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3日 星期五

明天要投票選總統和立法委員

明天要選舉總統和立法委員,聽說很多人得了選舉症候群,看心理醫師的還不少。不過重頭戲是明天下午四點以後,下禮拜精神科醫師的生意應該會更好。最近家裡小朋友也常問:「你要選誰?」答案很多,選我?選Isaiah?選James?還是太愛某位候選人,在他/她照片上蓋印?玩笑開一開,總是要面對現實的判斷。其實從撒母耳記8章的記載,上帝早已料到人間出現國王就是國家出現,國家的領導人握有對個人的生殺大權,並且個人開始受到國家權力的宰制。不過當時以色列人比較喜歡趕流行(與國際接軌?),對於上帝的警言毫不在意。從此以色列步上國家時代,嚐到其苦與樂,不幸的是除最後國家滅亡外,個人更深受戰爭、饑荒、流離、死亡之苦。以後再找機會談國家。現在是如何設立投票判準,基督徒雖在宗教領域,絕不是化外之民,也不該不食人間煙火。
上次個人提到幾個判準,或許是檢驗方法的一種。我的想法是國家在當前是既成事實,而且我們是俗世國家且宗教信仰多元。因此,至少要把基督信仰轉化為價值判準,而這判準是一般人也可以接受者。簡要言之,當上帝造了人,並且賦與人管理世界的權利時,人的地位已經定好;在神以下、萬物以上。上帝是主權者,人是主權者的成員。而在世上,人是經上帝授權的權利主體,萬物則是客體。所以神與人有別,人與萬物也有別。神與人之間有愛的神聖誓約,主權者對被治者不只是統治命令的關係,更有關愛照管的關係。人雖然是權利主體,但對於客體應按著上帝的心意而良善地管理萬物(善良管理人)。另外一個角度,權利主體的權利運用不能使自身地位下墜,以致與萬物無差別。權利主體之間也應按著神與人關係的樣式,仿效其關係,包含關愛、生育、尊重等等互動關係。
在這樣的理解下,以下的目標就是重要的檢驗候選人標準(內政來看):
1.性別平等(含性別教育、婦女政策、、、)
2.生命維護(含墮胎問題、孕婦保障、、、)
3.貧富差距(含稅制、微型企業扶持、、、)
4.司法公正
5.教育改革

1.性別平等方面,至少在憲法層次,我國對於性別看待是基於男女二元的性別為基礎,再談到對婦女或孕婦的保障。並且男女二元的根基在於二者結合的「家」,其產生的關係包括生育、關愛、教養、個人生命歷練的成長,以迄於完善。它們環繞的價值在基督信仰中,可以用這句話為代表:丈夫要為妻子捨己、妻子要敬重丈夫。在具體的國家法律裡面,包含勞動法令、稅制優惠、夫妻財產、繼承分配、育兒輔助等等,使夫妻可以安心經營家庭,尤其是妻子能突破傳統習慣而得到應有的地位保障。
2.生命維護方面,國家應訂定清楚的制度,防止性別篩檢,嚴懲墮胎行為、鼓勵收養孤兒。
3.貧富差距方面,重新檢討財富的生產與分配問題,從上游開始立法管制政府官員與利益團體的互動,中游是經濟政策,把稅制、就業、產業、物價、地產等放在平行的角度看待。下游是扶助微型企業、扶貧政策。這些要整合起來才能使貧富差距不致惡化,社會才能安定。二十幾年前,台灣曾有一度各地不動產飆漲,當時政府一開始的說詞是尊重市場機制(其實是金融政策及地產政策不當),後來飆漲過頭又大跌,政府的說詞是建商財團不能倒,否則大家倒楣。從開始到後續,人民一直是倒楣者,建商財團則佔盡便宜。從法制與政策看,當時政府從上游開始一路腐爛,中游和下游則毫無對策。中間雖然有政黨輪替,各個執政者都差不多,以致今天成了這個樣子。
4.司法公正方面,其實到今天,不論是哪個政府都沒有好好處以司法官僚的問題,所以到今天,政府個部門的觀感問卷,司法機關一直吊車尾。它從上游的法律教育就出問題,大學法律系所的教學幾乎以司法官律師考試為目標,基礎法學科目被丟入冷宮,而且通識教育又不受重視,今天才會出現這樣多的恐龍、罵人、關說、收賄。即使專業的觀念推理也是一樣,法律系所學生流行補習,或尾隨出題教授的意見為權威,欠缺獨立的思考判斷能力。老實說,人民的生命財產給他們拿來當實驗品,是非常淒慘的事情。中游是法院及檢察署的體制,到今天除法官檢察官是靠「苦讀」進來的問題(欠缺實務經驗和人生歷練),裡面充滿了各種僚氣;我念書時代就知道法界分正規軍和雜牌軍,前者是台大、政大、中興畢業的,後者是其他學校。正規軍和雜牌軍的晉升、分派多少都有差別。另外,很多法官當了相當年數之後就退下當律師,開庭時坐在法官或檢察官位置的都是他的學弟妹或同學,如果你和這樣的律師打對台,這種官司要怎麼玩?下游就是我們比較熟悉的偵查、開庭及判決品質,大家都很清楚。作為一個總統高度的人,應該對此有清楚的改革規劃,不能再豁稀泥。
5.教育改革方面,執政者應該提出一套論述,告訴人民應有的教育內涵是什麼?以及我們想把下一代雕琢成怎樣的人?不要只是談教育經費又多了多少,或增加升學機會的空言。此外,家庭教育是整體教育的基礎,政府過去多年來以為靠學校教育就可以了事,放任父母被工作綁死而無法陪伴子女,結果子女往往在家庭功能欠缺的狀態下成長,進大學或入社會工作就不易調整了。其實一般候選人比較不重視教育政策,因為它最不能見到立即效果,但是也可以藉此看到治國的誠意。
談完這幾個思考方向,那投票行為呢?其實模式就這幾種:
一、拒絕投票
二、願意投票:(1)投某個候選人(2)投廢票

拒絕投票代表一種冷漠或事不關己,是消極的態度。投票本身代表願意參與政治,但又分二種。若是投某個候選人,代表自己的投票與候選人認同合致,接受候選人的價值取向。投廢票代表不願意接受每個候選人,甚至是對這體制的反感並警告這些有權有勢的人。
我們若站在主權者之一的角度,要決定授權給誰,這時可以參考一套標準做決定。上面的五點是我給自己的判斷標準,然後決定我要採取哪個投票行為。我相信神會看著我們內心是以什麼標準去或不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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