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崩解的先兆

10/21 馬太福音23、出埃及記20-21

今天的出埃及記經文出現兩種例律,其一是神與人的約,其二是神給了人與人之間的律。前者就是著名的摩西十誡,它是整個律法的最核心部分,也是在神裡面最基本的立身處世之道。至於後面一章,把民事賠償和刑事政策的原則列舉。它表現了兩個重點:第一、社會關係的因果律;什麼樣的行為就帶來怎樣的責任。第二、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正義觀:受到如何的傷害,就讓加害人也受到相同傷害,以彰顯平衡的正義。
不少人以為上述的東西都是陳舊過時的,例如有人認為神是多元、多民族、多文化的,但就是不願意仔細想想真正的神難道會不同民族而不同嗎?也有人覺得舊約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原則太殘忍,包括不認為死刑應繼續存在,但我們始終沒有思想另一層面的問題:人是有罪性的。比較前衛的人可能忘記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加害人或被害人,並且我們現代人難道比古代人更文明、更良善了嗎?
我們現在不少制度都變形了,例如假釋制度沒有與獄中教導配合好,所以造成嚴重社會問題,累犯一大堆。可是監獄掌政者都說每個假釋出去的都通過檢測,因此累犯的發生變成一個未知數,無人可管也無人處理。這倒蠻像今天馬太福音,耶穌大罵文士和法利賽人假冒偽善;表面做了很長的禱告、私下侵吞寡婦的家產,要受更重的刑罰。台灣的危機也在此,眾人似乎都學會即使自己有錯,只要大聲喊一喊,就可以移轉焦點,變成是別人的錯,自己反倒像天使了;只要自己想要的卻拿不到,就大聲說這是歧視,自己好像成了全世界最可憐的被害人。這就是對錯不分的世界,根源在於心裡沒有神,是崩解的先兆,不禱告不行。


默想: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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