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 星期一

該隱與亞伯

昨晚小聚的時候談到該隱與亞伯的對比,從經文字句看到聖經提到幾個項目:

1.      亞伯(弟弟)的成就超越該隱(哥哥),這和聖經當中的幾個典故一樣(雅各/以掃),都是老二贏過老大。

2.      亞伯是畜牧業、該隱是農業。

3.      亞伯總是將第一個收穫獻給上帝,該隱則未必。

 

1.老二贏過老大,這和後來的經文類似,如:「在前的將會在後、在後則將在前。」(馬太福音 20:16),人間倫理可能以時間、空間以及相關的質量來立論價值的高低順序,或作為評價的基礎,但是上帝的價值觀不是一定如此;早來的葡萄園的雇工以為自己做工時間最久,所以與後來的相比,自己理當得到較多的工資,但園主卻否定早來雇工的想法。

2.畜牧業價值是否高過農業?老實說,它應該是相對的。因為創世紀的紀載可以看到人原來是吃素的,挪亞時代之後,人可以吃肉。經文撰寫者應該是強調獻祭的意義,因背後是用以表達一種平衡的宇宙觀;事務的變化如何而來,也將如何而去,這是很古早就有的觀念。罪惡發生/罪惡消去:因某個不當行為而使罪惡發生,跟著出現不平衡的狀態,所以要用另一種行為來矯正罪惡,使這不平衡的狀態回歸平衡。所以當人自己發生罪惡行為,本該是行為人自己要去付出代價(受罰),來消除罪惡。舊約時代用牛羊獻祭來代替人的受罰,牛羊就是一種活物表徵,到了新約就是指亦神亦人的耶穌。因此,該隱獻祭沒有被神看中,是一種寓意,代表獻祭(特別是贖罪祭)有其核心意義,祭品就有一定的規矩。

3. 經文剛好寫道亞伯將頭生的羊獻給神,但該隱的部分則沒寫第一個收穫。我個人覺得將第一個收穫獻上也是重點,不論我是哪個行業的,因為這代表自己與上帝的愛之關係。這部分牽涉個人主權/主體性的問題,跟上面第1點的論述剛好搭起來:對人來說,做工得工價是再正常不過,我花勞力去獵捕一隻野豬,野豬之所以是我的,因為我付出的勞動力轉化為那隻野豬。同理,為什麼我值得拿那份薪水,因為那是我付出勞力做工轉換來的。但基督信仰挑戰這個概念,聖經表達了人其實本來什麼都沒有!人終其一生要學習體會的就是這件事,套句華人常用的一個詞,就是【無我】。我的成就、智慧、能力、財富,如果與恆久無窮相比,其實比滄海一粟還小,比瞬間還短,但人的主權/主體想法,會緊抓眼前現有的不放。就因為有這個想法,所以會衍伸各樣的心思、情緒和不安。這部分就是宗教信仰要去對付、修練的,基督信仰是以上帝為核心,讓上帝成為人可以安心走向無我的保證。亞伯在這件事做得比較周延,而該隱比較不足,因此該隱的忌妒心、瞋恨心蓋過了無我,導致他人生的走向漂移。很弔詭的是,當人緊緊抓住了自我主體,也會是高度的漂移。加拉太書2:20,保羅提到「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就基督徒一生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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