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馬太福音2 約書亞記19-20
約書亞記除了繼續談七個支派的地業指定外,還提到指定幾個城作為逃城,這非常有意思。當前的刑法對無心誤殺人,就設立[過失致人於死罪]。刑罰是有期徒刑等,民法上仍有過失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舊約的律法本來是血債血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遇到過失致人於死也是另作考慮,但做法是讓他躲到一個豁免區域,一直待到他事發時的大祭司過世,才可以離開逃城回鄉。這也像軟禁,喪失了某種程度的行動自由。因此這些以色列支派,他們的地業也有某種維護司法制度的義務。至於為何要等到大祭司死了才能離開,主要是被殺者的親友還可能來追殺,大祭司死了就代表他來頂替這流無辜人血的罪。罪價既已償還,就不能再追討了。
可是在馬太福音第二章就出現另種可怕的事情,希律王怕新王降生而威脅他的地位,就把伯利恆城所有的兩歲以下孩子全殺光。可是在人間裡,有誰能向他追討流無辜人血的罪債呢?他還是一樣舒爽地住在王宮,根本不用去逃城。除了聖經神學要處理的一個推理問題外(那些被殺的小孩死後到哪裡了?)最重要的是無語問蒼天的難題,就像希律王是當地執掌一切的權柄,誰敢對他如何?亡者的父母、親人,他們的痛苦怎麼解脫?
基督宗教裡有個奧秘的觀念:奇妙的交換。耶穌臨在於人間就是為了這奇妙交換而來。如同先知以賽亞所說,他將擔當我們的罪孽。流無辜人血的問題,不論是有意或無意,是江洋大盜所為,還是殘酷君王下令,這一切都是從背離神而開始。人間只能用刑法、民法去解決公正的問題,但頂多就是以命償命,賠償一億元,而它所帶來的[傷]是不會就此消失不見。君不見我們的制度還可能帶來二度的傷;法庭見到加害人的傷。因此,耶穌要帶來的奇妙交換是,我們若願意深度走到祂那裏,曾經被凌辱受死卻又復活的耶穌會帶來深度的安慰,並當我們將自己完全交付給祂,也同時把自己的傷也交付給祂;相對地,耶穌也為著人類永恆贖罪的關係而將自己交付出來。這層關係,不只是神學上的意義,也有心理學上的意義。使[傷]不再發作,頂多是個記憶中的記號。而當我們深度體驗明白耶穌為自己帶來的救贖禮物時,很多人越發明白那個[傷]原來暗藏很多的意思,是讓人走出更不一樣的人生,從而榮耀上帝。
默想:猶大地的伯利恆阿、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因為將來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裡出來、牧養我以色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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