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0
我覺得前總統馬英九這樣的說法是可溝通的。(沒有顏色取向)
尤其是:
1.[基於人權跟人道的考量,人的性傾向應該受到尊重,但是要不要在法律結構上改變家庭的定義,這是另一個問題,但是至少不要歧視,在人權保障上做到盡可能的程度。]
2.[要改變家庭結構,就要謹慎,要看議題不能一概而論,不能光從一個角度就判定這是保守或是開放,要看性質與社會取向,可多觀察一下再決定。]
http://www.storm.mg/article/19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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