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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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裡的愛之結合
年底有好多項公投即將登場,其中令人矚目是有關民事結合的公投,因為正反雙方都有公投提案,而且都成案了。其實大家關心的是人要如何才能有理想的狀態,其中性或性別是很受重視的一環。進入正題之前要提出兩個認知,第一、二十世紀中葉之後,人類對於自身存有的狀態越來越重視個體特性以及個別主體的意志;進而重視個別意志的多元」狀態,認為這是進步的價值。第二、整個世界深受歐美文化影響,而歐美文化的兩大淵源是希臘文化與基督信仰。不論是希臘神話或聖經記載都有類似的表達方式:歷史事實(history)與故事寓言(story)的界線不是逕渭分明。也就是說寓言裡有事實(或歷史),事實(或歷史)中有寓言。在historystory的交織當中,希臘神話顯示人性當中的困境(悲劇),基督信仰則指示人性的出路在哪裡。
先從大環境來談,按照前面講的第一點來說,台灣社會也開始重視個別意志和個別特性,例如重視個人的基本人權,把基本人權作為政府行使權力的目的。此外,不受傳統或集體規矩束縛的想法也展開,創意、多元、忠於自己等等都是流行的。像現在有個新名詞:跨界,開汽車的人都知道跨界特色的汽車大行其道、科技部或教育部掌握的研究與教學計畫裡、也在鼓勵跨界、企業界也常出現異業結合」、很多社會運動人士強調跨性別」;有展現自我而別於傳統的東西就越受歡迎。不過,這些看起來很正面的價值,也會有反面的問題;一個人能夠把握到的穩定價值越來越少,週遭都是短期的事物;飲料、手機、衣服、友誼、愛情、財務、知識、新聞、訊息、網紅,不管是物質或精神的產物,常常一陣子就換了。包含現在的校園,全職職員幾乎不再進用,約僱、聘僱、專案助理等等才是最近十幾年的人資主流。工友本來是學校雇用的職工,現在都是找人力清潔公司外包。本來聘請正式的老師就是專任,現在很少找專任而是專案。老師們比較關切的政府計畫案,也是越來越看短期效果。看看愛情好了,從親友口中得知,我這輩的人(5年級)越來越多離婚了。從我的學生口中,愛情的對象是常常變換的。當前社會各種元素的變動越來越輕薄短小,但是人心似乎未必跟得上。歸結來看,孤單-這個魅褵般的東西如影隨形;雖然認識的人很多,但真正能穩定深談的對象很少;物質很豐富,卻不知自己能做什麼。跟學校簽了專案或約僱的契約書雖然有份工作,卻感到前方還是迷霧我能做多久?訊息很多,但絕大多數是用後即丟,甚至是一眼即丟。臉書一張貼文可能換來三千個讚或line回饋五千個圖貼,但這只是讓自己爽一下、心裡威風一下,下一分鐘呢?結了婚的人不知彼此一起的意義在哪裡,一陣子之後覺得職場遇見的好像比較容易相處。人所處的世界看起來很精采、豐富、創意、多元,個別性很強,但孤單失落的人卻越來越多,漂泊成了普遍的心靈現象。這是非常弔詭的現象,光談人權也不能解決。放眼所見,社會裡一個個西西弗斯;很聰明很有獨特想法,但結局是日復一日孤獨的推石上山。
溯源來看(跳針一下),二十世紀當中,帶動世界走向的歐美開啟了一波走向個別的革命,這個革命承繼卡爾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並放到個人的角度去檢視眼前每個活生生的人。它確實有人道關懷,但經過尼采、佛洛伊德、傅柯等人的說法之下,使得兩千年下來,人類原本習慣的整體理念快速崩落;不只是越來越多歐美人不再相信上帝,包含東方人的內心也越來越沒有「上」。他們覺得不管上帝還是上天,從中演繹出來的原則普遍地制約了人心和行為,而社會、法律、政治都成了壓制個人的權力結構,這都是要打破的。以目前最受爭論的同婚來說,其實涉及三組概念:人與存有、兩性與性別、婚姻與特權。第一組概念如同馬克思所說,我們要關切的是眼前「活生生的一個人」;這個活生生的人能否自由自主的決定並執行其意志。換言之,這是從「我」出發的觀點,無形中割除了與「我」有重大關係的「你」。因此,他們對於人的存有是談個別、眼前、有形有體的自我,「關係」是次要的。其次,在第二組的觀念中,既然只談「我」而不談你我之間的關係,就質疑傳統的兩性關係;從歷史來看,成功出頭的人多是男性,因此女性相對就是遭到壓制。問題的根源在於把人分成男女兩性,所以女性在這當中的分工當中永遠沒有獨立自主的機會。因此,必須打破兩性的概念,若不打破就不能反轉男性霸權。因此,他們轉用「性別」的概念,提倡女人而不是女性;我是另外一種性別的人,我跟你區分而獨立自主。目前更認為人不只這兩種,而是多種,甚至可以因自我認同的變化而流動。第三組觀念提到傳統的婚姻是種霸權加特權,人的性取向和性需求只能透過婚姻而得到滿足,但婚姻只容許男女兩性的民事結合,沒有其他任何的可能。並且婚姻得到了政治、社會、經濟制度的保護,有婚姻關係才能成家,所生出的孩子才能得到教育制度上的權利。有婚姻關係的人可以得到稅務、福利等各種國家給予的特權。因此個人沒有選擇的權力,只能接受這整套系統的宰制,否則很難在社會裡生存。因此傳統婚姻制度要打破,結婚不是男女兩性結合,而是兩個人的結合,性取向不應該是結合的條件。這樣才能讓整個國家的稅務、福利、經濟利益向所有不同類型的人開放,才是真正的平等。現在更進一步,民事結合本身也要革命,結婚為什麼要有這樣多的法律責任?為什麼只能有結婚而沒有其他對個人更自由的結合方式?所以民事結合要更少責任、更自由而且種類更多元。
不只歐美,包含台灣在內的許多第三世界國家正在往前面的三組觀念前進。只是我們若對照更前面的說明,台灣好像在進步中,但孤單漂泊的魅褵卻大肆更張起來;可以獨立自由自主的個人真的變得更好更幸福了嗎?如果以眼前的事實看,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回過頭來,人表面上是想擁有自由意志,而且有思考反省能力,但是人似乎無法只靠此而活。就像行星的運動或推動房門,都需要一個方位不變的支點(支柱),也就是說人的生命表面看起來是一個追求自由獨立的,但需要一種特殊的關係才能運作起來。這層關係讓感到信任、感到安全,而信任感和安全感是來自有責任感的,而不是強大聰明的。並且這個有責任感的,不會隨便改變心意,有持續性,有很強的利他意念,強到可以捨己(那不就是愛嗎?)。這個程度超越了法律保障,也不是買賣交易可以得到。它來自一種內心的信念,讓兩個主體(個人)之間產生深刻的認識,主體之間的界線變得不是逕渭分明,成為交融的關係。
好,那基督信仰能給我們什麼解決訊息?這遭到很多人批評的東西是怎麼看人、看性、看婚姻。首先,人到底是如何的存有?聖經講人是按照上帝形象而造。好,那麼上帝是什麼形象?除了一般想像的永恆、無所不能之外,基督信仰各宗派有個很特別的共識,叫做三位一體」的上帝。簡單說,基督信仰的上帝有三個主體(父、子、靈),但是他們彼此又有高度的合一關係,所以聖子耶穌曾說你看到我就是看到了聖父;也說父在我裡面、我在父裡面。因此,基督信仰對於存有」的觀念不僅止於某個個體的存有,還包括個體與個體之間的關係。這層關係在基督信仰的觀念當中就是深刻的愛,它包含了無私、捨己、利他等,甚至可以無我而有你。聖經提到上帝造人也希望是這樣的存有狀態,所以祂說單獨一人是不好的;人要有伴。這時上帝給予人的伴是以男女二性來實現,女人是以男人的一根肋骨變出來,代表男人與女人的關係不只是兩個個體,二者關係可以融為一體。但為什麼女人是肋骨變出?而不是頭骨或腳骨?因為這寓言了女性是男性的保護(保護男性的心臟生命表徵),雖然男性平均的身材比女性高壯。此外,夏娃出現之後,她就走到亞當面前,亞當對著她說:「妳是我骨中骨、肉中肉。」亞當先說話而夏娃先聽,這個寓言可以應對一種事實,女性平均的直覺感性敏銳度比男性高,男性要先對女性說造就的好話,勝過其他的閒言閒語(後來男性失職,沒有保護好女性,竟讓魔鬼跟女性說話,成了罪的起源)。男性平均的直覺感性敏銳度較低,所以要學著好好跟女人說話。但還有一個問題,要如何使男人與女人有可溝通的憑藉?聖經說,就是上帝。因此,有個對比,要真正認識女性,要同時明白男性;要真正認識男性,就要同時明白女性;要明白男人與女人的關係,就要同時明白他們彼此的溝通憑藉--上帝。所以,抽象來講,要明白我,最好同時明白你;要明白你,最好同時明白我;要明白你與我的關係,最好同時明白他。例如,要明白郭慧根,最好同時明白文藻(因為郭慧根曾在文藻服務多年),若要明白郭慧根與文藻的關係,最好同時明白基督信仰。所以,基督信仰談人並不只是單單的個體之人,還要是關係當中的人;這層關係是捨己、無私的愛之關係。
繼續談,聖子是聖父生命的延伸,所以上帝也把生命延伸放到人,第一步是先談男人與女人的愛之關係,接著再以這層關係為基礎而延伸生命。所以,父母生的孩子,不只身體DNA承繼了父母的特徵,靈魂或靈性也跟著承繼。孩子是獨立個體,但孩子與父母有種難以言喻的愛之關係,因為這其中有生命延續。看棺如果相信胎教,更能明白在下所言。
綜合以上,會發現基督信仰當中講的人只有一種,不過分作男女二性,再求心靈與身體的結合,帶來生命的成長與延伸。所以結婚這件事就有其神聖性,中國古代結婚有先拜天地的習慣,表徵了上天(上帝)作為彼此溝通的憑藉。結婚是一種約定,要無私地、捨己地彼此交付自己於對方;這也產生了責任感。生命延續(生孩子)是種期待,但這要有配套:妻子懷了孕,會有諸多不便,身心也比較敏感脆弱,所以需要有個負責任的丈夫來保護。胎兒得到母親保護,做母親的妻子受丈夫保護,妻子回過頭來保護丈夫的心。有這樣保護的情況下,母親產生的安全感會透過胎教而傳給胎兒。這其中,丈夫之所以甘心樂意的原因有二,其一丈夫感受他與妻子之間無私之愛,其二是丈夫認識到胎兒也是他生命的延續(身體加心靈)
接下來做點批判性的說明。性別社運團體標榜多元而將人視作多種人,分類的標準是性別。把性向、性傾向、性生理作為獨立的分類標準,分成多種不同的人。既然是不同的人,就不能任意指責別種人有什麼不對。例如有生理男人+心裡也男人的人、生理男人+心理是女人的人、生理女人+心裡也是女人的人、生理女人+心理是男人的人…….。另一個觀念是性別流動及性別光譜,前者是說每個人的自我性別認同可隨時間而變動,後者是說性別認同的兩極是身體與心理完全一致的兩種,中間就可能有不同的類型()。在這看法之下,結婚其實是不太認同的,因為它要求的責任感就是束縛,這是往後才要打破的。性別社運團體認為結婚有諸多的特權,為什麼只限於男女?它認為不同的人都應該有權利進去,並且結婚原來的期待也應該改變。因此,無形中改變了結婚的本質,使結婚只剩下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但是原來精神上的神聖性則割除;即使結了婚,我仍要保持自我的獨立性,相對就使結婚原本的捨己關係淡化。包括原來結婚期待的生命延續,這都不再是期待的目標。或是想改用其他方式來達到;(例如同性婚是無法有共同的生命延續,若想有孩子,必須有一方向外購買卵子或精子,再用人工方式受孕生產。但是這個孩子日後就有困擾,因為日後可能要面對三方關係:提供精子或卵子的人、提供卵子或精子的尊親、同居而無血緣的尊親。)因此,若依照性別社運團體的主張,他們要的民事結合其實不是結婚,而是同居。以上作法非常切合尋求獨立自主的個人需求,只是它昧於三個非常重要的點而流於空想:第一、個人不是獨自狀態下而活,乃是無私關係當中才能生存。第二、它也沒有認識到生命除了現實保有自我的本能,更有發展關係的本能,並且有後者才有前者。這關係的發展不是單靠自由意志,更靠無我利他的信念。基督信仰指出人的心理與身體的特徵都應合這關係的發展,所以男女結合是第一重,夫妻生子是第二重,使得的界線擴張出去。第三,它忘卻了人有走向神聖的本能與需求,神聖保證了無私、捨己不會任意改變;但要如何做到?關鍵在於個人願不願意承認冥冥之中有個包羅一切、全知全能且永恆不變的「他」,當「我」願意承認「他」在自己之上時,我就逐漸放下百分之百的自由意志,因著「他」的邀請,讓「你」與「我」都在「他」裡面。不但如此,進入之後更發現,「他」為我做了許許多多的設想,不管身體與心靈都能深度契合。所以這位「他」也是無私之愛的源頭,成為生命的支柱。你一定發現,這位「他」者就是「祂」,也只有站在超越層次的「祂」才足以是那位聖者。
約翰壹書四16-19:「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 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 神裏面、 神也住在他裏面。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19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
啟示錄二十二13:「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
希伯來書十三8:「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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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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