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約翰福音6、申命記19-20
今天的申命記有比較庶務性的談話,包括過失致人於死和故意殺人的區別,以及處理態度。此外,司法判斷務必仔細,讓惡者遭報。這裡有著名的一段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這應報主義思想看起來很簡單、原始,但很實用,而且一直到今天都沒有消失。日前政府請來幾個國家專家,檢視台灣實施兩個人權公約的情況。國際專家批評台灣目前還保有死刑,建議儘速刪除。不過法務部回應台灣民間仍有七成以上贊成死刑,只能逐步減少死刑。有人用這點批評舊約聖經非常殘忍,但讀者若看過整個摩西五經(創世紀、出埃及記、民數記、申命記、約書亞記),可以非常清楚看到人性本身的問題極為嚴重,各樣的壞事都做盡了,實在沒有面目與神同享生命的權利。後來才演變成警戒作用,扮演嚴刑峻法的角度,使有意作惡的心中有恐懼,不敢任意越界。俗世社會喜歡爭議死刑的殘忍,抑或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痛苦。可是這都是消極的一面,真正積極的地方是如何讓人見及生命之道。
約翰福音第六章倒有個重要提示:要吃喝耶穌!亦即要追尋耶穌,因著耶穌的大能大力而與祂同死同活。得到一種特別的心智和心志,能堅決的讓老我死去!好像判老我死刑一般;老我讓自己喪失了生命焦點,我就讓它永世不得翻身。這個堅決的態度無法從人間獲得,因為人間的考慮太多、慾念太多,難以培養堅決的生命態度。對軟弱慣的人來說,這確實不容易,但神也不斷給人機會,讓人逐漸從夢寐無知而專注於神,實踐神的道,嚐得到重新活過來的滋味,這是耶穌寶貴的地方。
默想: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約6:5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