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至聖至潔

2/13 26:51-75 14
利未記談到大痲瘋或類似的疾病痊癒之後,其相關的贖愆祭禮儀。其中的作法與贖罪祭有類似之處,一樣要有代罪之物的血,作為塗抹病癒之人。並且已經得潔淨之人雖然可以進入全體營區,還是要在自己的帳棚外住七天,進入營區之前還要剃掉全身的頭髮、鬍鬚、眉毛及全身體毛,並且要洗衣、洗澡,大概能剃能洗的全要做到。看一看,真的是能做的都做了,真是夠乾淨了。
這樣的要求對當時以色列人而言,雖然苛刻卻有實際需求。就神學角度而言,人的不潔淨問題是不論罪性大小,皆有背離神的地方。人若要能潔淨,就必須是完全的聖潔,沒有任何汙穢瑕疵。這樣才能遇見神,才能與神會通。神也知道人完全作不到,才會設立贖罪、贖愆等等獻祭禮儀,後來則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自己為人獻上。因祂本是無暇無疵,且是至高至聖的,祂本有與聖父同樣的本質,所以不像一般獻祭的動物而有完全且永恆的贖罪效果。這是為何「神的兒子」這般重要的原因,也是只懂律法主義的古以色列人所不能理解的。
馬太福音當中,耶穌被綁到大祭司那裡,大祭司最重要的一個問話也在此:「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 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 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非常誠實,其他的無關緊要的問話通通不答,但這個問話卻非常清楚:「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對於只懂動物獻祭的祭司而言,真是怒火中燒,認為是褻瀆到了極點;這個怪裡怪氣、從加利利那小地方出身,父親是誰都搞不清的耶穌,怎可能是彌賽亞!神就是一個,哪有神的兒子?!但他們就是不明白彌賽亞若沒有至高至聖的地位,乃至與神同本質,那麼救贖就只是短暫的。相比之下,彼得雖然在祭司宅外三次不認主,畢竟他心裡有某種程度的「信」,只是暫時被怯懦蒙蔽,神還是可以藉著這份「信」來喚醒信者。但若心裡剛硬,被人為的思想操控,那要得救就比較難了。這就是為何現代文明發達地區傳福音不易的重大原因,台灣也類似,求神憐憫。

默想: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沒有留言:

路加福音18:35-43

昨天經文進度(路加福音18:35-43)雖然只是一個小故事,但還蠻重要的。 瞎子向耶穌呼求的故事看起來很日常,不過從基督各宗派都很重視它背後的神學和靈修意義。 這裡面有幾個特色: 1. 乞丐是財物一無所有、身分低賤、瞎眼病痛:往往當作是人的象徵,被動等待上帝到來、身心有嚴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