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律法


102 1/18,可9、加拉太書4-5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保羅在這兩章繼續延伸律法與福音的區分,闡明福音是因著信心,並且帶來救贖的效果,這份救贖的效果有幾個特點:1.身分轉換,外邦人(非猶太人)藉著主耶穌帶來的聖靈,成了神的兒子。2.神是自由、自主的,神的新生子女也不受猶太律法的轄制。3.有神子女身分的才能承受神的產業(救贖、永生)。4.光靠猶太律法(人的血氣)是無法承受神的產業。5.只靠猶太律法稱義的後果之一,是仍為奴僕。
保羅在第六章補充了聖靈帶領下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並且肉體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因此可以這麼說,律法的目的是要幫助人,藉著聖靈而帶來從內到外的人格轉變,若失去了這目的,律法反倒成轄制人的東西。因此,更核心的是能否活出神希望的心態與行為,最重要的還是[神的愛]
那是不是律法就不重要了?其實,保羅並沒有推翻律法。即使不談當時的猶太律法,以現代的教會來說,越有規模的就越有系統性的律法,包括聖經紀載的規矩以及教會自己形成的傳統。明顯的像是禮儀、職份、權柄大小,瑣碎的像是各種庶務規定(有沒有、給不給、能不能、多或少、吃不吃、說不說、寫不寫、聽不聽、買不買、賣不賣、、、)。律法不但沒消失還更多更複雜,若沒體會聖經教導和聖靈心意,到後來很容易跌入世界的牢籠。包括傳道人與同工之間若沒有聖徒相通,就很難做事情。在家裡也一樣,家庭成員如果抓著律法常常爭誰比較大、誰講得最正確,或誰比較優秀,即使都信主,但不知不覺中會忘記起初的愛,變得彼此轄制對方而不自由了,肉體私慾很容易混進來。今天進度裡的馬可福音第九章也剛好談到門徒相爭,比誰比較大,耶穌直接以神的愛教導他們:「9:33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裏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9:34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9:35 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

默想:求主憐憫我這個既需要聖靈又需要律法的人,使我的心靈不離開起初的愛心,也幫助每一個教會都在聖靈與律法之中滿全了神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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