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0,路1、哥林多後書1-2
1:18 我指著信實的 神說、我們向你們所傳的道、並沒有是而又非的。
1:19 因為我和西拉、並提摩太、在你們中間所傳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是。
1:20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實在原文作阿們〕叫 神因我們得榮耀。
1:21 那在基督裏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 神.
1:22 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原文作質〕
前陣子看一篇文章,是談論神父對於聖子的意志。我們相當然爾地認為聖父當然會肯定聖子,否則詩篇怎麼會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不過,我們可能會忽略人對於意志之下的自由選擇是與神的意志相同嗎?如果有人問你自由選擇的意義如何?一般的回答是在各種選項裡找出自己要的,並且不受任何人干涉。若是如此,那聖父以自由意志面對從己而出的聖子,是否也經過一番考慮才選擇肯定聖子?感覺怪怪的?所以,人的意志不能隨便類比神的意志。如果我們同意神的意志是純粹的、高超的,那麼神確實是以自由意志看待聖子,並且祂的意志不會如同人東考慮西考慮,祂只有一個選擇:肯定!也沒有任何其他的存在者能干涉其意志。亦即你「是」我兒子,這個「是」字不是想半天之後的決定,乃是純粹而單一的決定,這決定也永不改變!延伸來看,聖父愛聖子的意志是純粹而單一的,沒有混雜的動機。相同地,基督對於人的愛也是純粹而單一,沒有混雜的動機,也沒有任何勢力能改變基督的意志。
保羅講的這幾句話可讓我們學到什麼?在神給的自由當中學習單純的愛之意志,能說出純粹的肯定:是!因為神先肯定了人(祂說:好),我們以整個人回應祂說:是!沒有權謀估算、不帶條件,只因為那單純的愛之關係。作個類比,當母親生下孩子的時候,她看到孩子的第一個意志就只有肯定,沒有別的,這個意志是出於自由的天性。
默想:求主顧念我們這地上的門徒,使我們願意在聖靈帶領中學習純粹的意志,以整個人回應禰的招喚,說:「是」。
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未知生焉知死 / 知生死了生命
今天1/15,可6、林後11-12
12:1 我自誇固然無益、但我是不得已的.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啟示。
12:2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 神知道。
12:3 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 神知道。
12:4 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12:5 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
12:6 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
12:7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
12:8 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
12:9 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12:10 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
昨天家裡老大Anne說學校的歷史及公民教科書都常強調「多元」觀念,很像成了真理。我問她有沒有感覺怪怪的,她說是。我追問為何怪怪的,她說可能會變成沒有價值標準了。事實上,多元就是強調沒有價值某種是絕對的,各種價值觀之間都是相對平等。問題在於我們若強調多元,那價值如何取捨?對不起,多元論不會告訴,只會客氣地說:請你自己決定。目前的人間世界,越來越往這方向移動。從觀念上看,這些俗世的多元觀無法引領人走向盼望,只能讓人捕捉短暫的當下。
今天的經文常被傳誦,包括第三層天上和一跟刺。一根刺的意思比較為眾人熟知,我們先談談第三層天上。保羅解釋那是樂園,當然有我們這空間的人不能想像的事。我們多數基督徒無法想見那是什麼地方,但有另個樂園是現成的:神的靈駐在我這個人裡面,並且與祂深刻相通。對於每個人來說,那跟刺也來自神,是要我們被琢磨。保羅的刺是什麼?沒有定論。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後代的人可以得安慰;我們遇到危疑艱難不代表神沒有跟我們同在,乃是另有安排,為要我們成為精鍊過的金銀。
此外,從這事例可以引申一個重要的基督信仰特色:以生死難題來談今生生命。但華人過去的傳統觀念中,卻強調「未知生焉知死」。其實我們應從孔子的整體觀念來思考,單單只看這句話很容易發生誤解。因為孔子非常重視人與天的關係,孔子也解釋過易經,也曾和老子請益,他一定瞭解「人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我比較傾向解釋「未知生焉知死」指人不要過度猜測鬼神之事,反而忽略人自己該有的態度與責任。商朝就是過度猜測鬼神的時代,他們沉迷占卜,留下大量的殷墟文字、牛骨龜板,通通都是記載占卜求問。不過周朝春秋時代的孔子反而很重視從「天」的道理來看「人」。
基督信仰重視的不是占卜求問,不搞通靈緯懺,而是談人生命的意義端在永恆才有磐石之固,而永恆則時空之上的不可思議力量:神。我們若只看人間的價值,都是相對的。
保羅在12:1-6的見證可以說明他相信超越界確實存在,更加堅定相信我們要以超越界的精神來看待今生的事情,並且有了客觀的價值判斷。包括我們與神的關係,包括我們在這世上雖然短暫但有永恆盼望,包括我們因與神的交通而明白什麼是愛也力行神的愛,包括我們如何擁有忍耐苦難的能量。這一切將使我們的人格提昇,以迄於與神深刻連結。如此一來,保羅說的那根刺就有積極的意義,難怪他最後說:「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
孔子有關天的簡要看法,可參考傅佩榮的短文:
http://www.cdd.org.tw/Costantinian/521/52108.htm
默想:求神憐憫我,使我雖看不見禰、未到樂園,卻因風聞有禰而欣然跟隨禰,我的生命就得安息。
12:1 我自誇固然無益、但我是不得已的.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啟示。
12:2 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 神知道。
12:3 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 神知道。
12:4 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12:5 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
12:6 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
12:7 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
12:8 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
12:9 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12:10 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
昨天家裡老大Anne說學校的歷史及公民教科書都常強調「多元」觀念,很像成了真理。我問她有沒有感覺怪怪的,她說是。我追問為何怪怪的,她說可能會變成沒有價值標準了。事實上,多元就是強調沒有價值某種是絕對的,各種價值觀之間都是相對平等。問題在於我們若強調多元,那價值如何取捨?對不起,多元論不會告訴,只會客氣地說:請你自己決定。目前的人間世界,越來越往這方向移動。從觀念上看,這些俗世的多元觀無法引領人走向盼望,只能讓人捕捉短暫的當下。
今天的經文常被傳誦,包括第三層天上和一跟刺。一根刺的意思比較為眾人熟知,我們先談談第三層天上。保羅解釋那是樂園,當然有我們這空間的人不能想像的事。我們多數基督徒無法想見那是什麼地方,但有另個樂園是現成的:神的靈駐在我這個人裡面,並且與祂深刻相通。對於每個人來說,那跟刺也來自神,是要我們被琢磨。保羅的刺是什麼?沒有定論。但更重要的是我們後代的人可以得安慰;我們遇到危疑艱難不代表神沒有跟我們同在,乃是另有安排,為要我們成為精鍊過的金銀。
此外,從這事例可以引申一個重要的基督信仰特色:以生死難題來談今生生命。但華人過去的傳統觀念中,卻強調「未知生焉知死」。其實我們應從孔子的整體觀念來思考,單單只看這句話很容易發生誤解。因為孔子非常重視人與天的關係,孔子也解釋過易經,也曾和老子請益,他一定瞭解「人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我比較傾向解釋「未知生焉知死」指人不要過度猜測鬼神之事,反而忽略人自己該有的態度與責任。商朝就是過度猜測鬼神的時代,他們沉迷占卜,留下大量的殷墟文字、牛骨龜板,通通都是記載占卜求問。不過周朝春秋時代的孔子反而很重視從「天」的道理來看「人」。
基督信仰重視的不是占卜求問,不搞通靈緯懺,而是談人生命的意義端在永恆才有磐石之固,而永恆則時空之上的不可思議力量:神。我們若只看人間的價值,都是相對的。
保羅在12:1-6的見證可以說明他相信超越界確實存在,更加堅定相信我們要以超越界的精神來看待今生的事情,並且有了客觀的價值判斷。包括我們與神的關係,包括我們在這世上雖然短暫但有永恆盼望,包括我們因與神的交通而明白什麼是愛也力行神的愛,包括我們如何擁有忍耐苦難的能量。這一切將使我們的人格提昇,以迄於與神深刻連結。如此一來,保羅說的那根刺就有積極的意義,難怪他最後說:「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
孔子有關天的簡要看法,可參考傅佩榮的短文:
http://www.cdd.org.tw/Costantinian/521/52108.htm
默想:求神憐憫我,使我雖看不見禰、未到樂園,卻因風聞有禰而欣然跟隨禰,我的生命就得安息。
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律法與福音在現代的另解
1/17,可8、加拉太書2-3
據稱,加拉太書馬丁路德最喜歡的書卷之一,我們從今天的第2-3章經文也能感受濃烈的情感,強大的張力。從這角度看,保羅和馬丁路德的特質很像。除第三章續談[信心/得救]在[律法/福音]的重要性,第二章則是聖經少見的內容。保羅在第二章敘述他看到彼得和雅各曾懼怕受割禮的信徒,面對他們時就主動與未受割禮的分開。此事保羅當面抵擋(指正),不侚任何情面,或顧惜彼得、雅各是耶穌親自帶過的重要門徒(彼得算眾門徒之首)。馬丁路德也把加拉太書看做他抵擋羅馬教廷的安慰,是他改教的情感寄託。
第二章顯見耶穌門徒面對傳福音的神學分辨問題:割禮在舊約是區分選民與否的表徵,但保羅則用聖經經文認為割禮屬於律法之一,行律法只是可以暫時活著,但信心不同,3: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26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選民與否的認定標準從割禮傳統轉向信心,如此就與馬太福音28章耶穌講傳福音到地極的意思連結,使基督信仰成了普世宗教的基礎,不再限定某一民族。
從這個重要事例可以看到第一批基督徒已經在思辨當時的福音問題,包括尋思基督信仰的入門鑰匙到底是什麼?得救的憑據是什麼?這樣的訓練非常重要,他們思考了亞伯拉罕得著神的義是憑什麼,整體考察了亞伯拉罕從心靈到行為的歷程。到今天,換我們後代基督徒,不但仍看到亞伯拉罕也看到了保羅以及各門徒的歷程,我們也要面對自己時代的福音問題。我自己服務的單位是天主教設立,但多年來修會逐漸老化、天主教友規模也萎縮,基督徒比較熱心,人數也越來越多,但以整體師生來看,有基督信仰的還是太少了。因此,在校園當中已經不想去談天主教是不是異端的事,對話與同理心的瞭解可能比較重要,尤其要聯合起來嘗試可能的合作關係。比方說天主教團契或修女已經無力福傳,但修院很願意提供設備空間,基督教團契就有了很好的福傳機會。除此之外,歲末的餐會或靈修活動也會互邀。乃至在護教、學術、課程,慢慢看到合作的實例。這幾年的互動下來,我的感想是天主教與基督教在核心信仰是一樣的,並且也有很多可以彼此學習的地方,比方說基督教很能適應新時代也很熱情,天主教則強在禮儀以及深刻長遠的靈修傳統。
默想:求主耶穌顧念全體基督徒,幫助我們有清楚的時代思維,我們雖有宗派之分,卻都是禰裡面的肢體,讓肢體之間合而為一,如同禰與我們合而為一。
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捨己 順服 後現代
一月下旬了,今年還沒開工。不過很高興的是去年開始每天寫FB,想想,乾脆把FB比較有感覺的貼過來。
以弗所書
5:20 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 神。
5:21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
5:22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
5:23 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
5:24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5:25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5:26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
5:27 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5:28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5:29 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
5:30 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
5:31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5:32 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5:33 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他的丈夫。
最近主日開始講創世紀,第一章就講到人,而且說人獨居不好,因此從男人身上取肋骨變為女人,男人與女人有愛的關係也有幫補關係。在以弗所書裡,是對創世紀很重要的補充;到底在基督裡,男人(丈夫)與女人(妻子)的關係如何?雖然保羅是以此來類比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對於成年基督徒來說,這段經文應該很熟悉,可是卻又很難,不論是夫妻關係或教會關係。難的的關鍵在於愛的關係如何開展,以形成捨己/順服的關係。對於當代來說,這層道理可能比過往更加艱難,問題的關鍵點也在這裡。
說個稍遠的典故,昨晚Anne分享他們昨天青少團契聚會,德家講了一些後現代的觀念,Anne自己也還不是很瞭解。我雞婆慣了,就講個比喻給她聽:最近有團體抗議媒體壟斷、併購。以此事例,若是古代,我要辦一份報紙必須得到國王同意,也就是國王決定了眾人可以說什麼、聽什麼。所以古代到近代的抗爭是抗拒國王專制,我要有說話自由、瞭解新聞的自由,這是民主政治的軌跡。到了現代、民主到來,我若要辦報,就去政府那裏登記,政府只規定資本額、發行人有沒有犯罪紀錄、勞工有沒有辦勞保,條件都具備就可以發行了。至於後現代,怎麼民主化了還是有抗爭?原來抗爭的標的是反對媒體壟斷,因為擔心媒體被壟斷就會被財團壟斷言論。這個抗爭行動其實只是整個環境變化的衝突點之一,我們的環境已經有機會讓小眾媒體也能生存,包括地下電台、網路部落格、網路行銷、小眾電子報等等。所以整個社會的言論權力有很大的變化,擴散到許多以前沒想過的領域,許多小眾都拿到發言權,也有跟隨的一小群眾。不要說古代的遊戲規則,即使是民主時代的遊戲規則都要被顛覆,像是剛剛提到民主政治裡,辦媒體還要去政府那裏登記,但後現代的觀念是連登記制度都要顛覆。說穿了,裡面有個東西貫穿古代到後現代:權力!也因為如此,所以跟隨權力背後的是一種心理:不信任!從另個角度看,是[大我]逐漸被解構,[小我]崛起。接下來,支撐[大我]的遊戲規則以及規則背後的敘事也會被解構;宗教上是思想被解構,例如基督宗教:基督信仰被看成精神慰藉、聖經是道德經書、作者原意無法回復等等。社會上是關係被解構,例如一夫一妻制家庭被多元家庭取代、男女之別被多元性別取代。解構或取代的表面理由不一而足,像基督宗教的神被認為縱容悲劇發生,被認為已經死了。一夫一妻制認為是人性枷鎖;無法回應當代多元型態的同居組合,甚至霸權地歧視了後者。換言之,後現代不斷審視人處在各樣的結構處境,提出逃逸結構宰制的呼聲。當然,這個轉變絕無保證我們變得更好。
相似地,基督教會也一樣,不要去看韓國有個80萬人的巨型教會,其實世界上大多數的教會都是不到百人的。像台灣還不斷出現[地方教會],就是沒有任何宗派淵源、也沒有總會監督的獨立教會。城市基督徒裡面也出現一種新的族群:游牧;他們沒有參與教會內的組織,像小組,常常變換主日聚會的教堂。教會內的禮儀也一樣,為了配合現代社會的節奏和習性,詩歌開始改變調性,抑揚頓挫的變化不斷且用詞簡化、不再是古典的或規律的。延伸一點,後現代詩歌完全釋放內在情緒,並以強烈的情感以及反覆,來試圖走入玄妙的靈恩感受。
話說回來,很多過去認為理所當然的,在後現代都顛覆了。我記得12年前剛進入教會,聖詩偶而還聽到,主要用萬民頌揚或讚美之泉,後來才知道之前發生過牧師與教友劇烈衝突,導火線之一就是詩歌的轉變:當時教友無法接受新潮的萬民頌揚。但以現在來看,萬民頌揚已經老KK了,聖詩呢?看看地下室的倉庫還在不在。如果各位有興趣,可以參觀台北的幾個有名的教會,一定讓你以為到了PUB,而且座無虛席喔,我還看過一位顧姓牧師,他自己年紀一把,也染了鮮豔的頭髮,據說這樣比較能與年輕朋友打成一片。
這一談下來,順服二字真是不容易的功課!因為我們就處在不斷顛覆既有的後現代。
不過顛覆之後呢?人是不是可以塑造完善的自我(ego)?這段經文其實隱隱告訴我們不管環境走到哪裡,核心議題是不變的:個人人格的昇華是要在關係裡達成,也就是個人人格要在與他人的共融關係裡塑造。所以自我決不是我行我素,我行我素就會掉入後現代的後遺症:漫無目標的漂移,只按自己眼前的自我感覺去處理自己與別人的問題,人際之間缺乏溝通的平台,即使有溝通也是難以有效。這個溝通平台在於耶穌講的:在基督的愛裡學習捨己、敬重,以迄有他無我、成全聖徒。這個方式看起來與犧牲自己無異,自己都沒了,怎麼會有自我人格?可是基督已經用殉死復活的方式告訴我們突破的奧祕。不這麼做,我們永遠陷於後現代的困局。
默想:求主耶穌引領每一位基督徒、每一個教會,學習袮的樣式,走袮的道路,在愛中學會順服、敬重、捨己。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多元家庭與一夫一妻家庭的差別
學期末了,照例講到身分法,現在開始一定得設法提新議題:多元家庭。對學生來講,理由非常簡單;他們未來一定碰到相關的新制度。尤其是多元性傾向的婚姻制以及同居伴侶制。
按照政府以及部分立委的意見,前者就是要讓各種不同的性別組合都可以進入婚姻家庭,後者是不論基於愛情或友情,也不分哪種性傾向,凡願意一起過生活、彼此照顧的就可以組成同居伴侶家庭,並且彼此關係可以好來好去(法律程序是容易進來也容易離開)
感到比較棘手的地方是連基督徒同學所屬的宗派似乎沒有特別與年輕學子溝通,分辨力不足,還停留在基督教能不能同意多元性別的戀愛。看起來好像是判斷別人的問題,自己沒這個問題。殊不知這是全部人的問題,因為一旦打開這條路,以後是全部的人得一起承擔。
他們剛開始覺得很怪,這是什麼道理,全班這學期最認真聽的時段之一就是現在。
所有的道理還是回到一個基本觀念:家
其實聖經已經多次表達家的觀念,包括耶穌降生在有父有母的家,亞伯拉罕的家是有父有母,而且家裡女主人只能一位。包括三位一體的上帝觀念,也是與家有關。其中的相同重點是人不適合自己單獨一人成長、過活,人需要在關係裡面成長、過活,也就是至少兩個人的互動關係當中才可能談成熟的獨立人格(person)。用弔詭的話來講,要獨立自主,必須在關係裡才有可能;我們不只是要當個人(human beings),更要當個人格(human person)。家就是塑造human person的所在,不只是human beings層面的餵養而已;否則人還是停留在動物的生物官能層面。
而家的存在本質當中,第一重要者是愛的關係。這份愛與世俗的慾望之愛不同,前者不要求被愛者付出代價,後者則會要求。其次,這份愛的關係人之間是期待長長久久的,不能今天有、明天卻落空。這份愛的關係裡才能開展人很需要的三個東西:滿足感、信任感與安全感。那問題是人是如何產生這愛的信心?很簡單,神說:「你是我兒子、我今日生你」。聖父對聖子表達了永恆的親子認同。親子關係的基礎是來自小孩生於自己,小孩是自己身體的延伸,愛護小孩就是愛護自己。亞當對夏娃說:「妳是我骨中骨、肉中肉。」所以丈夫當把妻子看做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在這一體關係裡才有不用付代價的愛,也類似耶穌獻身自己一般,把自己所有的都獻給對方:夫妻彼此獻身、父母獻身於子女,所有的人最後獻身自己於神。有了這樣的獻身關係,家才會讓成員得到滿足感、信任感和安全感。人經歷這樣的關係才可能談高尚而獨立的人格,不為己的信心、勇氣、視野、責任感、、、、、
這愛的關係以及家庭期待是超越國家、先於國家;國家還沒建立前,人就有了這樣的天性。
好,話題回來,為何多元性別的婚姻家庭或同居伴侶家庭會遇到問題?
以最近的法國抗議活動來說,抗議的主題是法國政府準備通過同性婚姻的民事修法。法國當時為了讓各種身分背景的人在同一基礎上享有平等的婚姻權和養育子女權,要把原來傳統婚姻裡的夫妻和父母詞彙塗抹掉。因為立法技術上有這個習慣,就是只要符合某一法律條件者,通通可以享受那條例帶來的權利,不管申請者是哪種身分。就像我們規定了結婚的法定要件(1.約定書2.兩位證人的簽名3.戶政事務所登記),至於申請者是漢人、原住民、新住民,這都不論。所以法律的詞彙必須儘量中性,讓所有符合條件者都能囊括進來。因此,詞彙上,父的源頭是夫、夫的源頭是男;母的源頭是妻、妻的源頭是女。夫妻或父母的詞彙是男女二元概念的產物,對於多元性別者而言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法國政府想把夫改稱配偶1、妻改稱配偶2。父親改稱家長1、母親改稱家長2。我敢想像,台灣的立委有一天會把父親改稱「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母親改稱「貢獻卵子的雌性之人」。但是問題來了,家長1或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真能取代父親嗎?父親的職能角色只是家長?貢獻精子?這兩個詞彙都無法道盡為父者的本質。為母者亦同。延伸來看,法律把父親變成權利主體代稱或生物功能者,但作為父親最重要的本質(無條件的愛以及生出的關係)都無法在後兩個詞彙找到,法律期待父親在家庭裡塑造孩子人格的角色功能不見了。母親的本質方面亦然。說實在的,為了達到多元的目的,往往把人的層次往下降,人的主體本質越來越薄弱。
實質層面也反映這問題:多元性別伴侶或配偶(尤其是同性戀)在本質上無法生育,但他們因法律規定可以結婚,那結婚後續的權利當然也要享有,尤其是養育子女權利,所以人工生殖或收養成了當然的選項。人工生殖方面,以gay來說,他必須取得一個女性的卵子,不是用買的就是受贈的,其次在試管裡精卵結合,最後找代理孕母協助懷胎並生出。生出後小孩當然是這位gay帶走,可是這個小孩會從小就沒有母親,最遺憾的是這乃有意且經過系統控制來達成。至於那位gay的另一半會不會接納這小孩?都是未定之數。以後能不能讓小孩追尋自己的原生母親?也是問題。收養亦然;很多團體主張一方得單獨收養而無需他方同意。試問這樣的小孩會遇到如何的家?能在這樣的家中塑造成熟獨立的人格?
就民事結合當事人本身來看,一定告誡學生不要選同居伴侶。這制度的理由之一是不用受婚姻制度的束縛,也就是可以好來好去,尤其「好去」最明顯。按照台灣民間團體的主張,只要想離開的人提出單方意思表示(或存證信函),對方收到那一刻開始,雙方的伴侶關係即結束,贍養費則當事人締結伴侶就自由約定。德國則有一些緩衝的規定,但幫助不大。對當事人來說會造成關係不穩定的變數,彼此關係不能維持長久,那滿足感、信任感和安全感就很難培養,小孩亦然。不穩定的關係一換再換,對心理都是傷害,我們的內在容易流於匱乏、懷疑和恐懼,也就是成了不安之人。
講到這裡,就很清楚指出了政府這項政策是全部人的問題,且是人能不能具備「格」的問題。不可小看!
按照政府以及部分立委的意見,前者就是要讓各種不同的性別組合都可以進入婚姻家庭,後者是不論基於愛情或友情,也不分哪種性傾向,凡願意一起過生活、彼此照顧的就可以組成同居伴侶家庭,並且彼此關係可以好來好去(法律程序是容易進來也容易離開)
感到比較棘手的地方是連基督徒同學所屬的宗派似乎沒有特別與年輕學子溝通,分辨力不足,還停留在基督教能不能同意多元性別的戀愛。看起來好像是判斷別人的問題,自己沒這個問題。殊不知這是全部人的問題,因為一旦打開這條路,以後是全部的人得一起承擔。
他們剛開始覺得很怪,這是什麼道理,全班這學期最認真聽的時段之一就是現在。
所有的道理還是回到一個基本觀念:家
其實聖經已經多次表達家的觀念,包括耶穌降生在有父有母的家,亞伯拉罕的家是有父有母,而且家裡女主人只能一位。包括三位一體的上帝觀念,也是與家有關。其中的相同重點是人不適合自己單獨一人成長、過活,人需要在關係裡面成長、過活,也就是至少兩個人的互動關係當中才可能談成熟的獨立人格(person)。用弔詭的話來講,要獨立自主,必須在關係裡才有可能;我們不只是要當個人(human beings),更要當個人格(human person)。家就是塑造human person的所在,不只是human beings層面的餵養而已;否則人還是停留在動物的生物官能層面。
而家的存在本質當中,第一重要者是愛的關係。這份愛與世俗的慾望之愛不同,前者不要求被愛者付出代價,後者則會要求。其次,這份愛的關係人之間是期待長長久久的,不能今天有、明天卻落空。這份愛的關係裡才能開展人很需要的三個東西:滿足感、信任感與安全感。那問題是人是如何產生這愛的信心?很簡單,神說:「你是我兒子、我今日生你」。聖父對聖子表達了永恆的親子認同。親子關係的基礎是來自小孩生於自己,小孩是自己身體的延伸,愛護小孩就是愛護自己。亞當對夏娃說:「妳是我骨中骨、肉中肉。」所以丈夫當把妻子看做自己身體的一部分。因此只有在這一體關係裡才有不用付代價的愛,也類似耶穌獻身自己一般,把自己所有的都獻給對方:夫妻彼此獻身、父母獻身於子女,所有的人最後獻身自己於神。有了這樣的獻身關係,家才會讓成員得到滿足感、信任感和安全感。人經歷這樣的關係才可能談高尚而獨立的人格,不為己的信心、勇氣、視野、責任感、、、、、
這愛的關係以及家庭期待是超越國家、先於國家;國家還沒建立前,人就有了這樣的天性。
好,話題回來,為何多元性別的婚姻家庭或同居伴侶家庭會遇到問題?
以最近的法國抗議活動來說,抗議的主題是法國政府準備通過同性婚姻的民事修法。法國當時為了讓各種身分背景的人在同一基礎上享有平等的婚姻權和養育子女權,要把原來傳統婚姻裡的夫妻和父母詞彙塗抹掉。因為立法技術上有這個習慣,就是只要符合某一法律條件者,通通可以享受那條例帶來的權利,不管申請者是哪種身分。就像我們規定了結婚的法定要件(1.約定書2.兩位證人的簽名3.戶政事務所登記),至於申請者是漢人、原住民、新住民,這都不論。所以法律的詞彙必須儘量中性,讓所有符合條件者都能囊括進來。因此,詞彙上,父的源頭是夫、夫的源頭是男;母的源頭是妻、妻的源頭是女。夫妻或父母的詞彙是男女二元概念的產物,對於多元性別者而言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法國政府想把夫改稱配偶1、妻改稱配偶2。父親改稱家長1、母親改稱家長2。我敢想像,台灣的立委有一天會把父親改稱「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母親改稱「貢獻卵子的雌性之人」。但是問題來了,家長1或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真能取代父親嗎?父親的職能角色只是家長?貢獻精子?這兩個詞彙都無法道盡為父者的本質。為母者亦同。延伸來看,法律把父親變成權利主體代稱或生物功能者,但作為父親最重要的本質(無條件的愛以及生出的關係)都無法在後兩個詞彙找到,法律期待父親在家庭裡塑造孩子人格的角色功能不見了。母親的本質方面亦然。說實在的,為了達到多元的目的,往往把人的層次往下降,人的主體本質越來越薄弱。
實質層面也反映這問題:多元性別伴侶或配偶(尤其是同性戀)在本質上無法生育,但他們因法律規定可以結婚,那結婚後續的權利當然也要享有,尤其是養育子女權利,所以人工生殖或收養成了當然的選項。人工生殖方面,以gay來說,他必須取得一個女性的卵子,不是用買的就是受贈的,其次在試管裡精卵結合,最後找代理孕母協助懷胎並生出。生出後小孩當然是這位gay帶走,可是這個小孩會從小就沒有母親,最遺憾的是這乃有意且經過系統控制來達成。至於那位gay的另一半會不會接納這小孩?都是未定之數。以後能不能讓小孩追尋自己的原生母親?也是問題。收養亦然;很多團體主張一方得單獨收養而無需他方同意。試問這樣的小孩會遇到如何的家?能在這樣的家中塑造成熟獨立的人格?
就民事結合當事人本身來看,一定告誡學生不要選同居伴侶。這制度的理由之一是不用受婚姻制度的束縛,也就是可以好來好去,尤其「好去」最明顯。按照台灣民間團體的主張,只要想離開的人提出單方意思表示(或存證信函),對方收到那一刻開始,雙方的伴侶關係即結束,贍養費則當事人締結伴侶就自由約定。德國則有一些緩衝的規定,但幫助不大。對當事人來說會造成關係不穩定的變數,彼此關係不能維持長久,那滿足感、信任感和安全感就很難培養,小孩亦然。不穩定的關係一換再換,對心理都是傷害,我們的內在容易流於匱乏、懷疑和恐懼,也就是成了不安之人。
講到這裡,就很清楚指出了政府這項政策是全部人的問題,且是人能不能具備「格」的問題。不可小看!
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學生站在立院備詢台的抗議事件
這幾天發生一件新聞,有一群大學生到立法院、行政院抗議,訴求是反對因媒體併購而發生言論壟斷,以及反對中資色彩的媒體併購其他媒體。這群學生來自好幾個大學校院,並且抗爭可以溯及當初旺旺中時集團要併購中嘉系統(包括本地許多第四台)。原先的焦點是反對壹傳媒被幾個財團聯合買走,但幾天前又發生案外案;教育部的訓委會發電郵要求各校[關懷]參與的學生,事情曝光又燒成帶頭學生在立委陪同到立法院備詢,演變成對教育部長說話態度不周的爭議。第二天之後,有政黨、媒體及個人批評帶頭的陳姓學生是紅衛兵。而陳姓學生、對立媒體以及陪同立委所屬政黨則認為沒什麼不對,而且也符合立法院的備詢內規。也有人罵教育部長懦弱、笨蛋。
對基督徒來說,還是要回到什麼是公義,包括政府的權柄、個人人權、企業權利的範圍,以及最後要走到的目的是什麼?個人注意到最早的爭論是言論多元的環境是否會因財團併購媒體而破壞。應注意的地方有幾個:
1. 那家被併購的媒體的言論內容沒正式檢討過(壹傳媒:水果日報、數字週刊以裸體屍體以及挖人隱私見稱),人們只注意要有講話的自由,不受政府或財團控制,卻不談言論的內容有無基本的界線,難道我們對於言論的要求永遠擺在合法即可的低度標準?所以會看到一個荒謬的變化,壹傳媒現在搖身成了言論自由的象徵;非常莊嚴偉大。
2. 要併購的財團也沒講以後它的言論風格會如何,台塑集團和中信集團從未經營過媒體,龍巖集團負責人李世聰從殯葬業也跑來參股,被罵最慘的蔡衍明,他反而擁有最完整的媒體系統以及數年的經驗。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集團負責人站出來說明壹傳媒買下來到底經營方向是什麼?媒體的影響力不用贅述,如果把它當私器看待,其實完全沒有資格經營媒體。因為媒體有公共性質,會影響眾人的思想,也會影響眾人的行為方式。
3. 政府現在也沒談媒體有沒有基本的道德倫理。目前不管是哪一方,最常談的是維護什麼話都可以講的環境(權利)。但台灣本來就是什麼話都可講的國度,而且不同媒體有不同的政治色彩或利益考量,以市場競爭為掩護而行黨派鬥爭之實,大家也心知肚明。這代表政府已經退到沒有立場,只是做個老好人。我個人主觀相信教育部長關懷之意,這種時代政府自顧不暇,沒膽也沒頭腦搞白色恐怖,但教育部訓委會發的電子信直接讓人感覺不舒服。教育部其實應該做的是評鑑各大學有沒有幫助學生學習獨立思考的能力和溝通的能力,有沒有建立理性對話的平台。若學生跑去示威抗議,應該問相關大學有沒有去送薑湯(這方面,個人還是覺得有些過度呵護;大學不該媽媽化,但時代就是如此。)
4. 學生:主要訴求是抗議媒體被壟斷、財團化,以及抗議親中財團併購台灣媒體。第一個訴求OK,只是學生既然不同意壹傳媒被財團併購,那誰才有資格併購壹傳媒?若按照這個邏輯,只有一個角色不會被質疑:政府,也就是媒體公共化。但問題是政府沒錢也不可能所有媒體都公共化,並且大家也不習慣公共化的媒體(公視有幾個人看?)並且我們也把公共化搞扭曲了,公共化等於政府?這是不對的。公共化是全民公有之意。否則誰掌管政府執政權,他就可以公共為名而遂行私慾。因此德國以前對於媒體的監督,一定是儘量把可以代表社會各階層的人士請來擔任委員,而不是政黨比例代表。財團經營媒體是目前的現實,過去單單只靠報業賺錢的年代已經過去,數位化的時代沒有雄厚資金是玩不起來,當初黎智英在台灣做壹電視,投資額就要幾百億。單單一集電視劇要做得好(含數位化),沒有百萬是做不起來,台灣多數媒體規模小,不願投資也無力數位化,只能做幾萬塊一集的差勁東西或放舊影片,而且現在不趕快投資數位化以及文創產業,以後台灣的娛樂媒體市場將被美日韓中寡占。防止壟斷(monopoly)才是要注意的問題,但防止言論壟斷,都可以有方法提出。且實務上有比壟斷更麻煩的問題;各政治勢力都想據有言論山頭,政黨尤其如此,造成電視台或平面媒體的寡占(oligopoly)局面,立論過度偏頗,連讀者投書都被過濾,只有符合他們立場的才被刊出。但寡占被視而不見,抗議的學生也沒注意,是很糟糕的事。學生第二個訴求是抗議親中財團,這個訴求更麻煩,因為直接涉及黨派色彩,只有立場而難有是非,什麼是親中?這個標準太廉價,是有投資在中國的就是?那連一些獨派媒體都是親中。還是跟中國官員見過面?恐怕所有媒體都是親中。還是贊成九二共識的人就是親中?那最近提出憲法一中的人為什麼就不是親中?最後是學生站在立院備詢台的說話態度問題,非常不幸,屬於鬥爭而非溝通。而且既然是備詢,所以是接受立委詢問並答覆,說話的對象是立委而不是教育部長。學生可能是累積過去抗爭的怨氣,一股腦發洩出來,畢竟學生也是人也遇到困境。但一旁的立委無人出面教導,尤其是當場的主席最不負責任,當然大家都知道她是故意的。不管訴求如何,到最後還是法令的適用問題、個案的審查問題,發洩情緒無益於釐清問題。
整個來看,最可怕的地方是批判別人是XXX,就如同猶太人批判耶穌是撒瑪利亞人、是鬼附,批判久了,自己就成了真理化身,對方就真的成了魔鬼。所以耶穌批判猶太人是說謊之父的子孫,對照來看,新聞當中的人,不少也都只講部分事實卻掩蓋他不想講也想閃開的事實。所以台灣有言論市場,但個人或團體機構都濫用慣了,不知不覺成了說謊市場。套句聖經的話:[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箴言29:18)很不幸,我們心中只有自我或私慾,卻缺乏敬天重神的敬畏。這是只講人權立國的後遺症,事情就很難有良善的結果。
約翰福音
8:43 你們為甚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
8: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裏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
8:45 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
8:46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
8:47 出於 神的、必聽 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 神。
8:48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麼。
8:49 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
8:50 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
8:51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
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名稱與實質
最近不少法國人走上街頭抗議,訴求是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此事對世界各國來說都不陌生,但有件事倒引起自己注意:示威者自稱「所有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生的人」,主旨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民事婚姻的保障,是建構社會的基礎。」
重要內容說:「法國內閣會議7日通過同性戀者享有建立婚姻關係和領養兒童的權利法案,法案不僅給予同性戀者新的權益,而且修改了所有人的權利,因為法案中要統統取消「父親」和「母親」等詞,而代之以「家長」。」反對者的理由是:「政府「所有人的婚姻」法案涉及的「所有人平等」概念,將去除性別化以及父親、母親與孩子的親子關係。民眾表示,民法是社會的基礎,不應該讓父親和母親的字眼消失,遊行抗議的目的是為了要退回這一扭曲婚姻的法案。」(中央社:反同性戀法案 法十城市大遊行 2012-11-18 08:19:43)
除了這代表有很多法國人再也不顧「性別歧視」的帽子,努力站起來捍衛「人」的價值以及所建構的理想社會。也看到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原本性別歧視的議題是談保障性別傾向少數的人,在婚姻權的部分要比照傳統一男(夫)一女(妻)的婚姻。但是當這個議題走到某個程度時就變質了,它會質疑傳統婚姻在一男(夫)一女(妻)的正當性。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多元性別論者認為男女的二元區分根本無法解釋實際的性別存在狀態,既然無法圓滿解釋,就應該解構而成為多元性別。另外一個論點是一男一女的二元觀念主宰了整個社會的價值以及法律制度,逼使其他性別傾向者成了社會弱勢,受到不平等的對待(歧視),因此這個由男女二元主宰的觀念也要推翻,性別才可能走到平等。到後來,更有論者覺得一直強調「男女」、「性別」本身就是歧視的來源,因此應該塗抹「男女」、塗抹「性別」,轉為中性或無性別的用法。
這想法就是法國總統歐蘭德主導立法的來源,例如「父親」與「母親」這對用詞就有「男女」概念為背景,因此要塗抹掉,改為中性或無性的「家長」。
基督信仰要怎樣看待這件事?這只是純粹用詞改變而已嗎?聖經詩篇2:7有一句很重要的話:「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其中講到「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除了代表在永恆當中,神是以位格間的關係而存在(那份關係是愛的關係)。另外,也代表基督信仰的一個重要用法:「名」與「實」是有連帶關係。所以我們查經的時候常參考名字背後的意義,就像耶穌這名字背後的原意是「以色列的拯救」,約翰則代表「雅威(上帝)是仁慈的」,雅各則有「抓」的意思,而且聖經很有意思的地方是名字也隱指了此人的未來。在出埃及記33章說:「12摩西對耶和華說、你吩咐我說、將這百姓領上去、卻沒有叫我知道你要打發誰與我同去、只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17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這所求的我也要行、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神與人之間是按著名去認識對方、產生實質互動的關係。應用到生活層面,我們是按著名與實的連結關係來建構認識自己、認識社會乃至認識神等系統性的認知,並且藉以處理自我、社會、神聖等等領域的互動關係。
所以當名稱發生變動時,在人類的歷史經驗裡,實質的部分也將改變。路得記的例子就很鮮明「1:20 拿俄米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1:21 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4:14 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4:15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我們明白了以上的觀念,那麼當法律把「父親、母親」塗抹掉,改以「家長」,表面目的是要「性別平等」。但實質上卻沒那麼簡單;父親與母親在原本的二元關係是不同的家庭成員角色,角色的分工也將被塗抹,親子之間愛的關係也將裂解;父親只是看做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不能再講男人),母親則是貢獻卵子的雌性之人(不能再講女人),二者淪為動物層級的地位,雖然表面上還叫作人。至於「家長」一辭已經與父母親分開,「家長」就有其獨立性,它成了純粹權力的支配者,但由誰來擔任則不限於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或貢獻卵子的雌性之人,其他人也都可能。在未來,父親與母親也不再對自己所生子女有優先養育之權。當然,這會有個附加好處,多元性別者就不怕沒小孩領養了。
聖經說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而造;是有靈的活人。這個觀念使人有別於萬物,在宇宙間佔了很寶貴的特殊地位,僅次於神。名與實的背後是這樣大的變動,不希望自己降格成為萬物等級或更不如者,就應嚴肅看待此事,好好禱告,因為台灣的執政掌權者還想緊緊跟著學。
此事對世界各國來說都不陌生,但有件事倒引起自己注意:示威者自稱「所有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生的人」,主旨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民事婚姻的保障,是建構社會的基礎。」
重要內容說:「法國內閣會議7日通過同性戀者享有建立婚姻關係和領養兒童的權利法案,法案不僅給予同性戀者新的權益,而且修改了所有人的權利,因為法案中要統統取消「父親」和「母親」等詞,而代之以「家長」。」反對者的理由是:「政府「所有人的婚姻」法案涉及的「所有人平等」概念,將去除性別化以及父親、母親與孩子的親子關係。民眾表示,民法是社會的基礎,不應該讓父親和母親的字眼消失,遊行抗議的目的是為了要退回這一扭曲婚姻的法案。」(中央社:反同性戀法案 法十城市大遊行 2012-11-18 08:19:43)
除了這代表有很多法國人再也不顧「性別歧視」的帽子,努力站起來捍衛「人」的價值以及所建構的理想社會。也看到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原本性別歧視的議題是談保障性別傾向少數的人,在婚姻權的部分要比照傳統一男(夫)一女(妻)的婚姻。但是當這個議題走到某個程度時就變質了,它會質疑傳統婚姻在一男(夫)一女(妻)的正當性。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多元性別論者認為男女的二元區分根本無法解釋實際的性別存在狀態,既然無法圓滿解釋,就應該解構而成為多元性別。另外一個論點是一男一女的二元觀念主宰了整個社會的價值以及法律制度,逼使其他性別傾向者成了社會弱勢,受到不平等的對待(歧視),因此這個由男女二元主宰的觀念也要推翻,性別才可能走到平等。到後來,更有論者覺得一直強調「男女」、「性別」本身就是歧視的來源,因此應該塗抹「男女」、塗抹「性別」,轉為中性或無性別的用法。
這想法就是法國總統歐蘭德主導立法的來源,例如「父親」與「母親」這對用詞就有「男女」概念為背景,因此要塗抹掉,改為中性或無性的「家長」。
基督信仰要怎樣看待這件事?這只是純粹用詞改變而已嗎?聖經詩篇2:7有一句很重要的話:「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其中講到「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除了代表在永恆當中,神是以位格間的關係而存在(那份關係是愛的關係)。另外,也代表基督信仰的一個重要用法:「名」與「實」是有連帶關係。所以我們查經的時候常參考名字背後的意義,就像耶穌這名字背後的原意是「以色列的拯救」,約翰則代表「雅威(上帝)是仁慈的」,雅各則有「抓」的意思,而且聖經很有意思的地方是名字也隱指了此人的未來。在出埃及記33章說:「12摩西對耶和華說、你吩咐我說、將這百姓領上去、卻沒有叫我知道你要打發誰與我同去、只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17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這所求的我也要行、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這兩節經文告訴我們,神與人之間是按著名去認識對方、產生實質互動的關係。應用到生活層面,我們是按著名與實的連結關係來建構認識自己、認識社會乃至認識神等系統性的認知,並且藉以處理自我、社會、神聖等等領域的互動關係。
所以當名稱發生變動時,在人類的歷史經驗裡,實質的部分也將改變。路得記的例子就很鮮明「1:20 拿俄米對他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拿俄米就是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瑪拉就是苦的意思〕因為全能者使我受了大苦。1:21 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耶和華降禍與我、全能者使我受苦、既是這樣、你們為何還叫我拿俄米呢。4:14 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4:15 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我們明白了以上的觀念,那麼當法律把「父親、母親」塗抹掉,改以「家長」,表面目的是要「性別平等」。但實質上卻沒那麼簡單;父親與母親在原本的二元關係是不同的家庭成員角色,角色的分工也將被塗抹,親子之間愛的關係也將裂解;父親只是看做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不能再講男人),母親則是貢獻卵子的雌性之人(不能再講女人),二者淪為動物層級的地位,雖然表面上還叫作人。至於「家長」一辭已經與父母親分開,「家長」就有其獨立性,它成了純粹權力的支配者,但由誰來擔任則不限於貢獻精子的雄性之人或貢獻卵子的雌性之人,其他人也都可能。在未來,父親與母親也不再對自己所生子女有優先養育之權。當然,這會有個附加好處,多元性別者就不怕沒小孩領養了。
聖經說人是按著神的形象而造;是有靈的活人。這個觀念使人有別於萬物,在宇宙間佔了很寶貴的特殊地位,僅次於神。名與實的背後是這樣大的變動,不希望自己降格成為萬物等級或更不如者,就應嚴肅看待此事,好好禱告,因為台灣的執政掌權者還想緊緊跟著學。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一則Agathon的傳說
沙漠教父Agathon有則傳說:
當時有幾位隱修士聽說他的鑒別力很強,因此來探訪他。他們願意知道他是否會發怒,於是對他說:「你不是那位傳說中的好色之徒,而又傲慢自大的亞佳冬嗎?」亞院長答道:「是否那是真的。」來人又問:「你不是那位常常順口胡言的亞佳冬嗎?」亞院長答道:「我是。」來人又問:「你不是那個異端人,亞佳冬嗎?」但是他聽到這話,卻反駁說:「我不是異端人。」於是來人便問他:「請告訴我們為什麼我們加給你的任何惡名,你都接受,只是加給你最後的侮慢,你則拒絕?」亞院長答說:「我接受以先的非難,因為它對我的靈魂有益,可是信從異端是遠離天主,而我則不願與天主分離。」幾位修士聽完這話,敬佩他的鑒別能力,於是告辭,獲益良多。
當時有幾位隱修士聽說他的鑒別力很強,因此來探訪他。他們願意知道他是否會發怒,於是對他說:「你不是那位傳說中的好色之徒,而又傲慢自大的亞佳冬嗎?」亞院長答道:「是否那是真的。」來人又問:「你不是那位常常順口胡言的亞佳冬嗎?」亞院長答道:「我是。」來人又問:「你不是那個異端人,亞佳冬嗎?」但是他聽到這話,卻反駁說:「我不是異端人。」於是來人便問他:「請告訴我們為什麼我們加給你的任何惡名,你都接受,只是加給你最後的侮慢,你則拒絕?」亞院長答說:「我接受以先的非難,因為它對我的靈魂有益,可是信從異端是遠離天主,而我則不願與天主分離。」幾位修士聽完這話,敬佩他的鑒別能力,於是告辭,獲益良多。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多元家庭在國際間的爭執
從國際間的狀況,家庭概念確實發生分歧;歐盟為主的國家越來越不談單一定義下的「家」,他們只注意個人權益。至於家的概念,則可以很多元,男女、同志、同居、一人、多人、愛情、友情等等都可能組成家。但其他多數國家仍認為一夫一妻為核心而組成的家是社會最重要的基礎構造。目前台灣政府有意往歐洲國家的模式走(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這當然是憾事。套句耶穌的話,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直接和家有關的國際法文件是多哈宣言,雖然因歐盟不支持而沒有在聯合國通過成為國際條約,我們可以從多哈宣言在聯合國的討論做說明:
多哈宣言(Doha declaration, 2003)主要承繼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6條第3款的精神,提出五大原則,其中包括:
(1)承諾在充分尊重世界多種文化、宗教、道德和社會價值觀的前提下,確認並加強家庭的支持、教育和養育作用;
(2)我們承認人之為人的固有尊嚴,注意到兒童由於身心不成熟,在出生前後都需要特別保護和照顧。作為母嬰應受到特別照顧和幫助。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3)重申家庭是自然的基本社會單元,應受到社會和國家最廣泛的保 護與幫助
(4)只有將要成為夫婦者完全自由同意才能結婚,婚齡男女可以結婚和建立家庭的權利應受到承認,丈夫和妻子應為平等夥伴;
(5)我們又強調,對於兒童從嬰兒期到青春期的培養和保護,家庭負有主要的責任。為了全面與和睦地發展他們的人格,兒童應在充滿歡樂、慈愛和諒解的
家庭環境中成長。所有社會機構應尊重和支持父母為了在家庭環境下培養和照顧
兒童所作的努力。父母具有選擇其子女應獲得的教育種類的優先權利和確保其子
女的宗教和道德教育符合他們本身信仰的自由。
該宣言並提出18個行動呼籲,包括
(12)支持、保持並維護婚姻制度;
(13)為加強婚姻的穩定性而採取有效措施,其中除其他外包括鼓勵夫妻二人在忠誠持久的婚姻關係中結成充分、平等的夥伴關係;
(14)制訂有效政策和做法,譴責婚姻和家庭中的虐待行為並採取補救措施,包括建立公共機構,幫助面臨危機的男子、婦女、兒童和家庭;
因此多哈宣言指出了傳統一夫(男)一妻(女)共組家庭的重要性,也回應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示「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之精神,子女的人格尊嚴和健康、教育等人權是在以夫妻共組家庭並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才得有健全發展與保護照顧。因此多哈宣言支持並保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也鼓勵忠誠和平等的夫妻關係。2004年12月6日聯合國大會討論慶祝國際家庭年十周年的多哈宣言,大會雖未以共識決通過此一宣言,仍有191個會員國中有149國簽署支持(歐盟為主的國家退出支持) 。除了卡達大使Abdulla Eid Al-Sulaiti代表77國表達了該宣言是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國際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外,包括美國、中國在內的國家也都支持。歐洲只有教廷指出一夫一妻組成的家庭不但是最自然的人類傳承所在,更是價值創造的場所,包括子女得到該有的素質培養、社會人口在質與量的更新:「家庭,更具體來說就是一個男人和女人所組成的長久穩定關係似乎是確保祖祖輩輩繁衍下去的最為自然和最為適當的途徑。經濟增長需要通過生育而實現的最低限度的人口成長,這樣來確保老一代人能夠更新。超出此種人口因素之外,我們應該記住,正是在家庭這一重要自然環境之中,個人才能獲得一些素質、知識領域和態度,使他們有一天能夠作出貢獻並成為社會的建設性創造者。不僅僅是把孩子們帶到這個世界上來的問題,而且還要把他們撫養好。這裡人類資本的經濟概念特別重要。作為人類資本形成的主要地點,家庭對發展來說的確不可或缺。因此必須提供一切必要的工具,確保公正承認家庭不僅僅是消費中心,而且是真正創造價值的場所這一事實。今天這一事實未能得到充分理解。」。
美國大使Wade Horn從自然法角度理解家庭並站在支持的立場,很值得參考:
「為了給家庭提供有效的支持,政府首先必須確認,家庭是獨立於國家而存在的。《美國獨立宣言》指出,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換句話說,這些權利先於國家而存在。國家必須承認和肯定這些權利,並尊重家庭作為自然法的一個固有實體。因此,國家的首要義務是尊重、捍衛和保護家庭這個單位。正如布希總統所說的那樣,政府必須尊重家庭。」美國立場最特別的地方是把「家」視做比國家更基礎的構造;是先於國家就存在的,而且是不證自明的法律原理。
未簽署支持的國家中,荷蘭大使Dirk Jan Van Den Berg代表歐盟以及部分東南歐國家表達意見:「『我們需要確保所有家庭成員,包括兒童充分享受人權和基本自由。在這方面,歐盟願指出消除歧視婦女委員會 21 總體建議的持續相關性,它涉及婚姻和家庭關係的平等問題。家庭成員的主要權利之一是方便獲得保健和社會服務以及獲得準確全面的資訊。當他們不得不處理與照顧未成年家庭成員的問題時就更為重要。有針對性的保健和家庭護理服務對於必須照料殘疾成員的家庭至關重要。同樣重要的是兒童照理和家庭看護服務、在處理分居或離婚問題時提供輔導和調解服務等。穩定的家庭應該以平等、公正和每個家庭成員都實現個人願望的原則為基礎。因此,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 11 條(a)和(c)款的規定,每個夥伴都必須有權選擇最適合其能力、資歷或願望的職業或工作。」」其主要的看法是家庭的型態已經過去不同(如單人家庭大量出現),因此應著重在個人平等權(含不受歧視)、和公平保護的角度,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的平等保護權利。他最後提到:「這場辯論的重點不應該是意識形態,而應該是如何執行商定的承諾及其對家庭和家庭成員個人的影響。國家和國際政策還應處理所有家庭成員個人尤其是婦女和兒童的需求和權利。」延伸來說,就是不願意將一夫一妻型態的傳統家庭視為優先的保護對象,只著重個人權利的保護。
我的看法:第一、歐盟國家沒有直接反對多哈宣言、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乃是不願從傳統方式界定什麼是家,乃從個人或家庭成員本身的角度考慮其人權保障;家的界定被歐盟認為是意識型態之爭,因此其立場趨向中立。第二、支持多哈宣言的國家在國際上仍是大多數,這和某些意見以為多元家庭是國際潮流的認知有相當差距。第三、歐盟的主張是把當前社會的樣式當做合理的事實,國家是跟隨社會的腳步去決定法制的更張,但社會的腳步是按個人的作法而走。因此表面上看仍有國家價值,但實際上已經看不到價值,國家的價值只是保障個人主張的權利,但權利本身則減少過問。尤其是個人平等權擴張的部分,國家只是消極地減少「歧視」,但沒有積極帶領優先價值。第四、歐盟、加、紐澳等國天真地以為顧及個人權利就是人權保障,但所謂「人」到底是什麼?卻拿不出ok的解答。若不先把「人」講清楚,那人權也就不清楚了。聖經當中已經把「人」說清楚了,人是受造,所以人是有限的;人的權利是相對而非絕對。其次,人之所以和萬物有別且更高,是因為人有「人格」,這個地位是來自上帝給予(人按神的形象而造)。上帝是關係當中的存在(父子靈三位一體),所以人的存在也是關係當中。單只看個人為中心,人的存在就發生問題;人就碎裂。講個可能的笑話,按照歐洲的走法,我們一定可以預見歐洲會讓人與動物的婚姻合法化。原因是愛一個人太麻煩了,愛動物比較容易。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一個特別見證
上週六岳丈臨時送急診,一時之間狀況不好。坐在急診大廳多數時間是等待,也沒別的事,乾脆開始禱告。因最近常用耶穌禱文,就開始口頭誦念,有時以內心誦念。就這樣一直念到William前來交接。
回家後休息一下,晚上睡覺前再為Chen –Ping女兒和自己岳丈再念一輪耶穌禱文,這才睡覺。大概到了半夜三點之後,睡夢中好像回到急診大廳,並且大廳有個不太清楚的形象,但下意識裡明白那是死陰惡鬼。然後我想發聲念耶穌禱文,頓然發現被壓床,完全不能動,耶穌禱文念不太出來。但牠猛然攻擊,生平第一次感受到從頭殼一路發冷到腳、再從全身冷到心臟,那種冰寒的感覺一波又一波。還好耶穌的名總算唸出來了,然後一遍一遍地念,寒潮才退去,身體可以動了。上個廁所喘息一下,快四點了,繼續不斷地念,唸到逐漸進入睡眠。
天明時想到魔戒3,當三個遊俠進入亡靈之谷時,走到門口就是一陣陰氣噴出,把馬兒都嚇跑,裡面也是陣陣冰寒。
以前翻書的時候,曾看到魔鬼最痛恨人不斷祈禱,祈禱頻率越高,牠越受不了,就用各種方式攻擊祈禱者。以近在眼前的方式來說,古代以來的專業祈禱者(隱修士),他們在沙漠山巔常看到魔鬼幻化的獅子、蛇蠍,作勢要攻擊祈禱者,甚至是冷熱交加、發燒頭痛。有時是跑到耳邊,聳動祈禱者離開祈禱(覺得祈禱很無聊、很苦)、或誘發邪淫、悖逆的心。這些記載歷歷在目,古代教父的說法都不是開玩笑。晚上的夢境還不算什麼。
回到現實,親友的痛苦還在那裏。
我們沒辦法明白苦難的完整因果,只知道苦難的源頭是罪,是離開了神。並且在另個看不到的空間,那空間的存在者也都注視著人的作為,唯一的辦法就是繼續祈禱下去。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1028講道構想之二
三、神為人設想
(一)神創造亞當、夏娃從亞當而出:創世紀經文
2:7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2:15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2:16 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
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
2:18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3:8天起了涼風、耶和華 神在園中行走。
3:9耶和華 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那裏。
人是按神的形象而造,是有靈的活人。神也希望人的存在仿照祂,也是關係當中的存在,才談獨立人格。
1.
神創造亞當並與亞當立約、融合:按照前面創世紀經文,神為人做了六個設想:
創造:有靈的活人,可以自由地回應神
餵養:人可以食用伊甸園的各種果子
授權:神讓人有權管理世界
教導:不要碰人做不到也不該做的事
融合:神與人在伊甸園同行
設想:讓人也是連結中的存在
神創造亞當夏娃時,也把他們兩人置於伊甸園內,象徵神與人的融合之愛。神說園裡的果子都可吃,代表神對人無私的愛,唯有是非善惡樹的果子例外,代表神對人的指正。神也讓人管理伊甸園(包括人是有靈性),代表神使人的地位高於萬物,只有人才享有與神的共融關係;上下之間的愛。這份愛是極致的,因為神愛人到底,聖父願意犧牲自己的獨生聖子做為贖罪祭(耶穌被釘十字架)。
2.
夏娃從亞當而出,亞當與夏娃立約:
此處的重要經文是創世紀2:22-24,可以看到四個特點:
從出:由亞當的一根肋骨變成女人夏娃
融合:夏娃視同亞當身體的一部分
關係:兩個獨立之人自由地愛對方
保護:亞當會盡力保護夏娃
神也把這份共融關係轉到人與人之間;橫向之間的愛。亞當對夏娃說的第一句話(盟約)重點:骨中骨、肉中肉。夏娃是從亞當身體而出,兩個獨立的人原本是一體,且兩人之間的愛也在這當中。並且這份一體關係也是在神的應許當中:神與人的盟約、亞當與夏娃的盟約。乃至發展至以弗所書提到的:順服、捨己的關係。這是生命得有安全感、信任感、滿足感的來源,人格才有發展基礎。不及於此,人還是處於漂泊。這件事情在約瑟/瑪利亞的夫妻關係也看得到。
(二)耶穌從瑪利亞而生、母親瑪利亞保護成全人子耶穌
耶穌從瑪利亞而生:
1. 瑪利亞自由地順服上帝的邀約
路1:38、46,1:29,2:19,2:51
這幾處經文可以看到瑪利亞的經歷,包括:
順服:欣然接受天使傳報上帝的邀約
盡心:把經歷之事放在心裡反覆思想
透過路加福音的記載,瑪利亞與神之間有數次互動:
天使向她傳來聖靈成孕之事 (路1:29)
牧羊人傳救世主誕生於馬槽的訊息(路2:19)
耶穌12歲說[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路2:51)
瑪利亞一開始對神的邀約雖然會驚慌,但她按著單純的心,回應說:「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 神我的救主為樂。」(路1:46-47),並且在每次發生不同經歷時,她都「存在心裡、反覆思想」。
2. 母親瑪利亞保護成全人子耶穌
瑪利亞接受神的邀約之後,後續33年多,大致有以下幾個重要事情:
保護:與約瑟結婚、躲過禍患
帶領:生活於加利利的基層家庭
成全:迦拿婚宴(耶穌第一個神蹟)
跟隨:直到耶穌被釘十字架
瑪利亞生出耶穌,帶領保護祂30年(關係);願意面對石刑而死的風險、避難埃及、隱居加利利、按照傳統將長子於聖殿獻上等等。從她領受天使的傳話,不斷把神的話放在心裡反覆思想。包括耶穌12歲展現智慧與心神的特質,瑪利亞都尊重而包容。當然,這些風險都有神的保護,瑪利亞一定銘刻心頭。例如石刑的問題是因當時按律法,對於未婚懷孕的女人是要處石刑。但神也透過天使讓約瑟轉念,娶她過來,而盡到保護的責任。避難埃及也是天使的傳報,使他們全家人可以即時躲過禍患。因此,神對於瑪利亞的單純信念給予了強心劑,清楚明白神沒有愚弄她,安全、信任和滿足的心就充滿了。另外,耶穌在天上有三位一體的關係,來到人間,天父也安排了完善的關係:降生在有父有母的家庭,祂也得到足夠的關愛。所以路加福音2:52才說:「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 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乃至到迦拿婚宴時,母子對話就代表瑪利亞第一次成全;約翰福音記載
2:3 酒用盡了、耶穌的母親對他說、他們沒有酒了。
2:4 耶穌說、母親、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2:5 他母親對用人說、他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作甚麼。
耶穌正式在眾人面前展現聖子的身分(獨立),相對來說,祂要超越一般人印象裡的人間之子形象。所以瑪利亞作為人間母親的形象就得在眾人前後退,或說是走到幕後。並且她也很清楚,當年耶穌還是嬰兒時,先知曾說有一天她的心會因耶穌的關係如同被刀刺透,也就是會遇到極為傷痛的事。所以這段經文提到「我的時候還沒到」,瑪利亞也必然清楚那是什麼意思。瑪利亞雖然傷心,因為耶穌畢竟從她腹內而出,養育30年,但仍單純地把自己的摯愛獻上。不過,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都沒忘記人間的母親,要求心愛的門徒照顧她。三年多之後,耶穌被釘十字架可說是瑪利亞第二次的成全獻上,她也可以找人去救耶穌,但只是僅僅跟隨到十字架旁,陪伴她的兒子。因此,瑪利亞是單純接受神的邀約,在數十年過程中被神的愛滿足,也以自由意願把所生的兒子獻上,瑪利亞的人格被雕琢起來了。
一體與獨立的關係發展看似矛盾卻又和諧。在這當中產生安全、信任、滿足,由是再開展聖經提到的各種品格(例如加拉太書5:22-23 [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四、生活的實踐
(一)保護:指引照管的關係。
(二)成全:尊重獨立的意志。
生活實踐的見證
過去自家曾做過在家自學,最原始的異象是覺得耶穌帶領門徒的模式就是最佳的教育模式。其中的特點就是1.父母自己親自成為主要的帶領者,尤其是知性與靈性。2.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在時間與空間都大幅加深,取代學校的角色。3.夫妻之間要有高度的配合、磨合及彼此犧牲。4.父母之間會形成溝通習慣也有共同的志業。當然,成果一定有,比方說很多人講的叛逆期,對在家自學的孩子就未必適用;孩子到青春期,父母的意見還聽得進去,並且不會過度受到外界影響。目前我家沒有在家自學了,不過還是會設法增加親子相處的時間和活動。
五、結語
在神的愛裡發展融合關係,才有獨立成熟的人格。教會生活也可類比;教會是耶穌的身體,每個成員是教會的肢體。每個肢體願意單純地接受愛的邀約,在安全、信任、滿足的關係裡,我們就會自由地把自己樂意獻出去,耶穌的身體以及我們的人格都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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