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6
聽說前聖博敏神學院院長曾慶導神父寫了篇文章,輔大校牧室轉給全校。媒體照例擷取其中一部份,並予強調,感覺上應該會引起媒體和同運大肆撻伐。但與其隨著媒體論斷,不如好好地看看全文:
台灣地區主教團祕書長陳科神父代表主教團於11月3日舉行了記者會,公開發表了台灣天主教對立法院推動的同性婚姻法嚴正的反對立場,這也是全世界天主教的看法。前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的院長曾慶導神父也於近日發表專文,做了詳細的剖析。茲將此文與全校分享。
對同志運動的反思 曾慶導神父
不論在任何文化與宗教傳統中,繁衍後代都是人類性行為的主要目的。所以,基督信仰根據聖經,不同意同性的性行為,因為它無法對生命開放。然而,同性戀者是我們的兄弟姐妹,所以要關心、教導、愛護。以前有人對同性戀者歧視,甚至暴力,是不對的。但現在「同志運動」的目的,是以「反歧視」之名,有計畫、有步驟地鼓吹全面「性解放」。我們該知道這對人類的婚姻、家庭有多麼深遠的危害。這不只是與有基督信仰的人有關,而是與所有人都有關。其實,同性戀者也是這「性解放」思想與運動的受害者。
一、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1.如果是,「同性戀者的處境」更是值得關心、教導、愛護的,但也不能因此說「同性戀的性行為」是對的、可以被接受的。因為這種性行為的本質是錯的,違反了性行為本質上所應具有的對生命開放的目的。
2.就如同有些人「天生」容易說謊話,或容易在商店偷商品,雖然「天生」容易做這些事的人其「責任」可以減輕,但說謊話、偷商品的行為總是錯的。這些人不能要求立法把說謊話、偷商品等行為合理化、合法化,他們應盡力努力改正自己的行為。
3.大多數的人說同性戀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成長過程中別的因素所造成的。
4.但很多同性戀者自豪地說他們不是天生的或別的因素所造成的,而是他們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
5.確實,根據調查統計,真正天生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只占同性戀者的極少數。
二、同性戀不是天生的,是選擇的?
1.即便是一個錯誤的選擇,我們也應該尊重個人選擇的自由,只要這選擇沒有影響到別人的福祉,這叫互相尊重。
2.就如有人選擇抽菸,會傷害自己的健康,但我們不能因歧視而迫害他本人。
3.但當抽菸影響到他人的權利時,政府有責任定立法律限制他們,防止別人抽到二手菸,抽菸的人不能說社會歧視他們。
4.同樣,同性戀者選擇同性戀的生活方式,雖然我們不同意他們的這種方式及行為,我們尊重他們的自由,不能因歧視而迫害他們本人。當然他們要為他們的自由選擇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三、同性戀者的結合與一般婚姻
1.然而,同性戀者的結合(homosexual
unions)缺乏婚姻的本質與要素,故,同性戀者的結合不能被稱為「婚姻」;因此,當同性戀者要求社會把他們的生活方式視為婚姻制度,是不合理的。
2.婚姻制度是關乎國家社會的公共事情,國家有責任保護婚姻制度,是因為一男一女的婚姻能為國家社會帶來孩子,而孩子是國家必不可少的未來;現在許多國家都鼓勵多胎,可知孩子對國家的重要性。
3.同性戀者的結合既未如兩性婚姻提出為社會的貢獻,何能要求與之相同的權利與待遇。因此,不把同性戀者的結合予以合法化,不叫「歧視」。
4.同性戀者領養孩子是不恰當的,因為沒有一父一母的環境,會造成孩子沒有安全感及人格發育的障礙。聯合國大多數國家肯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因為這是給孩子最穩定的成長環境。
5.其實婚姻不是基本人權,否則世界各國也不會對婚姻有不同的規範和限制,如年齡、人數、性別、血緣等。兒童的生存與教養權才是世界的基本人權。
6.同性伴侶相關的權益,如遺產繼承、合葬、醫院探視權、手術同意書等等,不一定要通過所謂的同性婚姻來達到,而可以通過單點修法的方式。
7.其實得到婚姻這個名分若只是為了得到國家的福利和好處,這實在誤解了國家為何要「保障」的目的。婚姻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國家的未來──孩子。
8.從來沒有人認為需要用法律來保障友誼關係,也從來沒有人會認為沒保障就等同貶低朋友間友誼的可貴,或否定了彼此相愛的價值。
9.「只要相愛就能結婚」這說法是不能成立的,很容易讓婚姻被反覆無常的情緒主導,容易演變為接受多人婚姻,甚至親子婚姻等。
10.有些同性戀者在各方面努力做好人,這是教宗方濟各說的「不判斷」他們的原因。但是,既然他們努力做好人,他們也就應該知道「沒有耕耘者,無權收穫」,不能以「平權」名義要求國家把他們的同性關係用婚姻制度來合法化。
11.現在台灣已經嚴重少子化了,政府不應立法鼓勵本質上無法生育的同性婚姻。
四、同志運動的背後
1.現在的「同運」,遠遠超過「反歧視」的目的,而是以「反歧視」、「爭平等」為名,鼓吹「性解放」,嚴重危害固有道德文化、危害一男一女正常而健康的婚姻及社會家族結構與制度。
2.包括美國歐巴馬政府,過度地以「平權」為理由,立法命令美國公立學校的洗手間讓「跨性向」的人使用。(例如:雖然我生理上是男生,但只要我認為我的性向是女的,我也可以用女生洗手間,不得受「歧視」。)
3.這些反固有道德文化,反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的「立法」,會造成各種災難性的後果,特別對我們的孩子。這關乎我們所有人,這是我們不可不知,不可不反對的。
4.很多青年人不了解這嚴重性,誤用了他們的同情心和正義感,支持「同運」,是可悲的,應該警醒,因為青年人將會是同運最大的受害者。
5.其實,同性戀者正是「同志運動」、「性解放運動」這些錯誤思想的最大受害者。
6.其實,我們反對的,不是同性戀者,而是「同志運動」和「性解放運動」這些「運動」、「思潮」。可以說,這是一場「屬靈」的戰爭。
讓我們加倍懇切祈求天主保祐台灣,保祐台灣的婚姻、家庭,特別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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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2016年4月9日頒布的《愛的喜樂》宗座勸諭第251號指出,對於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教會應尊重他們的人性尊嚴,不應予以歧視。然而:「對於讓同性戀者的結合與婚姻享有同等地位的問題,『我們絕對沒有理由,視同性戀者結合與天主計劃中的婚姻與家庭,有任何程度上的類同或稍微相似之處。(there are absolutely no grounds for considering homosexual unions
to be in any way similar or even remotely analogous to God’s plan for mar¬riage and family )』」
“你們蒙召選,是為得到自由;但不要以這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藉口。”(迦5∶13)
https://www.dcard.tw/f/fju/p/225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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