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參加完公聽會後,基督徒網友一直互通檢討的意見,大家都很憂心。其中一點是感覺教育部對真愛聯盟並不友善,並且教育部手上有柄上方寶劍;就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是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我當場看過法令資料,覺得這部份需要再推敲。
性別平等教育法與之直接相關的條文如下:
第一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第十七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 活動至少四小時。
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第十八條
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 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細則(是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而制定的行政命令)性質屬於法律的補充
第二條
本法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條第一款所稱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第七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所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指從事性別、性教育、多元文化議題等有關之研究、教學或實務工作。
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第十四條
為執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由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參與;教材內容並應破除性別偏見及尊卑觀念,呈現性別平等及多元之價值。
從行政院教育部訂定的實施細則觀察,表面上四平八穩。但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立法理由當中,並沒有像實施細則那樣;而比較強調兩性之間的平權以及對弱勢一方的保障。縱使當初發生國中生葉永鋕事件,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更為注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部分,並且在2002年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但是整體來看,學校在執行這法律的重心是教導學生「尊重」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以及性別認同。以葉永鋕事件來看,他真正的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沒有調查出來,最受關切的地方是他有一些類似女性的喜好或陰柔的個性,後來死在學校廁所。究竟誰是兇手、如何犯案都不清楚。後來這事件從霸凌問題轉成保障不同性傾向。
現在的實施細則裡,第一條和第七條還算與母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配合,可是到了第十三條,已經從尊重走到教導,並且是把情感教育、性教育和同志教育並列。很清楚地,課綱和教材必然會有認識同志、同志的性行為、同志的情感,乃至鼓勵學生判斷自己的性傾向,無怪乎讓人覺得在鼓勵變成同志。最令人疑惑的地方是第十四條,教材的撰寫必須包含有性別平等意識的教師參與,誰具有性別平等意識?教育部當然玩文字遊戲,只要掛有性別二字的研究所教師必在邀約之列。甚至是各級中小學教師的進修課程,也都由他們包辦。我們都很清楚這些研究所教師的背景,他們都承襲了現代歐美的各種思想,如新馬克思主義、結構主義、解構思想、女性主義、解構殖民、文學批判、、、各種想解放個人和反對霸權的思想,分析力很強卻沒有答案,往往虛無收場。由這些教師執筆課綱教材,結果不問可知。
先不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缺失,個人覺得最嚴重的是實施細則明顯逾越了母法的精神,因為最受關注的應該是尊重差異,性別平等教育應從這裡出發,融合品格教育,才有機會減少霸凌。絕對不是去灌輸同志課程,況且同志又有43種分類,怎麼教?並且尊重差異也代表性別觀念不同,除贊成同志行為外,也有不贊成的,排除不贊成者的意見是符合尊重差異的精神嗎?回到平等的觀念當中,俗事社會的民主精神是「我可以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尊重你的存在和意見」。實施細則的作法是納入贊同卻排除不贊同,有失民主精神,也違背憲法及母法的精神。所以真愛聯盟努力做出另一套課綱教材,從尊重差異和民主平等來看是正確的,教育部的課綱教材反而顯現霸權心態。
11 則留言:
同志不管有幾類都跟你無關~你有討論過異性戀有幾類嗎?
沒有嘛~人需要這樣分類嗎?
不用~
如果該談的在你文章裡面都避重就輕的說我們先不談
那你這篇瞎扯胡謅的文章只是更凸顯出你的歧視與無知
還有不要在別人一輩子的傷疤上灑鹽,
甚麼叫「縱使當初發生國中生葉永鋕事件」,
世界上就你因為有你這種偏執又不自省的人,
才會需要制定法律要你們學會尊重,
至於葉永鋕的命案到底是怎樣發生的或者誰是兇手、如何犯案的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一條生命就此消失
僅僅因為他較有女性陰柔特質嗎?
僅僅因為他較有女性特質在你眼裡他就不值得尊重嗎?
至於你說的同志教育是可以把小孩教成同志的這個論點,
如果說的通,就不會同志在社會上出現了,
因為我們學校教的都是異性戀的世界,
可是事實上世界還是有很多同志,
在你身邊,
「如果」性向是可以教的,
就不會有同性戀,
你聽懂了嗎?
按該法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誠如板大所言,為何不納入不贊同,乃係因為所謂不贊同之意見即帶有性別歧視之意味,該母法之立法目的闡釋甚明,何以能如此扭曲,實在引人非議,此外,該細則並未逾越母法之立法目的,因為不能單就法條文意予以論理,應就其整體立法所欲規範和保護之意旨為之,倘斷章取義而逐字審酌,豈毋庸區分法規與授權命令之理,既母法所示甚明,板大莫在斷章取義,以混淆視聽!
所以你認為性別平等法是不好的法律?應該廢除?
因為性別或性傾向歧視別人才是正確的?
好好瞭解同性戀者的心聲很難嗎?
嗯! 版大說的真對!
我也覺得提倡"男女平等"的人 應該也要納入"男尊女卑"的想法 不該排除之啊!!!
甚麼?
你覺得我說話很奇怪?! 會嗎?!
這可是民主精神耶!
wow
版大斷章取義實在讓在下深感敬佩
更何況從之前公聽會的錄影與錄音看來,似乎根本不是真愛聯盟被霸凌啊。
「先不談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缺失,個人覺得最嚴重的是實施細則明顯逾越了母法的精神,因為最受關注的應該是""尊重差異,性別平等教育應從這裡出發,融合品格教育,才有機會減少霸凌""。」
霸凌跟同性戀可不是同一回事,兩碼子的事你也可以把它放在一起,今天可不是只要是同志就會被人霸凌,這樣子電視上那些被霸凌的學生也都是你所謂的同性戀囉?
「我可以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尊重你的存在和意見」
這句話以這篇文來說是多麼諷刺。
嗯...原來我的留言被刪掉了啊
好吧,我想我了解了: )
教育人,我很失望。
你連聆聽都沒辦法做到嗎?
期待
你的回覆
Raijin
google漏了匿名者7月26日下午6:53的留言,補貼如下
Unknown 已針對您的文章「公聽會後的檢討」留下新意見:
其實對於這篇文章我沒有什麼意見,
但是你說到教育部對真愛聯盟並不友善,
我反而覺得恰恰相反;
你想想,當時現場的"關心孩子的家長們"用這麼激烈的手段想要擠進公聽會現場,在現場幫忙的老師與民眾們顯的不知所措也是理所當然的,所以這不是友善不友善的問題。
反而現場那些"關心孩子的家長們"才是造成這種情況的推手,你們的出發點很好,我尊重。但是你們不願意尊重在場的老師與民眾,這就是一個大問題了。
期待下次你們前去公聽會時,記得報名,也要記得遵守秩序:)
由 Unknown 於 2011年7月26日下午6:53 張貼在 修與證
1. 或許葉永誌的事件本身帶出的議題不是您所希望的。但注重性別平等本來就是憲法所保障的,為何不能做?一定要處處強調沒有正當性?
2.「『尊重』不同性傾向、性別特質以及性別認同」沒錯,尊重不同性傾向等就是「注重」不同性傾向的第一步。尊重是注重的平臺,教材本身是尊重,而老師教育的當下才是注重的展現。
3.條文中並沒有「灌輸同志教育」六字。
4.減少霸凌是教育部的目的之一沒錯。可是「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要補足的還有原本課程裡所沒有卻應該要存在的東西。因為它叫平等法,原本就是社會弱勢的同志當然是題材之一。
5.「認識同志、同志的性行為、同志的情感」,沒錯,但教材本身也有關於「認識非同志、非同志的性行為、非同志的情感」啊!為什麼這個不拿出來討論?難道教這個就不會鼓勵學生「判斷自己是否為異性戀?」
6.「分析力很強卻沒有答案,往往虛無收場。由這些教師執筆課綱教材,結果不問可知」那這只表示這些議題很困難,如斯而已罷了。教育本來就是訓練思維,讓學生自己去判斷,這不就是符合現代的成人教育嗎?事事若有專一的答案,相信早就天下太平。
7.「融合品格教育」,品格教育一直都有在做。國文課中教導的倫語,晨間早課,問候師長等等就是如此。
8.「同志又有43種分類,怎麼教?」43類是細分,老師當然不會笨到去教所有的細項。不然我也可以說「歷史有很多戰爭,戰爭又有N種理由,N種過程,N種結果,一共有N*N*N種,怎麼教?」
9.「排除不贊成者的意見」嗯,的確不好。那麼就把不贊成者的意見並列成教材,這樣一來教材就更完備了,補足您的不安。
10.教育部要不要罷權跟性平教育無關。這樣子為什麼不去反其它教材如國文英文數學理化等內容被限制統一,被罷權?
以上為我的拙見
感謝Marco賜教,願神祝福你。
聊個故事
據說有個修道人,他發誓要按著聖經的典故,要放棄所有資產,一心一意追隨祂。
這人真的把所有資產變賣也賙濟附近的窮人。他想這樣應該可以了吧?就一個人帶一點衣物飲食跑到撒哈拉沙漠苦修。
某日有個很熟的親友要來山洞見他,修道人聞訊就反射動作,先轉身去更衣,想整齊一點出來。
但他回頭看到十字架上的耶穌只裹著一塊破布圍著下身,修道人頓時哭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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