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8日 星期六

「聖經與法律」開課構想1

上學期中收到通識中心公告,下學期想開選修課的老師請儘早規劃,若是新課程必須提出開課申請。那時想起同仁Michael的意見;人格修養老師開基督信仰或神學的核心課程,而通識老師開相關的應用課程,像是聖經與音樂、聖經與文學、聖經與歷史或聖經與法律、、、,這樣整個學校就有完整的課程體系。並且也想到敝校雖然是以基督之名而設的學校,但相關教學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就這樣竟衝動起來下載開課申請表,就是「聖經與法律」選修課,比較希望修過我的法律課程學生,可以再來選修,大多數將是三四年級的同學。不料事情波折不已,一度有些猶豫。因課程性質關係,我也事先告知宗輔單位主管,意思是我沒有井水犯河水的意思,那位主管表示肯定,認為分工上是清楚的,我就安了心。不料通識中心通過開課申請後,準備送學校課程委員會之前,傳出宗輔單位W老師要開類似的課程。W老師原來是哲學博士,專攻法理學,後來又念法律,還拿到科技法律碩士,他的課一定很有扎實的深度。但Michael本來想鼓勵W老師開核心的神學課程,但又有一些困難,不了了之。後來學校課程委員會要求開課對象應區隔不同年級、學制。遇到這種事真的有些尷尬,乾脆直接委託通識主任跟他們協調,最後是我開在大二並開放給大一以及五專四五年級,這結果和自己原來期待不一樣。但覺得冥冥中神應有安排,也因這個轉折注意到同學很難接近基督信仰是太艱深枯燥,因此原來傳統的的構想內容(概念環環相扣模式)不能使用,必須重新調整。原本我預備憲法、民法、刑法的基本概念去直接和聖經概念對照,後來覺得這一定讓同學發昏。就在那陣子,剛好發生王永慶家族為了元配王月蘭的監護權而訴訟,引發應以案件作為輔助的構想;是的,每次上課應該有個背景案例較好,不論是現實案例或聖經案例。
等到下學期課程表全部安排出去(在下負責社會法政課程的安排),才想到我的基本授課時數是9,下學期連同選修課排了10學分(五個班),其中日間部(聖經與法律)和進修部各一班選修。猛然想到萬一選修沒開成,授課時數(學分數)不足,那就很麻煩了,會計室一定找我。心裡又想聖經課比較冷門,有點擔心開課的選修人數。
1月16日上網看選修課的結果,通識中心的低標人數都是20,不到20就不能開課,頂多辦保留,等開學加退選再說。眼睛往後面瞧瞧,看到某系的低標是「5」!太羨慕了!我的選修課呢?怎麼都找不到?弄半天才找到,23人!好家在。進修部也公告了,民法的選修課有34人,也開成了,太好了,感謝主!
農曆年前夕,除了確定課程要開,也再回頭細想聖經與法律的關係。當初靈感之一是夫妻之間的配偶關係,它可以上溯創世紀的第二章的經文,它除了顯現人倫的核心源頭外,也告訴世人這個核心源頭是讓人彷效神人關係而來,就像耶穌的神人二性內涵;彼此獨立而不同,卻又融合而為一。這個神人關係當然又從創造開始,神是創造者而人是被造者,那麼神與人的地位是不同的;神是主權者而人是被治者,是啊!主權關係就是聖經當中的法律源頭。

2 則留言:

Sasa 提到...

第二篇怎麼刪掉呢?原本想說今天來仔細看看

Areopagos 提到...

我回信給你了
請看看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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