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臥軌勞工的基本尊嚴


昨天報紙頭條是幾百位被惡意拖欠資遣費、退休金的勞工,在不滿意勞委會提出的解決方案時,憤而集體跳到台北火車站鐵軌抗議。公共危險的問題先擺一邊,此案的原因:十六年前雇主(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東菱電子、東洋針織等)惡意倒閉,政府當時拿貸款基金的錢先貸予勞工救急,但雙方事先沒把事情完全說清楚,導致目前勞方堅稱這不是貸款,而是政府代墊的資遣費或退休金,因此勞方認為政府應該去跟資方(雇主)要錢。政府本身確實有其法律上的困難,但勞方也有辛苦的地方。
要談的是制度上的根源問題,因此先把舊制勞基法規定說明如下:
舊制勞工退休金(目前台灣還有非常多勞工適用舊制的退休金,本案亦同。)
一、退休條件
勞動基準法第5354條(舊法)
(一)勞工自請退休:
1、於同一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於同一單位工作25年以上者。
(二)強制退休:
1、年滿60歲者。
2、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年資計算及給與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5557條(舊法)
1、年資計算: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改組或轉讓留用員工年資應予併計。
2、給與標準:
按其工作年資:
一、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
二、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三、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四、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3、計算方式
        最後六個月平均工資×基數=退休金
舉例:
老李在丸丸公司上班,很快地,從36歲開始已經服務滿20年,他在退休前最後六個月的工資是54000,其退休金計算:
(1)資格:超過15年、也滿了55歲,可以自願退休(同一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2)最後六個月平均工資54000
(3)基數=15×2 5×1 35
退休金=54000×35 1890000

三、檢討
以上的規定看起來還OK,雖然能領的錢不多(沒有年金,只能一次領完),總比沒有好,其實問題重重。原因是雇主有三件事要做,但都沒做好:
(一)雇主每月按勞工工資提撥2%至15%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
(二)雇主提撥之退休準備金,由中央信託局收支、保管及運用
(三)勞工請領退休金時,需經由雇主辦理
問題之一:台灣中小企業占97%,其平均存活約13年,故勞工常因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致無法累積工作年資。按照前面提的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僱主工作滿1525年以上才能請領退休金。因此勞工往往年資還沒滿足,但公司已經倒閉、歇業、破產、解散、結束營業、、、。退休金完全落空!
問題之二:勞基法罰則輕,僅有近二成之企業依法提撥,多數企業雇主並未提撥。因此很多雇主會在勞工滿足年資前夕就資遣勞工,甚至藉故說勞工有重大違失而解雇(連資遣費都沒有)。
資遣與退休的差別如何?以剛剛舉的老李為例,如果滿足退休年資前夕被資遣:年資20   假設這20年的平均工資就是54000
∴按資遣費舊制20×54000=1080000 (每滿一年年資,給相當一個月薪資)
和退休金差1890000 1080000  =  810000
這不是說故事,我就認識教友曾遭到這樣待遇。
問題之三:企業多數僅按最低比率2 提撥,致退休準備金提撥比率偏低,基金成長緩慢。以後給付會有困難,到最後還是得要政府解決,而政府的錢還是來自全民。

對我們來說,也許自己不是當事人,但以基督信仰的角度看待公共議題,是應該關心的。台灣這幾十年來的產業發展,主要是壓抑了兩類人的權益:農人與工人。前者方面,政府為了國共戰爭、扶持工業,大幅度壓抑農產品價格(例如稻米)。後者方面,長期禁止勞動三權的開展(團結權、協商權、罷工權),並且對於勞動條件只給予最基本的規範(勞工退休金就是一例,實際上只有少數勞工拿得到舊制退休金!),明顯保障雇主資方,這樣的情況即使是政黨輪替也一樣。

因此,昨天的退休勞工臥軌事件絕非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一個很深的文化與社會問題:華人心裡已經長久沒有至高神!一般拜拜的神祉僅用來陪襯個人的私心,而社會上的遊戲規則是由權力大的人決定,權力大的人有兩種:1.大陸是槍桿子(台灣是選票基本盤)2.擁有資本。即使今天的台灣,社會上有發言份量的多數是大企業負責人。我們一直沒有提昇到[自然法]的要求:即使是掌權者,他的頭頂上還有神在監督。像前面提到的幾家企業,負責人利用優勢的經濟和法律資源,而把錢財捲走、惡性倒閉,兇惡地踐踏了勞工最基本的尊嚴。政府對於這樣的雇主資方似乎有意無意放縱,政府花納稅人的錢,雇用這樣多的情治軍警,竟然讓這些經濟罪犯逃脫,逍遙法外。包括法院在內,就事後處理也如神仙一般;聯福製衣負責人李明雄十年前雖被押解回台,桃園地方法院竟然讓他20萬元交保。即使聯福的廠房土地都被拍賣,但款項全被債權銀行拿走,勞工分文無著。政府整體作為如此,勞工心裡當然累積很深很深的[]。說難聽一點,當年處理這些案子的法官都陸續退休了,他們在享受優厚的退休俸以及優惠存款時,那些勞工只能在寒冬臥軌抗議。
什麼是自然法?馬太福音201-16當中,耶穌講了一個很古怪的故事,家主僱用葡萄園工人沒有給固定比例的工價(工時:工資)。其實從整個耶穌的教訓來看,我們人類的資本主義社會已經慣於機械地看待勞動,也等於把人當作機械看待。例如把人用時薪、日薪、約僱制來評價。耶穌教導人們不能用機械的方式去看人,要注意到人有其靈性、有其尊貴、有其別於萬物的價值。臥軌案的雇主們就像是心生貪婪時的大衛王,自己不但掌大權也有一個以上的妻妾,還把別人僅有的一位妻子都奪走。因此政府如果只機械地把案子當作[勞資糾紛]的法律問題,沒有考慮到勞工最基本的、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尊嚴,那問題將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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