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 路加福音20、約翰一書4-5
路加福音
20:27 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有幾個來問耶穌說、
20:28 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有妻無子就死了、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
20:29 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沒有孩子死了.
20:30 第二個、第三個、也娶過他.
20:31 那七個人、都娶過他、沒有留下孩子就死了。
20:32 後來婦人也死了。
20:33 這樣、當復活的時候、他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他。
20:34 耶穌說、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
20:35 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與從死裏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
20:36 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復活的人、就為 神的兒子。
20:37 至於死人復活、摩西在荊棘篇上、稱主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就指示明白了。
20:38 神原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因為在他那裏、人都是活的。
20:39 有幾個文士說、夫子、你說得好。
約翰一書
5: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5:10 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5:11 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5:12 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昨天去屏科大發表一篇文章,是談結婚形式要件的變遷;原本法律規定要有「公開儀式」,六年前廢除了,改以戶籍機關登記和婚書。提案的立法委員認為「公開儀式」難以舉證,萬一多年之後夫妻就婚姻關係有疑義,「公開儀式」很容易有辨別上的問題。而且萬一有人今天跟A公開儀式結婚,後天又和B公開儀式結婚,沒有國家機關登記,也容易發生重婚。因此從民國19年施行的儀式婚就壽終正寢了。但登記婚是不是就比較沒事了?也未必;騙婚可能會更多。上週就有位榮民伯伯被一大陸女子騙得團團轉,在眾親友皆不知的情形下登記結婚。不過太太婚後根本沒有盡到照顧之責,幸好老伯伯一息尚存,決心要離婚,法官也判准。大家都知道這位大陸女子在等什麼,她的思維有一點類似撒都該人。
許多人不太願意去想死後的事情,只管著眼前的生存,還常被貪婪驅使而使用掠奪的手法。雖然如此,很多頭腦還不錯的人仍走了撒都該人的老路,用種種方式否定死後的事情,放任人在現世胡搞。其中一種想法是來生既無法經驗到,也無法馬上見到,因此把握當下才是對的,亦即趁當前好好快樂一番。造成人無法以永恆的角度設想自己的當下,神原本給人的良善美意也遭到肢解。剛剛談到的登記婚就有這問題;國家不過問個人結婚的動機和目的,只問眼前兩人有無住在一起、相互扶養的意思,然後跟麥當勞的drive through一樣:馬上好。至於他們有無真正的意思與擔當,去長久持守這份關係,國家就不管了。
基督信仰寶貴的地方是生命的盼望不受死亡影響,而它的基礎是永生神,並且我們可以藉著基而在永生神裡面。對婚姻的想法也就從中而來,它是個神聖的關係,也代表要在神的身體(教會)形成一個新的共融。所以在神以及眾肢體面前宣示就成了必要的條件,表白按著自由意志而委身於對方,並擔起了愛的責任。這也是國家廢棄「公開儀式」的危機所在。
默想:求主憐憫台灣,憐憫台灣掌有政治權力的人,降下禰聖靈的感動,使台灣免於彎曲背謬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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