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顯現的結構性問題

最近看報紙,注意到台北市有兩個住戶因建商自辦都市更新案而遭強制拆除,有很多人關心過程當中的正義問題。看到以下一段報導
郝龍斌指出,都更過程中,住戶與建商的資訊及專業是不對等的,為解決這樣的問題,市府去年已經推動成立「財團法人都市更新中心」,希望協助住戶獲得都更的專業資訊,讓都更透明。
對外界質疑都更條例三十六條是否違憲?林崇傑表示,民國九十八年建商曾向營建署詢問是否違憲,當時營建署回文「與憲法並無牴觸」;且建商在二○一○年申請文林苑代拆,去年九月已超過法定一年半的期限。但為審慎,市府仍發文詢問營建署是否真的要執行代拆,當時營建署回文「這是地方政府應負有的法定義務」,市府做出這個決定,實在是「不得已」。
至於為什麼不能把王家單獨畫開?林崇傑解釋,都更推動採多數決,不用全部住戶同意即可執行;整個都更過程在公開展示、公聽會階段,只要住戶表達「不」,都可以踩煞車;但王家是在事業計畫核定後,才表達意見,此時若要翻案,需由建商主動提,建商也在二月間,以「因三十六戶同意戶的意見」為由,不願變更。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5944.shtml#ixzz1qYka8ZFx
從其中可以看到一個重點:一盤散沙的多數住戶與專業能力的建商之間,資訊是不對等的,但是造成彼此法律權益不對等卻合法!這就是撒母耳記(上)第八章的現代含義;我們處在這樣的社會,本質上人民雖然號稱是「主權者」,實際上是一盤散沙,個人的權利義務仍深受掌權者的控制,而掌權者在現今社會又受制於少數的利益團體(壓力團體)以及國際強權。所以表面上大家都面對相同的遊戲規則,但主控者與受治者是明顯不對等。我們號稱民主自由的社會,但是仍看自己懂不懂「遊戲規則」,並且能不能掌握得住,否則麻煩會不請自來。在這個案子中,建商一取得法律上的權利,毫不客氣立即採取行動,包括預售屋銷售一空、向政府申請拆除不願搬遷的住戶。因此,如果哪天政府覺得此案有重新檢討的必要,但會投鼠忌器(如何向已經買預售屋的人交代)。在當下,建商對於住戶來說,是相對的主權者。
求主憐憫 帶領我們在世上溫訓如鴿、靈巧如蛇 不致遺忘起初的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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