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嗆下留言


沒想到去年124日的老文章最近有人看,還嗆過來。遺憾的是匿名者沒留他的部落格,感覺不太公平。他這麼說:

據說內容會感到可怕,連看都沒看就心有恐懼,是你對同志原始的恐懼。
太無知。每個人都是如此獨一無二,而同性戀卻在你們眼中不曾是個小孩,不是個人。
看到教材內容再來決定恐懼吧!!少庸人自擾。

本來按照文化相對主義來看,同性戀與異性戀的人學是各自構築起來的典範(paradigm),就如同匿名者所言,每個人是獨一無二的;各玩玩各自己挑選的遊戲規則就好了,為何要「顧人怨」去反對別人的情慾走向?這個獨一無二的觀念也表示了異性戀霸凌了同性戀的權利,現在同性戀要回復自己的權利就造成異性戀的恐懼。其次是異性戀把同性戀看成不曾是個小孩、不是個人,也就是同性戀者作為一個人的情慾權利未被尊重。文化相對主義雖然可以把自我脈絡的合法提出,不過畢竟這是從人自己的眼光看到的。既然這是從人的立場出發,所以人會遇到的所有困境,對同性戀者一個也不少,乃至更多(這是從經驗出發,不是抽象立論)。故此,古希臘的神話故事已經為文化相對主義訴說了悲劇,因為古人老早看到人要靠自己找出路的困境。
用更具體的方式說明,既然每個人都是獨特的,有各自為人的脈絡,所以無論是情慾、肉身、理智、感覺等等也都是獨一無二的。如此一來,作為一個人的「格」(person)將看不到界線或標準,舉例而言,有些人喜歡與動物交合,這也是他獨一無二的情慾脈絡所致。類似的問題脈絡也會出現在同性戀者身上;沒辦法要求所有的同性戀者不可有雙性戀傾向,因為雙性戀者也有他獨一無二的情慾脈絡。延伸來說,兩個同性之間的愛情,為什麼不能是三個一起分享?這些都不是抽象的立論,都是經驗性的東西,而且可以不斷延伸更多的「獨一無二」出來,因為人的情慾是個無底洞。
信仰之所以重要,在於幫助人尋找到人的「格」應如何建構,如何訂定其標準,包括了人的行為、思維乃至生之前與死之後的體驗,從而幫助人可以從這個「格」的建立以迄走向超越(transcendental)的境界,達到圓滿,不再被人間的文化相對悲劇所困。
不只是台灣的政府,包括歐美的政府也都無法抵擋「多元論」的文化相對主義,不管這想法來自結構主義、解構主義、新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這些政府都誤解了政治法律與人間倫理的關係,以為民主的內涵只有相對主義的多元論。實際上人間倫理必須有個超越的標準,無此標準就很難維持多元的民主社會。舉例來說,民主既然是歐美國家最早建立的,看看他們的歷史就發現其心中有上帝,是對上帝全能的體驗與尊敬當中按著上帝給予的人格標準去建立人的權利義務、去建立多元的觀念、去說明尊嚴的內涵。台灣雖然也是民主社會,但是建立的基礎當中少了這核心的一味,所以當然走味了;民間或利益團體提出的各種奇怪訴求,沒有一個抵擋得住(如賭場)。政客的心中不是上帝,乃是選票。未來教育部的政策會如何,隨便猜都知道。但是我們要知道自己的一切作為都無所遁逃於天地,冥冥之中自有評判;人若恣意擴張自己(包含情慾),只是走向毀滅,別無他途。中國古代先哲都教導後人要效法自然道理、在體驗自然當中學會謙虛,聖經也是不少而且具體說出人要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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