的說話態度問題,非常不幸,屬於鬥爭而非溝通。而且既然是備詢,所以是接受立委詢問並答覆,說話的對象是立委而不是教育部長。學生可能是累積過去抗爭的怨氣,一股腦發洩出來,畢竟學生也是人也遇到困境。但一旁的立委無人出面教導,尤其是當場的主席最不負責任,當然大家都知道她是故意的。不管訴求如何,到最後還是法令的適用問題、個案的審查問題,發洩情緒無益於釐清問題。

整個來看,最可怕的地方是批判別人是XXX,就如同猶太人批判耶穌是撒瑪利亞人、是鬼附,批判久了,自己就成了真理化身,對方就真的成了魔鬼。所以耶穌批判猶太人是說謊之父的子孫,對照來看,新聞當中的人,不少也都只講部分事實卻掩蓋他不想講也想閃開的事實。所以台灣有言論市場,但個人或團體機構都濫用慣了,不知不覺成了說謊市場。套句聖經的話:[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箴言2918)很不幸,我們心中只有自我或私慾,卻缺乏敬天重神的敬畏。這是只講人權立國的後遺症,事情就很難有良善的結果。

約翰福音
8:43 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
8: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8:45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
8:46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
8:47 出於 神的、必聽 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 神。
8:48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麼。
8:49 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
8:50 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
8:51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

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