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分辨

2/23 可4:1-20 民5-6
民數記先後談到兩種條例,前一個談丈夫懷疑妻子外遇但手無證據的情況,後者談一般人願意自己獻身於神、離開俗世生活的情況。第一種況對現代人來說是非常嚴厲而且也有人覺得不公平,怎麼沒有妻子疑恨丈夫的條例。從整體摩西時代觀察,那時家庭的的權利是很傾向丈夫。並且要查出實據,一般都是從自家人懷疑起。至於真的抓到證據時,則外遇對象也跑不掉,那男人也會重重受懲罰;出埃及記第20章17節直接要求男人[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利未記18、20章神也曉諭了一大堆[不可],主要是針對男人提出要求。這做法在那種司法不發達的時代,往往要靠祭司來處理、定奪,祭司也得靠神才行。另方面是當時社會的人際關係已經複雜化,有與埃及人通婚生子的、有寄居的、有與其他部族結婚生子的,形形色色的一百多萬人走在曠野多年,本身的生活管理就是一件極難的事情,家庭不幸福、人來人往之間很難避免感情出軌。外遇除了有個人自身的問題、家庭的問題,也是文化風俗的問題。所以摩西十誡、利未記、民數記不斷規範淫慾問題,用以警示以色列人文化風俗,否則就和迦南人無甚區別了。這嚴謹的條例在新約之後是沒有了,有疑問的話,最多就走司法途徑,用刑法通姦罪、民法侵權賠償來處理。但在靈性生活中,它的嚴重性倒是一樣。而且目前的社會走到末世,文化風俗都往撒旦移動。從歐美吹來一股風氣,包括多元家庭支持者、文化部長龍應台都主張廢除刑法通姦罪,理由不外乎實際執行都是女人受害、男人沒事,或通姦屬於私人事務、國家不應介入。舉個簡單的例子就知道這些人另有所圖,如果通姦罪真的廢除,民法的侵權行為必定受影響,亦即有人會主張民法明定的[貞操權]也應廢除。即使沒廢掉貞操權(侵權成立),損害賠償的程度一定縮小(因為刑法已經說通姦不是惡行了)。甚至也會影響訴訟離婚的後續結果:通姦既然不是惡行、也沒什麼民法賠償,那末有通姦行為的一方就離婚問題將無故意過失可言,雙方只是無意繼續婚姻關係而已,有守著貞操的一方也無法向對方請求贍養費(贍養費的前提是對方就婚姻破裂有故意過失責任)。以目前男女兩性在社會的經濟地位看,屆時受害的絕對是女性。至於他們為何要這樣主張,也很簡單,就是淫慾無罪、好來好去。為了淫慾,家庭婚姻都可以揮之即來、呼之即去。
馬可福音談到有名的撒種比喻,種子丟在路邊、石頭、荊棘、好土,種子的情況依序是被鳥吃、發芽卻快速乾枯、被卡死長不大、結實多倍。按照耶穌在18-19節的解釋,前面通姦問題的根源就屬於種子被荊棘卡死。我們心裡都聽過道理,但世上種種私慾會掐住道理,使人雖聽過道理卻好像沒聽過、或聽過卻不能接受。今天的郭美江特會,主軸是激勵人心,突破末世的困局。她強調的一項能力是[分辨],與今天進度經文是一致的。
默想:求主耶穌憐憫我,因我心眼常是瞎盲。求主賞我聖靈澆灌,我就看見、我就分辨明白。

沒有留言:

路加福音18:35-43

昨天經文進度(路加福音18:35-43)雖然只是一個小故事,但還蠻重要的。 瞎子向耶穌呼求的故事看起來很日常,不過從基督各宗派都很重視它背後的神學和靈修意義。 這裡面有幾個特色: 1. 乞丐是財物一無所有、身分低賤、瞎眼病痛:往往當作是人的象徵,被動等待上帝到來、身心有嚴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