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7日 星期五

婚姻(之一)


最近剛好有機會與Mandy或朋友討論夫妻關係,就信手將過去的一點小感想貼上來,各位看倌請多指教:

論及婚姻的性質,我們如果從幾個概念著手,也許可以更清楚現代人面臨的挑戰。婚姻在基督宗教視為一種誓約,而社會上則逐漸把它當作是契約。前者的英文是covenant,後者是contract。如果先從社會的角度看待婚姻,那麼婚姻關係的要素就是權利、義務、責任。權利與義務具有相對性質,以此規範夫妻雙方從結婚到婚姻結束的關係(死亡、離婚等)。在這其中,如有違反義務或不當行使權利者,就要遇到法律責任相繩。
這樣的觀念在古代或傳統家庭當中並不明顯,常見的是族長擁有極度的大權:包括財務、娶媳、糾紛裁判等等,相對地,各房子嗣以及媳婦則有或多或少的權利,只是義務往往大於權利。
我們如果看過電影「大紅燈籠高高掛」,對於家族內各房大小妻子的鬥爭印象深刻。但是這些人的婚姻並不是在現代意義的訂約行為成立,當事人事先根本不知道婚後生活是什麼。他們一進入婚姻生活,就處在上千年的傳統當中,沒什麼好質疑,因為這已是普遍接受的事實,也沒有投訴管道。到了現代社會,舊制度已逐漸崩落,但新的社會事實已經出來,包括女孩子經濟獨立的事實。馬上遇到很多不易適應的症候群。
一般人遇到這樣的情形時,好一點的就是忍耐,差一點就衝突。當社會的禁忌逐漸減少而價值開放時,許多外遇問題就接踵而至。連六七十歲的發生外遇都大有人在。否則就是感覺結婚找不到適合對象或維持婚姻不易而不婚。有人以為在婚前把話講清楚應該ok一點,包括訂立詳細的結婚契約書,再拿去法院公證。這樣看似安全,其實都是從保護自己著手,不但保護有效與否很難說,婚姻本身則完全保護不到。
那到底如何才是正辦呢?其實如果重新回到剛剛提到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的基本要素,很多人都忘記這三個東西只是維繫制度的表層要素(就是contract的層次),因為若只靠這三要素作基礎,恐怕早就天下大亂。因為夫妻雙方如果真的變心,什麼樣的權利義務關係都無所謂了。我們前面提到早期的婚姻,有個看不見的力量使大家都願意遵守,那叫做習慣傳統,那東西已經深入人心,變成理所當然不可違逆的意識。
,如果要面對傳統逐漸送動的現代社會,又要有怎麼樣的東西作為背後的深層要素?因為我們面對很多新的局面,不只是女子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更有男女平等的觀念,或父母仍是傳統觀念。男女雙方要如何在事業、婚姻、親子、及自身求得平衡?若想靠一紙權利義務的契約書恐怕是不足的。這時候必須超越contract而走向另個層次:covenant。也就是誓約。
為什麼?光從「誓」這個字就能了解是種神聖性質的行為,是發自心靈的真誠呼籲。這東西可以構成彼此的信任關係,以及彼此的默契基礎。那神聖性質又如何去理解?那就是重點了!對中國人來說,常有人對天發誓,西洋人也有發誓的習慣,這些都是誓約行為。不論對天、對地或對上帝發誓,都代表一種極鄭重的心態,要用眼睛看不見的普遍權威作為見證或保證。當然,違反者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寫到這邊,我們一定會想到很多人也曾違反誓約,為什麼?因為發誓的人心裡沒有真正認識天、認識上帝或認識看不見的權威,他把發誓當做一般的保證話語;只是工具性質,用完就丟。這部份就可以當做華人社會與歐美社會差別的重大基準:華人多屬現實主義,神往往被人拿來當做工具,沒有真正的敬虔(廟裡拿香苦拜的樣子可不算數,要看走出廟外的樣子)。可是歐美早期卻因為有基督信仰作基礎,權威是真實的(包括總統就職都要手摸聖經發誓)。我們華人心思複雜,信用打折扣,生活反而沒有真正的穩定保證。歐美早期的人看起來笨,心中有神聖誓約,卻反而得到好處。
不論如何,要使自己的生命、婚姻、家庭、事業得到平衡,不以神聖誓約的心去架構彼此的信任關係,在這麼複雜的社會是很容易發生問題。所以,去認識那神聖權威的原因也是在此,而這個神聖權威要從傳統找,對不起找不到!因傳統已經自身難保。法律呢?也很抱歉,法律是用來收拾爛攤子。是理性的聰明才智嗎?華人太聰明也太信賴自己的才智,結果社會一團亂,人心也一團亂。性質上看,神聖權威應是禁得起時間考驗,看來看去還是宗教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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