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佛教與多元性別之諍

今早看報,讀到一篇社會新聞,是佛教弘誓僧團領袖釋昭慧要給一對女同志證婚,是台灣佛教史上第一遭。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178707.shtml

有人問釋昭慧同志是否犯了邪淫?報紙引述並闡述其意見:「『同志婚姻基本上設定固定伴侶,應該鼓勵,不該詛咒!』昭慧法師說,佛法的基本態度是讓生命變得更好,婚姻的固定伴侶,能節制人對慾的追求,在佛法看來正是讓芸芸眾生朝善發展的一種策略。」

101.6.1.弘誓電子報也引述其看法:「佛教經典中比較沒有打壓同志的言論。其實,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同樣都根源於情欲,歸因於『無明、我愛、我所愛、自體愛、境界愛』,兩者擁有情欲的共同特質——動物本能,同樣構成繫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兩者之間,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二分法,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同志行為與異性戀者一樣具有多樣性,容或有些情緒比較激動或性泛濫,但也不宜以偏概全,因為沒有數據統計證明他們比異性戀者在情緒管理或情欲處理方面顯得更差,這是一種既定的刻板印象。即便統計數據顯示同志比異性戀者的問題較多,但這依然是「果」而非「因」。製造其「因」的恰恰就是異性戀主流文化給他們帶來的社會壓力。我們有沒有想到:他們受到異性戀主流文化社會的歧視與打壓,內心有鉅大壓力,有強烈的不安全感,試問這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同樣的荒謬邏輯──罪業深重,也出現在對待女性、身障、精障、奴隸與動物的身上,但是試問誰沒有業障?用這樣的語言與心念,投射到對方身上,對他們有什麼幫助?只有增加壓力、沮喪、挫折感及自我放棄。佛法的因果論清楚提示我們,毋須指責哪種人的業障重,這些口業一點也不能帶來彼此的善法。重點是,每個人在現有的生命基礎上能不能更進步?所以,對於女性、殘障、精障、兒童、同志、不同種族、不同物種的生命,都要如此看待。如此,一通就一切通,不會在某個議題上被錯誤知見卡住。我們要在因地上改善自他處境,而不是在果地上自我放逐或詛咒別人。的確有些法師比較保守,會用傳統眼光看待同志,但是大部分佛教道場會將他們的性傾向,禮貌地劃歸私領域而不予置喙。就算有同志進入道場學佛、參禪、共修,一般法師與信眾也不會特別打聽對方的情感生活。所以,同志願意站出來締結婚盟,將私領域的感情,放在公領域中提供大眾討論,以促成合理對待同志的公共政策,並且毅然面對親友、上司及社會的壓力,這需要相當大的勇氣。」

但事情似乎不是這樣簡單,有同屬佛門的不同意見和經文:

1.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復次若行不應行名欲邪行。或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除產門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如是皆名欲邪行罪。

2.四分律(第35卷):爾時有黃門案:即同性戀)。來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諸比丘即與出家受具足戒。受具足戒已語諸比丘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來。比丘答言。汝滅去失去。何用汝為。彼復至守園人及沙彌所語言。共我作如是如是事來。守園人沙彌語言。汝滅去失去。何用汝為。彼黃門出寺外。共放牛羊人作婬欲事。時諸居士見已譏嫌言。沙門釋子并是黃門。中有男子者共作婬欲事。時諸比丘以此因緣白佛。佛言。黃門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案:滅擯即逐出) 。

3.大乘妙法蓮華經淺釋(安樂行品第十四)

「文殊師利,又菩薩摩訶薩不應於女人身、取能生欲想相,而為說法,亦不樂見。若入他家,不與小女、處女、寡女等共語。亦復不近五種不男之人、以為親厚,不獨入他家,若有因緣、須獨入時,但一心念佛。」

一九六八年宣化長老講述這「不男不女」有五種:http://www.xuefo.net/nr/article9/86540.html

1)生。他這個人,從母親肚子里生出來,也沒有男根,也沒有女根;也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本來男人是幫助女人生小孩子,可是,他生出來就不能做他所應該做的事情,這叫一個「生」,生來就不可以。為什么他這樣子呢?這個因果,你們要知道!因為在往昔,他歡喜同性戀──或者女人單和女人來戀,或者男人和男人來戀,或者他又戀男人、又戀女人;這么樣子,所以他也就搞得也不是個男人、也不是個女人,有形而無根──有人的形,但是沒有人的根,這叫「生」。

2)犍。本來是有男根的,但是把男根割去了;或是他生了一種瘡,把男根給爛掉了;女人也是這樣子,這叫一個「犍」。

3)妒。他見著男人,生一種妒嫉心,變成男的了;但是做不了事情,不能人道。有的時候,他又見到女,他生一種妒嫉心,又變成一個女人,但是也不能人道。這叫一個「妒」。

4)變。前邊的「妒」,是見到男人他變成女人,見到女人他變成個男人,就生這種淫欲心;或者見到男人他變男人,見到女人變女人,這都是一種由妒嫉心來現出這種的形相。第四種的「變」,他自己會變,自己等一陣間,譬如十二點鐘他是個男人,到一點鐘又變成個女人,不用見著這個男女,他自己就會變了。等到兩點鐘、或者三點鐘、或者五點鐘,他又變成一個男人,所以這叫「男不男、女不女」。這種的情形,是什么道理?他變成的這樣子,也就是男的和男的搞同性戀,女的和女的搞同性戀,或者男的自己對自己行淫欲,或者女的自己對自己行淫欲。會做這種的事情,將來就會受這種果報,變成也不男、也不女。你說他是男的,他沒有男根;你說他是女的,沒有女根。他又可以變成男的,又 可以變成女的;變是變了,但是不能行人道,沒有這種的能力。

5)半。怎么叫「半」?就是半月他就變成一個男人,半月他又變成一個女人,半月男、半月女。以前那個「變」,或者一兩天是男人,或者一兩天就是女人了,不要等到半個月。這個呢?他要等到半個月,他有了男根了;下半月,他又變,就變成一個女的。這也就是「男不男、女不女」那種人,才受這種果報。你們聽過,所以研究佛法,你才能懂得這個道理,不研究佛法的人,根本就不知道這五種不男、五種不女。、、、

4.正法念處經(第6卷地獄品之二)(男同性戀的地獄苦報):「何者邪行。謂男行男。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合大地獄多苦惱處受大苦惱。- 作集業力。於地獄中。見本男子。熱炎頭髮。一切身體皆悉熱炎。其身堅 猶如金剛。來抱其身。既被抱已。一切身分皆悉解散。猶如沙摶。死已復活。- 以本不善惡業因故。於彼炎人。極生怖畏。走避而去。- 墮於嶮岸。下未至地。在於空中。有炎嘴烏。- 分分攫斲。令如芥子。尋複還合。然後到地。既到地已。- 彼地複有炎口野幹而噉食之唯有骨在。複還生肉。既生肉已。閻魔羅人。- 取置炎鼎。而複煮之。如是無量百千年歲。- 煮之食之。分之散之。乃至惡業未壞未爛。- 業氣未盡。於一切時與苦不止。若惡業盡。- 於多苦處爾乃得脫。若於前世過去久遠有善業熟。不生餓鬼畜生之道。若生人中同業之處。失無量妻。不得一妻。究竟如是。設自有妻。則厭離之。喜樂他人邪行業因餘殘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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