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 星期五

世事瑣記2


         中國大陸為何走向西洋現代化的路比較難,除了幅員因素,最大的就屬文化與制度傳統。如果從國家建置來說,中國大陸應該是非常早熟的文化,包含在政治、法律、農業技術等,至少在3千年前就有一定的模式,西周所謂的井田制就是底層構造的典型。尤其是國家建立初期,井田制可以很快地把政府的治理權力延伸到地方各個農業生產單位,用很簡單的比例來劃分公產與私產;不但可以管理並了解公共財產的數量,使政府的財務收入有了穩定來源。但這種方式禁不起人事更迭,例如擁有公產的諸侯有了好幾個後代,公產可能被瓜分;另一方面私產的部分也可能因繼承、買賣等因素而有兼併、分割的情況,再加上洪水災荒和兵燹侵吞。到了秦國統一天下,郡縣取代封建,公產制度就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國家徵拔大量官僚,用統一的標準取才,這些官僚代表國家管理人民的私產(尤其是土地),並定期課稅。不過它也有本身的內在問題,例如土地若有買賣,但官僚未必查知,地籍和戶籍資料經久就流失或失準。並且官員或富戶也會藉著荒年而賤價收購農民土地,國家稅收流失且貧富差距快速加大,歷史上的黃巾賊、綠林軍、紅巾軍、張獻忠、李自成、捻匪、太平天國、、、都是這種背景下產生的反政府組織和人物。
                有一個問題是為什麼農民會這樣脆弱,至少有這樣的觀察:
1. 東周戰國時代開始,一國兼併他國的風氣興起,對君王來說,最重要的有兩件事:其一、兵源,其二、物資(糧食、衣服)。所以這導致重農抑商的政策;要求農民以種植米麥棉麻為主,這是從中央政府一路貫徹下來的政令,不是農民按照市場需求而調整產品。跟著帶來的效應是即使遇到山坡地,也要闢為梯田,其他如紅豆、綠豆乃至菜蔬或畜牧業則是搭配。
2. 農民既然以種植糧食為主,是單一作物且不易改換,就欠缺市場調整的彈性。遇到豐年就糧價低賤,若是荒年則可能連種籽都吃掉。加以政府收稅動輒要求繳交貨幣,不能以糧食代替。所以,大致而言,朝代中期之後就逐漸出現土地兼併現象,走頭無路的貧農只能賣地求生,進而賣身為僕,否則就去當盜匪。
3. 政府管理農民的目的只是收稅和徵集物資,也沒有金融與交易平台的概念。農民在前述情況下是孤立的,欠缺其他社會部門的支援,生產力也是低下。例如他沒有辦法累積資本,或透過累積資本來購買肥料、農藥以及其他技術權利(像機械、水電),進而提升生產力(品質與數量),成為農作的企業單位。中國古代的農業就是一種最原始的生產模式,農民只是糧食/繳稅/兵源的單位,社會也沒有相關的支援部門;不是相互交換且各自發展的型態,而是集合數千萬乃至上億各自孤立的農民,社會上僅有少量市集交易。這是底層構造的樣式。
                至於高層構造方面,例如文官的官僚體制從秦代開始就非常發達,但它不是因應商業交易習慣而演變出來,而是因應統治的需求。例如中央政府在形式上有類似行政院長的角色(宰相),然後有總務、財務、人事、稅務、考銓、監察、內政、法務、等等部門,但是實質上這些官員的產生並非我們現代熟稱的知識官僚,他們都是考國文一科而錄取,然後才開始去揣摩隸屬單位的工作內容。另外,無論是中央或地方,也沒有現代熟悉的權力分立和分工的樣式。例如以前很受歡迎的包公影集,大家都覺得包公辦案如神,其實這是神化的官員樣板,可以作為茶餘飯後的聊天話題,但不能認真起來。因為包公一人等於身兼首都警察局長、刑事警察局長、調查局長、地檢署和高檢署檢察長、地方和高等法院院長及民刑庭庭長,真的是「包」公。簡單舉例,對現代人來說,絕對不能接受起訴我的檢察官也是審判我的法官,但是對於非常簡單的底層構造來說,包公身兼這麼多角色是不用想像也覺得很自然。對於包公來說,如果有一個土豪透過權勢壓迫貧農賤賣土地給他,包公可能會還給貧農公平正義,並加重處罰那個土豪,因為他不是透過正當程序取得土地。但是包公再怎麼厲害,也無法阻止貧農自願而無壓迫的情況下賣地給土豪。不過,如果這位土豪是那位貧農的外甥,雙方的買賣是自願,但買賣完畢後貧農反悔想贖回,結果土豪外甥拒絕,若這事被包公知道了,包公可能會大發雷霆,痛罵外甥毫無倫理觀念,要求退還土地並命令拿錢接濟制這位貧農長輩。但這個判決可能沒有明確的民法依據,而是包公自己的倫理觀念。為什麼可能如此,因為底層構造既然不是按著商業交易習慣而來,國家也不可能想像出現代的民法觀念;國家對於公平正義的觀念是透過倫理道德而來,導致古代民法的交易條文非常簡單,遇到各類情況不一的案件,官員若找不到明確條文依據就只能按自己的想像去審判。
                所以,糾紛的處理、方式和依據在中國古代是由上而下,底下的人只能倚靠在上者的英明果斷。但是現代就剛好顛倒,遊戲規則必須反映底層的真實狀況。剛好想到華航及長榮罷工事件,其實從輿論和一般民眾的反映也可以看到我們心靈深處的部分意識跟古代人差不多。因為輿論或民眾的反映是意見分歧,很高比例的人認為政府應趕快介入解決勞雇糾紛,儘早結束罷工,以免影響自己搭飛機的行程;或認為罷工非常不可取,害人害己。對很多人來說,他才不管正當法律程序,只要有類似包公的英明官僚出來解決事情就好,也就是習慣直接以行政權力擺平,手段如何則不論。但是如果事情放在歐洲,大致歐洲人容忍度會比較高些,為什麼?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工會與雇主談判的一種籌碼,政府不能動輒壓制罷工,而是幫助勞雇雙方達成協議;如果今天有人透過工會罷工增加與雇主談判的籌碼,我批判他,認為這樣導致我的不便。相對地,有一天換我感覺被雇主霸凌或工作條件太苛刻而想罷工,但此時不會有人來支持我。很麻煩的是工作人權在台灣還有很多改進空間,付出勞務與給付工資的關係也是一種民法契約,也屬商業市場的一環,但政府早年壓縮工會(到現在普及率只有7%),即使目前開放設立工會,勞雇的談判文化都很淺,勞工仍然欠缺談判能力、雇主也不喜歡談判。像工資這類勞動條件只能加重依賴政府的強制規定,但強制規定也不能全盤解決問題。例如現在規定基本工資時薪是150、月薪23100,但普遍上雇主就抓住這個數字,不會隨便提高。雇主反而透過政府規定而壓縮人事成本,尤其景氣不怎麼好的時候,更要透過這方式維持茅山道士(毛利潤3%4%),這是台灣長期低薪的一部份原因,也是底層構造的大問題。延伸一句話,雇主既然能透過壓低人事成本而勉強活下去,他就比較不會設法產業升級,這是另一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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