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

誡命的精神

3/14 14:1-26 23-25
申命記談到不少生活規約,包括宗教的公民權、重要任務前應潔淨自身、女子不可為娼、男子不可孌童、同胞之間不可放債取利、許願必應遵行、離婚應有規矩文書、不可拿人活命之物做抵押、不可欺負窮乏雇工、收穫作物不可取盡(留若干給撿拾的孤兒寡婦)、官府責打不可屈辱其人格、兄終弟及娶嫂以留兄之名。這麼多項目看似複雜,實則看到神屢屢為人留後路,是要履行神的愛之誡命。這個愛之誡命是要讓人明白生命的道理:神愛世人,且要世人學習其中的精神。像離婚時,丈夫必須寫休書。但這包含怎樣的具體涵義?耶穌就曾指出神本來是不希望人離婚,因為結婚就是二人成為一體。但神也知道人的心硬,只得做折衷方法。至少有個休書在,確認婚姻關係結束,各自有自由身,也沒有姦淫糾紛。這樣,對女子後來改嫁就有基本的保障。但神不准離婚,女子改嫁,後夫死亡又嫁回前任丈夫。這道理也清楚,代表人任意妄為。
馬可福音也談到耶穌教導門徒,尤其是在最後一次吃飯時設立聖餐。若從耶穌曾講過的話來看,聖餐是要紀念祂,紀念祂做什麼?若聽進耶穌的教訓,所謂紀念祂就是要明白神是怎樣愛人,也要明白神的愛帶來生命。從神帶來的生命觀,才能建立我的生活觀。因此,把耶穌放在自己的心靈意識裡,才能一步步玩味舊約誡命的背後精神,從而活出神所喜悅的樣式。

默想:求主耶穌差遣聖靈澆灌我,使我明白祢的愛,與祢的永恆生命連結。

沒有留言:

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