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簡介王小明3

王小明的母親很聰明,但是小時自認美麗輸給姊姊、聰明輸給弟弟,總是帶有不安全感。並且因著周遭親友多數關注老大老三的緣故,一直大學才「放下」,去追尋自我的出路。連結婚都是事到臨頭才告知父母,不過她父母報著成全的心,與老大老三全家一起動員支持,她的大學老師以及各系同學也都動員,並依個自己專業分配婚禮工作。相信這是讓她與自己和好的一大步。比如政治研究所所長朱堅章親自南下看她父母,順便讓她父母放心,因為父母仍有尊師重道的傳統,老師保證的都會接受。
王小明母親的婚姻也很特別,但這應該有冥冥中的安排吧!王小明的父親飽讀詩書,有學者的樣式,欣賞中西的理性先進,喜歡做智性的探討。但是王小明母親雖是法律系所畢業,卻一直保持一顆感性的心。先生是「笛卡爾」的、用腦的、理性之子,太太是「賽萬提斯」的、用心的、自然之子。在決定如何幫助王小明時,先生仍是按著用腦的方式去思維,覺得其他孩子都能適應生存,為什麼自家的就不行。可是太太卻用心去感覺小孩的心路歷程,堅持小孩已經被學校環境嚴重傷害。這樣的磨合引起嚴重衝突,幸好先生決定讓步並以念書為由去德國,由太太全權處理後續的走向,一年之後太太再帶孩子到德國(母子在德國一年)。王小明母親為了讓她在幾個方面的需求得到滿足,花費不少功夫,包括找數學教授、哲學教室以及兩三間鄉下的小型國小(比較沒有人際衝突)。
他們全家在德國團聚一年,倒是藉著德國的文化環境修補自己也修補彼此的關係。讓我比較印象深刻的是從中德文化來比較,我們可以看到台灣或華人社會需要集體地與自己和好。德國是深受基督文化影響的國家,當然歷史上也因宗派問題而發生戰爭。更麻煩的是思維上和歷史文化的關係,也出現嚴重背離基督精神的時期。最壞的例子當屬德意志第三帝國(希特勒建立),先前提到的馬克思也是出身德國。但二次大戰之後作了深刻檢討,他們把人格的尊重以及人權自由的想法落實。舉個例子,他們剛到德國馬上要辦理孩子上學手續,按著按台灣的習慣立刻向當政府申請戶籍證明。辦事員很好奇這是要做什麼,明瞭來意之後就表達一個很經典的意見:小孩子上學讀書是基本人權,不能因缺少戶籍證明而剝奪小孩的讀書權利。這代表德國已經活出權利自由為核心的文化,換句話說;法律規定的存在是為了保障並促進人權,不是拿來限制。這一點可以很清楚地對照到華人社會,我們去做什麼事都得拿證明,沒有證明就沒有權益。政府機關、法人機構或私人單位的思維也是一樣!我曾想過為什麼,認為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們的文化深層是「不信任」、「害怕受傷」、「形式平等」。同樣是法律,在德國的設計思維是如何促進權利,但是華人的思維是先保障擁有權力者(或法律制定者)自身的安全,著重規範對象的防弊。包括個人每兩年拿到的聘書,裡面的定型化契約盡是保障學校權益,不然就是老師沒有做到哪個項目就要被如何處罰,幾乎看不到一點彼此信任的意味。當然,政府的招標承攬契約、私人單位任用的勞動契約,或銀行放款的借貸契約,幾乎都是類似的心態;只要我掌握主動權或主宰權力,就會在契約書動手腳。很明顯的,這是一個權力構成的東西,是非平等的,是非權利的。當然,我也清楚有太多調皮搗蛋的人,逼使這些合約越訂越嚴。這就是惡性循環的寫照。
他們母子回到台灣之後,還是遇到相同的問題,教育行政人員質疑王小明在德國沒有上中文課,因此必須降讀一個年級。還好母親說好說歹,表示可以接受學力測驗,看結果再決定要不要降讀。有了這個願意接受測試的保證(類似一種證明),當時也沒有所謂學力測驗,承辦人員就勉強同意不用降讀。這也彰顯另種文化現象,只要文書上某一欄需要蓋我的章,那我就可以用蓋章與否作為工具,決定申請者某一權利的生死,申請者縱使符合所有的條件也不見得要核准给他。這樣的習性應該有兩千年的歷史。這也代表我們的文化因子當中需要很深很深的和好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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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