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祭司自律

11/13 馬可福音15、利未記21-22

今天馬可福音談到耶穌被釘十字架殉死的典故,按照希伯來說的講法,就是耶穌自己作為祭物,把自己獻上做贖罪祭。祂之所以有資格獻上,乃無暇無疵之故,今天的利未記也反映這件事;祭司本身必須是潔淨的,因此要避免沾染不潔淨之人、物,也要避免邪行,甚至身體毛髮要保持一定的樣式。祭司家族裡的成員如果有病、有缺陷,都不能供職。這些條件非常嚴格,嚴格到讓人覺得不太合理。主要問題是神看出人的軟弱,不因成了祭司就比較強。另一條理路是表徵未來新約當中,不再用這種人為的祭司去處理各樣問題,而是直接由耶穌自己獻祭,祂不但是永恆,而且是無瑕無疵,所以永遠有資格獻祭,而且一次有效。
今天的經文也引申到另個層面,就是家裡的祭司(家長),必須更自我要求,自我規律。每天代表全家來獻祭(祈禱),對全家人是福份的來源。當然,若家長還沒信主,還是要有人獻祭(祈禱),這樣家長就可以得福,乃至全家受保護。


默想: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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