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6日 星期日

提問與回應2


2. 共融的關係其實就是強調血源的重要性。我自己的看法是父母對子女投注的照顧,比生理上是誰和誰生下的重要太多。親身生下的小孩一樣會在失和的家庭關係中受傷,領養的小孩也有可能從好的家庭中得到愛。
我覺得相比父母和小孩是否有血緣關係,夫妻之間的關係、兩人各自的生命成熟度更重要,因為這才是建立好的家庭最關鍵的事。
回應:
從人文角度來看,這說法是有其道理。但為什麼會有等待領養的孩子?應該是有不好或不得已的情況發生,才會有領養這件事。對於人來說,常態的親子關係是從己身而出為事實基礎,特殊情況才及於領養。
那為什麼社會上有這樣的父母,竟沒有好好對待自己親生子女。這是存在的事實,但在討論的方法上最好轉回頭去看理想原型。基督信仰是先設了理想原型,再去涵攝經驗事實,並做判斷。可是現在的流行方法是先肯定事實狀態,再去決定對象的判斷,(不過實際上仍有某種判準)乃至決定什麼才是理想原型。例如精神狀態失常的人,以前叫做精神分裂(更早叫瘋子),現在則承認這樣的人有其自我的世界,所以改名叫思覺失調,以免有歧視問題。這當中暗藏的思想是儘量讓各類不同者都享有其權利空間,以及解放的自主觀念。
按照前面的說明,什麼原因造成收養?這不是最重的問題,因為它是既存事實,也尊重它的存在。被關注的是收養現象,以及收養制度。也就是說過去傳統上常講的常態/非常態的二元論被挑戰,不少人主張非常態事物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也因此,收養的親子關係就從非常態提升到常態。相對來說,原來常態的親生親子關係就不再是唯一受關注的對象。尊重既成事實的背後是強調個體的主體地位,就像父母為什麼失和?其中最大的問題是無法共融,為什麼不能共融?最大的因素就是各自的主體地位互不相讓或一方獨霸。
本來從博愛的角度設想,親生與收養是可以無差別。但這其中有個盲點,就是對人的本性來說,人一定關切自己的身體;腳不舒服就會設法醫治它、眼睛痛就會去看眼科。我不會跟腳說,我醫好了你,你要付給我代價;也不會跟眼睛說同樣的話。所以,對於自己身體的延伸(子女),也會給予相同的無代價付出。但基督信仰也提示人是有罪性的,所以人的軟弱可能會拖類人的本性。因此基督信仰設了常態原型,並給予人對抗軟弱的救贖方法。這種從己身而出的親近感,當了父母之後就會清楚。這部分做得好,收養的需求就會減少。
收養是從人的制度而來,它面對的因素也比較複雜。我們是可以透過愛心來調和,但難度也高,相當不容易。例如羅文源三兄妹在王永慶過世後跳出來,主張要認祖歸宗。王家各房拒絕這主張,雙方就打官司了。王家各房曾提出一個論點,指出羅氏三兄妹與原來的養父關係沒有結束,不得回復與原生父親的關係。但羅文源這邊則主張與養父關係早已結束。如果今天我是那位養父,心中應是五味交織。
所以,收養子女OK,只要父母有足夠的共融愛心也OK,但在實際經驗中,它的難度與複雜度都很高。因為它是比較複雜的脈絡中產生,所以處理就難。[強調]親生的親子之間也有問題,是因為有人放棄了理想原型,視軟弱的事實為必然,導致尊重這個事實,乃至回頭否定其常態地位。這是討論方法上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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