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600位律師連署的問題

2016/11/27
今天有600名律師聯署,領頭者開記者會支持同婚。律師是專業人士,也是社會裡面比較瞭解法律的人。不過法律前輩曾警示後面的學弟學妹,不要成了法匠。
台灣是個無國教國家,但法律制度是從100多年前繼受自歐洲和日本,特別是德國與瑞士(日本也襲自德國)。當時的歐洲仍然受基督教影響甚深。民法系統除了將現代的法律概念和理論引入華人國度,也重視本地傳統習慣的融合。當時光是為了結婚的形式要件,考察了五十幾種以上的民俗婚禮,最後才定下舊制形式要件之一:公開儀式。也就是具備公開性以及儀式性。後面,司法機關在歷年的判例和解釋中,一步步闡明什麼是[公開]、什麼是[儀式]。整個民法是個非常龐大的系統,過去的立法者和司法者都花很多年的時間,才敢微幅或漸進式修改。舊制結婚形式要件沿用50幾年才補充戶政機關登記為舉證方法,又隔了10幾年才演變成今天以政府登記取代公開儀式。這中間反覆論辯,才敢正式修訂。現在的立委想一個會期(3個月)就修改結婚的要件,是否太大膽了?這不是玩樂高,而是影響全部人民私權的基本法律,600位律師們是否看過相關的立法史?
另舉個例子,若真的通過同婚或另立專法,這600位律師有沒有想過人工生殖條例要怎麼訂?怎麼配套?有沒有遇到倫理問題或其他後遺症?

作為一個專業人士如果只懂得技術操作,卻沒有花功夫明白每一個操作面背後的意義和價值,以及系統性的考察,其實對整個社會是非常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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