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有靈的活人

12/7 路加福音20、民數記35-36
今天的經文很有意思,民數記35章講到神為利未人預留產業、以及誤殺人者可以逃到利未人的六座城避難,直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歸本鄉本業。民數記36章也提到各支派的產業不能因婚姻嫁娶之故而滅失。剛好路加福音的一個故事補充了民數記的意義:縱使神設立了人間的條規,但這都不是恆久的。如果執著於這些條規,會忘記永恆的層次。撒都該人主要的問題是不相信死後復生,才以極端角度詮釋摩西律法並詰問耶穌:
20:27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有幾個來問耶穌說、
20:28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有妻無子就死了、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20:29 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沒有孩子死了.
20:30 第二個、第三個、也娶過他.
20:31 那七個人、都娶過他、沒有留下孩子就死了。
20:32 後來婦人也死了。
20:33 這樣、當復活的時候、他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他。
可是耶穌從永恆的角度立論:
20:34 耶穌說、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
20:35 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裏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
20:36 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人、就為 神的兒子。
20:37 至於死人復活、摩西在荊棘篇上、稱主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就指示明白了。
20:38 神原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因為在他那裏、人都是活的。
因此,耶穌很清楚地詮釋了兩個層次:1.人間生活要有律法,這是為了使人保守、提升靈命。2.律法是暫時的,人的靈命提升是有永恆的層次。台灣的基督徒在現實世界當中,遇到的難題之一也是如此。要在現實生活中保守神的律法,並且讓世人明白接受。最近鬧的性別議題其實也涉及於此,昨晚和Anne談這主題時,就說到支持者的背景往往是左派(像施明德的第三任妻子陳嘉君),左派的重要鼻祖—馬克思,他特別強調眼前當下[活生生的人]。因此繼續推論活生生的人若有其需求、堪憐之處,就應以人權的角度滿足。這些都符合人間的人權觀,可是左派最麻煩的地方也在[活生生的人]。創世紀談的人是[有靈的活人]!左派把[]抽掉了。所以左派談的人就只是有意識、有身體、有七情六慾的人,很像撒都該人的思考。也因此,左派的侷限就是只有現實、當下,卻沒有永恆的幅度。他們可以透過革命、運動爭取到所要的東西,甚至說革命成功是因為歷史辯證的必然結果。這種的科學觀很容易夭折,史達林、毛澤東的革命勢力再強,也終究凋零。凋零的深刻原因就在於他們忽視了人有[靈性]的幅度,而靈性是通向形而上的神。因此眼前的堪憐、需求,都不能逃過真理的檢驗,因為只有在神的靈內才有生命,才有永恆的幅度。用個簡單的方式談,華人最講現實利害,但臨終前還是想要超渡、解脫;華人往往用鴕鳥的方式過一生,越到老年就越急著養生,可是心裡很明白終究要面對那冥冥之中的主宰。所以問題也很單純,我們到底要當怎樣的人?

默想:神原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因為在他那裏、人都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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