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法律的界線在逐漸讓步中

7/1 馬太福音16、歌林多前書5-6

馬太福音
16:1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來試探耶穌、請他從天上顯個神蹟給他們看。
16:2 耶穌回答說、晚上天發紅、你們就說、天必要晴。
16:3 早晨天發紅、又發黑、你們就說、今日必有風雨。你們知道分辨天上的氣色、倒不能分辨這時候的神蹟。
16:4 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神蹟、除了約拿的神蹟以外、再沒有神蹟給他看.耶穌就離開他們去了。
16:15 耶穌說、你們說我是誰。
16:16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 神的兒子。
歌林多前書
5:1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
5: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5:3 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5:4 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今天的哥林多前書經文談到有教友娶了他的繼母,這樣的行為在舊約聖經是要處死刑。在現今的社會當中又如何?法律的界線是逐漸讓步中。
這幾天談到多元家庭以及多元婚姻就會使界線更加模糊,最後走向沒有標準。舉個例子,同居伴侶會是未來的家庭之一,但伴侶的身分未若婚姻那般緊固,彼此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比較少或由當事人自訂。假設有一對伴侶ABA想領養一個小孩C,但法律草案沒有強求必須B也要同意才能領養。(若是婚姻關係,必須配偶共同領養)因此會演變成BC只是家庭成員的關係,但沒有親屬關係。以後C長大了,B如果離開A並且拉著C去同居或結婚,這都是合法的,但我們心裡還有一點點經驗的人都知道這傷害有多大。不止於此,法律草案中,同居伴侶之間也不負忠貞責任,同居期間若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不會有法律責任。所以可以遇見人與人的關係,特別是感情的關係或愛的關係,會變得極不穩定。
目前提出多元家庭或多元婚姻的人只想到以單單個人的角度去立法,卻沒有意識到人其實是「關係」當中才能存在。當立法打開大門,使單單的個人可以自由的任意而為時,絕不代表走進樂園,乃是走入無數枷鎖。人與人之間只能經營短暫的愛和關係,卻找不到長久的。但法律不管那麼,它只想到自由而任意的權利關係,卻無法顧及人真正的需要。我們看到的現象是這些人自高自大,好像是為莊嚴的價值而奮鬥。好像人可以不再受諸些禮教或法制束縛;終於創造了新的文明,擺脫舊價值的綑綁。
耶穌基於永生神的兒子,警告人們;他們雖然懂得分辨天氣好壞,卻無法分辨人的敗壞,這樣子下去,神本來要給憐憫也要收回。保羅則說這樣的人若在教會內,必須趕出去,因此這樣的人不但心硬,而且可能敗壞教會。就讓此人到世界去盡興,直到有一天發現要滅頂了、要沒命了,看會不會回頭懺悔,尋求救贖。
我記得有部老片子「阿甘正傳」,女主角就是在滅頂前發現自己漂流多年,根本找不到真愛,反而是她當初看不起的阿甘身上才有真愛,阿甘仍然接納她,愛她,雖然婚後不久女主角就因愛滋病過世。


默想:求主耶穌憐憫我,幫助我,使我不致心靈盲目,明白禰就是神,禰的話語才能救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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