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人/家/性別

回應踢館
11/11 馬可福音13、利未記17-18

今天的經文在馬可福音提到末世的警告,對照利未記,尤其是第18章,講到不可露….的下體,可以感受往末世又近一步了。
最近教會幹事長的大兒子在FB談到多元性別的問題,有人跑來踢館,我把自己的意見轉貼在此:
上個月初,我所屬學校的教師社群請來一位老師,她開婚姻諮商課程,其中一次上課設了幾種家長為首的家庭(單親、重組、同志、父母、...),然後讓同學自由選擇在哪種家庭長大,結果有一位想選重組,原因是好玩好奇。其他同學全都選父母。
提一個倫理設想,有一對男同志伴侶想有自己後代,但不想收養,就跟別的女子買()一個卵子,然後透過代理孕母生出來。幾年後,賣()卵子的女子想見這個孩子或主張與這孩子的親子關係,行不行?若說可以,那必定影響這男同志家庭的親子關係,若說不行,真的可以用法律切斷這天然形成的母子關係嗎?
同志家庭的組成絕不可能是多元性別支持者的事,因為他們要的是現行體制中的家,但立法者就必須為他們的緣故而改變整體法律條規,所以我們全部的人就都改變了。舉例現在領銜提案的二十幾位立委,他們的草案就把[父母]塗抹,因為父母的概念來自一男一女,他們要改成雙親。夫妻這概念也被塗抹,變成配偶。萬一真的立法通過,我們心理認知的父母會從法律開始消失,然後是心理上作為父母的位格(person)認知開始消失。但我們必須明白,人絕非只有七情六慾的生物性,更有位格性(靈性、理性...),這是我們與萬物區別的重大標準。
感想:這些手握立法大權的諸公,以為在做文明的事,其實正在消滅文明。他們以為成全了部分人的平等,卻架空人之所以為人的根基。
台灣的多元性別思想大致是跟著歐美走,如果我們仔細看過歐美的多元性別論述,就知道婚姻權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是從質疑婚姻、男女以及社會制度的正當性開始,指出婚姻、男女以及社會制度對於異質性個體的壓迫,並認為這個壓迫並無正當性,並且壓迫的來源是神學、神話、家父長制。這些構成天羅地網一樣的社會體系,使得異質性個體身處被歧視、被壓迫的狀態。
考察這種論述的根源,其一來自馬克思的歷史辯證,認為人的存在是以社會的存在狀態而決定。而馬克思的考察存在的方式是反於神學式的形而上設定,乃是倚靠現實狀態的考察。其二是經驗科學的影響,從經驗看不到的就不相信。因此多元性別論者看人會認為現在社會是什麼,人就是什麼樣,並且以眼前活生生的人做為考察基礎。因此會推論出[只要沒直接傷害別人,不是生病的行為,那麼就是我的權利],包括我的七情六慾、我的性別組合、我想要的伴侶形式,全部都是個體可以完全自主掌控的範圍,凡干涉者就是歧視、就是壓迫。
非常不幸的是多元性別論會走到死胡同,第一,社會建構下的人,會完全喪失界定人之所以為人的標準,因為人之所為人的倫理規範是以神學、形上學為基礎,打翻之後,多元性別論也拿不出可以代替的標準,當然有人認為根本不需要,只要有當下的直覺即可(Roty說的)。後遺症是多元性別論會繼續打破舊有體制到底,停不下來,例如老幼戀(原本我們認為是戀童癖)、親人戀(我們原本稱為亂倫)、人獸交合等等的正當性。(中央大學的何姓、甯姓教授說的非常清楚。)
又配合第二點所謂經驗科學的影響,因此人會趨向生物的存在,也停留於生物的等級。
回頭來看目前多元性別論講的成家權,所想成立的家,要求的等級標準會下降到彼此照顧而已,原本其他組成家庭的條件因[多元]之故就會廢棄。因為彼此的關係是多元的,可能有愛情、親情、友情、一夜情。時間不能限制;可以一輩子也可以一小時。對象也不限制,什麼樣的人都可以是組合。並且人的[性別]概念本身也被檢討了,認為性別本身就是一種標籤,有標籤就可能有歧視,所以提出[去性別]概念。實踐上,就是人的性傾向、性特徵、性認同都可以改變,今天和明天都可以有不同組合,走向無性別/無歧視的境界。
因此回歸到同志婚姻權,其實從整個歐美相關思想和實踐的歷史,可以看出這只是踏出的第一步,後面沒完沒了。而且同志婚姻權對於多元性別的支持者而言,並不喜歡它,因為婚姻本身就有一堆限制,它本來就是男女、神話、神學、家父長制的[餘孽],終究要被歷史辯證的鐵律廢棄(借用馬克思的說法),廢棄婚姻之後的人才會真正得到解放。
所以這裡有個黑色笑話:多元性別支持者現在要求進入婚姻,可是終極目標是廢除婚姻。現在要求當一個不受歧視的人,未來卻要求全部的人放棄所有人之所以為人的標準。(原本平等不受歧視的概念是從人之所以為人的標準而來)
伴侶盟提的另個議題是:多人家屬。意思是要改變現行的家屬制,成為不限制以親屬血緣為連結的家庭。理由大體是台灣經濟衰敗,傳統家庭遭到強大減損,少子化、個人主義、低薪資、高工時、高房價、世代不均,…。並且也有人覺得應該走出家庭,包括家父長的宰制(回家得看父母臉色)。因此,要抵擋來自老闆、家長、政府各式各樣的不義,必須重新凝聚新的家庭形式,不以血緣關係為必要,都可以組成家庭。例如朋友、同學、師生、員工同仁、靈修團體、或數個單親家庭的組合等。
至於現行法律裡的[]有什麼特點?
1.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2. 有家長和家屬
3. 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
4. 扶養義務(順位在第三或第四左右,次於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等)
伴侶盟當初的草案,最重要的改變是把[親屬]從家的定義拿掉,另外是家務管理部分,限制成年家屬濫用代理權,特別是對未成年家屬的代理權。
老實說,社會演變成今天這樣子,其來有自。台灣社會自解嚴之後一直沒有重新檢視自身,流於經濟上的驕傲虛空以及政黨惡鬥,實際上權謀者攏絡資本家和地方土豪仕紳,任令基層人民的權益不斷被掏空,才會造成今天少子化、個人主義、低薪資、高工時、高房價、世代不均,…。所以伴侶盟提出多人家屬可能是一種解決辦法,但不會是OK的辦法;如果不把根源的問題解決,組成什麼樣的家都會感到崩解的壓力。
回到本質,為什麼要有家?傳統的角度是以配偶為核心,開展親屬關係,以親屬關係建構家。現在伴侶盟提出多人家屬,前提思想是傳統家庭無法承受時代改變而發生解組,因此要讓各種不同的人都有機會組合家庭,他們可能以親屬以外的關係連結。問題是這種家成立之後,彼此的權利義務要如何規範?傳統的家是以親屬構成,所以背後有一套倫理作為基礎(傳統講的父慈子孝等等),構成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如果是多人家屬,背後的倫理不見了,或只是配角。這個基礎沒有了,有沒有可資替代的?很抱歉,因為家屬來源是多元的,所以沒有單一標準,或說無法建立標準,因此多人家屬的彼此關係就看每一個案的情況而定。靈修團體可能倚靠教規或內部凝聚力,重組家庭一部份靠愛情、一部分靠傳統倫理一部分靠默契、一部分靠友誼。如果按照多人家屬的支持者來看,沒什麼不好,說不定可以擴展視野。只是這仍然陷於靜態的樂觀主義,如同過去歐洲左派提過無數次的各類預期:只要某一限制打破了,某個天堂就會來到。很不幸的是,這些預期都沒實現。
回到本題,人需要家的原因在於愛,那份愛是不講代價的,是無私給予,而且是穩定給予。也因為這樣的愛,才能帶給人安全感、穩定感、信賴感,傳統倫理是從中展現。
多人家屬的大問題是只有靜態思維,缺乏動態實際的考慮,對於沒有血緣關係(特別是配偶、親子)的人來說,彼此要建立不講代價、無私給予且穩定給予的愛,這是極難的事情。尤其多人家屬來自不同的體系,各有社會歷練和成長經驗,磨合起來更加耗費,沒處理好就會增加傷害。彼此既有權利義務的關係(含扶養關係),又有各自的經歷,問題就很難處理。重組家庭就看得很清楚,繼父或繼母與非親生孩子之間要如何相處?若繼父或繼母也生了孩子,小孩關係如何帶領,有經驗的人都知道很不容易,糾紛也多。或許靈修團體應該是最沒問題的吧!如果真有心修道,這團體要不要成法律上的家也不是重點了;他們自有一套組織運作方式。另外,多人家屬也可能開了另一扇門,就是認識不深的人若短期內就住在一起,而且具有法律地位,從當前的案例顯示,這些新認識的人常常侵害家中未成年人。這些人若還取得法律上的家長地位,處理起來會更困難。其他像是新認識的人既與媽媽有愛情有性關係,改天又和母親的子女發生性關係,後續的民事與刑事糾紛必層出不窮。不把事情想清楚,必前門拒盜後門引狼。
多人家屬的概念其實是迫於現實的應急方法,沒有想像中的美好。反倒是現在的傳統家庭被多方蹂躪之餘,還要背上功能不彰的罪名,是不公平的。追溯根源:人若永遠只看自己、不看關係,就永遠漂泊,即使勉強建立一個法律上的家,也永遠是仿冒品;安全感、穩定感和信賴感是難以建立的。因此,政府帶頭引領傳統家庭價值,政黨停止內鬥、壓制土豪仕紳的搶奪,強制資本家應有的社會責任,這些才是根本性作法。
回歸一個最重要的事情:人到底是怎樣的存在?這件事一直不被關心,華人世界比較注重現實利害。可是當面對生死、人生難題,才想抱佛腳。最近兩百年以來,人的思維受到經驗科學以及馬克思社會主義影響,把人的界定完全下降到經驗裡的存在,超越的存在被認為不科學、神話、神學或壓迫人的精神產物。這個東西是左派的一貫的產物。在經驗當中,左派會接受社會建構的思想,也就是人被視為社會建構的存在。左派有其正面的地方;分析出人受到壓抑的問題。不幸的是左派越搞越不能控制自己,把人所有的一切都要打破,也就是解放不完。只是左派給予自己一個烏托邦的說法:不斷革命論。這在很多共產黨頭子都用過了,毛澤東應是箇中好手。他當年號召全大陸的年輕人搞造反、搞文革,轟轟烈烈,很像當今台灣的多元性別風潮。反對的就被貼標籤、被批鬥。但歷史是公道的,文革五十年了。當初的紅衛兵安在?年華老去,而且沒有不流淚懺悔的。歷史多讀一點就知道,多元性別爭議只是一時的,這些帶頭、附和、任意跟隨的,終究會被歷史檢討。人生也短暫,不過數十年,最終要面對冥冥中的主宰。文革五十年過去了,紅衛兵也煙消雲散了,但我們看到中國大陸經過左派的掏洗之後,開始體驗人到底是怎樣的存在,這是中國大陸宗教快速發展的原因。毛澤東當年透過紅衛兵打砸搶,宗教人士被勞改、'下放、殺戮,宗教好像被打入地牢,永遠消失,左派好像站在歷史的浪頭上,革命已經勝利了。可是歷史就開了左派這個大玩笑,人一個個回到宗教裡。
我今天在youtube看到一個女藝人教導如何把衣服剪得更大洞,凸顯性感。那件衣服寫有多元性別的口號。心裡明白,大陸的紅衛兵來硬的,台灣則來軟的,符合一般年輕人的口味。但本質永遠一樣。
非常好,關鍵答案出來了,[去性別化]就是關鍵之一,它就是針對人而來的革命。對於台灣人來說,這就是選擇要當哪一種人的決定。是要當有位格的人,還是僅當生物屬性的人。是要當有靈性的人,還是只有物性的人。
歷史會證明一切,而且腳步會加快。革命不只是用槍用炮用力氣,用立法推翻別人的生命狀態,也是革命。
從中世紀末之後,人開始嘗試透過歸納法、演繹法去探究自然,並且也在同時以[我思故我在]的概念去認識自己的存在。包括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都風行以人為出發點,去瞭解世界、瞭解人、瞭解自己。尤其自然科學發展非常快,到17世紀之後,樂觀主義瀰漫,認為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力量走向樂土。但第一次世界大戰打破了這個夢想,第二次世界大戰使人開始懷疑人自己成就的文明,尤其是集體主義,以及從古以來的宗教、神學、神話,強調個體應該的獨特性應該被強強調,並且從了解結構慢慢走到進行解構,除了解構社會的建構,也解構過去對人內涵的界定。性別就是被解構的對象之一。有個人就提出不應再談男/女的概念,因為若停留在此,後者永遠會被前者壓制。意思就是要革[/]概念的命,因為這個概念不但是壓迫的概念,背後還有一大堆神學、宗教、神話的大敘事,脫去之後才有真正的自由。法國有個人認為這類大敘事是過去的巨型典範,壓制了個體的小典範,揚棄大敘事,個體的小典範才能掙脫壓制,得自由。所以婚姻也成了被解構的對象,對照歐美過去的作法,主張同志進入婚姻的權利,只是整個解構過程的一步,絕非目的,講好聽一點,就是策略性手法,最終是要解消婚姻。對照伴侶盟或立委尤美女提案的說明,就可以明白,婚姻並不是真正喜愛的選項而是暫時的策略選項,未來將被丟棄。
所以,這裡面有意思的地方是多元性別的支持者想要一個東西:愛的關係,可是又不希望被制度束縛,希望以個體的方式自由決定這個愛的關係,而不是過往的。但這是必須嚴肅思考的地方。傳統的方式是希望愛的關係中,是談不講代價的愛,讓彼此有安全感、穩定感和信任感。並且在這關係當中,磨合出成熟的個性,不論是配偶之間或親子之間。所以制度上搭配這樣的關係有很多法律上的權利以及要扛的責任。這是法律上期待作為一個人的歷練過程。但按照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思維,個體的地位不斷被提高,並且認為人不應受限於不合理的責任、義務,國家要做的讓每個個體的權利都得到實現,這樣人才有真正自我實現的可能。這是伴侶盟提出三種選擇的源頭思想。
但是伴侶盟的思想有個先天的問題,也就是把人限定在社會眼前的經驗認知,但是做為一個人的天性:對愛的需求,仍然存在。因此做為一個有解構意識者,發現婚姻與自己解構之後的認知不同時,就直接認為這是歧視。其實婚姻本身是個邀請,而不是強迫。這個邀請的背後是國家透過民主憲政機制而成,希望讓人也走到人格提升的意境,從而產生有安全感、穩定感、信任感的配偶與後嗣。這樣的論述不是空憑眼前經驗可以促成,而是人謙卑地把自己放在天地之間,承認人除了有經驗的層次,更有超越的層次,才會有人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概念,我們的老祖宗說這是生命的淵源。伴侶盟主張的基礎是解構,然後任由個體去建立自己想要的愛之關係。因此原本傳統婚姻與家庭背後的基礎也同時被打破,是任由個體自由地決定愛的關係要不要附條件、要不要計算代價、要維持多久、要如何散夥....。這些的主張都沒有辦法解決人之所以為人的長成要件:人需要在安全、穩定、信任的關係維繫愛,法律或契約都沒辦法。失落這些,人容易趨於無望、死亡。這個問題沒有辦法靠解構或單單個體來決定,因為沒有共通典範的世界,個體與個體之間很難建立彼此共通的關係。也許有人說現行的婚姻不是一大堆離婚的嗎?問題就在於我們現在的世界,比較喜歡談個體的權利,才會造成今天的問題,不是婚姻本身的問題。總言之,人不能靠解構來解決愛的問題,不能把邀請看做是歧視。


默想:求神憐憫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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