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主僕關係 買婚

7/23 馬可福音7、腓立比書2-3
馬可福音
7:8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7:9 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7:21 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
7:22 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7:23 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腓立比書
2: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2:6 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
2:7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2:8 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3:3 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 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裏誇口、不靠著肉體的.

台灣很多人買婚(外籍配偶),顯現的問題是自我感覺良好,出事情的時候都是別人不好。究其實質,就是希望保持自己所有的狀態,要求自己的伴完全遷就自己;我是主、伴是僕。對一般人而言,也有多寡不一的問題。人從娘胎出來,一定和陪伴自己長大的有最親近關係。人的思想舉止,不論從基因遺傳或後天相處,一定帶著這些生活,乃至帶著走入婚姻。如果我們不要婚姻是主僕關係,那應該是什麼?除了一般基督徒比較熟悉的創世紀經文之外,其實基督裡面已經蘊含了那麼秘密。以前我對一句詮釋基督的話,感到深深貼心:在基督裏,神找到人、人找到神。至於神與人是以怎樣的心態找到對方,今天的經文就說:[虛己]。先不要說最難的[無我有他],至少從內在空出原是自己緊抓不放的位置,讓這位伴有位置。一般人比較難的地方是這位置常常不完全是伴,而是自己;也有人擺的不是自己也不是伴,是某個人。他可能是自己的母親、自己的父親、可能是兄長、可能是對自己最有影響力的人…。中國的傳統倫理當中,最常見的就是自己的母親,我們會用自己母親/父親的樣式當標準,去衡量自己的伴。這個做法不是一定不對,要命的地方是把這標準當成真理,用主僕的心態去要求對方,而且自己雖然在婚姻裡,心還在原生家庭,好像自己仍在原生父母的家中生活(拘守人的遺傳)。結果是強拉伴到自己原生家庭的氛圍中,伴變成了自己的兄弟姊妹之一。這就是創世紀談夫妻之道要用[離開]父母做條件的原因。亞伯拉罕接受神的召喚離開了吾珥,前往迦南地。其實神要他和原生家族仍有關係,吩咐他娶媳婦仍回老家找,但神更要他冒險去開創新的格局。這全新格局不是原來的樣式,因為裡面已有新的生命關係,新的環境條件,有新的生命體驗。這當然是挑戰,但神就是要人如此洗練出生命格局。有人說不離開不行嗎?很抱歉,人是有罪性,因此不離開就容易倚恃舊有的樣子,倚恃舊有的樣子就很難做到虛己;不朝虛己方向走,就容易調轉頭變成主僕關係。講主僕關係是比較客氣的說法,難聽一點就是強奪、看不慣對方,各樣怒氣會把自己扭曲得不成樣;原和自己最親近的伴會成了可怕又痛恨的,作什麼都不對。世界的因應辦法是離開自己的伴,重新回到孤單狀態。但基督信仰給的辦法不一樣,起步就是為自己的伴禱告,為自己禱告,為彼此的關係禱告;走出本家本族,一起進入迦南地。


默想: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他為妻.並且愛他。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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