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前總統馬英九的見解

2016/11/20
我覺得前總統馬英九這樣的說法是可溝通的。(沒有顏色取向)
尤其是:
1.[基於人權跟人道的考量,人的性傾向應該受到尊重,但是要不要在法律結構上改變家庭的定義,這是另一個問題,但是至少不要歧視,在人權保障上做到盡可能的程度。]
2.[要改變家庭結構,就要謹慎,要看議題不能一概而論,不能光從一個角度就判定這是保守或是開放,要看性質與社會取向,可多觀察一下再決定。]


http://www.storm.mg/article/191940

黑白平等與性別平等

2016/11/19
看看各大媒體,從聯合、中時、蘋果、自由一路下來,媒體的評論和名流、明星、專業人士以及民眾投書,鋪天蓋地一致批判反對同婚的人,尤其對基督徒口誅筆伐。反面意見一個也沒有,難得一見!台灣若因此團結起來,應該給基督徒頒個獎。
主流媒體封殺反面意見,沒關係,就走網路。
我還是質疑,他們到底有沒有弄清楚問題,是故意還是無知。
他們一直說台灣是民主社會,但有一大群人站出來和平陳情,這時就不說是表達民意,卻認為是教育不足。合乎他們心意的就是民主人權,不合的就是愚夫愚婦、教育失敗。這還是民主嗎?
法律是適用於每一個國民,修法就會影響全部的人。不只修改民法婚姻性別條件如此,勞基法的一例一休法案也是一樣;每一的修法都是如此。
總是有人拿美國黑白平等來說教,用黑人與白人使用飲水機做例子,把[分開/共用]來表達有無歧視問題。但結婚權可以和飲水機相比嗎?太多人以為只是把結婚的性別條件刪掉而已,對一般人並無差異。其實,後面一大堆的法令要跟著改,包括育幼院未來審酌領養者的標準都要改,人工生殖法令也會改。這怎麼能用飲水機來比?更重要的是法律文化,一個關鍵詞的改變,必定是一套觀念甚至是系統的改變。所以當父母、夫妻從民法中消失,代表的是法律不再以生身的親子關係以及男夫女妻為社會基本單位的典範,講個術語,這是典範革命。它涉及我們怎麼認知觀念、怎麼提出問題、怎麼回應問題、哪些條件該考慮不考慮,這是人對自我認知的重大變化,怎麼是飲水機的層次?!
我舉的問題來源就在底下:
有人站出來表達反對同婚,這位大學教授就說是成人教育有問題。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7492/2114248
這個人把基督教說成普愛論,用黑白共用飲水機來比喻民事結合的問題。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584/2105572
……………………………..

這些媒體、論者太自視甚高,把人的問題看得太粗淺,太自我良好,極不足取。

刪除通姦罪與同婚的策略關係

2016/11/17
有支持同運的人指責說異性戀的更多淫亂問題。但冤有頭債有主,先講一個近的,102有一批立委提案要刪除刑法通姦罪,這些人和今天提案要通過同性婚的立委好幾個重複。那份提案如下,也是尤美女領銜:
http://lci.ly.gov.tw/…/pdf/08/03/07/LCEWA01_080307_00036.pdf
性關係混亂的問題,一定有人在思想上開導護航。二十世紀是歐美從集體主義轉向個人主義的時代,以西蒙波娃為例,她重新檢討男女關係,提出女人應成為另種人類的性別看法,要求女人應從傳統的男女關係、婚姻關係解放出來。她只是其中一例,很多對性別的顛覆看法都是那時代的產物,開始懷疑婚姻的意義,懷疑男女二元,懷疑自己的身體是否有自主性等等。台灣思想界拜為大師的傅柯更是例子,他寫[性史]就指出人一出生就被性別的權力架構所宰制,完全否定婚姻、男女等等與性別相關的制度。這樣的思想下來,[性自主]是必然的邏輯,性別認同的多元化與流動性也一樣會展現。但結果呢?就以大師傅科為例,他最後就是死於愛滋病。流風所及,歐美的世俗文化向世界各地大量輸出一套可怕的東西: 1.否定男女性別。2.否定傳統婚姻。3.強調身體與性自主的合法地位,不受任何限制。4.否定婚姻內的忠貞關係。5.僅以[權力/宰制]來詮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卻忽視婚姻有深刻的愛之要素。6.人僅僅只看自己的慾望,卻不看人乃存活於天地之間;人沒了謙卑而只有短暫的身體歡愉,人就失了追尋長久的價值和盼望。
因此可以很清楚看到,同運想要拿到婚姻權,這只是一個暫時策略,他們本身也認為現有婚姻的架構是一種宰制關係,未來還是要顛覆掉,才有真正的身體與性的自主權。這就是立委尤美女提案刪除通姦罪、主張同性婚的淵源。

所以淫亂問題只是表面,真正的是誰想瓦解人的存在。

主流媒體被打了一個大巴掌

2016/11/10
昨天美國的主流媒體被打了一個大巴掌,台灣的主流媒體也跟著被掃。理由沒人不知。主流媒體掌握兩個東西:輿論和民調。
各大明星、名流、聞人都站在藍色那邊,紅色這邊則避之唯恐不及。所以現在眾多評論檢討的重點已不是預測為何失準,而是主流媒體為何遠離基層、沒有反映社會的實像,當然大明星、名流和聞人也一樣。
從前教科書說媒體是反映民意的公器,是第四權,但眼前似乎是天方夜譚。台灣不也是這樣?主流媒體掌控輿論和民調,想控制民意方向。看來事情未必是他們想得那麼如意
美國總統選舉之前,台灣還鬧了一陣子婚姻平權,立委強行提案,名嘴和寫手紛紛打擊異己。這些人最好注意,他們是不是太飄飄欲仙而遠離了人民真正的焦點需求。
差勁的人很多,但有個人實在太差勁,不得不說。是在輔大兼課的周偉航(自稱人渣文本),夾著主流輿論的順風車,在聯合報鳴人堂批評去立法院抗議的媽媽們。用嘲諷的筆法[教導]媽媽們親子教育按倫理學就是道德教育。然後按倫理學的學理教導媽媽們不用怕這怕那的,否則就太弱了。
但從古至今有幾個媽媽學過倫理學?有媽媽因為不懂倫理學就無法教導孩子嗎?這些媽媽到立法院前抗議才是真正的勇者,為了保護孩子未來的教育而勇敢站出來。這是切身的生命體驗,不是掛在嘴上玩文字魔術。那幾天台灣的媒體不是嘲諷、就是忽略這群媽媽的訴求。反而是立法院內的掌權者彼此利益妥協,讓提案滑過一讀,媒體就跟著起鬨,好像反攻大陸快成功了。

所以要小心,在上者、媒體、名人、名嘴、學者、明星、輿論結成的主流,看似壯觀,但是不是反映了社會真實的需求?時候到了就知道。

立院通過民法修正案一讀

2016/11/8
立法院今天通過了立委提的民法修正案的一讀,後面將是委員會的階段。這些立委無視整個社會有待對話與體諒,硬行拆卸民法結婚的性別組合,要創造他們心裡想像的無歧視世界。
也看到有人試圖安慰基督徒,表示舊約的禁制早應隨時代而改進,很多舊約的禁制在現代都不見了。
這個修法行動應會在可見的未來強行通過,但後面真的如他們所想像的天堂?若真這樣想,那就太天真了。法國本已通過同性婚姻的修正案,但這兩年越來越多人上街頭抗議,希望改正回去。
為什麼?這必有原因。
粗略講,從啟蒙運動開始,人開始試圖從自己立場決定自己的身體和命運,並且發掘和創造知識,上帝被一步步請下台。但試問這幾百年下來,有多少是越來越幸福?越來越讓人感到自我存有是充分而快慰的?
大家都說地球氣候越來越怪異,不得不低下頭來。但問題僅僅是減少CO2而已嗎?當人類仔細檢討整體問題,到最後不得不思考[敬畏]、[和諧]。可是遇到結婚的性別組合,人的自主意識又強起來了。當然從人自己的邏輯來看,可能最後結果是人錯了,也可能是上帝錯了。(我們都習慣用人的自我來決定上帝的心意。)
當人硬要按自己意志而遠離上天(上帝),上天(上帝)會尊重人的決定,但人要自己面對結果,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如此。
台灣的主政者決意要拆卸婚姻的性別組合,上天也會尊重,對一般人來說,日子還是要過,顧肚子都來不及。但有識者會逐漸從歷史和眼前的一粒沙看到:支撐台灣的各個基礎,被一個又一個拆掉,卻看不到真正的出路。原本上天(上帝)擺在台灣這邊的砝碼也將一一消失(其實本就是進行式)。
我這樣講,一定有人不滿!上天(上帝)算什麼?人自己才是核心。但過去的人相信上天(上帝),因此謙卑在某個軌道內努力,台灣才逐步累積各領域的資產,可見上天(上帝)是很實在的。現在不要上天(上帝)、沒有謙卑、拆掉軌道,那就是坐吃山空了。

祈禱吧

柯志明教授回應徐永明批評輔仁大學對同性戀發表「歧視言論」

2016/11/8
輔大校牧室發信給全校之後,立委徐永明威脅刪減輔大的補助款。柯志明教授痛批徐永明,說得好!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6%94%B9%E9%9D%A9%E5%AE%97%E9%9B%BB%E8%A6%96%E5%8F%B0-crts-tv/%E6%9F%AF%E5%BF%97%E6%98%8E%E6%95%99%E6%8E%88%E5%9B%9E%E6%87%89%E5%BE%90%E6%B0%B8%E6%98%8E%E6%89%B9%E8%A9%95%E8%BC%94%E4%BB%81%E5%A4%A7%E5%AD%B8%E5%B0%8D%E5%90%8C%E6%80%A7%E6%88%80%E7%99%BC%E8%A1%A8%E6%AD%A7%E8%A6%96%E8%A8%80%E8%AB%96/1233167740091856

聖博敏神學院的輔大師生的公開信

2016/11/6
聽說前聖博敏神學院院長曾慶導神父寫了篇文章,輔大校牧室轉給全校。媒體照例擷取其中一部份,並予強調,感覺上應該會引起媒體和同運大肆撻伐。但與其隨著媒體論斷,不如好好地看看全文:
台灣地區主教團祕書長陳科神父代表主教團於11月3日舉行了記者會,公開發表了台灣天主教對立法院推動的同性婚姻法嚴正的反對立場,這也是全世界天主教的看法。前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的院長曾慶導神父也於近日發表專文,做了詳細的剖析。茲將此文與全校分享。


對同志運動的反思   曾慶導神父

  不論在任何文化與宗教傳統中,繁衍後代都是人類性行為的主要目的。所以,基督信仰根據聖經,不同意同性的性行為,因為它無法對生命開放。然而,同性戀者是我們的兄弟姐妹,所以要關心、教導、愛護。以前有人對同性戀者歧視,甚至暴力,是不對的。但現在「同志運動」的目的,是以「反歧視」之名,有計畫、有步驟地鼓吹全面「性解放」。我們該知道這對人類的婚姻、家庭有多麼深遠的危害。這不只是與有基督信仰的人有關,而是與所有人都有關。其實,同性戀者也是這「性解放」思想與運動的受害者。

一、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1.如果是,「同性戀者的處境」更是值得關心、教導、愛護的,但也不能因此說「同性戀的性行為」是對的、可以被接受的。因為這種性行為的本質是錯的,違反了性行為本質上所應具有的對生命開放的目的。
2.就如同有些人「天生」容易說謊話,或容易在商店偷商品,雖然「天生」容易做這些事的人其「責任」可以減輕,但說謊話、偷商品的行為總是錯的。這些人不能要求立法把說謊話、偷商品等行為合理化、合法化,他們應盡力努力改正自己的行為。
3.大多數的人說同性戀不是天生的,而是在成長過程中別的因素所造成的。
4.但很多同性戀者自豪地說他們不是天生的或別的因素所造成的,而是他們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
5.確實,根據調查統計,真正天生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只占同性戀者的極少數。

二、同性戀不是天生的,是選擇的?
1.即便是一個錯誤的選擇,我們也應該尊重個人選擇的自由,只要這選擇沒有影響到別人的福祉,這叫互相尊重。
2.就如有人選擇抽菸,會傷害自己的健康,但我們不能因歧視而迫害他本人。
3.但當抽菸影響到他人的權利時,政府有責任定立法律限制他們,防止別人抽到二手菸,抽菸的人不能說社會歧視他們。
4.同樣,同性戀者選擇同性戀的生活方式,雖然我們不同意他們的這種方式及行為,我們尊重他們的自由,不能因歧視而迫害他們本人。當然他們要為他們的自由選擇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三、同性戀者的結合與一般婚姻
1.然而,同性戀者的結合(homosexual unions)缺乏婚姻的本質與要素,故,同性戀者的結合不能被稱為「婚姻」;因此,當同性戀者要求社會把他們的生活方式視為婚姻制度,是不合理的。
2.婚姻制度是關乎國家社會的公共事情,國家有責任保護婚姻制度,是因為一男一女的婚姻能為國家社會帶來孩子,而孩子是國家必不可少的未來;現在許多國家都鼓勵多胎,可知孩子對國家的重要性。
3.同性戀者的結合既未如兩性婚姻提出為社會的貢獻,何能要求與之相同的權利與待遇。因此,不把同性戀者的結合予以合法化,不叫「歧視」。
4.同性戀者領養孩子是不恰當的,因為沒有一父一母的環境,會造成孩子沒有安全感及人格發育的障礙。聯合國大多數國家肯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價值,因為這是給孩子最穩定的成長環境。
5.其實婚姻不是基本人權,否則世界各國也不會對婚姻有不同的規範和限制,如年齡、人數、性別、血緣等。兒童的生存與教養權才是世界的基本人權。
6.同性伴侶相關的權益,如遺產繼承、合葬、醫院探視權、手術同意書等等,不一定要通過所謂的同性婚姻來達到,而可以通過單點修法的方式。
7.其實得到婚姻這個名分若只是為了得到國家的福利和好處,這實在誤解了國家為何要「保障」的目的。婚姻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國家的未來──孩子。
8.從來沒有人認為需要用法律來保障友誼關係,也從來沒有人會認為沒保障就等同貶低朋友間友誼的可貴,或否定了彼此相愛的價值。
9.「只要相愛就能結婚」這說法是不能成立的,很容易讓婚姻被反覆無常的情緒主導,容易演變為接受多人婚姻,甚至親子婚姻等。
10.有些同性戀者在各方面努力做好人,這是教宗方濟各說的「不判斷」他們的原因。但是,既然他們努力做好人,他們也就應該知道「沒有耕耘者,無權收穫」,不能以「平權」名義要求國家把他們的同性關係用婚姻制度來合法化。
11.現在台灣已經嚴重少子化了,政府不應立法鼓勵本質上無法生育的同性婚姻。

四、同志運動的背後
1.現在的「同運」,遠遠超過「反歧視」的目的,而是以「反歧視」、「爭平等」為名,鼓吹「性解放」,嚴重危害固有道德文化、危害一男一女正常而健康的婚姻及社會家族結構與制度。
2.包括美國歐巴馬政府,過度地以「平權」為理由,立法命令美國公立學校的洗手間讓「跨性向」的人使用。(例如:雖然我生理上是男生,但只要我認為我的性向是女的,我也可以用女生洗手間,不得受「歧視」。)
3.這些反固有道德文化,反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的「立法」,會造成各種災難性的後果,特別對我們的孩子。這關乎我們所有人,這是我們不可不知,不可不反對的。
4.很多青年人不了解這嚴重性,誤用了他們的同情心和正義感,支持「同運」,是可悲的,應該警醒,因為青年人將會是同運最大的受害者。
5.其實,同性戀者正是「同志運動」、「性解放運動」這些錯誤思想的最大受害者。
6.其實,我們反對的,不是同性戀者,而是「同志運動」和「性解放運動」這些「運動」、「思潮」。可以說,這是一場「屬靈」的戰爭。

讓我們加倍懇切祈求天主保祐台灣,保祐台灣的婚姻、家庭,特別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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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2016年4月9日頒布的《愛的喜樂》宗座勸諭第251號指出,對於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教會應尊重他們的人性尊嚴,不應予以歧視。然而:「對於讓同性戀者的結合與婚姻享有同等地位的問題,『我們絕對沒有理由,視同性戀者結合與天主計劃中的婚姻與家庭,有任何程度上的類同或稍微相似之處。(there are absolutely no grounds for considering homosexual unions to be in any way similar or even remotely analogous to God’s plan for mar¬riage and family )』」

“你們蒙召選,是為得到自由;但不要以這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藉口。”(迦5∶13)

https://www.dcard.tw/f/fju/p/225131007

修改民法稱謂的問題

2016/11/1
民法是國家整個法律系統的基礎大法,地位僅次於憲法。原因在於它深深影響每個人的生活,私人的基本權利義務都取決於它。
現在聽說有立院的團體聯署要修改民法,理由是讓不同的性別組合都可以取得民法的兩種身分關係:配偶關係和親子關係。
http://lci.ly.gov.tw/…/pdf/09/02/08/LCEWA01_090208_00035.pdf
表面上動了很多條文,但主要的是把兩個名詞換掉:夫妻和父母。
如果單從這點看,似乎也沒什麼,這只是立法技術的關係,要讓不同的組合也能進入配偶和親子關係中,因此找出概括名詞,以中性立場展現規範。
不過,這會出現第一個效應:夫妻和父母從民法退出,未來也會從其他法律退出,這兩個詞彙將不再是法定名詞。
可能有人覺得不是法定名詞又怎樣?前面講過,民法是決定私人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典,所以用詞的變換就決定了思想、利益、以及社會習慣要往哪裡調整。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地方是經營配偶關係和親子關係的權利不再僅僅是夫妻和父母,不同的組合都可以來經營。因此夫妻和父母只是眾多組合的一種,也不再是社會生活的唯一典範,並且典範的觀念也在法律當中結束。
沒有典範又會如何?過去批評現行制度的人,常說夫妻關係是異性戀造成的霸權,因著夫妻關係而來的父母/子女關係亦同。批評者認為夫妻關係是以生殖關係為基礎,把人扣在sex的關係中,繼而產生各種親屬關係以及相關的生產體系。他們繼而說人不應被限制在sex裡面,尤其是女人因著sex的關係而受制於夫權(父權),成了生殖和生產的機器。所以他們提出gender的用意就是配偶關係不以生殖為基礎,也不以生產為基礎。因此以生殖與生產為基礎的夫妻概念就應拋棄,延伸來說,因夫妻而來的父母/子女概念也應拋棄。既然不以生殖為基礎,那麼任何性別都可以自行組合為配偶。
這樣的話,配偶是什麼什麼?簡單講就是偶然因素而住在一起,相互照顧的兩個人(但未必有扶養責任),可以有性關係,但不以生殖和生產為基礎。並且不期待這兩個人有後代,若要也可以。但同性的組合若想要有孩子卻沒辦法自然生殖,怎麼辦?因此人工生殖和收養必然是選項,我們可以預期民法若被修改,後面必跟著大修人工生殖和收養的法律。因此,父母/子女的血緣性親子關係不是典範;親子之間也就不以血緣為常態。
整體來看,立法者在有意無意間大幅改變[家]的想像,感覺上有點像小小兵的世界,但恐怕沒那麼美好。第一、批評者把愛看得非常窄,窄到只有互相照顧,他們沒有體察過愛可以延伸、可以深化。如果只有互相照顧,看起來一樣是兩個人的組合,卻非常鬆散,可以好來好去;未來的民法婚姻關係鐵定往好來好去發展。第二、配偶之間的規範若是鬆散,他們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也是鬆散。不管這孩子是自己生的、領養的、人工生殖的,都會跟著好來好去。
在觀念上,生殖和生產不是家的本質,而是愛,這份愛不是偶然因素而住在一起,那還不成熟。成熟的是有期待也有承擔,生殖和生產是因著愛而來的期待與承擔,使人可以成長成熟,這是幾千年來的典範。就像父母為何要花盡代價(不符經濟效益)去帶領子女,這是一種天性,超越了形式的生殖和生產的想像。可以如果立法者真的不要這典範,實際上就要讓家從常態轉為非常態;它越來越像是自我前進的某個旅館。請注意旅館是誰都可以來的地方,我今天和某人住一間、明天和另一人住一間,悉聽尊便。但聰明人都知道,家和旅館有本質上的差異。

立法者的想像竟是無夫無妻、無父無母且子女飄移的社會,這是真正的噩夢。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約書亞的最後叮嚀

8/27 約書亞記 23:1~10
如果把以色列人從西奈半島的四十年流浪看做死蔭幽谷的徘徊,那麼進入迦南並且打仗四十年就是靈魂甦醒的前進。約書亞年邁對以色列人最後的叮嚀很單純,就是要他們記得這四十年的經驗而謹守上帝的誡命,不偏左右。就像一個人見完異象或做完異夢,凝結出具體的幾句結論。也像一個從內心到外在都願意遵主之名的人,看到自己每個層面的生活。因此一個基督徒無論走到哪裡,都帶著他當初的感動和一切的宗教經驗,面對世界的一切。Merton說過:
也許我們一開始並不清楚基督復活與默觀有何關聯,但事實上基督(新亞當)的復活與升天,將人類的本性完全地回復到精神狀態,使得每個人都可能在這世上被聖化。這表示我們個人的內在自我,現在都可以甦醒並藉由神聖的行動而轉化,這個內在自我的甦醒不僅僅使我們發現自己[在基督內]的真實身分,也讓那復活的救主顯現於我們中間。基督神性的重要就在此;既是神也是人的那位由死中復活,藉著祂的靈在我們中間居住並行動。因此在祂內,我們不僅僅是我們個別真實的自我,也合為一個奧秘的人、一個基督。我們每個人都能完全地轉化為肖似基督,和祂一樣,變成具有神性的人,在這世上分享祂精神上的權威與力量。…如果聖言(聖子)是由聖父那[無人曾見]、不可知的奧秘深處產生的,那麼這不僅僅是為了讓人臣服在祂腳下。祂在祂自己的位格中變成像我們一樣的人,是為了使人與上主結合;人性與神性在基督的位格中結合後,每個人才有可能在自己的位格中與上主結合,成為上主真正的子女。
........................
就像我們感受了祂的受苦,而祂也會體貼我們在世上的苦。

被批判的通識課2

成大的那門通識課繼續遭到圍剿,快成了南部的性平指標案件。
批判的的指標有二:1.宗教介入學校課程,學生因師生之間權力不平等,有被灌輸宗教之嫌。2.課程內容不符性別平等。
談點權力不平等與性別不平等好了。
批評者的論點其實不是自創,而是從近代開始的西方思想,它因著自然科學而將上帝從宇宙中心置換下來,理性坐上寶座。不過兩次世界大戰以及資本主義的後遺症,使得理性本身也被質疑。質疑理性就是質疑人背後的文化與意識;換言之,如果理性真的是宇宙的美善中心,為何有兩次世界大戰?為何有勞工被壓榨的事實?所以反省的力道與深度轉向從古而來的大型宗教、思想觀念、哲學典範,並且溯及人的思想本身和人的精神構造。
這個思想上的轉向特色是個體化,認為從古至今的大型宗教、思想和哲學形成了文化與意識的牢籠,深深捆住人的想法和行為。例如他們覺得性別觀念深受亞伯拉罕系列宗教的影響(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伊斯蘭教),使得性別是按著男女二元而開展,但這其中男人是掌權者、宰制者而女人是被制者;所以女人的性別與認同是跟著這二元,另一角度就是說女人其實沒有自己的性別。所以西蒙波娃提出性別革命,要讓女人不能只是男女二元裡的一個sex,而是轉變成不受二元制約的獨立gender。類似的個體化思考模型出現在傅柯、布希亞、拉岡、德勒茲等等;例如傅柯透過[結構]概念,去解析人類精神與文化中的普遍性結構,並指出內中的權力關係,指出人類不自由的來源。當這個概念分析做出來之後,解除制約就是走向自由,它也就成了民主的符碼。所以德勒茲認為當制約解除之後,個體可以任意重組一個小小的新典範、新意識,若覺得不好玩了,可以拆掉再重組,類似玩樂高。性別運動人士主張的性別流動概念就是從中而來,身體與意識想法是可以按己之意重組。
談到這裡,他們大辣辣地說這是世俗的、民主的、平等的,所以出世的、神秘的東西不能放在校園,因為後者非世俗、非民主、非平等。真是這樣嗎?從某個角度看,前者不也是另類的宗教嗎?他們想打掉先人的東西,然後要別人膜拜自己的,不就正合於他們自己講的權力不平等。說白一點,三年前從某位朋友的孩子口中得知苗栗某國立大學,一位教性別的通識老師強令學生接受那套世俗、民主、平等的性別觀,寫別種意見的就不要想過,這才是真正的權力不平等。那些性平人士有哪一個質疑過?學校裡的教材有哪一份不是先放好價值觀的?價值的帶領、討論與教導是一回事,權力壓迫是另一回事。
這些性平人士最糟糕的地方是透過個體化的角度打破先人的東西,而且是徹底打破人與天、人與人的關係,所以天不見了,而人與人的關係下降到法律契約而已。因為天不見了,所以他們想按自己喜歡的去重組人。但是因之而發生的後遺症,卻要全體眾人來承擔,這是絕不公正的事。因人與人的關係下降到法律契約,所以法院更忙,契約會訂得更小人。說穿了,這些人或許可以講出很有邏輯、體系很深的分析,但提不出解決人終極問題的道理,個體終究會飄零。通識課程如果不能讓人與天、與人有關係的體驗與認知,空有某種解構知識是無法達成通識的理想。

被批判的通識課1

這幾年有一些念哲學的人,一直以麥加錫主義(McCarthyism)到處獵巫,凡是與自己不合者就痛打一頓。最近其中一例是找出成大的一門與性別有關的通識課,作者說:
[我們應該拒絕宗教插手性別或任何道德課程。雖然宗教和這些課程在內容上都會談到價值觀,但它們的目的其實互相矛盾:宗教總是試圖推廣某種特定價值觀,而性別和道德課程該做到的則是開拓人們選擇各種價值觀的自由度和可能性。獨立教育單位「台南塾」的創辦人羅士哲曾經這樣反省性別課程:
上述的,還是小問題,更嚴重的問題應該是這個:一種從講台上進行灌輸的真愛,實質上,就是壓迫。
愛被預先定義為一種明確的內容,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裡傳播佈道。所謂的壓迫無非就是如此:在權力的宰制中,各種原本可行的人生選項,被剝奪了。女性失去了陽剛的機會,失去了「不愛男人」的機會,還被賦予體諒的職責;男人則無論如何要堅強起來,要愛妻顧子,要努力分辨自己與同性間的友情並非愛情。甚至,連身體都被控管,連器官都被宰制,連性行為都要被安排時序。失去的,不僅僅是一個可能的人生故事,而是更多體會人生意義,實踐人生價值的機會。』]…當人習慣用超自然理由來支持道德判斷,他會更難跟那些在信仰上與他不同的人協調道德議題,因為其他人並不持有一樣的超自然理由,最後,就形成公共討論的僵局,…確實,人民有組織宗教團體並舉辦活動的自由,但是我們應該拒絕那些殷切想要進入性別和品德課程的宗教教派,更不應該用教育經費和國家認定的大學學分支持他們,因為他們帶來的東西往往和公民所需的背道而馳。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068/20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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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作者的角度,誰能夠進入民主社會的公共討論?必須是沒有超自然成分的價值觀,並且是沒有壓迫性質的價值觀,所以宗教必須剔除於公共領域。第一個觀點的原因也很簡單,因為超自然的東西無法實證證明,欠缺理性根據,難以與他人達成道德議題的協議。第二個觀點的原因是超自然價值觀是定於一尊,所以有排他性,既有排他性就會使教學現場產生權力不對等的壓迫,這不合於民主。
不過作者似乎太抬舉民主,也太看得起民主。宗教的超自然成分無法實證證明,它就一定是公共討論的障礙嗎?舉個簡單例子,政府每天會發出很多很多罰單,民主社會是容許被罰的人可以申訴,但如果每個被罰的人都提出申訴,那麼相關單位恐怕會癱瘓。為什麼實際上不是每被罰者都申訴,乃至只有少部分比例申訴?原因民主程序的維持還是要靠某些[無法實證證明]的基礎,否則無法運作。其中一個重要的價值是接受政府權威性的政策執行,不是逢政必反。一定有人覺得很不習慣,但事實就是如此。試想看看,從早到晚,每過一個紅綠燈,就是接受一次權威判斷。每個月薪資單一來,上面已經先扣勞健保費、退休金提撥,很少人先要求檢視一遍才准予扣款,這些都是接受權威。跟接受權威的另一個相關價值是[信任],我們看到某些民主運作相當成熟的國家,他們的稅負達到個人收入的一半,但是逃稅者不多。原因在於[信任]關係,而[信任]這種東西也無法實證證明。從歷史看,這些民主運作成熟的國家,多數歷史都有長期接受超自然價值的薰陶,長者有2000年以上,短者至少5-6百年。即使今天他們很多人已經不是那麼虔誠信教,但行為習慣還在。
回過頭來,接受權威或信任關係可以從公共討論按民主原則而決定嗎?不行!因為這是民主的基礎,民主是靠這些價值而來。接受權威或或信任關係不能拿來表決要或不要。(台灣當前最大的問題是舊權威結束二十幾年,但新權威還沒穩固建立,原因是尚無普遍的信任關係,以致台灣的民主動盪至今。)
所以宗教的價值觀放在公共領域真的無法討論,乃至造成壓迫嗎?認為會的人是用很外行的角度看宗教,以為宗教只是教人死死抓住經文不放,像個冬烘先生。實際上宗教不只是核心教義,從核心教義延伸的配套價值都可以建立道德感;幫助人產生接受權威、信任關係。就以作者大力批判的基督教來說,有兩個很重要的點:你-我、我-它。也就是說[關係]是解釋世界的重要向度,我相對於自然世界,是我-它的關係,是主體與客體的關係。你-我是兩個主體的關係,但沒有提到你就無法顯示我,意思是主體之間必有共融、相互尊重、彼此承擔的關係。因此當[你]變成了[它],那就是支配與宰制的關係;而[我]也成了落單飄零的孤魂。作者以及那批念哲學的人所想像的公共討論,其實是一種假想的烏托邦,把人當作有[我]無你的孤獨存有者,才會認為人要完全主宰自己的一切,卻完全不顧你-我及我-它的關係,以致於認為人當然要掌控自己的愛情、身體、生殖器、性行為;這種似是而非的話都是不顧[關係]的主張,好像全宇宙就只有自己一個主體。這種只有表面形式卻無基礎的民主及公共討論,其實更會走入死胡同。

財富之中省察二三事

聽說台灣今年的出生嬰兒數會跌破十萬,各種因素都被討論:高物價、高租金、高房價、多數工作薪資有限、、、。即使是鄉下的老房子 ( 農舍 ) ,屋主都不在了,子女工作於都會區、科技園區或國外,但因法令的種種束縛,難以出售也沒什麼人租,只能任其逐漸頹圮。我們會看到越來越多空寂的村落以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