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身分法的新挑戰

最近政府正規劃幾件事:1.廢除刑法通姦罪,通姦行為只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也就是只能請求民事賠償)。2.研擬同志結婚的可能性。3.研擬同性伴侶法。
就第一個問題,法務部的意見是社會上對於通姦行為適用刑法有爭議,覺得刑法無法解決家務事,國家應考慮通姦行為不再具備嚴重的反社會性。其次,因著政府想與「國際接軌」的構想,具體地支持同志人權訴求,包括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訂,目前再進一步想改變現有的一夫(男)一妻(女)制,以多元主義為基礎,將多元性別與多元家庭放入民法體系裡。前者指超出現有以男女二元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並且也跟著改變一夫一妻制裡的「家」。不過一夫一妻制牽涉的法律不只民法(親屬和繼承篇),還有刑法、財稅法、健保法、勞動法等等諸多層面,修法工程浩大,很容易挂一漏萬。因此政府傾向新訂「同性伴侶法」,這個思考在去年公告的性別平等綱領已經露出端倪,目前也找人訂定草案中。政府的想法是乾脆仿照國外例子,在同居狀態與婚姻關係之間另訂一個中間型態的身分法律關係,權利義務的要求程度也在二者之間。這一切的種種都值得北部的牧長們多加注意,因為這股立法背後的勢力龐大。沒弄好,日後會換成宗教徒被歧視。
上上禮拜開始在「聖經與法律」課堂上進行身分法的討論,核心當然是「一夫一妻制」。準備起來不難,因為過去曾留有部分資料。不過今天要談的就麻煩多了,也要小心:一夫一妻制的新挑戰:多元性別、多元家庭。考慮的問題是同志粗分有七種:LGBTSQQ,大家網路上搜尋可以看到每一種的含意。分析過濾當中,發現這裡面最具顛覆性的是第六個,它是Queer,中文稱為酷兒。早期的女同性戀(L)男同性戀(G),其倫理主張幾乎和異性戀無差,只有一個差別:配偶是同性。但現在同志的理論都走到多元性別的社會建構論(認為性別認同是從小被期待及社會傳統結構影響出來的),運用後現代理論打擊男女二元概念,乃至認為有多元主體的流動性性別概念,這是酷兒理論的重要基礎。昨天恩惠相遇活動前,在網路上找到一篇簡介酷兒理論,但覺得給同學看的同時應該要附上對應的觀點,只好趕快寫點回應,今天印成講義帶學生導讀,並鼓勵同學發問或表達意見。那篇文章點選即可看到。我把回應貼在以下:

酷兒理論的根源仍然沿用十九世紀末以來的唯物論,也就是說把「人」的觀察著重於當前社會的式樣,並且認為人的存在是以社會存在為前提。換言之,現在當下的社會結構是如何,那麼人也就是那樣。例如工商社會的人不同於農村的靜態生活,因此變動性就成了「人」的存在特性。

相同地,酷兒理論對於性別的看法也是立基於外在經驗以及現實社會的觀察,所以把人的性別狀態區分成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和性慾三者的關係。原本在傳統當中,這三者是合在一起,沒有刻意區分;例如生下一個嬰兒,我們從他的生理性別(性徵)決定他是男的,後面也會直接把他當成男生的樣式去養育以及期待。這裡所謂的養育指教導他的方式,例如穿著深藍色長褲、絕不會叫他穿裙子。至於期待,像職業的選擇若是醫學院,可能是醫生但不會是護士。性慾的期待也一樣,亦即性關係的對象是女性,並且這個性關係最好是在婚姻裡。至於酷兒理論則認為剛剛的例子是社會結構形成,不是天生的。理由是歷來就有不少人無法置於傳統的一元化關係中,這個人可能生理特徵是所謂男性,但性別心理卻趨向女性,這樣的人在傳統社會就很痛苦,受到異性戀的禮教與制度壓制,沒有真正的性自由。一夫(男)一妻(女)的婚姻制度也是,不少人娶妾、外遇,因此婚姻度也是對人的束縛。但為何有婚姻制度,這和配合社會生產活動有關。

對於酷兒理論可以提出以下的回應:

1. 人不是僅有社會性的存在

如果我們看一個嬰兒,會很自然地讚嘆,會不自主地愛惜他、懷抱他、保護他。這就是天性,也就是說人有天性的愛,是發自心靈深處,因此人的構成不只是身體和意識,更有心靈,這絕非幻想。人的存在如果只是社會構成,人就喪失作為主體的地位,和萬物的區別只是人多了物質文明。縱使用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和性慾的三分法,從遠古以來,人類在這部份就是一元的,它不是為配合某種生產制度而來。酷兒理論對人構成限於社會存在,導致人的主體性發生動搖,也就是說社會若有變遷,人的應有樣式也應(也會)跟著改變。這個說法將使人不曉得明天自己會變成什麼樣,因為沒有人知道明天會如何。從而人很難追求永恆的價值,指能死死守著現有掌握的,偏偏現有掌握的又會流動,那人的存在意義就消失了,人只是如浮萍般的生物。就像愛情好了,酷兒理論無法也不想維護長久的愛情,因為社會與人都會變動,所以只能享受短暫的歡愛,然後就離散了。有經驗的人都知道,這種時常離散的結果將導致內心疏離、孤獨、欠缺安全感,對自己對別人都沒好處。

酷兒理論的說法也明顯受自進化論,但進化論到現在都還無法自圓其說。

2. 男女之別的社會不是霸權社會

最起碼男女之別的樣式肩負了生養後嗣的重責大任,其他的性別樣式都只能用人為技術,但是多少都會留下缺憾。這部份也是來自人的天性;人生下來,對於身旁的安全需求一定是找父母,而且是原生父母才會對自己所生子女有捨己的精神。酷兒理論者可能會質疑,提出很多反例,指出父母未必會深愛自己的子女。這部份可以借用酷兒理論自己的說法,人本有的天性遭到社會結構影響,以致天性的愛被扭曲。例如工商社會的忙碌,以致父母難以有空多多陪伴子女,這也常造成父母的內疚。

其次男女之別既然涉及整個群體的生命延續,必然要動用較多資源保護以男(夫)女(妻)組成的家,並使夫妻有較多的權利,並期待承擔起父母的責任。至於其他性別樣式,可以尊重,但與群體的生命延續間接,就不能是優先的價值。

3. 人的男女之分絕非標籤

酷兒理論基於社會構成的看法,認為男女之別是不斷反覆實踐訓練出來,並舉麥可傑克森為例,指出男女之別是簡單的二分法,還有很多跨性別或難以區分定位的性別取向。酷兒理論在此有兩個重點:1.直接認為所謂跨性別或易性別的人是天生的。同性戀或雙性戀也都認為這是天生的。2.由各種跨性別的流動性顯示性別是可變的,所謂男女只是標籤而已。

對於跨性別或同性戀是否天生,確實還有爭議,但我們可以觀察兩件事:1.二十世紀以來,同志運動越來越興起。2.人類所處的自然環境,大家都認為環境一直被破壞,越來越不好。其中一例是人類從兩百多年前開始發展化學,化學工業越來越發達,像日常生活的洗碗精、農業用的荷爾蒙,後來才知道這些東西的成分都對生物產生影響。例如人類在享受各種合成化學物質所帶來的便利同時,也承受著它們所造成的惡果。在「失竊的未來–生命的隱形浩劫(Our stolen future)」及「雌性化的自然 ( Feminization of nature)」兩本書中就對這些影響提出了警訊,書中所稱「外因性內分泌干擾物質」(簡稱EDS),即是我們現在所俗稱的「環境荷爾蒙」(environmental hormones),這類物質本身並不是真正的荷爾蒙,但它們會經由模仿、干擾、加強或抗拒生物體內荷爾蒙的正常活動,產生假性化學訊號,影響真正的內分泌功能,導致生物體內荷爾蒙功能失調,造成生殖力降低、性別錯亂、代謝降低和神經失調等狀況,嚴重時還會使得被污染的動物產生惡性腫瘤及器官病變。中山大學劉莉蓮教授指出,近二十年來養殖牡蠣大量死亡多偏重於環境因素所造成,研究發現新竹香山海岸因為三丁基錫(tributyltin, TBT)等有機錫的污染,導致貝類等生物體出現性別錯亂及殼空腔化現象,致使養殖牡蠣成長延緩,產量遞減。台灣大學洪楚璋教授長期對香山海域作監測調查,發現依採集季節的不同,生長在海岸的蚵岩螺有30%98%有雌性雄性化(imposex)的情形。另外環檢所也證實,大量用於除污的界面活性劑「壬基苯酚」(nonylphenol, NP),會經由不完整的下水道系統汙染飲用水,目前已可在台灣23條主要河流檢測出來,同時也已干擾河川雄性鯉魚的生理調控,誘使其出現雌性化的現象。http://www.tfrin.gov.tw/friweb/frienews/enews0027/t3.html

因此,所謂性別的爭議,「至少」有很大一部分是人類自己闖下的禍根。

4. 對自由的看法

酷兒理論主張同性戀與異性戀之分終究要消失、男女之分亦同。傳統價值的男女婚姻也難以延續。看法的根源是對於自由的主張,例如「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完全不必一致,想穿哪個性別的衣服,就穿;想過哪個性別的生活,就過;想做哪個性別,就做;完全沒有必要認為只有改變第一性徵(性器官、生殖器官)才有資格做某種性別的人。」至於這份自由有無一個標準?答案是沒有!因為要如何界定自己是怎樣的人,都由自已決定;我是個長落腮鬍、全身是毛的男性特徵,但也可以自覺是嬌嫩的人而穿迷你裙。這種看法忽略了人有天性的本質,只著重眼前的自己,如此形成的自由容易造成只顧自己的私心以及虛無。人需要有先天的定位,才能清楚開展自己的道路,那是自由的基礎。就像每個人都可以說自己是鋼琴家,但要讓別人覺得不是亂彈,總得要有點師承。

5. 對圓滿的看法

基督教的思想當中,對於人的圓滿是界定在永恆價值裡,尤其是永恆生命。神對於人的理想設定是男女二元,所以創世紀裡,神在第六天造人,完成的時候都說「好」!縱使人因墮落而罪性在身,但神給人的救贖機會也是按著男女二元而計畫:第一個女人(夏娃)是由男人(亞當)的肋骨而出,帶來救贖的男人(耶穌)是由女人(瑪利亞)生育出來。男女生理與心理特色不同,但可以異質而合一;一而二、二而一。中國的儒道思想也可追溯二元概念,所以講太極生兩儀、講陰陽調和。酷兒理論或許可以滿足當下的情慾,但無法企及永恆的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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