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路得的形象5


結語
哥林多後書3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後世的十架神學把這句話引申到律法(字句)與福音(精意)的對比。路得在其生命追尋過程中,有經歷過律法的階段,包括她是摩押人,不能擁有以色列人的宗教公民權;為養活婆婆與自己,到別人的麥田撿穗子;為延續婆家後嗣,提醒波阿斯應盡家族弟兄的本分來娶她;但這一切的律法上作為,若不是在神的愛裡,就枉然。意即人若只看到律法本身,頂多是德行的層面,是今生暫時的好處,但還觸及不到生命的層面。沒有達於生命的層面,還是要面對死亡的壓力。因神的愛是路得主動往前的動力,藉著律法而使原本失落的又復得、喪亡的再獲生命。
因此路得帶來生命層面的體認,這是非常重要的跳躍,把人從各個律法中收攏起來,不再限於律法字義的詮釋,乃是更高視野的全觀,關照到生命在無知的黑夜裡要如何航行。可是這個全觀的起源竟是一個小小不起眼的單純之心,它雖經過律法,可是又超越律法,與神在內心中會面,毫無遮掩矯飾,如同亞當亞夏娃在伊甸園並肩而行。我們雖然身在末後世代,難與伊甸園相比,可是我們的內心深處就是神的靈宮,是至聖所,那裏將會放光,使我們走在無知的黑夜中卻亮如白晝。這就是生命所仰望,永恆的盼望也從中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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