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一則天主教補贖觀的新聞和討論


今天在報紙看到一則天主教新聞,是說教廷要讓贖罪制復活,剛看到這則標題覺得很訝異;難道他們有什麼特別的思考。就把新聞傳給文藻的王老師(天主教)。這位老兄很不錯,立刻就回應一些看法,我覺得有宗教對談的味道,並且整個看過之後,覺得這件事在天主教與新教路德宗應該沒有嚴重的衝突,明顯一點的是天主教的「成義」與基督教的「稱義」在體驗與實踐上的角度。貼上來供大家參考。

版主找到的新聞(先傳給文藻王老師看):
教廷玩復古… 贖罪制復活【聯合報】2009.03.09
羅馬天主教會最近重新推廣已退流行近50年的「贖罪」觀念。
贖罪的理論來自教會認為耶穌的犧牲以及歷代封聖之人的善行都是功德,並且存在「功德庫」中,可以撥出來施予有罪的信徒,全部或部分減免他們應得的刑罰。雖然獲得贖罪的方有告解或從事賑濟等善行,但到了中世紀晚期,開始發生神職人員濫用贖罪制度、甚至開始販售贖罪券,16世紀馬丁路德發起的宗教改革,即是對腐敗贖罪制度的反省。
紐約時報報導,教會贖罪傳統到了1965年第二次梵蒂岡會議結束後,開始逐漸與教會脫勾,但最近數月,全世界羅馬天主教會各教區開始提供信徒贖罪的機會,也就是死後能減輕或免於懲罰的精神福利,教會此舉也提醒信徒教會有能力消滅罪惡。
前教宗若望保祿曾經在西元2000年授權各教區主教提供信徒贖罪機會,等到本篤十六世接任教宗後,開始廣為推動此一制度。紐約時報說,贖罪制度的復活,被視為羅馬天主教會中保守勢力再度興起,另一個教會保守勢力興起的例子,是本篤十六世一月時赦免了四位在1988年時因不遵從第二次梵蒂岡會議的改革決議,而被逐出教會的主教。
千年以來,羅馬天主教會產生了無數的文獻與律法解釋贖罪制度。根據教會的說法,罪人就算告解,死後還是要在煉獄中接受懲罰,贖罪即是全免或部分減少死後在煉獄接受懲罰時間的方式。
羅馬天主教會雖然在1567年禁止交易贖罪機會,即贖罪券,但罪人若是透過慈善捐贈合併其他善行,仍可以取得贖罪機會。
王老師的回覆:
您提的這份報導,那是因為對有些事情有點了解上的誤差,所以連翻譯的字也沒有注意到出現了問題。
先從「贖罪」這個翻譯字來看,這位記者可能不知道字典上雖然寫補贖、贖罪等解釋意思,但其實天主教的正確用法是「補贖」,而不能是贖罪,道理您也知道。但看來記者的宗教知識在這方面有所失準。
為什麼是補贖而非贖罪呢?按CatholicProtestant有一個爭吵很久的問題,會對理解這事有幫助。Protestant說人「因信稱義」,Catholic說「因信成義」。如果不去做太多的討論,會發現Protestant認為犯了罪蒙寬免就沒事了;Catholic則認為這樣在""的本身上是消除了,但悔改者還有洗心革面的路要走。舊時是用法律的詞彙來比擬,刑事責任雖免除了,民事還有未完的部份;用中國人的話則是說,死(基督宗教中罪的效果)罪可免,活罪還在後面--別逃。這也會衍生出煉獄的問題來。
盡代的解釋,則比較趨向積極的表達方式,意思是說補贖常常具有感恩之表意,就是因為仁慈的恩主已無條件地寬恕我人,所以我人則因此而深切痛悔、願意改善自身過去的傾向與習慣。因此神父在聽完告解後被勉勵不是機械性地給予某種神工當做補贖,而是該積極地對治前來懺悔的人的困擾與問題,找出適當的良方相除對方的病症。
那麼,這樣就可以來到另外一個對方又翻錯的字,"大赦"的問題。這個傳統的作法,天主教並沒有斷過,一直都保有這樣"諸聖相通"的習慣。就是某些行動在某些人身上(通常是聖人啦)看來已經遠遠超過了"補贖"之功,可以說已經是在屬靈的征戰、與魔鬼的戰鬥中"建功"屢屢,值得堪稱為極英勇的戰士,所以他們戰功彪炳,遠遠不是我這個弱小之人所能比擬。然而他們也同他們的基督大元帥一樣地慈悲無量寬仁大方,他們也會願意分施他們的"戰功"給需要的弟兄姐妹--如果弟兄姐妹願意渴求的話,完全體現手足情深的模樣。所以整個的補贖到大赦基本上的具有這樣的風味。但最重要的,這些都是幫助教友們進入告解(和好)聖事、感恩聖事的生活中,而不是取代洗禮、告解,或是凌駕其上,都不是的。
版主小小回應補贖的觀念,老實說對於新教教友是完全陌生的,而一般牧師對此的了解還停留在500年前。其實,新教教友對於悔罪之後的部份,是用[成聖]來做,並且現代相當強調聖靈的工作。也就是說自己因耶穌基督的靈洗而成為義人,但也因自己軟弱的而仍是罪人。(這是馬丁路德的看法)我們每天都還會犯罪,但每天神都給自己機會赦罪。這是馬丁路德很典型的神學觀,把兩個互相矛盾的東西並存。

5 則留言:

建屏 提到...

基督贖罪的範圍the extent of the atonement of Christ。這是論到:當主基督死於十架流血贖罪時,祂是為了全人類每一人的罪付出贖價呢?還是為了祂所揀選保守至終得救的人。
天主教與亞米念派的立場是「基督贖罪的範圍是全人類每一位」。

而宗教改革的立場是「基督贖罪的範圍是至終確定得救的人」。

上述是否也是Catholic與Protestant不同,請問版主。

若是;那就有意思了,有好多問題可以去學習的。

Areopagos 提到...

謝謝屏東芳鄰的意見
如果我沒會意錯的話
這涉及上帝撿選的問題
並且又涉及預定論
而預定論又涉及兩個互涉的關係:
上帝恩典的完全性與人類自由意志的選擇
若從純粹概念來說
如果人類自由意志參與了救贖,那麼是否代表人在救贖一事也有了功勞?是否也跟著減損了上帝救恩的完全性?並且也等於認為人類並沒有完全墮落,人有可自誇之處。
如果人類自由意志無法參與救恩,而純粹是上帝按其意志來決定救贖的對象,固然使恩典的完全性得到滿足,可是人就變成被操控的機械;沒有人知道自己是否真正得救。世界上確實有人至死都沒相信耶穌,他是否本來即神所預定棄絕的?如此是否公平?
就我目前的了解,大體上天主教和各派新教都反對伯拉糾(白拉奇)主義,他是相信神與人共同合作,各努力一部分而達到救贖。這個人在天主教(宗教改革、大公教會還沒分裂前)被判為異端,新教(尤其是傳統加爾文宗)強調預定論,更容不下他。亞米念也談預定論,但是和傳統加爾文宗比較起來,已經有所緩和。
再找時間說明

匿名 提到...

補贖到底是什麼@@
by
一個不小心路過加上看的迷迷糊糊的......
也就是你家養的老鼠˙ˇ˙

匿名 提到...

也就是斷腿的老鼠

Areopagos 提到...

有關亞米念的思想,可以參考維基百科的解說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A%9E%E7%B1%B3%E5%BF%B5&variant=zh-tw
不過這份解說沒有提到什麼是加爾文主義的「墮落前論」或「墮落後論」,以及加爾文主義的基本觀點(鬱金香TULIP的五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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