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human person

30年前的台灣是從威權轉向民主的時代,全社會各領域都百花盛開,大鳴大放。當時社會的氛圍是樂觀的,國力也在鼎盛之時。包括宗教領域也一樣,傳統宗派內部都跑出新分支。公法學界則強調人權保障與政治自制的觀念,許多人都很熱情,包括在下寫論文的內容都主張人權是整個國家的基礎,一切典章制度都應環繞人權而走。很可惜的是這[去中心化]的運動到今天似乎不聽使喚,弄不清楚自己會走到哪裡。就以都市更新來講,這一定會動到私人的不動產所有權,幾年前發生文林苑,很多校園的年輕人都跑出來幫王家抗爭。當時的在野者也主張政府不能透過都市計劃而強徵個人的不動產。同時期還有台南鐵路東移、苗栗張藥房等等多起案件。現在這些案件都過去了,中央在朝的倒下、在野的掌握權力,不過新的在朝者開始想立[專法],突破都市更新的的法令限制。面對這弔詭的局面,當時熱情的年輕人都不見了,最艱難而需要深度考察的時期才剛來臨。道理很簡單,從需求面來看,光是台北地區就不知有多少棟4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並且沒有電梯,住在這些公寓的人都老了,出入要怎麼辦?即使外牆加設電梯也都涉及使用私人產權的問題,不做都市更新是不行的。因此事情就不是強徵個人不動產那樣簡單的思考,它必須解決多面向以及多種人權的問題,絕對不是抗爭某個政權就能解決的。因此,宏觀來看,這是如何解決人格尊嚴(dignity of human person)的問題,重要性遠遠超越某個單一人權(human right)的問題。
25年前自己在寫碩士論文時也一樣;覺得人權是神聖到極致的價值,卻從未認識人的問題核心是人格尊嚴。世界人權宣言承認人不只是物種的存有者(human),更是主體地位的存有者(person)。世界人權宣言的草擬人之一是馬里旦,human person 的概念就是他的傑作。Person概念雖然是古羅馬和古希臘就有,但發揚光大的是基督信仰,向世人說明了人是上帝創造的位格者,世上唯一受造的位格者只有人。而上帝是從時空開始之先就以位格者的形式而存在,人是按著上帝形象而造,所以人作為位格者代表人在宇宙時空當中具有特殊高貴地位的主體。主體概念到今天,仍然是社會科學、法學談論人的基礎。所以,人有自我反省能力且能認識不同層次的存有,才有資格作為一個主體地位的位格者,所以人的存有本來不能離開上天、上帝、至高者、自然律或道,因為後者是前者的基礎來源。支持同婚的人是從人文主義而來,他們把人從上帝上天或道分離出去,認為人就是自我的主體,自然律也不能約束人。所以他們認為私人親密關係是公民權之一,並且要求政府不但不能干涉甚至應該是成全;延伸來說,我和誰發生親密關係都是我的事情,這是我的人權;這位親密關係的對象:[誰],它可以是同性,以後也可能擴及動物、性愛機器人、親屬是誰也不一定。下一步就是借殼上市,既然法律上有婚姻制度,婚姻對象當然也不能限制一定是[誰]。(這也是台北市長日前講那句話的原因:「會,不是很舒服,但人家喜歡干你屁事。」)
但要注意的是人走到這樣地步時,看起來好像人權伸張了,實際上是人作為一個位格者卻失落了!人的person層次就殘破了;只剩下human,人只是物種的存有者而已,人不會有真正的尊嚴。說來又弔詭了,當一群人熱情尋求婚姻平權的時候,滿滿自認是文明的表現,卻喪失了尊嚴的來源,這是很可憐的事情。當然,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自古以來,人反覆在類似事情著力,然後再吃大虧;環境議題與工業文明的關係就是一例。總是有人始終沒覺醒。我個人很不希望看到當前熱情上街上網的那些年輕人,若干年之後才張皇失措地說被騙。
不只是台北市長錯了,台灣還有一大群人都錯了;以為這是個人私密關係的公民權。實際上這是全體人民如何看待自己是不是人權宣言說的human person。這是適用每一位人民的基本價值問題。

沒有留言:

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