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財富上得自由


102 1/25,可16、歌羅西書2-3

2:1 我願意你們曉得我為你們和老底嘉人、並一切沒有與我親自見面的人、是何等的盡心竭力.
2:2 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 神的奧祕、就是基督.
2:3 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裏面藏著。
2:4 我說這話、免得有人用花言巧語迷惑你們。
2:5 我身子雖與你們相離、心卻與你們同在、見你們循規蹈矩、信基督的心也堅固、我就歡喜了。
2:6 你們既然接受了主基督耶穌、就當遵他而行.
2:7 在他裏面生根建造、信心堅固、正如你們所領的教訓、感謝的心也更增長了。
2:8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
2:9 因為 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
2:10 你們在他裏面也得了豐盛。他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
2:11 你們在他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2:12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 神的功用。

這段經文的感受很多,我們常在教堂與外在世界穿梭,兩者放送的訊息常常不一樣,而且也時常互為影響。大概到三年前,第一次參與教會名義發動的遊行,調性是軟的、歡樂的,沒有頭纏白布條、也沒有舉拳頭。但台灣以前的長老教會卻慣於遊行示威,抗議當局。到今天長老會雖然比較少辦遊行,但是給當局施壓的傳統沒變。這裡面包含不同宗派的理念,尤其對俗世道理的掌握。
不只這些,包括教會建造的方法、門徒訓練、教會治理,有太多東西是與俗世不同。當然,最基本的是如何建造自己成基督裡的新人。
昨天真善美活動,Mandy參加的是理財講座,特別談到借貸的問題。當了幾年的基督徒一定知道避免借貸的道理,這對於住台北的朋友會更刻骨銘心。到現在,一戶30幾年的老公寓,台北市叫價還要一坪70萬以上。如果一戶30坪,總價超過2000萬是稀鬆平常的。對中產階級的上班夫妻來說,若須辦貸款,大概每個月一半的收入都要繳給銀行,而且這對夫妻的工作必須長期穩定、不會失業減薪。可是有很多人覺得如果現在不趕快買房子,以後漲更高,置產就更困難。基督徒呢?面對資本主義社會,還是要活下去,但須要再審視清楚自己的生涯和生活方式;儘量讓自己不成為金錢的奴隸,住遠一點、買便宜一點等都是辦法,設法讓自己保持財富上的自由。
對資本主義來說,借貸是整個經濟活動的大動脈,借貸是需要鼓勵,而且最希望眾人按銀行的遊戲規則來借貸:有借有還、信用良好;信用轉差,法拍到來。這看起來很公平,其實暗藏很多人性的陰暗面。日前立法院臨時修正民法的一個漏洞,就是明顯寫照。原來民法規定夫妻婚姻關係結束(如離婚、一方死亡)或轉換法定財產制為其他財產制時,夫妻婚姻關係期間發生的財產要平均分配。如果婚姻期間丈夫資產600萬、負債1000萬,而太太儲蓄存500萬、負債100萬,夫妻各人的債務各人處理,而有剩餘的財產的則要平均分配。資產分配上,丈夫算是0、而太太是400萬,所以若夫妻離婚,太太必須給先生200萬。因此就有不少銀行以債權人身分,代位丈夫向太太要求這200萬。最近法律修正了,不再給銀行這個代位請求權。否則成了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這幾年來,不少銀行利用這個方式從債務人的配偶取償。
(原民法第 1011 (已刪除)規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1030-1規定:「法 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前面夫妻財產的問題,法律修改後,無負債的配偶確實獲得保障。不過政策也就走到這裡停下,因為執政掌權者不願意探討問題的真正原因,只是消極地讓配偶好聚好散,理由是要讓彼此公平、權益相等,符合平等權的原則。但是實際上為何夫妻會走到這部田地?夫妻原本應以什麼態度相處?執政掌權者不想管了,認為那是個人自由。但聖經講出的道理剛好打到要害:慎重理財、不任意借貸、夫妻一體、彼此獻身,這些原則才是讓人感到盼望、才可能喜樂。

默想:求主憐憫我的心思意念,管理自己的慾望,勝過俗世的原則,在財富上得自由、得釋放。

1 則留言:

Areopagos 提到...

補充說明,銀行會向法院提出證明,表達債務人資產不足以償還負債或已無其他財產可供扣押,接著請求法院准許將債務人與其配偶的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原1011條),此時債務人就必須與其配偶均分婚後財產,債務人怕錢會被銀行拿走,當然不願進行分配,銀行就會再依民法244條的代位權請求(以債務人怠於行使對第三人的債權為由),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配偶要求1/2的婚後財產(也就是配偶有餘的婚後財產)。到去年九月為止,這樣的案件有5980件左右。
立委刪除1011條的討論中,主要關注債務人的配偶(太太較多),不因債務人的關係而財產受損。他們關心太太的財產不因先生而受損,因此出發點是[不信任]、[防弊]以及[平等權]。短期來看確實可以堵住銀行玩法弄權,沒什麼問題,但長遠來看,會讓人不禁問起:結婚既然這樣麻煩,那為什麼要結婚?從民國90年代起,民法親屬篇的修正大致都是這種考慮,表面看很OK、很平等,實際上對婚姻沒有正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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