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破除詭論


3/21,馬太福音10、羅馬書2-3

馬太福音
10:18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
10:19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
10:20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裏頭說的。
羅馬書
3:7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9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27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今天的馬太福音裡,耶穌預言門徒會被迫害,但也保證聖靈會教導他們該如何說話。說話這樣困難嗎?基督徒不是天天在說話?天天在祈禱?我們還缺了什麼?
最近有兩個比較嚴肅的議題翻上檯面:一個是核四存廢,另個是通姦罪存廢。也是兩件事,但似乎有同一個問題。
我們從創世紀第四章看到人類有三個趨向:1.逐漸不以神為生命的中心。2.發展各樣知識技術。3.愈發殘暴奪掠。若從這經文看核四存廢,可以清楚判定台灣人在這數十年當中做了什麼,我們貪婪地榨取人又搾取環境(空氣、土地、水),到現在已經快羅絕具窮的階段,還是用發展/資本/生存的方式論述自己的未來。節果成了這樣的邏輯:為了活下去,因此用活不下去的方法讓自己活下;這就是詭論的真相。這個詭論是要人以自己為中心、可以為了自我而不斷開發各樣技術和資源、為了開發不能不用盡方法(手段)來取得。
另外,有某位部長說台灣維持通姦罪讓她在外國人面前很不好意思,然後很多所謂人權律師、關懷人士開始唱和。理由不外是:1.夫妻的私人事務由民法處理即可、國家不應用刑法干涉。2.實務上很多丈夫被原諒、外遇女子反遭訴訟,不公平。3.個人對自己身體有自主權(意思是我想跟誰發生關係都是我的隱私權)。這個詭論來自歐洲和美國,它忽略人不是單獨的存在,人是關係裡的存在。這個關係本應是神/人之間和人/人之間。詭論的核心是把人當作核心,它要求神(上天)、要求國家都不可以干涉自己的行動(尤其是性的行動)。發生婚外關係只是自己和配偶的誠信問題,甚至這個誠信都可以淘汰;因此更有人主張應將夫妻的貞操義務去除。為什麼?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既是中心,那自己的身體和慾望當然也是中心。既然無法保證不對配偶以外的人臨時動心,那份慾望就不應該被打壓,慾望被打壓就是[]被打壓,我被打壓就是我的隱私權和身體自主權被打壓、被歧視。但是詭論故意忘記人不是這樣的存在,它讓人以為自我的隱私權、身體自主權是至高的,卻一直沒有去想人為何會需要配偶;即使不做配偶,起碼很多人也是同居?因此詭論的核心問題在於只看到自己,沒有考慮別人(配偶)的感受,因此必導致自私、無愛、漂泊、離散,它只是讓人與人的關係更加弱化,更無法長久。表面上似乎可以讓人的慾望和身體得到很大的釋放,但它不願意說這個釋放是短暫的,到後來為了維持釋放感,只能再找另個短暫的關係。因此通姦罪除罪化也是開發某種法律技術,並殘暴地把本性當中的安全感、真實感、安定感都掠奪了。這才是如假包換的國安問題。
那位部長的出的書我從年輕就拜讀過,人文主義的色彩很濃,文辭常發人深省,也很感人。但人文主義的限度也就在此,若沒有神的引領,明白自我的極限與應有位置,人文主義必然倒退;不但成為詭論,人都不像人了。

默想:求主耶穌憐憫我,差遣來自天父的聖靈幫助我,使我心靈的眼目明白,不誇口人為樣式,勝過世上的詭論。

沒有留言:

復活

復活節來了,昨天學校教職員團契有一場應景的活動,並且邀請一位老師講他信主的歷程。 他特別提到復活是身體復活,重新有個完全不同的身體。 我坐在底下,一方面恭喜這位老師從高中之後,年紀輕輕就有興趣接觸信仰。另一方面也感到一點疑惑;復活到底是什麼? 我們的身體在自己離開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