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2日 星期六

跟從神與生命實踐

1/29 19 21-22
昨天有個八卦消息,是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女兒和其[丈夫]宣布[分開],結束一年不到的同居日子。令人尋味的是她和丈夫並未完成結婚登記,因此無法說是離婚,雖然當初跟眾人說是結婚。原因是做丈夫為外籍人士,必須提出無婚姻關係證明才能在台辦結婚登記。不料這證明弄了一年才出來,但兩人的感情已經結束了。做父母的也很可憐,去年女兒結婚前兩個禮拜才知道夫婿是誰,現在也是分開前夕才知道大事不妙。除了這裡面必然有不恰當的事情,比較麻煩的是這給大眾帶來一個印象:結婚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關係。但結婚除了嘴巴講的愛之外,更應該有些不一樣的東西。
出埃及記當中,神要摩西頒布典章給以色列百姓。除了昨天談的十誡,今天的內容都是生活事項,繁多而詳細。有奴僕得自由的方式、期限,過失致人於死、故意殺人、拐帶人口、傷害、偷竊、毀損財物、委託、借貸等等類似法律關係的處理原則,建立初步的公平正義標準。例如,到今天仍然存在的刑法原則之一:應報主義。也有社會性的,如扶貧、供獻、性倫理、宗教倫理。
剛好馬太福音對於這些法律或倫理的原則,出現論辯。耶穌藉著法利賽人詰問離婚的機會,指出摩西頒布的典章除了顧及神的律法,也不得不顧及人的軟弱或心硬。耶穌指正法利賽人只知道摩西怎麼說,卻忘記神組合一男一女的本意;創世紀第二章很清楚記載:
2:21 耶和華 神使他(亞當)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
2:22 耶和華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夏娃)、領他到那人跟前。
2:23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2:24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2:25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耶穌更進一步指出離婚的背景多是外遇之故,而這是神所不喜悅的事:姦淫。離婚等於毀棄原來的約,那約是在神面前所立。意即人的心不能專心於所定的約,多是自己的心盲亂、貪慾橫流。若人的心不能遵守自己立的約,那與神立的約就更難了。馬太福音同章另用一個少年人與耶穌對話,談到人除了倫理的遵守,還要如何才能得永生。耶穌給的答案毫不含糊:
19:17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9:18 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19:20 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19:21 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19:22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意即人要在心裡的價值判斷有優先次序,神的價值必為至高,高於我們眼前所見的任何價值。原因是我們的一切都來自於祂,因此我們打從心裡願意交付自己一切於神,才是真正跟從耶穌。當然這很難,可是耶穌在後面又給了一個盼望:
19:25 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19:26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 神凡事都能。
凡願意信靠耶穌者,祂就以神的權能帶給願意者一種難以言喻的轉變,使之能往完善之路前進,在生命實踐之中肖似於祂。前面談到的各式倫理難題、價值取捨就自然有路可走。

默想: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沒有留言:

路加福音18:35-43

昨天經文進度(路加福音18:35-43)雖然只是一個小故事,但還蠻重要的。 瞎子向耶穌呼求的故事看起來很日常,不過從基督各宗派都很重視它背後的神學和靈修意義。 這裡面有幾個特色: 1. 乞丐是財物一無所有、身分低賤、瞎眼病痛:往往當作是人的象徵,被動等待上帝到來、身心有嚴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