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5日 星期六

婚姻(之四)


前回主要以婚姻為主軸,談及如何成全婚姻,也同時成全個人。話說回誓約這個詞,我把它與契約相對看待。可能和一般的講法不大相同;社會的主流想法是婚姻不能幸福的關鍵是識人不明,並且婚姻契約沒有訂定安全的保障條款。因此政府就積極修改民法親屬篇,例如把夫妻法定財產制接近分別制;自己婚前擁有的財產各自擁有管理處分、各自的負債各自承擔、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在扣除婚姻期間各自負債後一人一半。現在法律規定結婚必須簽訂結婚的書面契約,我絕對相信日後有人會在上面大作文章,弄一堆保護自己的條款。
離婚的條款解釋也越來越寬,因為法官也普遍承認婚姻不幸福的很多,所以乾脆分開算了。因此,人們越發重視、倚賴契約的關係(權利義務責任),因為人與人的信心度下降、不信任感加重了。
逐漸導致不婚、不生也越來越普遍,弄得國家後面沒有足夠的新生代,未來危機重重。所以,內政部在擬議以後結婚的人要經過婚前輔導數小時。但是政府畢竟以現實社會的角度著眼,比較難觸及個人人格成長的部分。
個人人格成長就涉及誓約,因為能夠做誓約的,代表他對婚姻有一份不同於契約的心思,是格外發自內心的神聖表態。這樣的作法在某些民族、部族的成人儀式都看得到,例如外國有某一原住民就要求一個男子的成年儀式是到山裡獨居一段時間,也有台灣的原住民是以獵取某一動物為證。這都代表部落民族仍保有一種神聖儀式,代表某個人的人生有了重大進階。都是代表此人開始懂得基本的為人道理,並表現於智慧及能力的獨立性。這樣的肯定也讓他有資格嫁娶,縱使這人可能還有很多要學的。雖然台灣已經沒甚麼統一的成年儀式,這樣的認定方式在現代法律當中還有部分殘餘。例如民法規定20歲是成年,這年紀以上的人單獨與別人簽訂契約才有完全的效力。但也有例外規定;若還未成年而結婚,可以因此提前比照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所以獨立能力(成年的指標)和婚姻有相當的關連。
我們可以說,誓約的內涵也表徵了此人有了一定程度的心靈能力,可以不用父母高度的呵護,甚至未來要反過頭來照顧他們。有人可能覺得我現在還很倚賴父母的幫補,沒關係,至少要在意識上開始突破過去的格局,去學習承擔過去不用管的事情,我們若沒有培養這樣的獨立心態,自己都照顧不了自己,說要照顧父母、配偶、子女恐怕空想一場。
現實一點,我們拿最近世界的金融風暴為例,不少人憂心忡忡,怕企業倒閉、失業湧現、資金短絀,貸款無法償還等等重大問題。很多人都覺得是那些金融高層弄出來的大禍,其實這些問題已經醞釀很久,但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帶來的金錢甜頭太誘人,所以沒人理睬。不論是闖禍的或是受害的,其實都有自己心靈的問題;沒有足夠的心靈深度面對錢,老以為自己的操作技術高超,等事情搞大了,才發現自己竟然如此眼盲且心靈脆弱。也有人不服氣,認為是自己運氣太差,卻不願真實面對自己。面對這樣的起伏時局,多數人都是順境意氣風發,逆境垂頭喪氣或找出氣筒。這就是心靈能否建立獨立性的問題,有無承擔的勇氣與判斷的智慧就在此處。
一般人不容易誠實面對真實的自己,告訴自己是有限的,因為我們習慣那句話「人是萬物的尺度」。往往是在逆境到來,無可抵禦之時才願意在內心的靈魂世界裡接受超越的權威(基督宗教認為就是上帝),讓它坐在心靈的寶座,自己願意誠實謙恭。這樣,個人內在的心靈權威就不是「錢」了,乃是超越一切的神聖權威。
基督信仰者看起來很沒用,怎麼會自認有限呢?可是一些民族的成人儀式卻一再地傳給子孫訊息:敬天!人的生存價值是在敬天的基礎中產生。更妙的是接受這神聖權威者,竟然得有一個獨立能力的標記。所以基督宗教就告訴人,接受了祂就可以開智慧!因為祂會教導我們不該碰的就不要自不量力,甚至是超越碰與不碰的矛盾。所以錢滾錢的買賣(像衍生性金融商品)本來就是避險工具,拿來生財就是與虎謀皮。有智慧的人就會謹守上帝的教導,不任意玩高風險高獲利的資本財交易,以免害了自己又傷害全家人。另個重要的訊息是循著錢滾錢買賣來尋找脈絡源頭,一定是有人付出高昂的信用代價,但是當他負擔不起這個代價時就乾脆賴帳破產,投資者就血本無歸。所以這其中已經有賭博的成分在內,而賭博與真誠過日子的信仰教導是有牴觸的。
那抵擋不了誘惑怎麼辦?回到心靈深處與那神聖權威交流,讓自己的血氣之勇平衡下來,眼光就洞開,就知道該做不該做的深刻體會,錢投不投下去的矛盾就根本不存在。這是基督宗教給世人的禮物之一,祂要我們成為真正成熟而獨立的人格,婚姻幸福的基礎也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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