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5日 星期日

路加福音7:36-50

路加福音736-50

36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裡去坐席。

37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

38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39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

40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夫子,請說。」

41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

42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那一個更愛他呢?」

43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44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

45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的用嘴親我的腳。

46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

47所以我告訴你,他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他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48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49同席的人心裡說:「這是什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

50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

最近撰寫到基督信仰與法律債權的關係,剛好看到以上的故事,也彰顯基督精神與世俗法律的差別:在基督信仰確實承認債權的存在,但是債權不是目的,也不是為了凸顯債權人的主權地位,而是要讓上帝的愛有機會凸顯出來。在人間,縱使債務人哭腫了眼,債權人未必會憐憫,因為債權人會覺得:我憐憫他而赦免了債務,那我的損失誰來憐憫?可是基督信仰就是要挑戰這個人性的限制,耶穌當然知道為他的腳抹香膏是罪人,但耶穌赦免的恩典多寡與她的認罪程度為正比,並且更進一步藉赦免而幫助她對神有更深的愛。

姑不論耶穌如何指點那位法利賽人,聯想到昨天和一位朋友談啟示錄的問題,其中一個疑問是到底要經過怎樣的災難後耶穌才來?因為啟示錄描寫得很抽象。不過,若我們把啟示錄的異象比對創世紀第三章,上帝本來喜歡與人同行的意思,但因人濫用自由意志而背離上帝,這個背離行為也詛咒了大地,並帶來災難。因此,災難是因人而起的,也端視人願不願意將自己的意志交在神手中。因此啟示錄所講的災難是一個命題,但不一定硬解釋為某種固定不變的具體事實。關鍵端視人自己要怎樣走後面的路、能不能像那個為主抹香膏的有罪女人;人做了多深的認罪行動也會影響日後災難會如何。因此啟示錄未必是消極而等待性質的,乃有積極喚起人回到與神同行的刺激。所以主何時會來?不知道。但主隨時會來可能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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