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獻上分別為聖的福

11/16 路加福音2、利未記26-27

今天的經文提到另個重要的概念:獻上分別為聖。第26章神特別吩咐古猶太人要謹守誡命,只要謹守得穩就能得福,不再遭害。第27章則強調獻上給神的財物,原則是十分之一。神也很有意思,如果人對那個財物有感情,也可以多增五分之一贖回。但遇到牲畜中頭生的,就不能贖回,因為這有逾越的意義。
今天的路加福音也談到獻上分別為聖,耶穌誕生之後,父母也帶祂去聖殿,獻給神。而且很巧的是,耶穌身分不論是天上或人間都是長子。耶穌雖然獻上與神,其實祂本從天上來,只是確認這個身分。但這獻上之舉就帶來人間的除罪預備,幫助人重新得到盼望,就像利未記提到獻上才有得福。
因此又回到一個老議題;現代基督徒也一樣要學習獻上分別為聖,雖然生活型態和古代完全不同。一般人比較想知道的是福分將是什麼?其實對凡胎肉眼的我輩,怎有能力做完全的判斷?我怎知道出門的時候會有什麼災厄?我怎麼掌管得住老闆的心思?退休金真的會準時到手?太多太多的變數都不是渺小的自己可以理解。昨天去河堤長老教會的文藻團契分享,遇到一個比較難的問題:如何輔導特殊性傾向者,包括他們想要的人權是不是普世性的。其中要掌握的,是既然我相信耶穌就是救主,而且祂就是那[],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所以我們要做的服事是邀請進入耶穌的神聖之約,進入祂的道,因為在裡面才有生命。離開這道呢?答案就很清楚。
所以人權不是靠投票來的,人權有其超越經驗的層面。包括他們常提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前言就說:[Recognizing that these rights derive from the inherent dignity of the human person,] human強調人的物種生物層面(物種之人)person強調人的超越經驗之地位層面(位格之人)inherent強調這是自然律(不是人為可以控制的)。這個person位格概念原本是形容神的屬性,但因人乃按神之形象而造,所以人才具有person。因此我們守在這神賜予的person位份而生活,就有福份,如果任意走出person則會落入只有human的層次,與萬物無差,就人不像人。不論是誰想獲得某個人權,都應該接受有無person的檢驗,否則不但沒有福份,恐怕就離開了道,要面對離開道的後果,那不是人該有的人權。


默想:求主耶穌賞賜我一個順服的心,守在禰的道之中,我就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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