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約翰福音1、申命記9-10
今天開始約翰福音,第一章開頭就說
1:1 太初有道、道與 神同在、道就是 神。
1:2 這道太初與 神同在。
1:3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
1:4 生命在他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1:5 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
在申命記提到
10:13 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
10:14 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屬耶和華你的 神。
誠哉斯言!但末後世代,越來越多人不認識神帶來的生命,甚至自己還以為濁亂的世界為當然。用自己短短數十年經驗就說世界該當如此,卻不知永恆在哪裡。昨天聶達安神父與陳嘉君董事長對談,學校吳甦樂中心主任傳給我一份逐字稿(是一位不知名學生當場打字),我看到陳嘉君回答一個學生的問題,不禁想到使徒約翰說的[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以下是這段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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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請問,我贊成同性婚姻,但我對於同性成家後孩子的教養問題有疑慮,請問陳女士看法
陳:這問題也是我很關心的問題,而且我還特別去調了一些資料來看,這個問題也是我之所以覺得護家盟非常可怕的一點,他們公開主張:被收養的小孩跟被孕育出來的小孩,所受到的愛是不一樣的。在他們主張哩,愛只透過血緣傳遞,這是一個非常可怕的觀念,我在這裡提出嚴厲譴責,如果這主張對的,那神怎麼愛世人?夫妻之間又怎麼相愛?我不能理解這樣的事情,難道全天下都要亂倫嗎?愛怎麼會只透過血緣,如果小孩是領養的我就被假設不夠愛她?稍稍有歷史概念的人都知道不會得到這樣結論,因為多少戰亂、產生多少孤兒,多少意外,使得小孩失去父母依靠,正是因為這個現實,所以聯合國在一九八九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明載,公約精神不向戶加盟說:一男一女加起來就有小孩,兒童公約保障的是兒童如何在有責任、愛的環境、包容的、體諒的、付出的環境成長,這樣的環境,國家必須以公權力介入每個家庭,提醒、告訴,你們不能剝奪兒童在這樣的環境底下成長。迫害兒童權利最嚴重的是誰?是甚麼機構?難道不是他們的親人、他們的家庭制度嗎?我在這裡要講清楚,你每天看報紙,會看到被生父、繼父強暴、被嬤嬤毆打,甚至彰化的日月明功,是被媽媽餓死的,如果我們了解真相,就會知道說,相愛的人所結合而建立的家庭,對小孩才是最大的保障,不是嗎?這無涉於異性戀或同性戀,只要有愛的能力,德雷莎修女、聶神父,都會給小孩最好的愛。不是會生的人才懂得愛,有性能力、會生育的人才懂得愛,這是常識(現場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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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的技巧曾流行在俄國、歐洲、中國大陸、中南半島、朝鮮半島、中南美洲、美國;只要是左派思想蔓延過的地方,講論的技巧都差不多。她混淆了愛、混淆了人與人的關係、把不正常的問題歸咎給傳統家庭、擷取別人某部分說法再加以放大扭曲。這是街頭煽動家的典型玩法,對於四十幾歲以上的人來說,都不是新鮮事,但台下一群無知的年輕孩子就激情起來。那當初左派走過的地方有沒有上天堂?很清楚的:一個也沒有!中國大陸在四、五十年前也有類似的場景,而且場面更浩大,毛澤東站在天安門城樓上登高一呼,數十萬紅衛兵在底下都瘋狂了。如今呢?毛澤東在哪?數十萬紅衛兵在哪?文化大革命講愛毛主席,現在台灣的左派談愛自己想愛的,無論他們要怎麼愛,都愛錯了方向,有人告訴她「光」在哪裡卻反遭譴責,但這終究會在歷史內被神所審判。
默想:以色列阿、現在耶和華你 神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事奉他、
1 則留言:
陳嘉君講一堆[愛]字,說得輕輕鬆鬆,好像去全家買支霜淇淋那樣容易。她表面上談愛,但她的愛是從恨出發、從不信任出發、從拆卸天然家庭著手,最後著床在一個虛幻的愛之世界。
[相愛的人結合的家庭對小孩最有保障],有誰結合的時候說我恨對方?去當場問全體同學,如果生身父母彼此相愛而且也愛他、一對非生身父母的同志相愛而且也愛他,他會優先選擇的家庭是前者或後者?
她講相愛的人,但她沒講是兩個人之間?還是可以三個以上?她也沒說這相愛是和自己寵物同一等級?還是和一夜情同一等級?
天然家庭維持正常的話,我們應該祝福,而不是看到某些不好的例子就要全面拆卸,然後引人進入虛幻的愛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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