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石板與心板

7/9 馬太福音23、歌林多後書3-4
馬太福音

23:1 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
23:2 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
23:3 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23:4 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23:5 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所以將佩戴的經文做寬了、衣裳的繸子做長了.
23:6 喜愛筵席上的首座、會堂裏的高位.
23:7 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拉比就是夫子〕
23:8 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
23:9 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
23:10 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23:11 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
23:12 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歌林多後書
3:3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 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3:4 我們因基督所以在 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
3:5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 神.
3: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

今天的經文都強調內外之分,尤其是外在的經驗世界與內心的精神世界。對於我們生活在這三度空間的人來說,有時每一刻鐘都有它的難處。因此,人會不自主地崇拜在生活世界占了一席之地者,包括國家。昨天構想一個老概念:公開儀式,(結婚的舊規定是兩個證人以及公開儀式)。這個規定實施數十年遭到嚴厲批評,最後[公開儀式]被刪除了,加入的是書面以及國家政府的登記。國家政府的登記對很多法學者來講如同神主牌,覺得只要國家一認證下去,因為有國家為保證,所以具備公信力;只要做了登記,誰都不能否認其法律效力,最符合安定性的制度要求。
國家真的這麼厲害?可以權威地審查這對新人的結婚意思?然後給予一個任何人都不能否定的裁決?以前的法學者批評公開儀式問題很多:要如何才算公開?後來若相片遺失怎麼辦?如何舉證有辦過公開儀式?最後覺得公開儀式是個雞肋,去掉之後改為國家認證最好。
也許一般的財產關係可以這樣做,但結婚有其神聖的背景,公開儀式就是神聖性的註腳。因此當我們國家把公開儀式拿掉,其實也代表結婚的神聖性更加淡薄,與一般的契約關係更加接近:只見到利害關係卻見不到愛的關係。在這一點,執政掌權者看起做了符合現代潮流的事情,實際上卻很像耶穌講的:[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當國家政府帶頭把婚姻神聖性拿掉時,對於後來結婚的人就是放了難擔的擔子在他們的婚姻關係裡。國家政府原來的角色是幫助國民得到良好的教育環境,明白人之所為人的道理,不是遷就環境變遷而在法制上配合改變。這些改變看起來讓人感到便利,實際上是取巧、走短線,不願思考如何婚姻的長久本質。另一面,神聖性既然淡泊,怨偶大量增加是可以預料的,所以政府同時另做一件讓人感到便利的事:放寬訴訟離婚的認定內涵,法院也這麼配合,離婚率當然快速增加。因此兩相對照下來,婚姻在法制上結合與分離都往單獨個人的角度走,說穿了就是往同居的方向:好聚好散、來去自如。這就是執政掌權者把婚姻只寫在石板(字句)卻未寫在心板(精意聖靈)的明證,願上主憐憫台灣。


默想:我的聖所在以色列人中間、直到永遠、外邦人就必知道我是叫以色列成為聖的耶和華。(以西結書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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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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